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德的本义与新时代师德建设

作者: 毕诚

教师承担着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立德树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崇高使命。教师应当为人师表,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社会都应尊重教师,维护教师队伍形象,宣传先进事迹,弘扬尊师重教风尚。同时,要加强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师德师风建设和业务培训,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

摘 要 为人师表是对师德的基本定义,“严”是核心。“教以义方”是立德树人的基础,也是我国为师之道的优良传统。刚柔相济是育人的基本原则,“爱”是教育的基础,“严”是师德的根本。坚持守正创新,弘扬师道尊严传统,以严立教、以严立德,激励广大教师排除干扰,合法运用教育惩戒,将责任担当落实在教师育人的全过程,是当今高质量教育体系建设的必然要求。

关键词 师德本义;以严立德;师德建设

作者简介 毕诚,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

新时代师德建设必须明确师德本义。师德即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是对师德的最基本定义,其主要特征是“严”。长期以来,因学校受社会多元评价影响过大,尤其是受风俗变迁的不良干扰,学校主体地位严重弱化,导致师德本义的“严”被习俗的“爱”替代。笔者认为师德本义是由教育本质的规定性决定的,新时代师德建设必须正本清源、守正创新,只有回归“严”的本义,才能为高质量教育体系建设打造德艺双馨的教师队伍。

一、社会变迁对师德传统的影响

在人成长过程中,父母和教师都是最直接的影响者。“养不教,父之过;教不严,师之惰”是千年古训,不论是家庭教育还是学校教育,“严”字当头,是无可置疑的育人原则。众所周知,“教以义方”是立德树人的基础,“义方”寓于教育实践之中,“爱”是前提,“义”是根本。

爱学生是教师职业的天性,数千年来中国教师都有“爱生如子”的美德,尽管教师对学生爱的能力有高下之分。爱生作为教师职业的基本修养,是“师亲而道尊”情感交流需要决定的。今日教师高唱“爱生”之歌,细听多有颤音,因为学校管理功能外溢,师德本义的“爱”失去了“严”的本色,过分的纵容、误解、扭曲,让教师“爱不起”,甚至不敢爱,“爱”的师德传统在不断丧失,甚至出现了断崖式的断裂。究其原因,与社会变迁存在必然联系。

曾几何时,随着独生子女政策的实施,让过分宠爱孩子形成一股强大的社会风气。恶俗之下,凡被家人宠坏的孩子,在学校拒绝一切合理的教育惩戒,只能接受赞美、欣赏、包容,不能接受批评、规约、服从。对待这样的学生,教师的严管很难得到家长的支持,动辄将小事闹成学校事件。一旦引爆风闻,社会舆论哗然,学校成为众矢之的,校长问责,教师辞退,由此造成严管不得,教师只得在隐忍中明哲保身。

在这种风气蔓延下,非但学校害怕惹事,而且相关部门也害怕担责。《中小学教师十不准》明文规定:“不准讥讽、挖苦、歧视、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准埋怨、欺骗、怠慢、指责学生家长”,“不准有偿给学生补课和有偿家教”。这三条内容在《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时期教师职业道德》中都是刚性要求,年年讲、天天讲,尤其是“变相体罚”可以被社会居心不良的人随意解读,教师在尊严和责任之间难以选择“严”与“爱”。

随着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历史性转变,政府大力提倡“办人民满意的教育”,其本意在于满足广大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教育质量诉求,但对于什么是“人民满意”,什么样的意见才能代表人民的正当诉求,缺失严格的区分界线和判断标准,由此造成学校在消极规避家长“惹事”的同时,把教育评价的问责权交给了家长;为了消弭家长的不满,学校宁可“放弃质量”,教师宁可“少管闲事”。

在外在的社会评价占有主导影响的背景下,学校主体地位弱化,一个区县内的教育质量明显下滑,由此出现以保重点校为主的办学策略。一方面政府大力投入,另一方面大多数家长为提高孩子的学习成绩,只能仰赖校外教育培训或网络学校的“消费教育”。不堪重负的“消费教育”,对日益尖锐的家庭与学校矛盾推波助澜,责备教师失德的骂声四起,师德问题成为“办人民满意的教育”的最大障碍。

针对这些极不正常的状态,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以严立教,被提到教育治理的议事日程。2020年,教育部颁布了《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这一正本清源的重大举措,对端正社会风气、回归师德本义,具有决定意义。2021年国家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和各项配套政策,首次明确了家长应该承担的家庭教育责任,明确了提高教育质量的主体责任必须回归到学校。同时,全面推进了治理整顿校外培训市场的重大举措,校外教育开始走向规范。所有这些,为新时代师德建设创造了重要的政策环境。

二、师德的本义是“严”

爱,是一种美好的情感,在人与人的交往中具有重要的作用与意义。但我们必须明白,父母对孩子的爱与教师对学生的爱,是有本质区别的。

父母对孩子的爱,是建立在亲子血缘关系基础上的真情付出,这是人性最原初和本能的人伦之爱。孔子说:“不爱其亲而爱他人者,谓之悖德;不敬其亲而敬他人者,谓之悖理。”[1]父母之爱子,犹如舔犊之情,源自本性,具有天然的包容性、自私性,是私德范畴。

人伦之爱是人类特有的情感,主要体现在家庭生活中。私人领域交往的主要纽带是情感,故私德崇尚仁爱,注重真情的表达、享受与追求。在处理私域的各种利益联系时,人伦之爱重视、运用人生情感生活中的感恩效力之理,并以情感为主要激励机制,父慈子孝、夫唱妇随,是中国人伦之爱的主要表现。人伦之爱,是构建和谐家庭的基础,相亲相爱,是家庭教育的重要原则,也是做人教育的基本内容,但爱不能替代教育。

儒家强调以家为本,注重亲情感恩之理对社会公德秩序的构建作用。诚如梁启超所云:“公德者私德之推也。”所谓“私德之推”,就是将人伦之爱体现在公共交往的关系中——“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通过推己及人,以感恩之理和感恩之行,促进个体、家庭与社会在道德价值追求上实现有机统一。这是我国古代道德建设的优良传统,也是公德建设的根本原则。所以,在中国政治伦理中始终强调为政者要以“爱民”为根本,要成为体恤百姓疾苦的“父母官”,在道德修养上要“为人师表”,以自己的模范行为教育、感化社会风俗。

西周设立了专门教化风俗的官职,形成了“为政必先究风俗”的传统。汉代设立了“乐府”,其职责是“观风俗,知得失”,并将教化风俗规定为地方官的政绩考核内容。从此后,“为人师表”成为官员的自觉行为。官学得到发展后,能否为人师表就成了选拔、鉴别和考察担任教职和主考官的重要标准。

师德,属于公德范畴。公德重在维护公正之理。公德行为的激励机制主要是对公平正义的理性认知和追求,重在维护公共交往秩序和公共利益。“学为天下之器”,教育事业是社会公共利益的体现,学校利益是由众多的学生个体利益重叠而成的,学生个体在学校中的利益诉求只有通过公正的制度、规则才能得到保证。在学校制度下的师德之爱,其主要特征是理性的、公正的。师德修养的核心价值在于让每一个教师承担起促进所有学生公平正义发展的责任,在于以感恩情怀回报家庭、政府、国家的信任和寄托。

加强师德建设,是公德对公共利益诉求的本质属性决定的。师德之爱具有两大特点:其一,以公平正义为原则面对所有学生发展的需要,凸显公正、平等性;其二,必须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是理性的、规范的。所以,师德建设要充分体现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充分体现育人的目标。教师对学生的爱,不是空洞的、放纵的、无原则的包容,这实际是对学生成长的不负责任,因此,师德的爱只能是“严”,严教、严管,都必须贯穿在有目的、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德智体美劳的整个教育过程中,体现在因材施教、诲人不倦的每一个细节里。

教书育人,以严为本。师德的“严”,是“仁”与“义”的统一。“仁”与“义”的统一,是教育本质属性的体现,本质是“爱”。其实,无论是学校教育还是家庭教育,对受教者的爱都是有原则的,原则性越强,“义”的本质就越清晰。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孩子们从牙牙学语起就开始接受家教,有什么样的家教,就有什么样的人。家庭教育涉及很多方面,但最重要的是品德教育,是如何做人的教育。也就是古人说的‘爱子,教之以义方’,‘爱之不以道,适所以害之也’。青少年是家庭的未来和希望,更是国家的未来和希望。古人都知道,养不教,父之过。”[2]从习近平总书记的上述重要论述可见,“严”是立德树人之本。

“严”是教育必须遵循的育人法则,也是师道本义的体现。古人有“严师出高徒”等说法,这些朴素的道理早已揭示了师德修养的职业特征。

三、为人师表重在以严立教

以严立教是教师的职责。当今社会,教师对学生不敢管、不敢严管,甚至放任不管,是与诸多限制性规定“不能管”“不能严”和“管不得”存在直接关系的。为师失去“严管”的权利,源于师德的本义严重缺失。这里的问题很复杂,既有制度原因,也有认识问题。要恢复师德本义,以严立教,追本溯源,明辨“为人师表”内涵是前提。

为人师表,出自《礼记·表记》。核心思想概括为:“仁者,天下之表也;义者,天下之制也;报者,天下之利也。”意思是:仁,是天下人道德追求的目标;义,是天下人道德实践的准则;报,是天下人道德修养的利好。

“仁”为德之表,是说只有不断追求至善目标的人,其行为举止才可以成为人们的榜样。什么样的表率可以谓“仁”?《表记》从三个维度定义:“貌足畏也,色足惮也,言足信也。”这三个维度,就是仪表、态度、情感三个方面。一个有道德的人要在行为举止上不失体统,必须做到:仪表庄重,让人敬服;态度亲而可敬,严而有威;言而有法,教诲有方,让人信服。简而言之,有让人敬畏的仪表、态度和情感等品质的人才可以称得上为人师表。

人的社会性交往均与利益关系相关。处理利益关系的原则是“义”。“义”为是非判断的标准,道德实践必须明辨是非义利;“义”又是一种制度、规则,但凡要维护共同利益,要满足各方面的利益诉求,必须自觉遵守制度、规则。利益有大小之分,不论是个人、家庭还是学校,所有道德行为的价值判断标准只有一个,这就是“义”。

教师以传道授业解惑为手段培养人,不仅闻道在先,先知觉后知,在知识学问上成为“经师”,而且必须成为“人师”。师德的“义”,要体现教育的理想与目标,即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义”作为师德行为的根本准则,就是要保证整个育人过程将教育理想目标落实到位,严格要求、规范和指导学生走好人生的每一步,纠正错误认知和不良行为,以确保学生得到健康发展。所以说教师的爱,本质是“义爱”。

所谓“报”,是人与人交往的利益原则。“报”的本义是“礼尚往来”,施予者和接受者都要怀感恩之心。“以德报德”是最基本的回报方式,教师的付出应该得到学生、家长和社会的尊重,同时教师更应该尊重、理解、爱护学生,以学生的发展作为自己付出的最大回报。

教育是为国家和民族培养未来人才的,利益诉求主体多元化。追求教育投入的高质量结果,既是教师和学生共同的利益诉求,也是政府、家庭以及社会共同的利益诉求。每一个学生和教师要得到公正的发展,除了刻苦努力之外,还必须遵守学校制度、规则,自觉维护学校教育秩序。在制度、规则面前,任何人都没有什么特殊权利。同理,校外利益诉求多元主体也必须遵守教育规律,尊重教育实践主体所付出的努力,为学校有序提高教育质量创设宽松的环境,尤其是家长对待教师要有感恩之心,积极配合教师的教育与指导,负起家庭教育责任,不能把所有的育人责任推给学校。

四、师德修养贵在端正动机

两千多年前,儒家就认识到人的道德修养不是自觉自愿的行为,而且在道德行为表现方面每个人的动机也不一样。《表记》说:“仁有三,与仁同功而异情。与仁同功,其仁未可知也;与仁同过,然后其仁可知也。仁者安仁,知者利仁,畏罪者强仁。”这是说,仁的表现有三种,效果相同而动机不同。仅从效果看,很难看出行仁的动机,而从利害的关系看,就可以知道行仁的动机了。道德高尚的人安于行仁,聪明的人则为了通过行仁获得好处,害怕惩罚的人勉强行仁。这些观点,为我们加强师德建设提供了重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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