让宪法的力量温暖更多人
作者: 阿计“建立宪法实施情况报告制度”——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的这一制度要求,在一系列改革部署中格外引人注目。
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这一改革决策不仅是健全相关制度体系的重要一环,也是推进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标志性事件。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权威和效力。
然而,文本层面的宪法规定并不等同于实践层面的宪治权威,宪法的真正力量,取决于宪法文本能否转化为现实制度,取决于宪法规范能否落实于实际生活。否则,宪法便难免徒具“纸面宣言”而虚置依宪治国功能的危险。
从新中国诞生初期宪法创制所开启的国家新制度、新气象,再到改革开放后宪法制度不断完善发展所促成的国家进步、社会转型,历史事实证明,践行宪法与国家前途、人民命运唇齿相依,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
可以说,正是这样的历史认知和行宪逻辑,折射出全面检视宪法实施状况的必要性。
事实上,自2020年起,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每年都会在中国人大网等传播平台上发文,展现加强和创新宪法实施的相关情况,尽管就发布主体、程序等要素而言,这一举措并非制度性安排,但这种“试水”无疑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基于我国宪法已明确赋予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宪法实施的神圣职权,宪法实施情况报告制度的具体设计,自当在人大行使监督权的框架下予以展开,纳入人大听取和审议的议程范畴。
值得注意的是,最近十年来,人大听取审议的相关报告正呈不断扩容之势,环境保护、备案审查、国资管理三类报告已先后纳入全国人大常委会每年定期监督的常规议程。
相较于这些聚焦单一领域议题的新增报告,事关国家治理、法治秩序、人权保障、社会稳定全局的宪法实施情况报告,无疑具有更广视野、更重分量,且有望进入由全国人大听取审议的更高层次。
就此而言,宪法实施情况报告制度的构建,将不仅标示着人大监督质效的飞跃,也必将释放出深远的制度效应和价值。
首先,宪法实施情况报告制度是强化宪法监督的推进器。
信息公开是现代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也是有效监督的基础工程。宪法实施是一个动态演进的过程,通过定期的信息公开,多维梳理宪法实施的真实状况,全面评估行宪的成果、剖析存在的问题,并接受人大和社会的检阅,不仅有助于塑造全流程、闭环式的宪法监督模式,也将为进一步完善宪法实施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进而为强化宪法监督、保证宪法实施、维护宪法尊严,提供重要的制度支撑。
其次,宪法实施情况报告制度是约束公权行使的教科书。
宪法的一大功能是规范和约束公权力的运行,而公权机关作为宪法实施的主体,则负有带头尊崇宪法、严格依宪行权的职责。然而在现实中,一些公权机关和公职人员行权失范、滥权失职等现象,乃至“以权压宪”“以令越宪”等行为,恰恰是对宪法权威和尊严的最大威胁。
正因此,借助宪法实施情况的制度化报告,无论是对行宪样板的展示和肯定,还是对违宪典型的披露和追责,都将对公权机关和公职人员形成或示范或警示的监督压力,强化其敬畏宪法的政治伦理和内心约束,进而提升依宪履职的行为自觉和责任担当。
再有,宪法实施情况报告制度是培育宪法信仰的播种机。
宪法实施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同时宪法本身又是列宁所言的“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
事实上,宪法实施情况报告制度需要特别关注的重点内容,正是对公民权利和自由的保障。
这种信息传递当能让民众深刻地感知到宪法并非隔绝现实的飘缈存在,而是守护日常的温暖力量。
这种真切的情感认同,又将激活、加固民众对于宪法的集体信仰,潜移默化地塑造尊宪守宪的观念共识、积聚护宪用宪的精神动力,进而使宪法文化、宪法精神不断深入人心,为宪法实施植入日益坚实的社会根基。
可以预见,正在构建中的宪法实施情况报告制度,将和已经推行的宪法宣誓制度、国家宪法日等制度机制相似,成为公共政治生活的常态,成为彰显宪法伟力的印记。
让宪法的力量昭告天下,让宪法监督掷地有声,让宪法至上蔚成风尚,让公权以依宪行权为荣,让宪法成为公民的生活方式……这是依宪治国的理想图景,也是宪法实施情况报告制度的现实意义和时代使命之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