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法》生效以來懷疑家暴個案按年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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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談談您對澳門家暴問題現狀的看法,您認為澳門家暴問題是否嚴重?隱形個案多嗎?

澳門立法會梁鴻細議員:根據 2023 年全年的資料顯示,接獲家庭暴力的通報2479份,較2022年減少了7.0%;經第二次評估及排除重複通報後涉及家庭糾紛、家庭衝突及初步懷疑家暴個案共有990宗,較 2022 年下降了14.4%;評估為初步懷疑家暴個案85宗,相比2022年97宗個案減少12.4%,情況比疫情時期相對緩和了。雖然數據顯示本澳家庭暴力問題有所降低,但不排除會有隱形個案或瞞報之情況,故此數據並不能完全作為表達本澳家暴現況的依據。

本澳有不少家庭中的配偶是婚後從外地來澳,若他/她們遭遇家暴,選擇離婚將會影響其在本澳的居留權,令這些受害人陷入兩難。受害者亦會考慮到自身缺乏經濟及住屋基礎、子女及家庭和諧等原因,隱忍受虐經歷或放棄追究權利,以致後續家暴問題惡化,社會上亦無從得知其真實狀況,這才是真正的危機。

澳門特區政府社會工作局家庭服務處陳耀虹處長:根據“家庭暴力個案中央登記系統”的數據,自2016年《家暴法》生效以來,懷疑家暴個案按年減少,由2017年的96宗減少至2023年的40宗,下降了58%。根據《預防及打擊家庭暴力法》(下稱《家暴法》)第六條告知義務的規定,相關部門或單位發現懷疑家庭暴力事件須作出通報,社會工作局透過三條24小時運作的專線接收家庭危機事件的即時通報、諮詢和求助,包括警方緊急支援服務專線、政府部門及民間機構家暴通報專線,以及供市民就家庭暴力求助專線28233030。並安排工作員緊急出勤處理高危機個案。

近年澳門市民對懷疑家暴行為通報意識的增強,有助發現潛藏個案和及早介入,有助減低家庭問題的嚴重性,預防及打擊家庭暴力的工作是社會共同責任,需要全民參與和支持。社會工作局與治安警察局、衛生局、教育及青年發展局等有關公共部門和社服機構協作暢順,並持續在社區上進行宣傳。

澳門婦女聯合總會勵苑黃莉莉主任:澳門家庭暴力的議題一直受到社會大眾的關注。2016年10月5日第2/2016號法律《預防及打擊家庭暴力法》生效。根據澳門社工局統計數據(2016年10月至2023年) 顯示,懷疑家庭暴力個案最多為2017年96宗,2018年至2020年連續3年呈下降趨勢,2021年短暫呈上升趨勢,但在2022年及2023年再次回落至相約水平。

綜觀入住勵苑的懷疑家庭暴力個案,與社工局統計數據相約,最多懷疑家庭暴力個案為2017年90宗;2020年至2023年連續4年懷疑家庭暴力個案持下降趨勢。

因應《處理家庭暴力個案程序指引》流程,通報後的懷疑家庭暴力個案經家暴專線評估,再分流至社工局家庭服務處作研判與分流,相關的個案數字落差有機會在此過程中產生,因個案搜集資料的進一步更新而有所不同,有些個案最後標識為家庭衝突個案或家庭糾紛個案等。然而,有些個案亦隨著家庭壓力的加劇而家庭衝突升級,最終有機會變成懷疑家庭暴力個案。

因應個案的表述或隱瞞、文化差異、精神狀況、個人成長價值觀,工作人員的搜集資料方向或經驗等原因,個案的初次面談及再次評估資料至關重要。

此外,值得一提的是,隨著家暴法的生效,政府不同的部門,包括社工局、勞工事務局、司法警察局,治安警察局,衛生局,教育暨青年局,房屋局,或者照顧兒童、長者和殘疾人士服務,或從事教學、社會服務或輔導私人實體,都對懷疑家庭暴力的個案,提供支援及協作。

根據婦聯勵苑求助熱線的接聽情況,有些個案面臨家庭暴力,會嘗試致電熱線求助,但最終因種種原因,如想維繫家庭的完整性、家人的支援情況、照顧子女的壓力、經濟考量、住屋思考、相信施暴者會改過、工作等不同因素而不願入住院舍、報警求助。當然,亦有些個案有足夠的社會資源應對家庭暴力,不需要入住庇護院舍。現時入住的家庭暴力個案,以家暴配偶為主,以女性受暴最多,相對避靜的受暴男性個案較少,因男性家暴受害人求助動機更低,所以社會上仍然存在一定的隱性個案。由於家暴法的落實,以及特區政府在家暴的預防及宣傳教育方面亦做了大量工作,受虐婦女自行求助之個案有所增加,自我保護意識亦增強了。

澳門城市大學大健康學院創新社會工作系助理教授胡杰容博士:澳門社工局每年都會發佈《預防及打擊家庭暴力法執行情況的年度報告》,資料顯示,2023年家庭危機支援服務接收的家庭危機個案共990宗,比2022年的1,157宗下降了 14.4%;其中初步懷疑家暴個案為 85 宗,比2022年的97宗下降了 12.4%,載入家庭暴力個案中央登記系統的懷疑家暴個案共40宗,基本與2022年持平。值得指出的是,2021年因為新冠疫情影響,接收家庭危機個案共1,123宗,其中128 宗為初步懷疑家暴個案,經個案會議分析標識,共有81宗懷疑家暴個案載入中央登記系統。

反家暴法執行情況通報的資料表明,家暴問題在一定的範圍存在。雖然不能說中央等級系統載入的個案只是冰山一角,但可以推測這些只是現實存在家暴個案的一部分。其中主要有四個方面的原因:第一,傳統文化中家庭本位觀念和家醜不可外揚心理,一些人在遭遇家暴之後,選擇忍氣吞聲來維持家庭和諧;第二,家暴案件中的受害者通常在家庭地位和社會經濟地位上比較弱勢,對施暴者有一定的依賴性,這種依附關係也使得他們選擇啞忍;第三,有一些家暴行為本身具有隱蔽性,比如說精神暴力或者冷暴力,即使已經成為受暴者一種日常生活中的苦難,但又很難明確表達無法言說;第四,有些居民對家暴行為的性質還不太明確,認為這是私事,不會主動報告。這些因素都可能導致一些家暴隱形個案的存在,這種隱形的個案沒有具體明確的資料,但尤其值得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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