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大革命的“椰子”

作者: 盛仁杰

法国启蒙哲人伏尔泰曾把他所推崇的英国法律和政治制度比喻为椰子,并希望把英国的“椰子”广种到世界各地,成为全人类的“椰子”。而作为与启蒙思想紧密关联的法国大革命,其革命者同样想要广种法国的“椰子”,即一种以《人权与公民权宣言》为法理基础的自由、平等、博爱的思想。从“收成”来看,法国大革命的“椰子”应该说获得了丰收 :在革命时期,尤其在拿破仑统治之下,法国军队的往来驰骋将革命的种子撒遍整个欧洲 ;在革命之后,法国大革命的影响依然不绝如缕,成为全世界人民反抗专制、争取自由的文化象征。

然而,正如英国的“椰子”只不过是伏尔泰出于美好想象的英国观,法国大革命的“椰子”很大程度上也是后人建构的革命观。革命者——特别是革命领袖们——具有怎样的普世主义情怀,是个值得反思的问题。尽管我们难以绝对区分革命者在欧洲宣扬革命时的主观目的和客观结果,但至少在一个地方出现了一种显而易见的例外,那便是奥斯曼帝国。帕斯卡尔·菲尔格斯的新作《奥斯曼帝国的法国革命者 :外交、政治文化和普世革命的局限,一七九二至一七九八》(二〇一七),正是从这个角度出发,对法国大革命的普世性提出质疑,认为现实利益而非价值理念是大革命时期法国与奥斯曼帝国开展外交活动的根本考量。

菲尔格斯的这部著作虽然体量不大,研究对象有限,但是其所涉主题堪称宏大。作者坦言 :“这项研究……意味着将三大历史研究领域整合在一起 :十八世纪后期的奥斯曼帝国史、外交史和法国大革命史。”这些主题因为鲜明的问题意识而被条理清晰地联结起来。他尝试探索大革命时期法国—奥斯曼的外交史,以图回答法国大革命的普世性问题。显然,通过对档案材料的细致考证,菲尔格斯认为“法国大革命的椰子”虽然漂到了奥斯曼帝国的岸边,但是并未引起多少关注,或至少它的影响局限在极小的范围内。在欧洲的电闪雷鸣,到奥斯曼帝国变成了和风细雨。

奥斯曼帝国自建立以来,便不断侵蚀拜占庭帝国的土地。科索沃战役和尼科堡战役的结果,使得欧洲诸国不得不正视这个穆斯林强邻的扩张。一四五三年,穆罕默德二世攻占君士坦丁堡,标志着漫长的欧洲中世纪的结束,也意味着基督教国家与伊斯兰教国家的均势抗衡关系正式形成。不过,在一众基督教国家中,素有“天主教长女”之称的法国却选择与奥斯曼帝国缔结同盟。这个离经叛道的举动,让法国背负了“渎圣”的骂名。

法国之所以敢于跟远在东方的异教徒结成同盟,并非真的源于宗教上的不虔诚,而是基于国家利益的决定。当时神圣罗马帝国正处于哈布斯堡王朝统治下的巅峰期,它的强盛一方面导致法国在意大利战争中屡屡失利,另一方面有力地阻击了奥斯曼帝国向中欧迈进。因此,为了对付共同的劲敌,法国与奥斯曼帝国跨越了宗教鸿沟,结成了令整个欧洲社会为之震动的“百合花与新月的同盟”。原本由皇帝查理五世、法王弗朗索瓦一世和英王亨利八世之间构成的小三国关系,变成了神圣罗马帝国、法兰西王国和奥斯曼帝国之间的大三国博弈。而正是神圣罗马帝国的查理五世将法土同盟贬斥为“渎圣同盟”,这显然是一种出于政治目的的道德谴责。无论如何,在近代早期,法国与奥斯曼帝国已有盟友传统,更重要的是其同盟具有利益至上的明显特点。这为之后法奥关系的演变奠定了基础 :法国与奥斯曼帝国的外交原则从来都是以利益为依归。

根据萨义德对“东方主义”的批判性研究,东方是“一种被人为创造出来的理论和实践体系”,是欧洲自我得以建立的他者。反过来说,欧洲人长久以来都将东方视为对立面,其中东方专制和西方自由又是一组经典比较。它发端于亚里士多德的政治理论,经由启蒙哲人得到广泛宣扬。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严厉批判了东方的专制主义,当然他的目的是指桑骂槐地谴责近似专制的绝对主义君主制。孟氏的批评几乎成为法国社会的共识,对东方主义的拒斥为摧毁专制统治做好了思想准备。按照这个逻辑来推演,那么试图推翻旧制度的法国革命者在理论上也应该同东方的专制国家水火不容。奥斯曼帝国毫无疑问是此类东方国家中的典型。

然而,事情的发展出乎意料。革命时期的法国非但没有因为意识形态问题而断然拒斥奥斯曼帝国,反而与之长期保持友好关系。尽管为了区别于旧制度,革命政府时常采取迂回形式进行外交,但无论欧洲列强对奥斯曼帝国施压也好,切断法奥传统通邮线路也罢,都未能阻止两国的联系,更不用说恶化两国的邦交。促使两国和睦的根本因素依然是国家利益,或者说共同对手。西方君主制国家因畏惧共和元素的传播而一次又一次地结成反法同盟,同时这些国家也凭借基督教的名义不断蚕食已现衰败之势的奥斯曼帝国的利益。于是,法国与奥斯曼便有了联手抗敌的理由。

直到拿破仑横空出世,一举击溃了第一次反法同盟,才致使敌友之势相异。可以清楚地看到,在一七九九年缔结的第二次反法同盟中,奥斯曼帝国赫然在列,昔日的盟友变成了如今的敌人。为了遏阻最大对手英国与其殖民地印度之间的便利航线,拿破仑急于占领苏伊士地峡而出兵埃及。他误判了奥斯曼帝国对埃及的重视程度:尽管对苏丹而言,埃及事实上已经处于“天高皇帝远”的状况,但对帝国领土的入侵终究冒犯了苏丹的权威,是无法忍受的。

就上述历史而言,法国大革命这一事件本身并未导致法国—奥斯曼帝国的传统外交关系的根本变化。两国交恶的原因在于拿破仑对埃及的进犯,由此引起苏丹的威胁警觉。换句话说,是国家利益而不是意识形态决定了两国的外交关系。

然而,如果我们断言法国大革命对奥斯曼帝国毫无影响的话,那么既不符合逻辑也不照应历史。正如国民公会时期的法国外交部交给前往君士坦丁堡的代理人的备忘草案中所言 :“大革命不仅对所有外国政府产生了影响,而且对遍布世界各国的所有法国人也产生了影响。这种影响在与法国有许多联系的黎凡特地区尤其明显,在那里由于我们的 capitulation(某种领事裁判权,具体指在伊斯兰国家中规定基督教徒或外侨权利的协定),法国人享有独立于高门(亦称最高朴特或庄严朴特,指代奥斯曼帝国政府)的政治存在形式。”

在这条草案中,至少有一点值得特别注意,那就是 capitulation。这类领事裁判权的存在,确保了法国侨民拥有相对独立的公共空间。他们生活在法国的法律之下,法国大革命引发的人事变动和政治冲突在这片“飞地”上体现得淋漓尽致。奥斯曼帝国政府对基督教国家的宽容政策,使革命的政治激情得以适度释放,并未过多地蔓延至使领馆范围之外。其结果是,一方面法国人与土耳其人避免了正面的意识形态冲突,不必因对大革命的立场问题而产生两极分化的矛盾 ;另一方面,大革命的政治影响几乎没有波及奥斯曼帝国的民众,没有引起可能的对现实政治的反思,从而确保了帝国的政治稳定。

在此期间,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一七九三至一七九五年。“因为这是法国侨民社区剧变的关键年份,法兰西共和国仍在等待奥斯曼帝国政府的正式承认。这两年恰逢法兰西第一共和国驻奥斯曼帝国首任公使的任期(一七九三年六月至一七九五年四月),也处于法国本土的大恐怖时期(一七九三年九月至一七九四年七月)。”(菲尔格斯,二〇一七年)这些内外关系的交织,为我们观察革命者—特别是激进的雅各宾派革命者——如何协调意识形态和国家利益的双重目标提供了极为重要的案例。用菲尔格斯的话说,就是探究这场法国大革命究竟是一种自我满足还是一场世界革命。

在传统研究视域下,共和时代的法国革命者在国外的形象通常被描述为革命观念的传播者和颠覆君主制的煽动者,有学者将他们比喻为“十字军”,认为共和派混同了外交和(革命)宣传。然而,这些学者没有注意到反法国家和亲法国家(或至少是中立国)的区别。因此,菲尔格斯提出 :“在评估法国共和派对积极传播革命意识形态的态度时,不应忽视对法国而言战略上最重要的中立国奥斯曼帝国的例子。”此外,对于那些关注到奥斯曼帝国的研究成果,菲尔格斯也一针见血地指出了长期以来的错误认知。这要归咎于金凯森的影响深远的作品《奥斯曼帝国在欧洲的历史》。此书最大的问题在于,不加辨析地引用普鲁士档案中的外交信件,从而产生严重误读。无论是法国大使西蒙维尔被期望煽动伊斯坦布尔的乌合之众来迫使苏丹对奥地利和沙俄开战,还是法国特使德斯科什号称要在奥斯曼帝国建立共和国,都是普鲁士使节的片面之词。菲尔格斯认为金凯森未能将普鲁士档案与法国档案进行互证情有可原,因为后者在成书时尚未开放,但这并不能否认它们的谣言性质。这类谣言在当时甚嚣尘上,除了在金凯森引用的普鲁士档案中存在,在斯坦福·肖所引用的英国大使的报告中同样存在。它们的目的是替反法言论张目,也是诱导苏丹仇恨法兰西共和国的外交舆论战的一部分。

通过周密的档案互证,菲尔格斯指出,即便是最狂热的共和政权—譬如罗伯斯庇尔等领导的国家安全委员会— 也没有成为革命的“十字军”,相反他们指示驻奥斯曼帝国的各类使节向帝国政府保证不会在当地人民中传播革命的意识形态。不过,这一论证的结果除了穿透谣言对真实历史的遮蔽,同时也消解了法国大革命的普世性的神话。

从结果来看,无论对法国—奥斯曼的外交而言,还是对法国的侨民社区来说,法国大革命在奥斯曼帝国境内都变成了一场“无声的革命”(revolution on silent feet),革命政策被极其谨慎地加以应用 :法兰西第一共和国的政府长期小心翼翼地维持与奥斯曼帝国的友好关系 ;在侨民社区之中,法国人领会了来自帝国政府的善意,带有浓厚的革命政治文化色彩的仪式、节日、演说等仅限于内部宣扬,尽力克制其在社会层面的传播。

虽然这些做法在其著作中得到了众多一手史料的严密论证,但是菲尔格斯依然难掩惊讶之情—“因为法国革命者总是与不妥协的‘十字军精神’联系在一起,并随时准备使用暴力来实现意识形态目标”。即使不加价值判断地看待“民主”理念,也没有人会否认法国革命者乃是“民主”的捍卫者—尽管其内部存在程度差异,而且更重要的是在奥斯曼帝国的法国侨民秉持着与他们的国内同胞相同的理念与政治文化。然而,在菲尔格斯的著作出版之后,或许这种刻板印象应该得到认真反思。至少一定的时空限制成为必要,从一七九二至一七九八年的法国政府从未试图将“民主”输入到奥斯曼帝国。由此,意识形态与政治行动之间的张力得以显现。我们通常将外交视为内政的延伸,不过外交也是一个相当独立的领域,因为内政或许可以处于统一的政治思想指导之下,可是外交所面对的复杂多元的国际关系,势必要求一种灵活变动的处理方式。法国革命者在奥斯曼帝国的行动取舍恰好证明了这一点。

然而,我们是否可以因此指责革命者缺少其在《人权与公民权宣言》中所标榜的普世精神呢?那完全取决于看待问题的角度。如果仅从字面意思理解,那么这个彪炳史册的著名宣言确实提出天赋人权,革命者理应将自由与平等的理念一以贯之地传播到世界各地,他们在奥斯曼帝国的谨小慎微有悖于大刀阔斧的革命精神 ;如果从革命全局着眼,那么革命者的保守态度便有了顺理成章的解释在共和国被欧洲群虎环伺之际,拉盟友而非树强敌显然是一种更务实的做法,说到底仍是为了保全革命的星星之火,何必在一个未受“启蒙”的东方国家招惹麻烦呢?

与此同时,为革命者的辩解似乎也开辟了一条理解法国大革命之“恐怖”问题的新路径。关于法国大革命爆发及其演进的解释,始终是法国近现代史研究中一个难以回避的问题。其中,大革命在中后期的“恐怖”转向更是百家争鸣的主战场。但无论历史学家对“恐怖政治”抱以历史之同情,或是嗤以人权之谴责,大革命进程所造成的暴力和流血都是不可否认的事实。为什么法国大革命会变得如此激进?这究竟是内忧外患的情势所致,还是革命意识形态的必然结果?托克维尔将法国大革命区分为一七八九年和一七九三年两个阶段,而弗雷则认为一七九三年的种子早已在一七八九年埋下。这显然是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它们取决于研究者的历史叙事。然而,两者几乎先验性的底层逻辑始终难以说服对方。除此之外,法国的左翼学者对“恐怖”的看法更加辩证,他们认为一七九三年雅各宾派上台也不会必然导致大革命走向血腥和暴力。自一八八五年阿尔方斯·奥拉尔就任由巴黎市政府出资设立的法国革命史教席(即后来的法国大革命史研究所 IHRF)以来,历任所长— 包括乔治·勒费弗尔、阿尔贝·索布尔、米歇尔·伏维尔等—都认为“恐怖不是法国革命政治文化的结果,而是严峻环境的结果,是在面对战争和叛乱时拯救年轻的法兰西共和国所不得不接受的一种邪恶”(菲尔格斯,二〇一七年)。

在这种情况下,一种他者的视角成为辨识“庐山真面目”的必要条件。菲尔格斯对身处奥斯曼帝国的法国革命者的研究,提供了重要的“对照实验组”,给出了法国大革命的另一种可能,即纯粹的大革命意识形态并不会必然导致暴力甚至恐怖,在某些环境条件下革命者同样可以保持理性和克制,甚至他们的行动得到了法国政府和雅各宾俱乐部(包括大恐怖时期)的认可。这在一定程度上回应了托克维尔与弗雷的观点之争,也验证了马克思对法国大革命做总体性的革命动力机制分析的正确性。根据马克思的理论,“所谓‘革命’,是结构—情势—行动者在具体历史时空中相互作用的某种历史耦合效应,这些‘要素’共同构造了革命的动力机制,同时也塑造着革命后的社会结构与状况”。

总而言之,法国大革命的“椰子”传播到奥斯曼的土地之后,呈现出一种奇妙效果。它并没有合乎推理地产生“橘生淮南则为橘,橘生淮北则为枳”的结果,而是被旅者从法国本土带到法国的海外“飞地”(法律自治的侨民社区),封闭在使领馆区的高墙之内,外人始终难窥全貌。这种“墙里开花墙外不香”的奇景,一方面因为法国的“椰子”不服奥斯曼的水土而无法在墙外生根发芽,另一方面也是革命者有意为之。这不禁让人想起丘吉尔化用本杰明·迪斯雷利的一句话 :“一个国家没有永恒的敌人,也没有永恒的朋友,只有永恒的利益。”尽管这早已是老生常谈,但被法国大革命再次印证,也许对制定或理解今日的外交政策仍不无裨益。

(French Revolutionaries in the Ottoman Empire: Diplomacy, Political Culture,and the Limiting of Universal Revolution, 1792—1798 , Pascal Firgres,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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