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工融合视域下艺术领域的科技伦理问题与治理路径
作者: 周雪婷 苏珊
摘 要:学科交叉已成为当今科技创新的重要趋势,对艺工融合的创新和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但随着高新技术的融合,艺术领域的科学伦理问题也愈发突出。本文从艺工融合潜在的伦理认知、科技伦理素养的养成、教育氛围的打造、教育体系的构建、相关制度的建设、培训体系的设计六个方面系统地提出治理建议,引导师生不仅要注重技术的更新,更要关注人的发展以及正确的价值观和审美观的输入,希望他们负责任地开展创作,守好道德底线。
关键词:艺工融合;科技伦理;艺术领域;伦理治理
托尔斯泰认为,艺术的价值存在于其道德目的之中。[1]艺术活动同样需要遵循一定的价值准则:艺术应接受伦理的规约、整治低俗艺术作品给观者心灵带来的毒害、协调艺术主体间的关系等,是艺术伦理学构建的责任所在。[2]为此,笔者基于艺工融合视域对艺术领域的科技伦理问题进行分析,并据此提出优化科技伦理治理的战略途径,以期为处理科技发展与伦理道德的关系、促进科技向善提供理论参考。[3]
一、新时代艺术学学科的融合发展
逆向工程、3D打印、数控技术、特种加工等机械领域的新兴技术手段,给艺术家的艺术创作带来了更多的材料和更多的技术手段,在工业设计、绘画、雕塑乃至书法领域大放异彩。
近年来兴起的人工智能(AI)持续介入艺术领域,对传统的文艺观念、艺术形态等产生了巨大影响。在文学领域,一部由AI创作的小说《一人之下》入围日本“本屋大赏”,微软小冰出版了诗集《阳光失了玻璃窗》。[4]在绘画领域,瑞士团队Obvious使用人工智能算法生成了一幅拍卖会上成交价高达4.32万美元的肖像画。在音乐领域,阿里巴巴的人工智能阿里AI创作的流行歌曲《天生不完美》[5],获得了不少粉丝的喜爱。在影视领域,电影《黑客帝国》《银翼杀手》等直指科技失控、信息过载,以及对人性造成的威胁、重构与破坏。在设计领域,人工智能可生成独特的字体和平面设计,在游戏领域可生成真实感十足的游戏场景和角色形象,在虚拟现实和增强现实领域可提供沉浸式的体验。
AI与艺术的融合还体现在工具的使用上,如艺术机器人可以执行绘画、雕塑等艺术形式的任务,不仅提高了生产效率,还方便地将艺术带到公共艺术和城市景观等不同的环境中。韩国现代汽车工作室借用AI打造的光合作用雕塑,集成了可容纳500升蓝藻培养物的40个玻璃光生物反应器,这些反应器可捕获多达12棵大树吸收的二氧化碳,相当于一个小型城市森林。中国艺术家刘佳玉用AI生成一片“光之海”:通过对221条LED(发光二极管)进行编程,在15米长的灯光装置组成的巨大“显示屏”上呈现出24小时内的日月光变化,作品开启后仿佛在城市空间内照亮一片波光粼粼的“海洋”。借助AI技术,亚运会宣传片《丹青游》完美地体现了“古今交融、艺术与科技融汇”,现代人物与古代名画融合、技术与创意融合,出画入画,瞬息宇宙。
此外,数字技术在文物修复、馆藏的沉浸体验等领域得到广泛使用。如敦煌数字馆、故宫数字馆、对非遗项目的数字化保存等[6],借助计算机、电子信息等高科技手段,通过影像、装置、绘画、新媒体等艺术形式带来视、听、触等感官体验和拓展。
二、新时代艺术领域科技伦理面临的新挑战
艺术家和科学家一样,对社会文明进步负有责任和担当。在高科技带来艺术体验的同时,我们也应该思考随之而来的伦理影响:人类将如何与自己创造的科技博弈,创作者和表演者如何在创新的同时表达出正确的价值观和政治观,让接受者得到美育浸润和道德洗礼。技术与艺术的结合需要的不仅仅是对技术掌握的熟练程度,更多是对科技环境下人类世界的关怀。
随着科技进步和学科交叉融合,艺术领域不仅存在知识产权、版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学术规范与诚信、社会责任等传统的共性的科技伦理问题,还存在诸如伦理价值观、政治伦理、艺术伦理、审美伦理、设计伦理、身体伦理等潜在的伦理问题。艺术的融合也在不断探索人类感官的可能性:可观性、可听性、触感等。
无论是否借助AI,都要时刻注意作品是否暗藏有悖常理的价值观和人伦观、违背意识形态等。笔墨虽然出于手,实则根于心,世间的艺术作品,都是艺术家精神世界的载体,都是艺术家“精气神”的某种浮现。[7]无论是水墨实验书法还是机器人执笔的书法,都不能脱离文辞而独立存在,其表达出的精神和感情都不能违背伦理道德。[8]艺术创作要考虑作品对社会的影响,不能包含任何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的内容。
研究对象的权益、隐私和知情权也是在创作过程中需要遵循的伦理范畴。美国艺术家Heather Dewey-Hagborg的作品《陌生者印象》通过法医技术和生物监测手段,将从公共场所搜集的各种陌生人的遗传物质分析出来并获得他们的形象,再用3D打印技术创造出大量精致的陌生人头像。在惊叹于这种技术的同时,我们是否考虑过:在基因技术的可行性下,一切关于个人与身体的隐私将成为泡影,信息的搜集虽然是随机的,但艺术家是否有权力通过技术手段和数据分析,未经同意就使用这些肖像?
在新技术不断渗入日常生活的过程中,伦理制度的问题亟待完善。高科技和大数据带来的伦理问题已经超越了现实艺术,融合了高新技术的艺术创作行为,已经不自觉地踏入社会伦理乃至法律的范畴中。[9]通过AI技术,我们可以与复活的尼采、达·芬奇等名人对话,可以与逝去的亲人隔空相见、疗愈哀伤,但“AI复活已故明星”的行为则引起了明星家属的反感,引发一系列伦理和法律争议,因为未经亲属同意的复活行为涉嫌侵权,央视曾对“AI复活逝者是疗愈还是伤害”进行了专题报道。因此,AI复活技术既体现了科技的进步,又提醒我们要完善相应法律法规、建立伦理审查机制,确保AI复活、AI数字人产业的发展符合伦理标准,不侵犯人类尊严,不造成社会伤害。
三、学科交叉融合艺术领域的潜在伦理问题
科技伦理问题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学科重视不均衡
科技伦理往往被视为生物、医学等个别工科的要求,其他学科尤其是艺术学科对其涉猎甚少。许多师生并非不愿意遵守伦理要求,而是对科技伦理尤其是艺术领域的伦理的类型不了解、内容不知悉、理解不透彻,缺乏基本的培训与教育,导致出现无知无畏的“裸奔”式科研与创作。
(二)伦理教育不全面
当前,我国高校大多开设了论文写作规范等课程,专业硕士的研究生培养方案中已经强调了“工程伦理”课程的开设,汕头大学、中央美术学院、山东工艺美术学院等开设了“设计伦理”相关课程。[10]其他高校专门针对艺术领域科技伦理方面的课程开设极少,尚未形成科技伦理教育体系。
(三)伦理制度较薄弱
许多学者混淆科研诚信与科技伦理的内涵,认为学术道德、科研诚信就是科技伦理,总是在不停地完善师德师风和科研诚信文件,而忽视科技伦理的相关制度建设,管理与治理体系尚未成形,规范和标准有待完善。
四、艺术领域科技伦理的治理路径
科技伦理的文化价值主要包含向善与向上两个层面。向善是底线,保障科技的健康、有益、安全;向上是高度责任,促进科技的高质量发展。艺术领域的伦理教育,应引导师生关注人的发展,接受正确的价值观和审美观的输入,负责任地开展创作,守好道德底线。针对上述问题,笔者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艺术领域科技伦理的治理。
(一)艺工融合潜在伦理的认知
通过业务学习、发布课题、基层教学活动、知识竞赛等方式,让每位老师充分了解科技与艺术融合带来的伦理新类型与内容,时刻提醒自己树立起“科学技术如何应用、谁来应用、为谁应用”的理念,促进创新与防范风险相统一,让向善与向上的文化价值融入创作血脉。
(二)科技伦理素养意识的养成
注重科技伦理在思政课程与课程思政中的融入途径,在各专业的导论课和相关的必修课中融入伦理内容,增强师生科技伦理与艺术伦理的意识,让艺术领域的师生在潜移默化中,知晓本领域可能存在的科技伦理类型、内容、风险,并学会让伦理的理念贯穿科研与创作的全过程。
(三)科技伦理教育体系的构建
学校通过开设公选课、在教学内容中合理增加伦理维度,营造教育氛围;学生可以在批判性思考和公开争论中领会学术道德和伦理精神;采取模块化、情景式等多样化的教学模式,实现课堂育人和环境育人的统一;结合科普宣传和案例库建设,建成完整、规范、开放的教学资源。
(四)科技伦理教育氛围的打造
构建课内课外、校内校外、线上线下的多维育人体系,保持伦理敏感度,自觉发现与抵制违反科技伦理要求的行为。要面向社会公众进行科技伦理宣传,鼓励公众增强科技伦理意识。科技伦理不仅是科技人员需要遵循的规范和要求,更需要社会公众的理解、关注和监督。
(五)科技伦理教师培训的设计
学科交融使得科技伦理问题不断变化,特别是人工智能等新技术融入后带来的伦理新问题更加复杂。为及时更新科研创作人员和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成员的伦理知识结构,以适应与时俱进的新要求,要不定期组织培训。要加强科技伦理师资队伍建设,组建跨学科的科技伦理教学团队,建立科技伦理专门人才培养机制。
(六)科技伦理相关制度的建设
高校科技伦理治理必须切实做到意识与制度并重、责任与目标并重、引领与规制并重的三个原则,出台科技伦理方面的管理办法、调查处理制度,涵盖审查、监管、违规行为调查处理和应用机制,让科技伦理真正发挥好守门人的作用,为研究指引新方向、提供新空间。另外,定期出版伦理案例警示录,对学术不端的公开处理也会起到警醒作用。
五、结 语
在艺工融合的创作过程中,艺术领域的科技伦理不能脱离文化价值的取向性、数字技术的安全性、数字信息的隐私性、虚拟世界的规范性等问题。面对高科技的融合,高校的艺术领域不仅要关注技术的更新,也要注重传播正确的价值观与文化观,体现艺术家的社会责任感。要以多学科交融带来的伦理问题为出发点,从科技伦理素养的养成、教育氛围的打造、教育体系的构建、相关制度的建设、培训体系的设计等逐步递进,开展艺术领域科技伦理治理途径的实践。
(南京艺术学院戏剧与影视学院)
基金项目:2023年度江苏省社科应用精品工程项目“多学科交叉融合视角下艺术领域的科技伦理治理途径研究与实践”(23LB-22)。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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