弃养犬只造成疫病传播最高罚一万元
作者: 澎湃新闻
近日,《福建省动物防疫条例》对动物疫病的预防与控制、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检疫、病死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作出明确规定,并设专章对动物诊疗行为进行立法规范。
该条例明确,单位和个人随意弃养犬只,造成动物疫病传播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动物防疫主管部门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未及时清除犬只排泄的粪便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上一篇:
协同立法推进社保卡跨省通用
下一篇:
数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