芬兰2020—2023年国家教育评估计划:实施机构、评估重点与特点
作者: 刘健坤 郭满库摘 要:2020年芬兰开始实施新一轮四年期国家教育评估计划。新的评估计划在进一步强调增值性原则的基础上,以学生学习和能力发展为出发点,强调阶段性教育问题的评估与改进,以实现学生的持续发展,促进教育系统性提升,并力求保障教育公平的落实。芬兰教育评估计划对于提高我国教育评估的增值功能、教育公平和质量、教育的系统发展和专业性等方面具有一定借鉴意义。
关键词:芬兰 教育评估中心 教育评估计划 阶段性教育问题
2020年,芬兰教育评估中心发布《2020—2023年国家教育评估计划》(2020-2023 National Education Evaluation Plan,以下简称《计划》),并展开新一轮教育评估。《计划》基本沿袭上一轮评估计划的框架,但更强调阶段性教育问题的评估与改进。本文分析芬兰教育评估中心的产生背景及其运作机制、2020—2023年评估计划的主要内容及特点,以期为我国教育评估工作提供借鉴。
一、以独立性和增值性原则为评估导向的
评估机构
(一)设立背景及其构成
20世纪90年代以前,芬兰建立了以督导为基础的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对全国教育进行统一质量管控,1991年正式废除教育督导制度,其后逐步建立起外部评估与自我评估相结合的教育评估体系。[1]然而,在此评估体系下,芬兰教育评估委员会、国家教育委员会和芬兰高等教育评估委员会之间存在职权交叉、组织重叠等问题,不利于教育评估的开展。为了精简机构职权、集中资源,芬兰教育与文化部在2014年决定合并当时的评估机构,建立一个职权清晰、更具影响力的全国教育评估中心,即芬兰教育评估中心(Finnish Education Evaluation Center),以增强教育评估的独立性和集中性,同时加强其在国际教育评估领域的影响力。芬兰教育评估中心作为第三方教育评估机构,统筹负责各级教育机构的外部评估工作,享有高度自主权,并且不受政府监管;以中心主任为领导,设置评估业务部门、管理团队和专家委员会,分别负责对应学段的教育评估、评估指导、评估审议决策等工作。
(二)运作机制
芬兰教育评估中心基于独立性和专业性展开教育评估工作,其运营不受教育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不受外部因素的影响,独立做出决策和发布评估结果,不仅降低了政府对教育评估的影响,还提高了评估结果的公信力。在人员构成上,兼顾多方人员利益,由政府人员、外部专家、教师、学生、家长、工会代表等组成评估小组对教育的各方面进行评估,评估小组的人员构成和组织架构具有政府和第三方的双重属性。[2]
废除教育督导制度后,芬兰更加关注学生的学习和发展,注重学生的过程性、发展性评估,将评估视为一种学习过程,并注重教育评估给学生带来的价值,因而将增值性导向作为教育评估的重要基础。增值性导向意味着以提高教育质量为导向,增强教育提供者的教育教学活动,强调评价实施者与评价参与者之间的相互信任以及教育提供者提高教育质量的责任感。[3]其目的是帮助教育提供者认识到其优势、良好做法以及需要改进的领域,从而促进持续发展。增值性原则具有四个特征:目标导向和未来意识、参与性和互动性方法、量身定制的方法、支持变革。以增值性原则为导向的教育评估在评估结果的基础上,针对国家、地方、学校、学生等对象提出具体发展建议,以保障教育质量并促进教育公平。
二、评估计划聚焦阶段性教育
主要问题的解决
芬兰教育评估中心对各级各类教育机构开展评估工作,评估计划每四年更新一次,相邻评估计划之间具有较强的关联性和连续性。2020年发布的《计划》在延续上一份评估计划的基础上,更加强调阶段性教育主要问题的评估与改进,促进教育系统性提升。
(一)推进学前教育实验项目评估,强化基础教育学习成果
芬兰教育与文化部于2020年启动两年学前教育实验项目,旨在提高学前教育质量、探索幼儿教育与学前教育和小学教育之间的连续性以及加强教育公平。[4]芬兰国家教育委员会根据《两年制学前教育试点法》等制定相应的课程标准,以推进项目的开展。为了评估该项目是否达到预期目标,芬兰教育评估中心将其作为重点评估项目之一列入《计划》,通过建立全国教育质量评估系统,研发质量评估工具,利用数据化工具对该项目及其质量状况进行长期监测和评估。在具体项目上,对艺术课程的实施和教学现状进行评估,旨在加强学前教育与小学教育之间的衔接,并为其他阶段的教育奠定基础。对两年学前教育实验项目的评估不仅为芬兰将义务教育延伸至学前教育提供了参考依据,也极大推动了芬兰教育与文化部《学习权发展方案》的实施,更成为芬兰促进教育公平和保障教育质量的一项重要教育改革。
芬兰对基础教育的评估由来已久,20世纪90年代后期,芬兰国家教育委员会就开发了基础教育学习成果评估系统,对学生各学科的学习成果进行抽样评估。[5]在《计划》中,芬兰教育评估中心更加强调对基础教育过渡年级(即九年级末)各学科的评估,旨在评估学生是否达到了课程标准所要求的培养目标,培养和发展学生的横贯能力,促进学生在不同教育阶段之间的平稳过渡。《计划》围绕国家核心课程设定的目标,对学生英语、数学、母语与文学、瑞典语、历史与社会研究、宗教与伦理等学科的学习结果进行抽样评估。[6]芬兰教育评估中心对自愿参与评估的教育提供者进行测试,具体方式是芬兰教育评估中心先向教育提供者提供自我评估指南,评估项目组根据教育提供者提交的评估数据,到学校进行为期2~3天的实地考察和评估(对象包括学校管理人员、教师、学生等人员),以确保评估结果的覆盖面和适用性。教育评估中心为未被抽取为评估对象的学校提供有偿服务,提供教育质量、教学效果等方面的反馈数据。此外,《计划》还对性别差异与学习结果之间的关系、预防欺凌和偏见、学生对学校社区的认同感构建等具体项目进行评估,以促进教育公平,提高学生的幸福感。
(二)开展高中教育改革成效评估,稳步推进新课程和资格体系落实
芬兰的高中教育主要由普通高中与职业教育和培训学校提供,两类学校的毕业生都可以申请进入高等教育机构学习。高中阶段的教育评估围绕教育改革成效进行。
普通高中教育改革成效评估着重对课时分配计划进行评估,以适应学分制和课程设置变化的要求,并推进新课程的落实。根据教育与文化部、国家教育署颁布的法令和国家核心课程大纲,芬兰教育评估中心制定相关的评估项目和细则,通过问卷调查、学校课程分析等方法对课时分配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普通高中学校按国家课时标准安排、学科和课程内容学时情况;学生在规定课时中所学到的课程内容情况;学生自主选择课程的落实情况;学校特色课程的开设和实施状况。课时分配是芬兰促进教育公平的重要表现之一,课时分配的适当与否影响学生的课程选择以及学生自主权的实现。芬兰高中实行无固定班级授课方式,学生的学习是根据个人学习计划进行的,学生决定自己的课程表,因而课时分配是影响学生成绩的一个潜在因素。芬兰普通高中灵活的选课制度,使得学校在安排每个学科的课时上有较大的自主权,即学校在满足国家基本课时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学校特色和学生的学习计划灵活分配课时,提高选课人数较多的学科的课时比重,这就导致一些学生在某些学科上的表现突出,从而强化了不同性别学生在不同学科上的差异。芬兰教育与文化部选取参与课时分配实验的学校,将所有学科分为人文学科和自然学科两大类,学生根据个人学习计划选择课程。教育评估中心根据学生成绩特别是不同性别学生的成绩、教师和学校管理人员的反馈,为课时分配提供改进建议,以缩小因性别导致的学习差距。此外,新评估计划还对普通高中教育目标的实现情况进行评估,为普通高中学生学习能力和相关技能的发展以及社会参与意识和社区意识的提高提供有效信息,同时也为学校加强学生指导和咨询、学校与社会各界的合作、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等方面提出改进建议。
芬兰教育与文化部于2017年启动职业教育和培训改革,旨在强调工作和生活导向的职业教育和培训内容以及工作本位学习的重要性,落实以学生为中心的理念,并且更新了职业教育和培训资格体系。因此,新评估计划重点对职业教育和培训改革成效、职业教育向高等教育过渡、学生学习结果和职业能力等方面进行评估,以推进新评估体系的实施,支持学生的灵活学习和技能发展,确保高水平的职业教育和培训内容。在具体的评估程序上,一般有以下七个阶段:教育评估中心评估项目组制定自我评估标准,并对教育提供者进行测试;项目组为教育提供者提供自我评估指南,包括对评估原则和流程的描述;教育提供者提前熟悉评估标准和流程;教育提供者对其教育和管理体系进行自我评估,并上传评估数据到数字平台;教育评估中心联合国家教育署实地考察;教育评估中心为评估对象提供评估报告,并公开评估结果;教育评估中心根据评估结果协助评估对象落实改进建议。在评估对象的选择上,先是根据教学语言、办学性质等指标对教育提供者进行分类,然后采用系统抽样的方法从中选取评估样本,旨在确保评估样本中不同类别的教育提供者的代表性。
从上述评估过程可以看出,芬兰职业教育和培训的评估是基于标准或指南进行的。芬兰国家教育署对职业教育和培训的评估制定了不同领域的标准或模型。例如,在质量管理方面,针对自我评估和同行评审,采用了通用评估框架(Common Assessment Framework)和欧洲质量管理基金会模型(European Foundation for Quality Management Model),从而对职业教育质量管理的各个方面进行全方位的、科学的评估,保障并提高其教育质量。[7]芬兰的职业资格评估强调知识和技能与社会生活和工作的联系,以确保学生拥有应对市场需求变化的能力。因此,《计划》强调对资格能力的评估,如对运输部门、社会和卫生保健部门、物流部门等的评估。
(三)推进高等教育质量审核,接轨“博洛尼亚进程”
高等教育质量及其管理一直是芬兰高等教育评估的重点,芬兰教育评估中心于2018年开启了第三轮高等教育质量审核,主要评估高等教育机构质量体系的功能性和有效性,确保芬兰高等教育机构的质量体系与欧洲质量保障标准的一致性,保障芬兰高等教育质量并促进高等教育机构发展,促进高等教育机构国际化。芬兰高等教育评估工作主要由高等教育评估委员会执行,包括对高等教育机构内部质量保障机制的长期评估、专题评估、专业评估以及对教育卓越机构的评选。[8]新一轮的高等教育质量评估主要以专题评估的形式开展,对高等教育机构的科研活动、社会影响力、学生为本的理念、提升学生幸福感等方面进行了更加系统和全面的评估和分析,评估通过的机构将获得证书和电子质量标签。
芬兰教育评估中心基于《大学法》《应用科技大学法》《2019—2024年高等教育机构审核手册》,对高等教育机构进行质量审核。其中,《2019—2024年高等教育机构审核手册》规定了评估的四个具体领域:高等教育机构的创新和规划能力、社会影响力和创新能力、教育质量和幸福感的提高、高等教育机构自主选择的评估内容。质量审核框架以《欧洲高等教育区质量保障标准和指南》和高等教育机构的自主权为核心前提,将评估过程分为14个阶段,分别为:高等教育机构为标杆学习(benchlearning)①[9]选择合作伙伴或目标;高等教育机构与标杆学习合作伙伴签署协议;高等教育机构与教育评估中心签署审核协议;高等教育评估委员会任命审核小组;高等教育机构将审核材料上传至教育评估中心的数字平台;教育评估中心对审核小组进行培训;审核小组对高等教育机构进行实地考察,并使用数字平台撰写审核报告;审核小组向高等教育评估委员会提交审核报告;高等教育评估委员会对审核结果做出决定;教育评估中心在数字平台发布审核报告;高等教育机构与教育评估中心就审核结果展开研讨;高等教育机构向教育评估中心提交反馈;审核小组向教育评估中心提供审核过程中的有效信息;高等教育评估委员会授予高等教育机构卓越质量标签。在进行外部评估之前,高等教育机构需要确定合作高校和目标作为标杆学习的基础。此外,高等教育机构需要在外部评估前3个月内,将自我评估报告和标杆学习报告上传到芬兰教育评估中心数字平台。审核小组在高等教育机构提供的材料的基础上制定评估计划,并开展持续2~3天的审核访问,确保高等教育机构自我报告和标杆学习报告的有效性和可靠性,并在访问的过程中向其提供初步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