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校社合作 共建防爆防火墙
作者: 谷珵 米娜
近年来,网络上出现一批有组织地“入侵”在线课堂,恶意扰乱教学秩序的“爆破者”。在部分人看来,网课遭入侵,将捣乱者赶出去足矣,没必要小题大做,而在网络上发布截图的“网课爆破”参与者也以为自己的行为只是“图乐子”,或是因无聊做出的恶作剧。实际上,这种新型网络暴力事件已经严重扰乱课堂秩序,也给经历过“网课爆破”的教师和学生带来了实质性伤害。
如何应对频繁现身的“网课爆破”,还孩子一个清朗的教育环境?教育问题是社会问题的折射,多方合力,各自履行职责,才可能帮助孩子建立正确的世界观和价值观,帮助他们明辨是非,健康成长。本期论坛,我们邀请不同领域的专家学者发表自己的真知灼见,希望能为家校社合作共建防爆防火墙建言献策。
建立良好亲子关系,提升家庭教育质量
《教育家》:从家庭教育角度出发,我们应如何关心孩子,建立线上线下课程频繁切换中的良好亲子关系?
王东:对于学龄儿童来说,线上线下课程频繁切换已成为一种常态,亲子之间如何在密集的互动中达到和谐相处,考验着父母紧张的神经。一方面,线上课程增加亲子互动的频率,提高亲子冲突的可能性。学校教育的重要功能之一是为孩子发展提供一个新空间,与家庭分担孩子的教育责任。线上课程将“学校生活”带入家庭,孩子在学校的表现直观地呈现在父母面前,在增强父母对孩子全方位认识的同时,也会把父母带入“用放大镜审视孩子”的状态。对孩子寄予很高期望的家长、高估自己孩子在校表现的家长以及对孩子要求严格的家长等,容易对孩子“不达标”的行为提出批评或指责,令亲子关系陷入紧张。另一方面,线上课程增加了父母的责任,引发父母与教师双重角色的交织。线上课程将“学校教育的场景”迁移到“家庭空间”,传统上由学校专业人员负责的事务,部分转移到父母身上,使父母教育责任的难度陡增。在此过程中,“父母”与“教师”双重身份的交织,增加诱发亲子冲突的风险。
显然,如何在线上线下课程的频繁切换中建立良好的亲子关系,是当前家庭教育的重要任务。
首先,父母需要明确自身角色的边界。线上课程虽然发生在家庭这一空间,但是父母不应将自己视为学校教师,在孩子参加线上课程过程中,要始终扮演好父母的角色。如果越位承担起教师的责任,会发生角色错位,不但家长自身负担增加,还会导致亲子关系紧张。
其次,为孩子留出足够的独处空间。生命个体自母体诞生之后,在任何一个年龄阶段,都以独立自主为发展目标。正如蒙台梭利提出的“儿童首先想要在能够自主完成的行为中从成人那里得到独立,而且明显表现出不希望得到他们帮助的意愿”,陪伴、辅助孩子参加线上课程时,父母应时刻留意与孩子的距离,为孩子留出足够的独处空间。
再次,创造条件助力孩子与同伴交往。伴随孩子年龄的增长,同伴交往的需求会越来越强烈。线上线下课程频繁切换,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孩子们线下社会交往活动。孩子们利用微信、QQ等社交软件实现与同学和朋友沟通与交流,这导致父母的普遍忧虑:担心孩子交友不慎、担心孩子被网上不良文化所影响、担心孩子沉迷网络游戏等。因此,他们常常采用限制孩子使用电子产品的做法。在某种程度上,这是因噎废食——同伴交往是孩子学习社会规则的重要途径,也是孩子“自我”形成的重要机制。在线下人际交流受限之时,孩子们借助互联网开展人际互动不失为一种有效的补偿机制。父母需要创造条件,帮助孩子更好地与同学开展积极广泛的线上交流,而不应该一禁了之。
最后,正确理解并践行“陪伴”的真谛。不少父母将陪伴狭义地理解为督导孩子写作业、指导孩子学习。然而,与孩子一起玩耍、与孩子一起闲聊、一起做孩子喜欢做的事情才是陪伴的真谛。陪伴绝不是一种满足既定目标的手段,它是父母真诚地付出、耐心地倾听、与孩子一共成长、一起品尝生活中酸甜苦辣咸。当孩子感受到父母真诚的陪伴,便会增加对父母的信任、建立起与父母的亲密关系。
总之,良好的亲子关系是家庭教育的目标,也是家庭教育顺利开展的前提。父母用更加开放的心态与孩子相处、站在孩子的角度考虑问题,孩子才能真正感受到父母的关心爱护,亲子之间的关系才能更和谐,家庭教育的质量才能得以提升。
多措并举,打好教师支持的“组合拳”
《教育家》:建立好的师生关系,教师也同样需要支持。学校和管理部门应如何为教师做好支持和减压工作?
桑国元:为教师做好支持工作,我们可以尝试从以下四点着手:
第一,资源整合。不管是学校还是管理部门,应该帮助教师做好资源整合。首先是教师资源的整合。例如,教师可以集中开展班会、家长会等,节省时间与精力。其次是课程资源的整合。除了当前线上课堂常用到的直播方式外,教师可以有效利用录播课缓解备课压力,可尝试使用国家数字教学平台进行优质资源的整合。当然,如何实现适切地整合,这也是需要考虑的问题。如一些边远地区的教师若直接使用一线城市专家的录播课,学生未必能够接受、消化,所以,整合课程资源除了考虑优质性,还需考虑适切性。
第二,提升数字素养。部分教师的确存在不擅长使用新媒体设备和软件等情况,还有的教师对新兴技术存在一定的排斥心理,导致操作线上教学平台较为困难。学校和管理部门应及时帮助教师提升数字素养,更具体来讲是帮助他们掌握在后疫情时代顺利开展线上教学所需的技术。
第三,提供心理疏导。学校和管理部门可以从心理支援角度出发,帮助教师提升心理韧性,以此降低极端事件发生的概率。
第四,组建支持团队。学校和管理部门可以组建教师支持团队,成员可以包括校内不承担教学任务的员工、家长志愿者、大学生志愿者等,为教师、学生、家长解决线上授课期间的技术难题或遇到的其他问题,以支持教师顺利开展线上教学。其实,部分学校已组建此类团队,我在与西部地区教师沟通期间了解到,乡镇里一些学生家中没有能够参与网络教学的设备,或配置不够好以致无法顺利进入网课。在这种情况下,任课教师可能会无能为力,支持团队就可以出面解决这类问题。此外,一些学习习惯不够好、自制力不够强的孩子,也会在无形中给无法线下督促他们的教师造成压力,这时就需要学校和管理部门进行技术支持和整体服务。
为教师做好减压工作,可以从以下三点出发:
第一,减轻非教育教学任务。我们呼吁减轻教师非教育教学任务,要减轻包括评估、督导、检查、值班等工作压力。一些学校存在在没有学生上课的情况下,安排教师持续性值夜班、打扫卫生等情况。我们要尽可能地避免教师受非教育教学任务的打扰,特别是形式主义的影响,给他们足够的时间钻研教学内容并服务学生。
第二,开展缓解技术焦虑的培训。学校和管理部门可以有针对性地开展缓解教师技术焦虑的培训,帮助教师克服在线授课的心理障碍。这与帮助教师提升数字素养并不违背,反而有助于教师消除对新技术运用的恐惧,以平常心提升自身数字素养。
第三,做好现有平台监督排查工作。重新研发新的仅供教育教学的直播平台,是需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的,而且当疫情不再反复时,线上教学在基础教育阶段也没有那么流行。所以,学校和管理部门必须做好目前的微信群、QQ群及网课直播平台的监控工作,以确保教师顺利开展线上网课。
各司其职,实现有效治理
《教育家》:从法律和网课平台层面,应该如何为网课安全保驾护航?
李怀胜:“网课爆破”属于网络暴力,是一种通过网络非接触方式,对他人进行辱骂、侮辱、攻击等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它的指向性非常明确,即对某个人的合法权利造成现实和直接的危害。“网课爆破”既侵犯了网络空间中他人的合法权益,也损害了网络空间的正常秩序,是兼具个人权益损害和秩序损害的综合性违法犯罪行为和侵权行为。
关于“网课爆破”,平台有监管义务。强化网络平台的责任,是治理网络暴力的一个重要途径,但是我们更应当避免的是责任的转嫁。一旦发生网络暴力,就马上追究网络平台的责任,而对具体实施网暴的个人听之任之,这种做法实质就是对责任的转嫁,类似于学生在校表现不好,教师通知家长,说家长没有管好孩子。通知家长这一行为没有问题,但是教师所做的不能仅仅是通知家长。当前对网络平台的信息监管责任正在向全流程管控、全生态治理的方向管控,对网络平台责任的限度要求,要考虑网络平台是“能不能”还是“为不为”的问题。
当然,平台作为网络暴力治理的重要一方,也应努力通过技术管理等各种途径来加强对网络暴力的防治。2021年9月,国家网信办发布《关于进一步压实网站平台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的意见》,提出网络平台履行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的工作要求。2022年11月,中央网信办印发《关于切实加强网络暴力治理的通知》,其中提道,建立健全网暴预警预防机制,强化网暴当事人保护,严防网暴信息传播扩散,依法从重处置处罚。这个通知中的相当一部分要求实际上都是对平台的要求,尤其是对平台通过技术性手段防范网络暴力做出了具体规范,平台方对技术和人员上的监管问题依照网信办的相关规定处置即可。但是需要强调的是,平台的责任范围和限度应当在法治的框架下,不能仅在道德和伦理的框架下进行。
我们应保证软法治理、技术治理和合作治理同行,为网课安全保驾护航。对于网络空间的监管,我们始终要明确一个问题:政府是网络空间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无论是“网课爆破”,还是其他网络暴力行为的出现,都表明网络空间治理的法治化进程仍然任重道远。网络治理体系现代化和网络治理能力现代化是目前对网络空间法治化改进的具体需求。在任何情况下,政府应当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同时调动各网络主体进行协同共治,探索“政府—平台—个人”多元主体治理路径。
同时,对于发生的网络暴力事件,司法机关一定要鲜明亮剑,坚决处置,追究具体人员的法律责任,甚至包括刑事责任。对于具体的代表性案例应当以点带面进行推动,树立司法机关对网络暴力零容忍的坚决态度,不能仅停留在教育引导、新闻媒体报道宣传的阶段。目前来说,参与“网课爆破”的学生很难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但是对于造成严重损害结果的,比如当前的河南教师事件,导致教师死亡的学生需要承担民事连带赔偿责任,这点是毋庸置疑的。当然,由于学生本身年纪比较小,没有经济实力,学生家长作为监护人,应当承担监管不力的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