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育人理念下小学音乐新旧课程标准的比较分析与教学启示

作者: 黄瑀

[摘    要]通过对新中国成立后小学音乐课程标准中的情感价值观、知识与技能、实施内容与方法的发展变化的梳理总结,分析不同时期小学音乐课改过程中呈现的音乐育人理念和时代特点,研究不同时期课程标准变化下,音乐育人理念在情感价值观、课程内容、育人方式等方面的差异比较,提出音乐育人理念下小学音乐课程教学向“以人为本”的培育模式转变、向“知识关联”的培育理念转变、向“多向互动”的培育体系转变、向“文化素养”的育人方向转变的培养模式调整这种转变要求教师要注重本土文化,展现爱国主义情怀;注重音乐体验,提升音乐学习兴趣;探索与创新相结合,注重人文素养;强化小学音乐教师综合能力提升。

[关键词]小学音乐;课程标准;育人;教学启示

一、音乐育人理念概述

近几年,在国家大力提倡美育、继续推进“双减”政策的背景下,美育理念在学校取得了广泛的贯彻和发展,这也进一步为课程教学带来了新的思考。美育是素质教育的重要环节,提高学生的审美能力和综合素养是美育的重要任务。通过在教学过程中对美育理念的实施,不但能辅助强化对学科知识和技能的理解,还能够进一步提升学生的审美能力和人文素养,促进学生在道德、心理、文化、创新等多方面的培养和完善,最终达到立德树人的教育核心目标。

二、新中国小学音乐课程标准演变历程及特点

新中国成立后共颁布了10个版本的小学音乐课程标准(教学大纲),不同版本的小学音乐课程标准,反应了时代的特色和教学理念上的与时俱进。本文分别对不同版本大纲中的知识与技能、实施内容与方法、情感价值观进行梳理和分析,探究中国小学音乐课程标准的演变历程与育人理念的变化。

(一)新中国成立初期:1950年—1956年

新中国成立初期,先后颁布了2版音乐课程标准,一方面明确了歌唱课在美育中的重要作用,另一方面,强调音乐课是以培养社会主义社会全面发展的新人为目的,强化音乐学科在爱国主义教育上的作用。

从知识与技能方面看,新中国成立初期的音乐课程标准重视音乐知识与音乐技能的学习,以歌唱课为中心,将读谱知识、视唱练耳知识、音乐鉴赏知识、音乐表现技能融入唱歌课堂。其中,针对每个学段情况对音阶、听音、击拍、发声、音程等知识技能的掌握做了明确的要求,在乐谱知识方面,提倡进行五线谱教学。

在课程实施内容方面,主要分为唱歌(歌曲)、音乐知识(读谱)、欣赏、器乐(可完全省略)几个模块。歌曲内容多以演唱爱国主义歌曲为主,1956年颁布的《小学唱歌教学大纲(草案)》(以下简称“1956年课标”)附有小学歌曲目录,为教学提供更多参考。这一特定时期内欣赏音乐教学的主要目的是为逐步扩充学生的音乐知识范围,在欣赏内容上同样以唱歌为主,标题性器乐曲、歌舞为辅。

在教学方法上,重视调动儿童学习音乐的兴趣,在教授歌曲的过程中,提倡运用丰富多样的歌唱形式,并建议将音乐知识融入歌唱教学,鼓励用音乐形象代替说教去感染儿童,培养儿童的音乐感受能力。在欣赏过程中提倡学科配合,特别是与语文课教学内容之间的相互配合,着眼提倡学科综合的当下,这点教学建议是非常具有前瞻性的。另外值得一提的是,“1956年课标”已经在强调音乐活动的重要性,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到合唱队、各种音乐活动小组的课外活动中,用体验参与式教学活动加深和巩固所学知识。

(二)改革开放初期的修复期:1979年—1982年

1978年“改革开放”政策的实施,为中国基础教育的发展提供了政策支持和创新发展的空间。此时的音乐教育是培养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组成部分,美育在全面育人中的作用也重新被确立。

从音乐知识和技能方面分析看,歌唱技巧的练习仍然十分重要,应贯通于整个唱歌教学过程中,同时要具备独立掌握音准和节拍的能力。此时的课标对读谱、音准节奏和视唱听音的训练都做了具体的要求。例如:1979年的《中小学音乐教学大纲(试行草案)》(以下简称“1979年课标”)在读谱方面做出调整,从之前的五线谱教学调整成一到四年级以简谱为主,五年级可根据条件学习五线谱。在视唱听音方面,要求三年级学生能够具备视唱和听记已学过音符、休止符组成的4~8小节旋律,可以看出这一时期对音乐知识与技能的要求是很高的,这也体现出音乐教育是为实现四个现代化服务的社会价值理念。

课程实施内容上,通过对比分析1979年和1982年先后颁布的两版音乐课程标准发现,这一时期课程的实施内容有传承也有发展,在课程内容构成方面,仍由唱歌、音乐知识与技能训练、欣赏三部分组成,唱歌教学在小学音乐教育中仍然占据重要地位。但此时欣赏教学的作用和地位也被突显出来,“1979年课标”首次提出欣赏教学通过接触外国优秀音乐作品,开拓学生国际视野的理念,并强调音乐教学对想象力培养的重要作用。1982年《全日制五年制小学音乐教学大纲(试行草案)》(以下简称“1982年课标”)中也指出“通过歌曲欣赏,达到启发学生形象思维的目的”。由此可见,欣赏教学的作用已经由注重知识扩充的“审美输入”发展到启发思维能力的“审美创造”。

在教学方法上,唱歌教学主要运用歌曲艺术形象感染教育学生,启发形象思维能力。音乐知识教学要求循序渐进地从感性知识到理性知识过渡。欣赏教学可以通过介绍、分析、启发、讨论的方式进行教学,增加学生的参与度和对音乐的兴趣,培养音乐的审美能力和感受能力。

(三)音乐教育的发展期:1988年—1992年

80年代中后期,音乐教育的地位和作用更加明确,音乐课程标准的制定较之前有了一定的发展和变化,1988年和1992年国家教委颁布的2版音乐教学大纲都明确了“音乐教育是实施美育的重要途径,对培养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提高全民族的素质和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有着重要的作用”。1992年颁布的《九年义务教育全日制小学音乐教学大纲(试用)》(以下简称“1992年课标”)强调突出音乐学科特点,将德育渗透到音乐教育之中。由此可见,音乐教育育人功能在此时得到了充分的肯定。

从知识与技能方面看,这一时期的课程标准淡化了音乐技能与知识的难度要求,例如:将之前独立读谱的培养目标变为听唱简单乐谱和掌握简单的音乐基础知识和技能,在教学中更多地关注音乐感受和音乐表现。鼓励在教学中运用五线谱并采用首调唱名法进行教学,但允许暂无条件的情况下使用简谱,这样的要求更加灵活而实际。

在课程实施内容方面,则更加具有丰富性与科学性。从实施内容看,在歌唱、欣赏、技能的基础上增加了符合儿童心理特点的唱游并首次将器乐作为教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唱歌内容的选择上更加侧重于具有思想性和艺术感染力的声乐作品,“1992年课标”列出了“必唱曲目”“推荐曲目”“推荐欣赏曲目”,为教学内容提供更多选择的空间。

在教学方式上,更加注重培养学生的音乐兴趣,通过唱游及欣赏提高学生音乐情感、扩充音乐视野。1988年的《全日制小学音乐教学大纲 》(以下简称“1988年课标”)明确规定“课外音乐活动是学校音乐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此时的课外音乐活动不单单只是加深巩固所学知识的作用,更是提升审美情趣、陶冶情操、提升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手段。

(四)人文素质教育的改革期:2000年—2011年

进入21世纪,中国与世界的交流更加密切,国民的整体素质和创新力成为国家软实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全面推行素质教育的提出使这时期的音乐教育有了创新和改革的诉求,这一时期我国共颁布了3版课程标准,其中2001年的《全日制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实验稿)》(以下简称“2001年实验稿”)是在全面贯彻素质教育的背景下提出的,体现着我国基础音乐教育改革的时代性与时效性,以音乐文化为核心,注重艺术实践与创造成为这一时期育人的突出特点。

知识与技能方面,注重音乐基础知识的学习,例如:2011年《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 (2011 年版)》(以下简称“2011年课标”)在原有的演唱、演奏、识读乐谱能力的基础上,添加了创作的基本技能。音乐与文化的关系也成为这一时期音乐教学关注的内容,希望以音乐为媒介了解音乐历史与相关文化。

音乐课程的实施内容在“2001年实验稿”之后又有了新的变化,其一为“感受与鉴赏”,并将其列于首位,这体现了对音乐审美能力的重视。其二为“表现”,下分演唱、识谱等音乐知识与技能的学习,将技能与应用紧密联系,这体现出对艺术实践的重视。其三为“创造”,包括即兴音乐创编活动和运用音乐材料进行创作,这体现在对想象力与思维能力培养的关注。最后为“音乐与相关文化”,这个模块既包括音乐活动,又涵盖了学科融合,极大地体现了音乐学科的人文价值。

在音乐实施过程中通过合作、协调、模仿、探究等方法培养学生解决实践问题的能力,同时,转变学生的学习方式,提倡“自主学习、合作学习和探究式学习,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培养学生的合作能力与创新能力”。这一时期的音乐课程标准更加突出音乐的审美体验,希望通过体验式教学和丰富的音乐活动增强学生的创造性,这是从“审美输入”“审美创造”到“审美输出”的又一次进步。

(五)艺术课程合力育人新时期:2022年——今

2022年颁布的《义务教育艺术课程标准》(以下简称“2022年课标”)中丰富了音乐学科的艺术实践内容,首次将美术、舞蹈、戏剧(戏曲)、影视(数字媒体艺术)等综合性艺术中的音乐特点融入教学内容,重视艺术体验,建议调动学生多感官参与到音乐审美过程中,将艺术感知与审美贯穿于义务教育阶段的整个育人过程,细化艺术实践活动,强调艺术体验、实践、创造的重要性,突出音乐课程综合发挥协同育人的重要作用。

知识与技能方面,将音乐基础知识和技能的学习融入实践教学活动中,通过“感知”“体验”“表演”达到从感性体验、理性认知到实践运用的目标。例如:通过唱游学会听辨旋律、节拍、节奏等音乐基本要素。通过聆听音乐辨别音乐情绪、音乐风格、并通过艺术表演,进行富有创造性的综合艺术实践活动。在读谱方面不再做五线谱或简谱的硬性要求,各地方可以根据情况而自行选择。

新课标的课程实施内容明确指出“3-7年级开设音乐、美术,融入舞蹈、戏剧(含戏曲)、影视(含数字媒体艺术)”。并在“欣赏”“表现”“创造”“联系”的四类艺术实践环节中体现出艺术学科之间的关联特点。例如:在唱游活动中随音乐进行角色扮演和舞蹈表演;在小型歌舞剧表演中有机融入舞蹈动作、美术、文学,在听赏中感受舞蹈、戏剧(含戏曲)、影视(含数字媒体艺术)等综合艺术中的音乐特点。

在实施方法中出现最多的词为“体验”“渗透”“情境”“实践”。由此可见,引导学生多感官音乐体验,在音乐活动中渗透音乐基础知识,在音乐情景中进行音乐创作,最终通过形式多样的艺术实践完成音乐课程育人目标。

三、不同时期课程标准变化下的音乐育人理念比较分析

新中国成立后不同时期音乐课程标准的制定,反应时代特征及育人理念的倾向,虽然不同时期的育人理念各有特点,但通过比对分析不难发现,不同时期的课程标准在情感价值观、课程内容、育人方式上有着许多共同之处。

(一)情感价值观

审美价值,“美育”成为音乐课程标准发展过程中的关键词,是音乐课程标准情感价值观的共同体现,音乐教育在陶冶性情和培养审美能力中有着重要的作用。随着时代的发展,音乐中美育的实施方式也从单一走向多元,从最开始的以歌唱为主,到现在的将美术、舞蹈、戏剧等多种艺术元素与音乐审美相融合。音乐课程的审美价值已经充分体现出全面性与综合性。

德育价值,德育是教育活动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颁布的十个版本音乐课标中音乐的德育价值都有所体现,例如:“集体主义精神”“合作意识”“社会道德”等等。从建国初期用音乐内容与音乐形象感染学生,到新时期的让学生在音乐活动中学会配合与协作。音乐教育要有效发挥音乐内容中的德育价值,从审美的角度上培养有责任、有思想、有担当的社会主义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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