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一流”建设背景下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探析
作者: 胡婧[摘 要]争创“双一流”是现阶段我国办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好大学、跻身世界教育强国的重要途径。目前,国内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还存在不同程度的突出问题,文章在借鉴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厘清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基本定位,既从宏观层面开展系统的整体研究,同时又从微观层面研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各个培养环节,丰富了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研究内容,为今后的研究和培养实践提供了参考。
[关键词]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研究生教育;知识产权人才培养
[中图分类号] G64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3437(2022)12-0247-03
2015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15次大会审议通过了《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明确了“双一流”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总体目标。争创“双一流”成为现阶段我国办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好大学、跻身世界教育强国的重要途径。在此背景下,笔者根据我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的现状和国内外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历史发展规律,探讨广东海洋大学开展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改革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构建“双一流”建设背景下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新模式,探索知识产权高层次法律专业人才培养新路径。
一、国内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现状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现实矛盾
(一)国内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现状
2010年以来,在国家“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政策的鼓励下,专业学位研究生(也称专业硕士)已实现连续多年扩招,已成为研究生教育体系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着力培养学术型人才和专业型人才并重的目标已基本实现。然而与规模快速发展相比,我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机制相关政策与法规的支持不足[1],其培养质量的社会认可度问题也引起学界和社会的高度关注[2],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能力、职业发展能力较弱的问题也日渐凸显[3]。这就意味着在经济社会高速发展的今天,人口基数较大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毕业生难以满足国内对高层次跨学科应用型专业人才的需求。
2010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27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硕士、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我国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做了明确的要求[4]。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一是强化研究生教育的“职业导向”。培养目标既要符合研究生专业学术能力的培养要求,更要紧跟经济与社会发展趋势培养高层次专业人才,满足社会需求。“职业导向”培养目标下,强调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要加大实践教育,重在对研究生进行实践能力培养,使其在今后的实际工作中能够解决具体问题,而培养这些能力需要将理论学习与工作实践经验紧密地融合在一起。二是完善质量监控体系。要努力形成培养单位、教育主管部门、用人单位和社会等多层面的、健全的质量监控体系。因此,整合培养单位、教育主管部门、用人单位与社会等多方面要素,就成为推动健全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监控体系的关键。
(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现实矛盾
我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存在起步较晚、发展较慢、制度体系不健全以及当前人才培养质量不能适应与满足社会对法律硕士岗位的需求等问题,其根源在于国家与社会的需求与教育培养输出供给不匹配之间存在矛盾。而造成此矛盾的现实因素是国内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过程的碎片化与割裂化管理。
按照《方案》要求,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过程应在教育者、受教育者及其他教育参与者三者之间形成一种以知识的生产、传承、传播和消费为依托,以人的发展、形成和提升为旨归的客观关系网络[5]。在这一“客观关系网络”中至少涵盖了高校、政府、企业及其他社会部门。高校兼具教学单位与科研单位的性质,一直以来,在研究生人才培养中,主要以培养合格的学术工作者为目标,而对于实践能力和职业能力的培养大多是在研究生走入工作岗位之后再慢慢锻炼形成。受各种因素影响,大部分高校本身并不具有良好的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能力与职业能力的软硬件设施。以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为例,各高校虽然都设有模拟法庭、法律诊所、速录实验室等实践教学环节,但是往往也只用观摩、实习等方式来实施,得不到其他教育参与主体的积极响应,从而影响了研究生实践操作能力的培养。部分高校通过校企合作建立了法律硕士校外法律实践基地,为学生提供了实践锻炼平台,但由于目前校企合作模式缺少有效的制度规范与约束,对培养成果的权利归属双方存在认识分歧,导致校企合作效果并不明显。
比如知识产权法律专业人才培养涉及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市场经济等多个领域,优秀的知识产权法律专业人才既要熟练掌握法律知识、有严谨的逻辑思维,又要具备扎实的理工科学习背景和雄厚的文学功底,同时更应适应政府和市场需求且具备较强的实务操作能力,诸如对专利检索与分析、侵权判断与认定等实践能力的培养不能仅停留在模拟法庭和法律文书写作等基础实践环节上。因此,没有形成统一的教育人才培养与供求格局,政府的指导政策、企业的行业需求与高校的人才培养各行其是,相互割裂,没有形成一致的“客观关系网络”是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现实困境与矛盾。
二、国外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
通过对国外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历史进行梳理、归纳和反思,得出其发展规律,对于改进、完善我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推动我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更快发展,更好实现培养目标,提升法律硕士人才培养能力,具有参考价值。
(一)美国
美国最早开始实施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到今天,美国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教育已经成为硕士阶段教育的主要部分,几乎所有的美国专业学科都培养专业硕士。互联网时代,随着学术硕士招生人数的减少和本科招生人数的增加,社会对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教育的要求呈现出愈来愈明显的专业化趋势。美国专业硕士的招生规模正逐步超过学术硕士的招生规模,与其说是将其变为专业类型的硕士教育,不如说是在原先学科内核基础上加入了就业培训,比如美国在工商管理硕士、教育硕士等传统专业硕士学位基础上开设新型学位,突出市场因素在研究生教育中的重要影响[6]。
(二)日本
为满足高度专业化职业对训练有素的专业人员不断增长的需求,日本设立了专门职大学院即专业研究生院,招收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高层次专业实践人员。专门职大学院的特征主要有以下几点:(1)培养具备专门职业能力的人才,而不是研究者;(2)作为连接理论和实务的实践教育中心;(3)不仅配备研究型教师,还规定要有一定比例的具备很强实务能力的教师[7]。日本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教育以培养具有专门职业能力的人才为教育目标,因此其教育发展定位主要在培养学生平衡理论与实务分量的基础上,着重培养社会或企业的实务人员素养。比如法科大学院定位于培养律师、法官、检察官以及企业、行政机关的法律工作者等。
(三)英国
英国研究生课程分为讲授课程和研究课程两类。其硕士学位大体可以分为研究型、专业进修型和专业实践型三种类型[8]。英国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教育的特点是课程以研修为主,同时注重与校外专业行业领域的沟通与联系,在此基础上为学生争取较多层面、更广泛的实习锻炼机会。英国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教育还注重社会与企业在学生教育评价过程的参与,以此优化学生专业素质、实务技能、职业素养等专业实践能力的培养。
三、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培养体系的完善
(一)提升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社会地位
我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发展已取得一定成效,招生规模扩大了,学生素质有了较大提升,也积累了一定的办学经验,但受传统观念的影响,专业硕士学位的社会认可度不如学术型硕士学位。因此,我们有必要呼吁提高专业硕士学位的地位,将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发展纳入规范化轨道。
(二)招生考试以考查实践能力为主
抓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质量对推动其培养目标的实现至关重要。通过招生考试可以选拔到具有较强实践能力的优秀人才,考查范围包括学生本科专业学习内容、专业研究能力、实践经验与能力、对本专业领域热点问题的关注与分析情况以及研究生阶段学习计划等,并在复试阶段增加对学生进入法律职业领域的自我反思能力及法律执业素质的考查。
(三)构建职业导向的培养模式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是联系高等教育法学学科知识与法学专业实务能力的纽带,其目标主要是培养高层次应用型法律专业人才。一方面促进法学理论学习研究者和法律实务工作者的沟通交流,另一方面增强法科生对专业问题的研判能力,以实现高等教育法学专业知识与法律专业实践能力的双向激励。因此,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目标应该是培养既具有研究能力又具有专业实践能力的实务工作者。当然对学生研究能力的培养不仅仅是纯理论的学术研究能力,也包括有关专业实践及应用能力。在课程设置方面,针对专业硕士增加实践应用型课程比重,从注重知识理解转换到注重实务工作能力的训练和培养,目的是培养学生就业与执业能力。导师指导方面,以双导师制为基础,强化职业型导师队伍建设,提高导师团队指导质量,防止制度设置形式化。在毕业论文选题方面,以本领域中的典型案例和热点问题为选题方向,由点到面,由理论分析过渡到实战演练。在教育成果评价方面,既重视课程论文和学位论文的严格把关,又加强法律实务能力等多方面的评价与考查。
(四)开展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以知识产权法学为例
比如知识产权法学涉及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多个部门法,内容纷繁复杂,既是规范社会经济的重要民商事法律又带有明显的政府产业调控政策特征,既强调主要作用于国内主权性司法实践又必须与知识产权协定等国际公约紧密结合,这就使得学生对知识产权法学知识的理解和掌握具有一定的难度。通过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教师能够实时了解学生学习进度及对课程内容的理解程度,以便适时调整教学内容与进度,有效锻炼学生独立思考与分析能力,同时打破线下教学时空局限,利用网络教学平台及时引导学生解决疑难问题。
知识产权法学是一个兼具文理双重学科背景的综合学科。以传统的课本教学为主或者以国内外知名学者专著、论文代之,完全取决于高校自身优势与教师知识的积累,学生所学知识有限,应用能力较差。因此,需要引导学生在掌握理论知识的基础上,通过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多角度、多层次培养学生将理论运用于实践的能力。可以说,开展好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对于学生掌握知识产权法学知识、打好从事相关法律实践工作的基础很重要。
(五)搭建校内外实践教学平台的实践探索
高校应尝试建立多方面、多层次的校内外实践教学平台,有效提高法律硕士实践能力。比如广东海洋大学目前已经建设有校内实践教学平台,包括模拟法庭、法律诊所、省级知识产权培训基地以及省级区域性知识产权分析评议中心等,可以较好地满足学生参加法庭模拟审判以及知识产权相关法律实务实践。此外,学校还积极发展校外实践基地,分别与多家地方法院及律师事务所建立实习基地。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完成理论学习的同时,可利用以上校内外实践教学平台,组织或参与诸如模拟法庭、案例研讨沙龙、专利文献撰写、专利检索大赛等专业实践活动。而针对本科非法学专业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可引导他们将法学专业与其本科专业结合起来学习,开展跨学科的综合实践能力培养,这也正是知识产权综合性人才培养教育的终极目标。
(六)实现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多元化,加强校企合作、产教融合
校企合作、产教融合是国外研究生教育的宝贵经验,被引入我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之后,在实现教育培养目标、提升教育质量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高校应结合实际情况,通过制定政策、设立项目、资金支持、划分权属、明确责任等方式,引导校企合作培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以知识产权人才培养为例,高校通过与国内著名知识产权代理服务机构和知识产权社会团体组织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制定规则、明确权属、建立激励与责任分担等制度框架,以此为契机,通过校企合作,增设知识产权实务课程,鼓励学生参加知识产权代理人资格考试,以最终建立职业导向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保障机制。
四、结语
综上所述,高校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应首先明确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地位,招生时重视考查学生相关实践能力,以法律专业职业需求为主导,开展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搭建校内外实践教学平台,实现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多元化,加强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多维度并进的改革。总之,构建“双一流”建设背景下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新模式,还需继续探索高层次法律专业人才培养新路径,以适应新时代人才培养要求。
[ 参 考 文 献 ]
[1] 田恩舜,朱金明,别敦荣.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监管体系建设策略[J].学位与研究生教育,2018(7):38-39.
[2] 李军,王耀荣,林梦泉,等.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外部质量保障体系探究[J].中国高教研究,2014(5):3-6,12.
[3] 刘延东副总理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的讲话[J].学位与研究生教育,2016(3):1-6.
[4] 姚志友,刘延东,董维春.我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改革路径探索:一个整体性教育的视角[J].学位与研究生教育,2019(11):8-14.
[5] 刘生全.论教育场域[J].北京大学教育评论,2006(1): 83-84.
[6] 德里克·博克.美国高等教育[M].乔佳义,译.北京:北京师范学院出版社,1991:101-120.
[7] 商政亭.我国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研究[D].长春:东北师范大学,2011.
[8] 汪霞.研究生创新型人才培养研究[M].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18:88-92.
[责任编辑:庞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