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类别儿童家庭教育指导实践策略

作者: 姚达秋

《关于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的意见》强调“学校要把做好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作为重要职责,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充分发挥学校专业指导优势;切实加强教师家庭教育指导能力建设,将教师家庭教育指导水平与绩效纳入教师考评体系”。下面,笔者结合工作实践拟就“不同类别儿童家庭教育指导实践策略”谈谈几点粗浅的认识。

一、对不同类别儿童的家庭作出分门别类的划分梳理

将不同类别儿童的家庭作出分门类别的划分梳理,从类的角度看,是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家庭教育指导数量——从原来以个数为单位的家庭改变为数个家庭组成一类的家庭,大大减少了学校参与家庭教育指导的教师的工作量和精力、时间,为提高家庭教育工作效能提供了可能;从针对性的角度看,对同一个类别的家长同步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比对不同类别的家长同步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更具针对性。

二、要求不同类别儿童家庭的家长或监护人都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家庭教育指导的对象是不同类别儿童家庭的家长(父亲、母亲)或监护人。为了提升家庭教育指导的效能,为了确保家长或监护人在家庭教育法律法规层面应知应守落到实处、家庭教育误区方面应知应避执行到位、家庭教育常用方法方面应知应会发挥效能,必须竭尽所能要求不同类别儿童家庭的家长或监护人必须“全员参与”——全部都参与到家庭教育指导的各种培训学习、各种交流互动中,尽力保证家长、监护人能够通过系列的家庭教育指导培训学习、交流互动深刻认识家庭教育的重要性、必要性,清楚知道自己在家庭教育中的应当角色、应尽责任,切实掌握家庭教育中常用的方式方法,及时避开家庭教育中常见误区,从而切实有效地提升家庭教育指导的成效,助力家长或监护人科学有效地开展家庭教育,帮助孩子健康成长、茁壮发展。

三、对不同类别儿童家庭教育指导必须因人而异

教育学生,我们始终遵循伟大教育家孔子的“因材施教”思想、原则,指导家长或监护人这个“学生”也应该遵循“因材施教”的思想、原则,根据家长、监护人的身份、性格、习惯、经历、阅历、对家庭教育的认识理解、与孩子关系等采取强调“因人而异”、体现“因材施教”的家庭教育指导方式方法。后者中的儿童虽然不是家庭教育指导直接触及的对象,但是家庭教育指导各种行为的最终“承载者”“落脚点”,即学校参与家庭教育指导的教师建议、要求家长采取的家庭教育策略、行动最终都是跟儿童密切相关。这个“承载者”“落脚点不仅”有着自己的思想、性格、习惯、经历、阅历”,而且各自与其家长、监护人的关系有不尽相同。因此,学校参与家庭教育指导的教师也应该注意这些真实存在的“异”,在实际的家庭教育指导中要秉持“因人而异”“因材施教”的思想,遵循与之相对应的原则。只有这样,家庭教育指导才能确保辨证施治、对症下药、药到有效甚至“病除”。

四、对不同类别儿童家庭教育指导必须聚焦重点

学校的家庭教育指导参与人员有限、力量不够、时间不足是当前家庭教育指导的一个普遍窘况,学校如果平均用力,那么会出现种种尴尬:不需要予以指导的家长或监护人会觉得学校提供的指导纯粹是多余行为而造成指导力量、时间的白白浪费;需要给予指导的家长或监护人因没有及时得到学校提供更多的指导而继续陷入“吃不饱”的窘况并对学校存在埋怨情绪;需要给予重点指导的家长或监护人因没有及时得到学校提供更多的指导而导致已有的家庭教育失误继续存在或再增加新的家庭教育失误。所以,在家庭教育指导应该多聚焦重点,把有限的人员、精力、时间用在特别需要加强家庭教育指导的家长或监护人上,帮助他们及时有效提高家庭教育综合素养与技能,及时彻底走出家庭教育误区,继而切实有效地提升家庭教育成效,更好助力学生健康成长。

【注:本文系广州市教育研究院2024年度科研课题“校家社协同育人视域下的外出务工家庭的家庭教育指导策略行动研究”(课题编号:2024mskt)研究成果】

责任编辑 邱 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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