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初期土改运动中“地主”的身份建构与话语实践
作者: 赵金英【摘 要】土改运动中地主身份的建构与意识形态有着复杂纠葛,蕴含着特定的价值预设。新中国初期,为彻底废除封建土地制度,重建乡村秩序,中国共产党以“阶级剥削”“政治压迫”等政治话语为核心多维度建构起地主的分层话语,并在社会各群体中广泛传播。滚动的话语逻辑不仅推动形成了新乡村治理体系,同时形塑着社会各阶层政治心理,增进了对新生政权的政治认同。就此而言,土改运动不仅是一场政治革命,更是一场深刻的思想革命。
【关键词】土改运动;地主;身份政治;话语实践
【中图分类号】K27;D23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2096-6644(2023)03-0041-14
在中国共产党革命话语体系中,“地主—农民”是一对核心概念范畴,作为阶级的“地主”概念,是认识近代中国社会,考察社会结构变迁,乃至理解中国革命的重要政治符号。新中国初期,中国共产党为将广大农民组织起来,在全国范围内掀起了规模浩大的土改运动,“地主”话语肩负着特殊的政治使命登上历史舞台。在运动的开展过程中,通过身份政治,将不同性质的“地主”具象化,并以“阶级剥削”“政治压迫”“翻身做主”等政治话语为核心,广泛地开展宣传教育,卓有成效地清除了旧社会沿袭下来的封建落后思想。在话语建构的过程中,“地主”被镌刻上意识形态的烙印,伴随着错综复杂的政治形势不断更新与嬗变。近年来话语研究逐渐嵌入中共党史与新中国史研究之中,成为学界热点,但关于土改运动中话语剖析的研究成果仍然较少,尤其对新中国初期“地主”话语的分层建构与实践研究他人暂未涉及。因此本文以新中国初期土改运动中地主群体为考察对象,管窥土改运动中地主身份的多维建构与话语实践,以期为拓展土改运动史研究提供借鉴。
一、滚动延续:“地主”身份建构的复杂语境
“地主”一词主要有两种基本释义:其一,当地的主人;其二,占有土地,以剥削农民为生的人或阶级。在20世纪的中国革命环境中,前一种释义被逐渐淡化,后者被无限放大,甚至在阶级革命语境下被赋予了更多特定含义。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通过阶级话语的嵌入,建构起“地主—农民”的二元对立关系,作为阶级概念的“地主”被建构为中国农村封建势力的化身,逐渐成为民主革命的符号。新中国初期,为完成民主革命的遗留任务,中国共产党继续在新解放区实行土地改革。广大乡村社会中的封建残余思想严重,多数农民阶级觉悟较低,对新政权缺乏政治认同的种种现象,为“地主”话语的出场提供了现实场域。
(一)完成反封建历史任务的必然要求
随着革命实践的深入,中共对中国社会性质的认识逐步深化,在中共二大上提出了反帝反封建的民主革命纲领,后来,为了广泛发动农民革命,将反对地主也纳入了反封建的内涵之中。“地主”一词逐渐成为农民革命运动中的核心词汇,在整个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政治话语体系中始终占据着重要地位。
自中共二大明确提出反封建的要求后,“反封建”构成了中国革命的主流话语。中国共产党对反封建的具体目标指向经历了从反对军阀到反对地主的转变。中共二大虽然制定了反封建的革命纲领,但其具体指向对象是封建军阀,如何将作为革命重要力量的农民与反帝反封建军阀的斗争相联系起来,有效动员农民参与革命成为中共亟须解决的重要问题。在马克思主义农民革命理论指导下,中共开始意识到农村中的主要剥削者——地主问题的重要性。1925年1月,中共四大明确提出了反对地主的问题,会议通过的《对于农民运动之决议案》深刻揭露了地主阶级勾结军阀压迫农民、破坏农会的社会现实,并提出联合中农、佃农以及贫雇农来反对大地主的策略。至此,“地主”开始与军阀、买办、帝国主义等一同被划入敌人行列,成为反封建的基本目标和农民革命最直接的对象。将“地主”纳入反封建的内涵之中,成功解决了以往直接要求农民反对帝国主义和封建军阀所带来的农民“不见仇敌”而无处施力的困境。
土地革命伊始,中共就将地主阶级视为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坚定维护者和封建势力在农村中的统治基础。在革命实践中,随着革命形势和具体革命任务的变化,中共对地主的政策和话语阐释也随之改变。土地革命时期,地主是被消灭的对象,并且实行的是“无任何代价的”没收一切地主土地的政策。抗日战争时期,民族矛盾上升为主要矛盾,地主成为团结的对象,此时的政策也转变为“扶助农民,减轻地主的封建剥削”,而非消灭封建剥削。解放战争时期,中共对地主的政策再次变为废除封建剥削制度,“废除一切地主的土地所有权”。新中国初期,在人民民主专政体制下,地主成为专政对象,在全国范围内消灭地主阶级作为完成反封建历史任务的必然要求被提上日程。在轰轰烈烈的土改运动中,“地主”作为一种政治身份的代名词,被赋予了鲜明的阶级意涵,通过广泛宣传和斗争实践最终为人们所普遍接受。
(二)改造农民错误思想的现实需要
在土改以前,广大乡村社会虽然经受了战争和资本主义的长期洗礼,但本质上依旧是典型的传统农业社会。在此基础上,世代生活在村社中的农民形成了强烈的宗族观念和乡土意识,严重阻碍了土改工作的顺利推进。具体来说,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具有浓厚的宗族地域观念。在传统乡村社会中,农村与外部联系较弱,血缘亲属、邻里乡亲是农民的主要交往对象,整个乡村内部形成了一个“熟人社会”,农民对于血缘、地缘群体有着高度认同感和归属感。在此情况下,很多农民渴望土改,渴望分田,但又怕难为情、怕得罪人,不愿意也不敢出头,导致土改工作难以开展。如苏南地区的土改中不少农民都表现出这种思想,说道:“分田我是要分的,但是我不好意思,都是熟人,我们哪好向人家要田?”“出门散步,天天见面,很难为情。”
二是存在强烈的宿命论观念。土改以前,绝大多数农民都相信“生死有命,富贵在天”,把自身的穷苦归因于命不好,认为这是命中注定的。当土改干部进行动员时,不少农民张口就来“命不好”“穷人子命苦”等,宿命论思想相当严重。在封建社会长期的儒家道德教化下,多数农民有着强烈的善恶观念,凡事都讲究“良心”。在他们看来,地主并非都是罪不可赦的坏人,甚至有的地主还因乐善好施被农民称之为“活菩萨”,导致在斗争地主时农民时常会对一些地主抱有道德上的同情,为地主讲话。如江苏省无锡县贫雇农说道:“地主蛮苦的,解放前收不到租,分了田要没有吃了。”甚至有的贫雇农认为,“没有地主富农,穷人就饿死了”。
三是“怕变天”思想比较严重。新中国初期,尽管中共已经基本取得革命胜利,并在农村逐步建立起各级政权组织,但依旧有许多人对形势不了解,对共产党的执政能力缺乏信心,在思想上存在较多顾虑,担忧日后国民党卷土重来,不敢与地主展开正面斗争。不少农民都怕学了一九四六年,“翻身翻不成倒把命送了”,说什么“这世道一天一个变,谁还那么‘傻’,得罪下人可不是玩的”。还有的农民有苦不敢诉,怕说出来被地主“抬(打)死”。
在土改的实际工作中,不少干部发现农民普遍存在的这些传统观念、落后思想严重阻碍了工作开展,必须加以肃清。1950年11月,中南军政委员会在《对于目前土地改革宣传工作的几点意见》中强调,必须注意农民的思想发动问题,要深入群众,加强引导农民认识土地改革的必要性,划清地主与农民之间的界限,使农民懂得“谁养活谁”“土地还家合理合法”,认清地主阶级的罪恶。由此可见,改造农民传统思想观念,消除土地改革的思想障碍,是中共建构“地主”话语的重要原因。
(三)树立新政权领导权威的内在要求
新中国初期,中共发动土改运动固然有满足农民土地需求、解放和发展经济的现实因素,但更深层次的目的在于彻底摧毁农村中封建旧势力的统治,树立农民对新政权的政治认同。正如学者杨奎松所言,中共最关心的问题并非分配土地财产,而是如何动员广大农民群众,“斗倒斗臭农村旧势力,以树立新政权领导权威”。
在当时,中共虽然在全国初步建立起了政权,但农民依旧对原有的传统权威心存敬畏。这表明中共及其建立的新政权尚未获得广大农民的认同。因此对中共而言,土改运动的政治意义远胜于经济意义,实现农民的“翻心”比“翻身”更为重要。正如1951年在华南分局扩大干部会议上所总结的:“土地改革是个政治斗争,斗倒敌人,经济果实才能获得,才能巩固。群众要经济,要土地,我们就要政治经济结合,一般先政治后经济。”这也是中共再三强调不仅要从经济上,更要从政治上打倒地主的原因。所谓的政治上打倒,主要包含两方面内涵:一是推翻地主阶级在农村中的政权;二是彻底消除长期以来封建地主阶级的统治对农民产生的影响。换言之,就是要在政治上和思想上彻底解放农民,实现农民对新政权的政治认同。
阶级意识缺乏是中共未能获得农民认同的根本原因。在阶级意识缺乏的情况下,农民很难将自己经受的苦难与阶级剥削、阶级对立联系起来,更不会认识到中共是自身利益的代表者,从而无法形成对中共的政治认同。马克思主义认为,工人、农民的阶级意识是无法自发形成的,必须借助外部力量进行“灌输”。因此,中共在土改运动中十分重视通过宣传工作培养农民的阶级意识,强调必须将土改看作“一场大的思想斗争”,充分发挥宣传工作的威力,广泛解释和宣传开展土改的正义性,揭露地主阶级的罪恶,鼓励群众起来斗争,提出在农村、城市各界和人民解放军部队中都要进行广泛的宣传解释。在此基础上,建构起以“阶级剥削”“政治压迫”“翻身做主”为核心的“地主”话语,并通过多元化的宣传方式传播至城市和乡村的各个角落。
二、身份政治:“地主”的分层话语
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最大限度地孤立和分化敌人,是中共长期以来与敌斗争的策略原则,这一原则同样贯穿于新中国初期的土改运动中。“地主作为整个阶级来说是要消灭的,但作为个人还要分别情况不同对待。”在新中国初期的地主阶级中,有个别是开明士绅,有些是愿意守法、愿意向农民低头认错交出土地,有些是不明大义仍在观望,还有极少数是罪大恶极的土豪劣绅。对此,中共强调“对地主阶级,必须分清是恶霸地主、一般地主还是开明地主”。在土改运动中构建了“地主”的分层话语,意图通过阶级划分重构地主阶级和农民阶级的政治身份,并将其实质性地嵌入农村社会结构之中,以实现乡村权力秩序的重建。
(一)恶霸地主:政治上压迫农民的反动势力
“恶霸地主”是中共用以形容具有流氓、恶霸特征的地主的政治概念。这一名词由“恶霸”和“地主”两个不同的概念组成,盛行于20世纪40年代的乡村革命之中,用以指称地主阶级中的当权派。但严格来讲,将恶霸地主定义为“地主阶级当权派”并不准确。一般来说,“恶霸即是地主阶级当权派,但有若干当权派的地主不一定是恶霸”,同时也可能有个别恶霸地主,是昨天而不是今天的当权派。根据1950年8月政务院通过的《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划分农村阶级成份的决定》中有关“地主”和“恶霸”的解释,可以将“恶霸地主”定义为地主阶级中依靠或组织反动势力,为恶一方、欺压人民的人。
“恶霸”与“地主”逐渐结合并构成固定词组有着深刻的现实原因。农村中的土匪、恶霸及地主等势力往往是融为一体的。1949年11月,李先念在《各界共同努力,建设新的人民民主的黄陂》一文中指出,现在的土匪是特务和封建恶霸地主阶级造成的,三者是穿一条裤子的,是地主当权派用来进攻人民的工具,而农村中所谓的恶霸就是地主当权派,过去他们把持农村政权、残害人民,至今仍继续作恶,组织土匪勾结特务反对人民。揭露了土匪、恶霸、特务等封建势力在农村中相互勾结、残害人民的现实。1951年1月,广西平南、桂平两县的清匪反霸报告也反映了这一现实,报告指出:“广西绝大部分地区的恶霸和地主、土匪实质是三位一体。”这表明农村中“恶霸”与“地主”拥有共通身份并非个别现象,而是普遍存在的。
恶霸地主相较于一般地主,其罪恶不仅体现在经济上的剥削,更体现在政治上的压迫。在中共革命话语体系中,恶霸地主不仅是帝国主义、官僚资本主义在农村中的反动社会基础,更是封建势力在农村中的直接统治者。过去他们在农村把持或掌握政权与武装,为霸一方,残害人民,现在依旧站在反人民的立场上,这同收租收息的地主富农在经济上虽然相同,但在政治上是不同的。这表明判断一个地主是否具有恶霸性质,与其占有的土地财富的多少的相关性并不大,是否掌握政权和政治立场是否正确才是判定的根本依据。在中共的宣传话语中,也侧重于强调恶霸地主的政治罪恶。如《人民日报》上的相关案例报道:恶霸地主房洛雨过去依靠封建势力欺压群众,解放后仍作恶多端,威胁人民,实行倒算,被判处死刑;北京黑桥村恶霸地主宋万田、宋巨田、宋绍元,勾结反动势力,压迫、反对人民,被该村农民全体联名控告;四川涪陵恶霸地主李炳烈解放前曾杀害共产党员、贪污壮丁优待、强奸妇女,无恶不作,解放后把持农会、抗缴公粮、破坏政府法令、诬告干部,被判处枪决。这些恶霸地主不仅被当作典型案例在全国广泛宣传,在实际工作中也是被严厉打击和惩治的对象。根据广东省的土改总结报告,广东各地区对地主阶级当权恶霸进行了严厉的政治打击,其中逃亡的约占30%;经过群众斗争后被依法判处徒刑和死刑的约占40%以上;剩余的20%以上在群众反复斗争后,大多也低头认罪,接受农民的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