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新时代弘扬爱国主义的法治保障逻辑

作者: 李志强 王晓宁

摘 要 以法治保障爱国主义的弘扬具有深厚的理论逻辑、实践逻辑和价值逻辑支撑。爱国主义既是道德要求,也是法律规范;爱国主义教育既是道德教育,也是法治教育;弘扬爱国主义需要培养德法兼修的时代新人,构成新时代弘扬爱国主义法治保障的理论逻辑支撑。当代中国爱国主义相关立法的实践,世界各国爱国主义相关立法的实践,“两个大局”之下相关困境的解决,构成新时代弘扬爱国主义法治保障的实践逻辑支撑。实现中国共产党的主张与人民意志的统一、物质共同富裕与精神共同富裕的统一以及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统一,构成新时代弘扬爱国主义法治保障的价值逻辑支撑。

关键词 爱国主义;法治保障;逻辑支撑

“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1]近年来,我国逐步将爱国主义融入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致力于以法治方式保障爱国主义精神的传承和发展,从而推动新时代爱国主义活动的制度化、体系化、常态化。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以下简称《爱国主义教育法》)就是以法治方式保障爱国主义弘扬的生动体现,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巩固爱国统一战线、传承中华民族精神,进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具有深远的意义。

一、新时代弘扬爱国主义法治保障的

理论逻辑

以法治方式保障爱国主义精神的弘扬,首先具有理论逻辑上的支撑,这表现为爱国主义既是道德要求,也是法律规范;爱国主义教育既是道德教育,也是法治教育;弘扬爱国主义既要培养人的道德素质,也要培养人的法治素养。培养德法兼修的时代新人构成爱国主义活动的目标指向。

(一)爱国主义是道德要求,也是法律规范

“爱国主义体现了人们对自己祖国的深厚感情,揭示了个人对祖国的依存关系,是人们对自己家园以及民族和文化的归属感、认同感、尊严感与荣誉感的统一,是调节个人与祖国之间关系的道德要求、政治原则和法律规范。”[2]由爱国主义的概念可见,它既是道德要求,也是法律规范。就作为道德要求的爱国主义而言,它常常表现为强烈的道德情感,是个人与国家之间关系在道德领域的体现,也是个人品德之中最为基础性的规定。就作为法律规范的爱国主义而言,它具有“惩恶”和“扬善”两种指向,即相关法律法规既可以引导人们的爱国行为,也可以惩罚人们的不爱国行为,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等多部法律都规定要对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予以惩处,并通过相关规定倡导人们付诸爱国行为。在道德要求与法律规范相统一的维度上,爱国主义还是一种价值理念,“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最深层、最根本、最永恒的是爱国主义”[3]。爱国主义之所以是道德要求与法律规范的统一体,也在于它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基本价值理念,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基本价值理念的集合,其本身也是道德要求与法律规范的统一体。作为价值理念的爱国主义,在微观视野里是个人价值要求的首要原则,构成个人坚守敬业、诚信、友善价值观的基础;在宏观视野里作为精神指引,贯穿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国家和社会等层面的各个价值理念之始终。

(二)爱国主义教育是道德教育,也是法治教育

国家意识的培育、民族信仰的建立是一个长期的不间断的教育过程。马克思曾指出:“国家的真正的‘公共教育’就在于国家的合乎理性的公共的存在。国家本身教育自己成员的办法是:使他们成为国家的成员;把个人的目的变成普遍的目的,把粗野的本能变成合乎道德的意向,把天然的独立性变成精神的自由;使个人以整体的生活为乐事,整体则以个人的信念为乐事。”[4]由马克思的主张可见,作为“公共教育”的爱国主义教育实际上就在培育国家意识和民族信仰,因而必须兼有道德教育和法治教育的双重属性。在道德教育层面,要引导人们形成正确处理自身与国家之间关系的积极道德情感;在法治教育层面,通过引导人们掌握那些“使他们成为国家的成员”以及“把个人的目的变成普遍的目的”的法律上的明文规定,进而履行相应的爱国义务。实际上,我国的爱国主义教育从早期的道德教育,拓展为相关法律内容的宣教,再将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融合在一起,其发展历程说明爱国主义教育是集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于一体的,更说明我们对爱国主义教育本质和规律的认识逐渐走向全面和深刻。

(三)弘扬爱国主义要培养德法兼修的时代新人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培育兼具道德素质和法治素养的时代新人,是弘扬爱国主义的课题。时代新人是指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为己任,具有德智体美劳综合素质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而德智体美劳的综合素质落实到具体要求中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德法兼修”。德法兼修是一个人在道德素质和法治素养上的统一,实现了这种统一就既不会被片面的道德化思维所误导,也不会信奉僵化的法律万能主义。在一定意义上,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引所构建出的道德要求与法律规范相统一的爱国主义精神,就是德法兼修的重要表现形式。从德法兼修的综合素质来看,新时代公民做一个道德上的好人已然不够,还要将道德自觉和法治思维统一起来,在处理个人与国家的关系时,既遵守相应的道德要求,也遵守相应的法律规范,做到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尊法学法守法用法。[5]

二、新时代弘扬爱国主义法治保障的

实践逻辑

实践是理论的基础和源泉。新时代弘扬爱国主义的法治保障,是一场伟大的社会主义实践。梳理当代中国爱国主义相关立法的实践以及世界各国爱国主义相关立法的实践,积极应对“两个大局”之下相关困境,是新时代弘扬爱国主义法治保障的实践逻辑支撑。

(一)当代中国爱国主义相关立法实践

1980年、1990年、1991年和2017年,我国分别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对公民国家身份以及国家象征标记作出法律规定。1997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以立法形式保障了国防安全,同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订案确立“危害国家安全罪”并被列为各项犯罪之首[6];2001年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在法律上确认了国防教育的重要地位。2005年,为了推进国家和平统一进程,我国通过了《反分裂国家法》。2014年,我国将中国烈士纪念日、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确立为国家级法定纪念日,这是通过立法方式保护英雄烈士的实际行动;2018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进一步巩固了上述成果。2015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对国家安全的界定更为宽广,即它不再只属于保密工作范畴,而涉及社会建设的方方面面。2014年、2016年、2017年和2021年分别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情报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国家情报以及网络安全这两项总体国家安全的核心内容愈益被重视。2020年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使得香港特别行政区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取得历史性突破。2023年10月24日,全国人大通过《爱国主义教育法》,以立法方式进一步明确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地位。

从当代中国爱国主义相关立法的实践历程可见,我国弘扬爱国主义的立法进程经历了从关注“不爱国”之违法行为的惩罚转变到注重对爱国主义精神的引导,从关注宏观层面上危害国家安全罪名的“战略性”确立到注重微观层面上网络安全维护的“战术性”规定,从关注《反分裂国家法》的国家整体布局到注重“港区国家安全观”的地方局部利益等变化过程,既强化了弘扬爱国主义精神的法治保障,还促进了爱国主义教育内容本身的完善。进言之,爱国主义的相关立法从无到有,从对法律惩戒功能的强化到对法律扬善功能的拓展,由宏观整体设计到微观局部安排上的深化,都反映出我国弘扬爱国主义的法治保障既是一脉相承的,也是与时俱进的。

(二)世界各国爱国主义相关立法实践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是人类文明的重要成果之一,法治的精髓和要旨对于各国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具有普遍意义,我们要学习借鉴世界上优秀的法治文明成果。”[7]在爱国主义精神弘扬的法治保障上,我们要借鉴世界各国的相关立法经验。

美国有关爱国主义的立法数量最多、覆盖最全面、体系最完整。有学者根据FindLaw最高法院案例法典网检索发现,“美国有600多部法律法规、1,700多条规定与爱国相关,已形成联邦立法、州立法、总统行政令组成的爱国法制保障体系。这些规定覆盖爱国主义的方方面面”[8]。英国有关爱国主义的法治实践历史悠久,如制定《1351年叛逆罪法》(Treason Act,1351)以维护国家安全;现行的英国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尤其注重爱国主义的立法先导性,通过颁布《国籍、移民和庇护法》(Nationality, Immigration and Asylum Act ,2002)规定“凡是申请成为英国籍公民的人都需要证明他们对英国的语言、文化、民族以及生活有足够的认知和理解”[9]。在俄罗斯,以“爱国教育示范”为中心,由独联体示范法、联邦立法、地方立法组成三层爱国法治保障体系,并推出爱国教育五年国家计划,旨在凝聚国民思想、唤醒民族自信。[10]在新加坡法律中,维护政权安全和国家安全高于一切,《内部安全法》(Internal Security Act)从英国殖民期间沿袭至今。韩国在相关法律中也强调公民的爱国主义情怀和民族精神,并编写专门的爱国主义教材。

对世界各国爱国主义相关立法的借鉴是中国与人类法治文明接轨的重要环节,弘扬爱国主义的法治保障是顺应人类法治文明发展大势的必然要求。但值得注意的是,我国法治建设坚持为人民立法而非为资本立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而非以资本为中心,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在立法目的上与资本主义法治相异的根本特征。中国法治文明的实践在坚持自身主张的基础上,也必将为其他国家的法治建设提供宝贵经验。

(三)“两个大局”之下相关困境的应对

当代中国正处于历史与时代的交汇口,“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同步交织、相互激荡,构成当代中国以及世界各国发展所面临的基本形势。科学地分析“两个大局”之下我国所面临的相关困境并提出可能的解决方案,构成新时代弘扬爱国主义法治保障的重要实践逻辑。

一方面,新科技革命正推动着世界各国经济社会发生巨大变革,如人工智能科技成果的转化就使得各国在经济效益以及力量对比等方面发生了深刻变化,高科技人才成为各国掌握战略主动权的重要资源。与此同时,近年来国际政治形势的不稳定性和不确定性日益凸显,恐怖主义、单边主义、逆全球化等极端思潮高涨,某些发达国家以此对发展中国家进行内政和外交上的全面干预。在此形势之下,弘扬爱国主义、增进国家认同成为世界各国维护本国利益的必然选择。另一方面,我国自改革开放之后,人民群众物质生活水平显著提升,却也受到消费主义、享乐主义、拜金主义等错误思想的侵蚀。这些错误思想必然会影响人们对爱国主义的认同,网络上的爱国主义话题一直处在风口浪尖,造谣抹黑英雄烈士,歪曲中国革命历史,否定中国共产党为争取民族独立、国家富强和人民幸福所作出的巨大贡献,以及利用爱国当噱头赚取流量等现象严重地影响着国家和社会的稳定乃至人们的正常生活。因此,以法治保障爱国主义的弘扬,掌握宣传的主动权、占领舆论的主战地,尤其要针对民粹主义、历史虚无主义、极端个人主义以及泛娱乐化等现象加强网络内容建设,引导电视台和电台等媒体创新宣教方式,特别要重视儿童青少年网络文学、动漫、音视频等形式的作品中的爱国主义精神弘扬。

三、新时代弘扬爱国主义法治保障的

价值逻辑

弘扬爱国主义的法治保障在价值层面上要实现中国共产党的主张与人民意志的统一、物质共同富裕与精神共同富裕的统一、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统一,这是新时代以法治保障爱国主义弘扬的价值逻辑支撑。

(一)中国共产党的主张与人民意志的统一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11]为爱国主义提供法治保障,首先要体现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具言之,推进与爱国主义相关的立法进程应以人民群众作为主体力量来实现,也需要依靠中国共产党作为领导力量而完成。实际上,上述过程也是中国共产党自上而下的领导和人民群众自下而上的推动相统一的进程。因此可以说,以法治为保障弘扬爱国主义,进而实现党的主张与人民意志的统一,既是历史已有之经验,也是未来发展之要求。

新时代爱国主义的本质要求是要将爱祖国、爱中国共产党、爱社会主义统一起来。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与当代中国的前途和社会主义的命运紧密相连,中国共产党是爱国主义精神最坚定的弘扬者和实践者。“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进行的革命、建设、改革实践是爱国主义的伟大实践,写下了中华民族爱国主义精神的辉煌篇章。”[12]在救国、建国、兴国和强国的各个时期形成的“红船精神”“长征精神”“抗美援朝精神”“两弹一星精神”“抗震救灾精神”“载人航天精神”“新时代北斗精神”“脱贫攻坚精神”等,构成了中国共产党独有的精神谱系,爱国主义贯穿其中,成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增强全国各族人民国家认同的法宝。另一方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根本立场,爱国主义的法治保障必须且必然要坚持这个根本立场。爱国主义是人们心底最深的情感,爱国主义融入法治建设是对人民群众爱国热情的积极回应。进一步巩固人民群众的爱国热情就要让爱国主义融入法治建设,通过法治“维护人民根本利益,增进民生福祉,不断实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让现代化建设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1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收到大量群众来信,这些反馈回来的意见都被充分地体现在法案的不断完善之中,这就是例证。总之,我国的法律是党领导人民制定的,维护着全体人民的根本利益,代表着全体人民的共同意志。以法治建设保障爱国主义弘扬,能使党的主张和人民的意志达到真正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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