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爱告状,教师怎么办
作者: 肖二平告状行为是幼儿园司空见惯的现象,这一现象让很多教师感到非常困扰。其一,教师在日常教学过程中,时常被幼儿告状行为打断,要停下来处理这些看起来琐碎的小事;其二,教师不清楚不同情境下幼儿告状行为背后的动机,不知道该如何妥善处理,可谓心有余而力不足。幼儿为什么爱告状?针对不同情境下的幼儿告状行为,教师应如何处理呢?
理解幼儿告状行为
现实生活中,幼儿告状行为包括玩具被抢了、被同伴撞倒了、排队时有人插队、手工作品被同伴弄坏了、有人破坏了墙面装饰物……从成年人的视角看,幼儿告状行为往往被视为鸡毛蒜皮的小事,不值得大惊小怪。
告状行为是幼儿在其社会化过程中较为典型的一种亲社会行为。幼儿告状行为是指当幼儿受到同伴的侵犯或者发现同伴的某种行为不符合集体规则时,幼儿主动向教师发起的一种互动行为。幼儿告状行为的最初目的是阻止同伴的行为,因幼儿自身能力所限,无法独立解决问题,需要求助教师。因而,幼儿告状行为本质上是一种求助行为。
解读幼儿告状行为背后的原因
原因一是寻求帮助。
案例1:幼儿园区域活动时间,幼儿在建构区搭建积木。由于建构区投放材料有限,圆形积木数量较少,在搭建积木的过程中,小明和小强同时拿起一块圆形积木,谁也不愿意松手,两人因此发生了争执。小明抢不过小强,就哭着跑到教师跟前:“老师,小强不让我玩积木,他还打了我。”而小强也不甘示弱地争辩道:“我先拿到的积木,是小明来抢我的积木。”
案例1中的寻求帮助的告状行为在低龄幼儿中尤为常见。幼儿希望通过向教师告状这一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由教师批评欺负自己的同伴。这类告状行为的背后主要有两个因素。第一,由于幼儿年龄较小,缺乏处理同伴冲突的能力及相关经验,当他们遇到自己无法处理的矛盾和冲突时,出于本能需要,他们会第一时间向具有权威地位的成人,比如父母或者教师寻求帮助。第二,皮亚杰在认知发展理论中提出,2至7岁的幼儿处于前运算发展阶段,具有自我中心主义的特点,缺乏观点采择能力,习惯于从自己的视角看待世界,看重自己的感受,很难站在他人的角度体验他人的感受。因而在案例1中,小明和小强争抢积木,小明向教师告状说小强欺负他,认为是小强的错。而小强作为“被告”,却认为自己并没错,因而引起争执。
原因二是检举不良言行。
案例2:上午10点是幼儿园的点心时间,某天的点心是一杯牛奶和两块饼干。小米和菲菲坐在一起,他们一边说笑,一边喝牛奶,不小心把牛奶洒了一地。聪聪连忙跑到教师面前:“老师,小米和菲菲吃点心的时候说话,而且还把牛奶洒到地上了。”聪聪还不忘加一句:“我的牛奶已经喝完了。”
案例2中的检举不良言行的告状行为在幼儿园中也很常见。幼儿出于维护公共秩序的目的,希望教师对自己的是非判断做出肯定,同时对违反规定的不良言行做出批评。这类告状行为与幼儿的道德发展阶段有着密切联系。美国儿童发展心理学家柯尔伯格提出道德发展理论,将儿童的道德发展划分为三个水平,每个水平又细分为两个阶段。幼儿处于前习俗道德发展水平,包括惩罚服从取向阶段和奖赏阶段。这一阶段的幼儿对规则的遵守主要是为了获得权威人物,比如教师和父母的赞赏,他们认为服从权威就是“好”,不遵守规则就是“坏”。因而在案例2中,聪聪通过向教师检举小米和菲菲没有遵守“吃点心时不说笑”的行为,并强化自己遵守规则,是个“好孩子”,希望获得教师的赞赏。此外,幼儿的自我评价能力较低,局限于外部评价,希望得到家长和教师的表扬,从而获得更多的关注和肯定。
原因三是嫉妒心理。
案例3:然然在日常生活中看到教师很喜欢凡凡。一天,然然发现凡凡上学迟到了,便跑到教师面前说:“老师,凡凡今天迟到了,他还不认真学习,昨天学的儿歌他都没记住。”
案例3中,基于嫉妒心理,然然发现凡凡迟到向教师告状,希望由此破坏凡凡在教师心目中的形象。这类告状行为与幼儿的教育环境有关。在教育过程中,如果教师经常用“优秀的榜样”来激励幼儿,并经常进行比较,容易引发幼儿的嫉妒情绪,长此以往,幼儿可能会通过告状行为来打击“优秀的榜样”,希望以此提高自己在教师心目中的地位。案例3中的凡凡平时各方面表现好,深受教师喜爱,然然看到后产生了嫉妒心理。当凡凡出现一点小错误,就被然然抓住了“小辫子”,想通过告状行为破坏凡凡在教师心目中的完美形象,从而获得心理平衡,引起教师对自己的关注。
不同情境下幼儿告状行为的教育策略
寻求帮助类告状行为。首先,教师要耐心倾听幼儿的“控诉”,弄清楚其告状的具体内容和目的。教育无小事,事事皆育人。教育学是“迷恋孩子成长的学问”,真正迷恋孩子成长的人一定会静下心来思考幼儿在不同情境下的行为。
其次,教师要鼓励幼儿自己寻求解决问题和冲突的有效方法,必要时给予适当的帮助和支持。幼儿在以寻求帮助为目的的告状过程中处于一种“弱小感”的意识体验,希望通过告状来“依附强大”。教师要通过具体的、切实可行的解决问题的方法帮助幼儿实现“渴望强大”的体验感。此外,教师还要关注告状者与被告状者,引导双方尝试着理解对方的立场,逐步实现“去自我中心化”。
检举不良言行类告状行为。如果幼儿告状的目的是向教师举报他人违反规定的不良言行,从而凸显自己的“好孩子”行为,教师应该想方设法提高幼儿的判断力,使幼儿加深对规则本身的理解。此外,教师要有意忽视告状行为本身,引导幼儿认识到:不应该为了获得赞赏和表扬而服从权威。
嫉妒心理类告状行为。如果幼儿告状的目的是出于嫉妒心理,教师要耐心倾听,从幼儿的告状缘由中了解幼儿的心理需求,在平时多给这些幼儿一些关注、肯定和鼓励。同时,教师要引导幼儿正确地认识到自己身上的优点,使幼儿意识到自己也会获得教师的肯定和同伴的喜爱,并鼓励幼儿欣赏别人的优点。
《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中指出,幼儿园教育应关注个别差异,促进每个幼儿富有个性的发展。幼儿告状行为背后是幼儿不同的心理需求,教师要关心和了解每一个幼儿,因材施教,给予每个幼儿关注与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