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高等教育认证系统评估框架:内容与特点

作者: 周娜 刘锦

荷兰高等教育认证系统评估框架:内容与特点0

摘   要:高等教育评估是荷兰高等教育认证系统运行的重要环节。作为评估的实施框架,《2018年高等教育认证系统评估框架》明确规定了评估的类型、指标、规则和流程。类型上,将高等教育评估划分为高等教育机构质量保障评估和高等教育项目评估;指标上,根据上述两种评估类型采用了不同的评估指标体系,其中针对后者引入了有限性指标和广泛性指标框架;规则上,要求通过汇总各项评估指标所对应的评估结果来进行最终决策;流程上,规定由专门的认证组织负责协调、专家团队负责开展评估工作。该评估框架呈现以下四个特点:一是尊重高等教育机构内部自治权力和发展规律,二是重视高等教育机构质量保障认证结果对项目评估的前置性影响,三是坚持教师和学生在高等教育中的主人翁角色,四是注重国际化水平在高等教育评估指标中的渗透。

关键词:认证系统;评估框架;高等教育;荷兰

中图分类号:G53         文献标志码:A         DOI:10.3969/j.issn.1672-3937.2023.04.09

荷兰尽管是一个仅有1700万人口的欧洲小国,却凭借其出色的高等教育质量赢得世界瞩目。《2017—2018年全球竞争力报告》显示,荷兰在高等教育和培训领域的竞争力位居所有参与国中第4位,仅次于美国、新加坡和芬兰。[1]根据2020年《泰晤士高等教育》,荷兰现有的13所学术型大学中有11所跻身世界大学排名前200名。[2]有研究认为,荷兰高等教育能够取得如此显著的成绩,关键在于建立了“内部自治”与“外部认证”相协作[3]的完善且有效的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4]:内部自治是指由各高等教育机构拥有绝对的办学自主权,实现对机构内教育活动的自我管理,而外部认证是由荷兰—弗莱芒认证组织(Nederlands-Vlaamse Accreditatie Organisatie,NVAO)依法定期对高等教育开展的质量监督与评价活动,确保高等教育机构和项目满足基本办学质量要求。

2011年,荷兰升级了于2002年引入的高等教育认证系统(Accreditatiestelsel Hoger Onderwijs,以下简称高教认证系统),集高等教育机构质量保障认证和项目认证于一体,旨在对高等教育质量做出科学而准确的评估与改善。刘学东和汪霞从多个维度评价了该认证系统,认为其具备采用国际一流质量指标和重视学习结果评价等特点。[5]在升级高教认证系统的同年,荷兰颁布了相应的高等教育认证系统评估框架(Beoordelingskader Accreditatiestelsel Hoger Onderwijs,以下简称评估框架),该评估框架对高等教育评估的类型、指标、规则和流程做出明确规定,旨在科学规范地指导高等教育评估过程。此后十年间,随着荷兰高等教育机构办学规模的扩张、高校自治权力的加强以及高等教育国际化的演变,评估框架经历三次修订。在高教认证系统中,高等教育机构或项目只有经过评估环节的考核之后才能确定是否可以获得最终的认证资格,由此可看出,对高等教育评估内容和流程的设计与实施是把控认证质量的关键。本研究对最新一次修订《2018年高等教育认证系统评估框架》(以下简称《2018年评估框架》)进行内容剖析和特点总结,以期深化对荷兰高等教育认证系统及其评估环节的理解。

一、荷兰高等教育认证系统

及其评估框架的建设历程

荷兰高等教育共有两种类型,分别是学术型教育(Wetenschappelijk Onderwijs)和专业型教育(Beroepsonderwijs Onderwijs)。学术型教育主要由荷兰13所学术型大学和开放大学①承担,聚焦理论知识的积累和研究能力的培养,涉及各类专业领域,如经济、法律和医学等。该教育类型包含学士、硕士和博士三个学位等级,其中学士学位项目通常为3年制,硕士学位项目根据专业的不同而分为1~3年制,博士学位项目一般为4年制。专业型教育主要由应用科学大学提供,侧重职业性、实践性能力的培养,主要涉及七个专业领域,包括经济、健康医疗、农业、教育、社会工作、艺术和工程技术。专业型教育包含副学位、学士学位与硕士学位三个等级,其中副学位项目通常为2年制,学士学位项目为4年制,硕士学位项目根据专业的不同分为1~2年制。[6][7]目前,上述两种高等教育类型均适用于高教认证系统及其评估框架。

(一)发展阶段

荷兰高教认证系统的起步与发展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一是萌芽阶段(20世纪80—90年代)。20世纪80年代以前,荷兰高等教育一直处于中央集权化状态,政府具有对高等教育的绝对领导权。[8]进入80年代后,高校自治改革促使在高等教育领域建立起“内部自治”与“外部监督”相协作的质量管理机制。1985年,荷兰政府颁布《高等教育:自治与质量》(Hoger Onderwijs Autonomie en Kwaliteit),明确赋予高校自治权力[9];同年,高等教育领域引入外部访问系统(Visitatiestelsel),要求每6年对高等教育项目进行同行评审,以评估并改进教育项目质量。二是形成阶段(2000—2010年)。在以加强欧洲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合作为主要目标之一的“博洛尼亚进程”促进下,荷兰高教认证系统逐渐成型。[10][11]2000年,荷兰政府发布《质量保障》(Keur aan Kwaliteit)文件,首次提出关于建立高教认证系统的建议。[12]2002年,荷兰修订《高等教育与科学研究法》(Wet op het Hoger Onderwijs en Wetenschappelijk Onderzoek),正式引入高教认证系统。[13]随后一年,荷兰与比利时弗莱芒共同体(Flemish Community of Belgium)针对荷兰和弗莱芒高等教育项目的认证签订合作协议,建立共同的教育认证组织机构,即荷兰—弗莱芒认证组织。2005年2月,该组织在荷兰境内获得法律认可,成为合法的国家级高等教育认证机构,负责组织、实施荷兰境内所有高等教育的认证及相关评估工作。[14]三是发展阶段(2011年至今)。2011年,荷兰全面实施升级版的高教认证系统,最显著的变化是将高等教育机构质量保障认证纳入原有的认证系统中,形成“内部自治”与“外部认证”相协作的完善且有效的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2011—2016年,荷兰开展了第一轮高等教育机构质量保障评估,绝大多数高等教育机构通过评估并获得最终认证。2017年,荷兰开启第二轮高等教育机构质量保障评估,评估重点主要放在高等教育机构质量保障体系和相关流程是否稳健,机构是否已形成可持续发展的质量文化等方面。[15]与此同时,认证系统中原有的高等教育项目评估也在持续不断地进行改进,比如进一步精简评估的类型和指标。

(二)评估框架的修订过程

高等教育评估是荷兰高教认证系统运行的重要环节,无论是高等教育机构质量保障评估,还是高等教育项目评估,都离不开完善的指标制度和流程规则。对荷兰而言,评估框架是高教认证系统中有关评估过程的实施指南,它涵盖了高等教育评估的类型、指标、规则和流程等关键信息。只有在评估框架的指导下,才能有条不紊地推进荷兰高等教育评估,进而全面落实高教认证系统。随着荷兰高教认证系统的变革,评估框架也经历了多次开发与修订。2002年引入的高教认证系统及随后一年发布的评估框架从六个方面阐述了高等教育项目评估的内容,包括项目目标、项目内容、人员部署、服务设施、内部质量保障和可持续发展情况。[16]2011年,引入集机构质量保障认证与项目认证于一体的认证系统的同期,荷兰发布评估框架的更新版本,该版本在高等教育项目评估基础上相应地加入了高等教育机构质量保障评估的相关内容。为了进一步提高科学性和适应性,评估框架在2014年、2016年和2018年经历了三次修订。内容上,评估框架2014将广泛性项目评估指标框架中的指标数量由16种缩减至11种,而将有限性框架中的指标数量由3种扩展至4种[17];类型上,评估框架2016对认证评估类型做出调整,将原有的7种评估类型合并为2种[18];规则上,《2018年评估框架》对评估规则进行改动,将原有的4种评估结果缩减至2种。[19]

目前,最新版本的《2018年评估框架》已成为荷兰高等教育评估的重要指导文件,一方面,它得到了荷兰教育、文化与科学部(Ministerie van Onderwijs, Cultuur en Wetenschap,OCW)在2018年6月修订的《高等教育和科学研究法》的立法支持,该法第5章明确规定了评估框架应包含的内容并且约定评估框架修订版本会在《政府公报》发布[20];另一方面,它对接了欧洲高等教育区质量保障准则(Standards and Guidelines for Quality Assurance in the European Higher Education Area,ESG)以及欧洲高等教育质量保障协会(European Association for Quality Assurance in Higher Education,ENQA)的规定和要求。[21]例如,《2018年评估框架》规定评估专家团队中至少要有1名学生,这正是来源于ESG对外部评审专家的具体要求。[22]由此看来,《2018年评估框架》具有较强的法律地位和科学支撑。

二、《2018年评估框架》的关键内容

《2018年评估框架》将高等教育评估分为高等教育机构质量保障评估和高等教育项目评估两种类型。其中高等教育项目评估进一步分为新增项目评估(Toets Nieuwe Opleiding)和现有项目评估(Beoordeling Bestaande Opleiding)。就每个具体评估类型而言,均可从评估指标、评估规则(等级)和评估流程三个方面展开描述。[23]

(一)机构质量保障评估的关键内容

1.评估指标

高等教育机构质量保障评估是针对荷兰境内所有公立和私立的高等教育机构开展的全方位、系统化的评估活动,其核心在于审查高等教育机构是否已建立起有效的内部质量保障体系。[24]对高等教育机构的质量保障评估实质上是回答“机构是否能够提供良好的教育以及机构是否关注自身的持续发展”这一核心问题,具体涉及四个子问题:高等教育机构是否具有得到广泛支持的愿景和政策、如何实现该愿景、如何衡量实现该愿景的情况,以及如何进行改进(见表1)。通过对这四个具体问题的分析,进一步衍生出四项评估指标:愿景与政策、实施举措、评估与监督以及质量改进。其中,愿景与政策反映高等教育机构自我设定的目标,实施举措强调高等教育机构以实现愿景、政策为导向的策略方案,评估与监督关注高等教育机构对取得的实际成果的衡量手段,质量改进聚焦机构对评估结果的反应及进一步发展。四项评估指标高度概括了高等教育机构内部质量保障体系的构成要素,这些要素涉及从目标确立到结果反馈,再至目标调整的整个过程,形成了质量保障的闭环结构。

2. 评估规则

除评估指标外,《2018年评估框架》还描述了高等教育机构质量保障评估的规则,即通过汇总各项评估指标所对应的评估结果来实现最终的评估决策。就每项评估指标而言,实施评估的专家团队可给予三个判定结果,即符合、部分符合以及不符合。若所有评估指标均为符合,该高等教育机构的内部质量保障情况将最终被评定为积极水平;若有1~2项指标为部分符合,将被评定为有限定条件的积极水平(其仍归属于积极水平);若有至少1项指标为不符合或者至少3项指标为部分符合,将被评定为消极水平。如果机构的评定结果为积极水平,NVAO会通过其认证申请;如果机构的评定结果为有限定条件的积极水平,NVAO也会通过其认证申请,但该机构需要在有限期内向NVAO提交证明其已经符合条件的报告文件,否则将被撤销认证资格;如果机构的评定结果为消极水平,NVAO会拒绝其认证申请。通常来说,当高等教育机构获得初次认证之后,无需再次申请认证,仅需通过提交自我评估报告申请延长认证的有效期。

3. 评估流程

高等教育质量保障评估的具体流程主要分为六个步骤。第一,高等教育机构向NVAO提交认证申请或者延长认证有效期申请,后者的申请时间截点要早于认证有效期结束的前1年。第二,NVAO召开管理咨询会,讨论申请机构的组织结构、专家团队构成、评估时间规划等内容。第三,NVAO在管理咨询会议后聘请至多5名成员的专家团队,其中至少有1名是高校学生。专家团队成员不得与申请机构有任何利益关系,申请机构可针对专家团队人员的独立性提出异议。第四,高等教育机构在第一次学校考察前的6周要向专家团队提供自我评估材料,材料内容由机构自行决定。第五,专家团队应当对申请机构原则上进行两次实地考察,第一次熟悉机构的基本情况,第二次深入了解机构的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及运行机制。第六,专家团队的秘书根据专家意见撰写报告,总结专家团队的评估结果与改进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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