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利率新政非“降息”
作者: 方斐
6月1日,人民银行召开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工作会议,审议通过了“优化存款利率自律管理方案”,主要内容是拟调整存款利率上限,并将定价方式由上浮倍数改为加点,即将存款利率定价由现行的“基准利率×倍数”调整为“基准利率+基点”,利率自律机制将对不同类型银行设置不同最高加点上限。
据报道,此次自律机制工作会议关于优化存款利率自律管理方案提出以下几点调整:第一,定价方式由上浮倍数改为加点延续此前做法,对不同类型的银行、不同类型存款设置不同的加点上限。针对活期存款,国有四大行的利率不高于基准利率加10BP,其他机构不高于基准利率加20BP。对于整存整取存款,国有大行调整后的利率不高于基准利率加50BP,其他机构不高于基准利率加75BP。对于大额存单,要求国有大行调整后的利率不高于基准利率加 60BP、其他机构不高于基准利率加80BP。其中,对股份制银行和城商行和农商行的大额存单定价上限做了统一的合并。第二,执行新报价方式的时间是6月21日。
实际上,银行当前存款定价的监管要求主要是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下的“基准利率 ×上浮比例”,自律机制针对不同类型的银行、不同类型的存款设定了不同的上浮比例上限,如针对活期存款及整存整取定期存款,国有大行存款利率上浮比例的上限是基准利率的1.4 倍,中小银行是1.5倍。针对大额存单,国有大行、股份制银行和城商行、农商行的上浮比例上限分别是基准利率的1.5倍、1.52倍及1.55倍。
从更大的视角来看,控制负债成本无序上升有利于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为化解风险争取时间。总体来看,存款利率报价机制改革的推进和银行负债成本的管控,有助于维护金融体系稳定。
负债端定价机制调整
6月以来,发生了两个关于存款利率重大事件:第一,6月1日,央行网站公告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工作会议在京召开,并审议通过了优化存款利率自律管理方案,即将存款利率的定价模式从“基准利率×上浮比例”调整至“基准利率+基点”。第二,6月18日以来,根据媒体报道,多家银行向分行下发通知,大额存款等定期存款利率将下调。
华安证券认为,存款利率机制的调整意义重大,将对银行负债端产生较大的影响,它表明利率市场化进程更进一步,是缓解银行负债压力的次优解。自从2019年开始,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重点是推动贷款LPR定价转换。转换之后,央行便可通过MLF利率的调整来影响 银行贷款定价,从而实现货币政策从数量调控到价格调控的转换。但对于商业银行而言,资产端贷款利率下降,负债端成本无法压降,反而随着存款利率的逐步上行而抬高。在这种情况下,银行净息差将被压缩。如果净息差被压缩,从银行内部看,计财部一般对盈利有要求, 这就迫使在FTP定价的机制下,一线信贷人员仍面临较大压力,因此,贷款执行利率下行的空间事实上是打折的。
因此,实现存款端的精细调整是利率市场化过程中亟待克服的障碍。降低负债端成本不仅是改善货币政策的调控精细度的要求,也是实现银行可持续增长的要求。考虑到央行2020 年以来的货币政策操作明显珍惜政策空间,推迟负利率时代的到来,因此,自律协会的此次调整,也是在当前政策局限下的次优解。
目前,活期、1年期、3年期存款基准利率分别是0.35%、1.5%和2.75%,如果按照50%的加成,则分别对应0.525%、2.25%和4.125%。以国有银行为例,存款上浮上限情况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分别面临10BP、50BP、60BP的上限,加成之后的利率则变成了0.36%、2%和3.25%。因此,定期存款和大额存单上限下降了。对于国有大行而言,在缓解恶性竞争的同时也降低了负债成本,对于存款利率上浮已经打满的小银行来说,则失去了高息揽储的弹药,因而此举对银行的影响是分化的,存款竞争预计将会呈现多元化,总体有利于存款充裕的大型银行。
不过,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本次银行存单利率的下行和央行降息有本质区别。在降息操作中,本质上是通过降低贷款利率扩大信贷派生,从而推动实体企业扩表。本次的调整是在未改变基准利率下的微调,是缓解银行前期扩张压力的选择。
此次拟将银行存款定价方式由现行的“基准利率×倍数”改为“基准利率+基点”,并调整存款利率上限,银行负债端面临重大变化。在此次存款新政前,银行存款利率最高上浮比例为存款基准利率×1.5倍,国有银行基本按照1.4倍执行;新政后,存款利率定价改为加点制,部分地区银行加点发生调整,四大行和其他银行活期存款加点上限分别为10BP、20BP,3个月以上定期存款加点上限为50BP、75BP。有媒体报道,部分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将于6月 21日下调。
存款新政符合监管方向,银行和实体将实现共赢。从银行角度来看,此次存款定价改革符合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方向,继贷款利率改为LPR加点制后,存款利率也改为加点制,有利于银行管理利率风险,此外也符合引导存款利率下降的方向。2020年以来,监管通过规范互联网存款、压降结构性存款等措施,引导银行降低存款成本。2021年,随着社融增速下行,M2(存款)增长承压,存款竞争有加剧迹象,监管通过存款利率改革和调降,缓解银行存款竞争的成本压力。
从实体经济的角度来看,此举符合金融让利实体经济的政策导向。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到“优化存款利率监管,推动实际贷款利率进一步降低,继续引导金融系统向实体经济让利。”存款新政符合政策导向,通过缓解银行负债成本压力,释放贷款利率下行空间,从而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实现金融系统让利实体经济。反之,如银行息差长期承压,则影响银行盈利能力和资本水平,不利于长期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而且,存款新政对银行板块构成利好,缓解银行息差压力。存款新政引导银行存款成本下降,支撑息差,缓解中小银行揽储压力,一个突出的表现是中长期限存款成本的下降。根据浙商证券对新政规则的测算,新政后,四大行6M、1Y、2Y、3Y定期存款利率上限分别下降2BP、10BP、34BP、60BP,3M定期存款利率上限分别上升6BP;中小银行2Y、3Y定期存款利率上限分别下降30BP、63BP,3M/6M定期存款利率上限分别上升20BP、10BP。假设1年期内定期存款成本变动,与3M、6M、1Y存款利率上限平均变化一致,1年期以上存款成本变动与2Y、3Y存款利率上限平均变化一致。静态测算,如全面实施存款新政,中小银行存款成本有望下降4B,带动息差上升3BP;国有四大行存款成本有望下降12BP,带动息差上行9BP。如中小银行1年内存款(含活期)成本不变,则存款成本有望下降9BP,带动息差提升6BP。
另一方面,中小银行揽储压力获得改善。中小银行存款成本率相对理财和国有大行存款的吸引力有望提升,揽储压力有望缓解。存款新政后,除3年期存款外,中小银行存款利率上限相比国有大行的差距将扩大4-14BP。在整体中长期存款成本率下降的背景下,中小银行通过3M和6M期限存款利率或有所抬升,以竞争低成本定期存款。对3Y期限存款的替代,同样能够优化存款成本率。中长期存款占比较高的银行相对受益。以“1年期以上存款/总负债”衡量,城商行、农商行和股份制银行相对受益,上市银行占比前三高的银行包括西安银行、江阴银行、张家港行等。
图1:中国长端存贷款基准利差明显低于短端

图2:短端利率走廊形态持续稳定

图3:1Y国股NCD利率平稳运行

值得注意的是,与存款新政相配套的现金类理财新规也于近期落地,预计后续现金理财收益率将下行,与存款新政实际上起到配套效果。银行表内存款、表外现金类理财收益率均下降,以避免存款利率下降后,存款流入现金类理财的现象。
负债端控成本的开始
需要明确的是,银行负债存在持续压力决定了“控成本”的长期性。近年来,监管部门重点就银行高成本、主动性负债方面出台了相关政策,但银行资产负债两端利率运行不同步的现象较为严重。截至2021年一季度末,上市银行计息负债成本平均值为2.41%,比2019 年年末下降约20BP,但贷款端定价下行幅度更大,导致银行NIM管理持续承压,加强负债成本管控具有长期性。
2021年以来,银行稳存增存压力加大,核心负债成本承压。2021年一般性存款和同业负债“跷跷板效应”突出,导致一般性存款成本有所承压。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一季度末,样本银行3M、6M、1Y、2Y、3Y定期存款利率较年初分别上行0.6BP、0.8BP、2.2BP、4.3BP以及8.7BP,且长端品种上行幅度高于短端,显示出中长端资金供需矛盾更为突出,需要进一步加强负债成本管控,保持银行业净息差的大体稳定。
长期以来,中国商业银行呈现“强者恒强、尾部偏弱”的特点,其中非上市银行中的部分城农商行资产质量压力较大,风险抵御能力明显不足,且这些银行负债成本普遍偏高,可持续经营能力已受到严重冲击。因此,需要进一步降低这些银行的负债成本,增强尾部金融机构可持续经营能力,实现“防风险”的监管目标,主要措施是约束其无序展业,恢复自身 “造血”功能,增强可持续经营能力。
而存款利率报价调整模式为“短端稳、长端降”,本次存款利率报价是由现行的“基准利率×倍数”调整为“基准利率+基点”,且对不同类型的商业银行设置了不同的最高加点上限。
对于活期以及3M、6M和1Y定期存款而言,国有四大行按加点报价后的点差上限要高于按上浮比例报价约10-20BP,而股份制银行和中小银行则提高了20-30BP,但银行一般不会采取“一浮到顶”的模式。对于2Y以上定期存款而言,各类型银行按加点报价后上限均低于按上浮比例报价,且3Y降幅最大。
此次存款新政应更多属于机制的理顺,属于“小步慢走” 的渐进式改革方式,会对部分负债业务定价形成影响,但主要银行存款利率水平大体稳定,不宜做出将其视为“降息”的过度解读。
国有银行和股份制银行活期和1Y以内(含1Y)定期存款利率将维持相对稳定,但需关注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的报价水平变化,这部分存款客户具有较强的议价能力,存款定价是否上行需要再观测。1Y以上存款利率下调后,对国有银行和股份制银行的影响不明显,但可能影响中小银行吸收存款的能力。但由于1Y以上存款占比相对不大,城商行、农商行负债在量和价之间将面临再平衡,预估影响可控。而定制存款、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协议存款等主动型、高成本定期负债这些存款的定价水平相对偏高,存款利率改革后利率水平将出现下降。
综合来看,存款新政对银行业形成小幅利好,有助于下一阶段更好地控制负债成本, 但对NIM的改善效果不大,预计低于2BP。对个别银行而言,考虑到地处不同地区的机构面临的市场环境和竞争格局存在较大差异,不排除部分存款增长压力较大的机构,可能会通过提升加点幅度的方式稳存增存。
中泰证券也认为,存款新政有利于缓释银行负债端的压力。定价方式调整后,银行存款定价上限有所下行,而定价上限的下调无疑可以推动行业资金成本的下降。从一些国有大行、股份制银行、城商行和农商行的大额存单定价情况来看,银行大额存单与定价上限非常接近,随着定价上限的下移,大额存单定价也有望下行。在加点定价模式下,国有大行除3个月定期存款外,活期存款、其余期限的定期存款和大额存单上限均比原来有所下降,下降幅度在 2-78BP。股份制银行2年期、3年期的定期存款、大额存单上限比原来有所下降,降幅在29-63BP。城商行、农商行1年期、2年期、3年期大额存单定价上限降幅在3-71BP;2年期、3年期定期存款定价上限降幅在30-63B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