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高校有组织科研机构的类型功能、治理困境与借鉴启示
作者: 徐艳茹 郑润廷 刘继安
摘 要:当今世界科学体系中,美国长期处于领跑地位。独立于院系之外的有组织科研机构对美国研究型大学的科技创新起着重要作用。分析美国有组织科研机构的类型功能、治理困境,有助于为我国高校有组织科研的发展提供借鉴与启示。文章基于对历史资料、文献和相关大学官网信息的系统梳理发现,美国高校有组织科研机构沿着“赠与或捐款—基金会或捐款—政府部门资助—社会多方资助”发生了三次重大转型。类型特征层面,美国高校有组织科研机构分为标准型、适应型、影子型。功能作用层面,美国高校有组织科研机构对研究型大学、企业和政府三个创新主体,产生了不同程度的积极作用。治理困境层面,美国高校有组织科研机构面临的困境包括与院系的矛盾、内部治理以及功能定位三个方面。我国高校有组织科研机构建设可与高校使命定位同向而行,确保资源的可持续性,重视治理机制建设。
关键词:有组织科研;有组织科研机构;高校;科技创新;美国
中图分类号:G644 文献标志码:A DOI:10.3969/j.issn.1672-3937.2024.03.05
一、引言
当前,世界正在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以原始创新为基础和支撑的关键核心技术突破和颠覆性创新,成为大国博弈的主战场。高校是基础研究的主力军、重大科技突破的生力军和创新人才培养的主阵地。为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高校特别是高水平研究型大学需要加强有组织科研。但是,高校科研无论在价值导向还是在组织架构与运行机制等方面,都与有组织科研不够匹配。如何推动高校有组织科研,是一个亟需深入研究的问题。
当今世界科学体系中,美国长期处于领跑地位[1],研究型大学是推动美国科技创新的一支核心力量。在美国高校内部,存在着独立于院系之外的研究中心、实验室、研究所等实体科研组织,被统一称为“有组织科研机构”①(Organized Research Units,ORUs)[2],它们对美国研究型大学的科技创新起着重要作用[3]。本文基于历史资料、文献和相关大学官网信息,系统梳理美国高校有组织科研机构的历史演进、类型特征、功能作用以及面临的现实困境,以期为我国高校创新科研组织模式提供启示与借鉴。
二、历史演进
从历史上看,美国高校ORUs由农业实验站、大学博物馆和天文台演变而来。[4]19世纪上半叶,美国社会已经存在两种ORUs:一是天文台,为利用大型和昂贵的仪器而设立;二是大学博物馆,为保存和利用具有科学或学术价值的藏品而设立。赠地学院的发展是促进美国高校有组织科研机构建立的第一个契机。1816年康涅狄格州建立的农业试验站被视为美国高校第一个研究中心,后合并到该州的赠地学院。[5]1862年颁布的《莫里尔法》规定,联邦政府在每个州至少资助一所学院从事农业和技术教育。1887年颁布的《哈奇法》进一步鼓励农业试验站的建设,促进了美国赠地学院中ORUs的发展。[6]直到一战前,美国高校ORUs的建设和运行仍主要依靠外部资助,虽然由一位或多位受雇于高校的教学科研人员管理,并拥有全职的行政人员负责日常事务[7],但ORUs与美国高校的联系还很薄弱。表1展示了一战前美国高校ORUs的典型代表及其资助来源。
直到19世纪末20世纪初,美国高校科研整体实力并不突出,此时世界科学中心仍是德国[9],斯坦福大学时任校长大卫·斯塔尔·乔丹在1906年称“美国高校显然是一种教学型大学”[10]。在德国洪堡大学“教学与科研相统一”理念的影响下,如何在教学之外大力发展科学研究活动成为高校领导者关心的重要问题。[11]为了弥补以教学为主要任务的院系在科学研究中的内在局限性,美国部分高校开始在各学科领域建立ORUs。在两次世界大战之间,大型慈善基金会加大了对高校科研活动的资助,一些大型工科院校,如麻省理工学院和密歇根大学,与工业界建立了紧密的合同研究关系[12],促进了美国高校ORUs数量的大幅扩张。但这一时期成立ORUs仍未成为美国高校的普遍现象,政府也没有将其纳入专门的行政事务管理范畴。此外,在一战期间,美国政府将受雇于高校的科学家招入军队,派驻到联邦实验室进行研究。[13]这些因素使美国高校ORUs没能对校内教学科研人员的日常工作产生太大的影响。表2展示了两次世界大战之间美国高校ORUs的典型代表及其资助来源。
转折发生于二战期间[15],国家战略需求,尤其是对雷达和原子弹研制等的需求,推动了美国联邦政府在有一定研究基础的研究型大学建立联邦实验室②,与大学签订研究合同。典型代表如“曼哈顿计划”选定麻省理工学院的雷达研究实验室(后来的林肯实验室)以及加州大学的洛斯阿拉莫斯“特别武器实验室”开展原子弹研制。[16]鉴于美国研究型大学在军事科研项目中的重要贡献,在二战结束时,人们普遍认为联邦政府和大学间的科研伙伴关系应该得到延续。[17]更重要的是,原子能、雷达、喷气推进等技术的不断发展,使联邦政府不得不依靠大学进行持续性的研究。这些使得二战后美国联邦政府各部门加大了对研究型大学活动的资助。1953—1957年,联邦政府各部门对美国高校科研经费拨款翻了一番。[18]美国研究型大学也通过代管联邦实验室得以承担大批国家重大研究项目,在服务实现国家战略目标的同时提升了学术水平。[19]
受美苏军备竞赛驱动,尤其是在1957年苏联成功发射第一颗人造地球卫星的刺激下,美国全面开展原子能开发、空间技术等“大科学”研究,典型代表是“阿波罗计划”。在这期间,联邦政府各部门在研究型大学中建立了一批新的联邦实验室,成为承担国防战略科研任务的主要力量,典型代表是纽约州立大学石溪分校的布鲁克海文国家实验室和芝加哥大学的阿贡实验室。美国1958年颁布的《国防教育法》显示其科技政策高度重视“空间、教育和科学”,而这些都是美国研究型大学的长处所在。在此背景下,联邦政府各部门再次加大对研究型大学的科研经费投入,1964年联邦政府各部门对高校的科研投入是1959年的2倍。[20]1965年联邦政府各部门对高校的科研经费投入占高校科研经费来源的73.2%,创造历史峰值。[21]
联邦政府的资助、科研水平和社会声誉的提升进一步推动了美国研究型大学对科研活动的重视。但是,用于科学研究的巨额费用无法从学费或常规教学预算中获得,而只能单独从外部来源中筹集[22][23],此外,为支撑科研活动,高校还必须提供大量其他资源,包括图书馆、实验室以及保障科研能力强的教师拥有充足的科研时间等。因此,筹措到能够支撑科研活动的人、财、物等资源是美国研究型大学这一时期面临的挑战。[24]
长期以来,联邦政府的科研资助是美国高校最大也是最重要的科研经费来源。[25]从研发活动类型来看,基础研究经费在美国高校研发经费中的比重一直在2/3以上,联邦政府对高校的研发投入也主要用于基础研究。[26]成立于1950年的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是支持美国高校基础研究以及科学与工程教育的主要联邦机构。然而,它实际控制的科研资助金额相对较少。另外,自20世纪60年代初起,越南战争、柬埔寨战争等引发大规模的学生反战运动。[27]围绕战争,政客与知识界产生分歧,导致联邦政府拨付大学基础研究的经费不断缩减。[28]在此背景下,联邦政府倾向于采取同行评议基础上的竞争性科研项目的形式,通过签订科研合同资助高校科研活动,而不是提供稳定性科研资助。[29][30]
为适应联邦政府以项目为中心的科研活动资助要求,研究型大学创新科研组织模式,纷纷在传统的学术结构之外成立研究所和研究中心等自治的ORUs[31][32],其目的包括:推进和促进多学科的研究和学术工作[33],提高大学的声誉[34],实现科研资助来源的多元化[35][36]。此后,美国研究型大学中的ORUs数量迎来了快速增长。
到20世纪70年代初,美国高校ORUs约有5000多个,其中大多数是二战以来建立的。[37]一项关于100所研究型大学的统计调查表明,从1980年到1985年,这些大学中的ORUs从1507个增加到了2140个,增长42%;排名前25名的高校中,ORUs的平均数量为48个,排名后75名的高校中,ORUs的平均数量为23个。[38]2009年,美国和加拿大高校中的ORUs共有15,500个,而1965年时,仅为3500个,年增长率为5%~10%。[39]表3为两次世界大战至20世纪60年代美国高校ORUs的典型代表及其资助来源。
20世纪70年代,全美各州经济持续疲软,高校科研经费长期呈现负增长。与此同时,美国科技体系进入了调整转型时期,强调科技与经济的结合,重视民用科技的开发,更加聚焦科技成果转化。[41]1981年,里根政府推行“小成本大回报”的国家科研政策,将大学科研推向私有化、市场化,减少政府对大学的资助与干涉。[42]同时,研发人员队伍逐步增长,科学进步对尖端技术、精密仪器设施要求也日益提高。美国研究型大学的科研需求已经超出了联邦政府可以支持的能力范围,急需寻找政府以外的资金来支撑其科研活动。[43]与源自赠地学院的“威斯康星理念”一脉相承的是,此时高校社会服务职能被视为学校“各种资源重新分配和整合的过程”。[44]这些因素促使美国高校主动面向社会需求,积极争取外部资源,其科技合作伙伴与服务对象不断增多。[45]除联邦政府各部门外,美国高校的科研经费还来自州政府、大学自筹经费、工业界和私立非营利性机构。这一时期,工业界对美国高校科研资助的增长最为明显。1995年,工业界对美国高校的研发投入约为1960年的8倍。[46]
20世纪末至21世纪初,社会网络化、信息化变革推动了面向知识经济的社会转型。知识生产模式转型[47]、三螺旋[48]、国家创新生态系统[49]等理论与概念的提出,均强调科技创新在产业和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然而,“大科学”时代的科研活动难以由一方力量单独完成,需要大学、工业界及政府之间紧密合作。早在1980年,美国就出台《拜杜法》,将以政府财政资金资助为主的知识产权归属于发明者所在的、与政府签订合同或授权协议的研究机构,极大促进了研发成果的技术转移和商业应用。[50]硅谷、马萨诸塞州128号公路科技带、北卡罗莱纳州三角研究园以及奥斯汀—圣安东尼奥走廊的经济繁荣,证明了大学科研转化之于经济引擎的潜力。[51]这些成功案例加快了产业资本对美国研究型大学科研活动的资助,进而推动ORUs通过项目式科研活动回应资助者需求。在此过程中,美国研究型大学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功能也日渐完善。
自《拜杜法》实施以来,美国高校不断通过体制与机制创新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例如,斯坦福大学制定了一套有关专利披露和版权范围、所有权和版税分享、企业赞助和政府基金资助的成果等方面详尽的技术转移政策体系,凡教职员工从事的研究或者利用了斯坦福大学资源开展的研究,其成果所有权都归斯坦福大学。以版税为例,斯坦福大学现行政策为:净现金版税收益中,发明者、所在院系、学校各占1/3。[52]据统计,2020年美国高校专利授权量为8706件,约为1979年的33倍。[53]
美国研究型大学ORUs通过技术开发和转让促进经济发展引发了广泛的国际示范效应。20世纪90年代末期,欧洲发达国家[54][55]以及亚洲新兴工业国家为了提高本国高等教育的全球经济竞争力和综合国力[56][57][58][59],纷纷效仿美国,也在其顶尖研究型大学中设立ORUs。
历史上来看,美国高校ORUs资助来源沿着“赠与或捐款—基金会或捐款—政府部门资助—社会多方资助”发生了三次重大转型,在此过程中,政府—高校—工业界—公民社会的关系也随之发生变化。从世界范围来看,在美国高校ORUs资金来源从“基金会或捐款”转向“政府部门资助”的同时,世界科学活动的中心也从德国转向了美国。从“捐款”到“资助”,外部资金的目的性在强化,使得ORUs的价值取向发生变化,从无特定方向的自由探索转为追求有用的科技溢出效应。伴随着资金来源从“政府部门资助”转向“社会多方来源”,社会力量投入研发活动的积极性被调动起来,与政府一同投入科技创新,使得美国世界科学活动中心的地位不断强化。从“单一来源”到“多方来源”,使得ORUs不再以服务某一特定群体为根本,因而能够更加深入地嵌入到社会发展之中,其职能从重视“科研”转向强调“社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