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乡土中国》中各乡土特征的共同成因

作者: 欧阳华

摘 要 《乡土中国》一书在14个相对独立的小节中探讨了乡土社会的多种特点,如差序格局、有私无公、长老统治、礼治秩序等,这些特点看似相并而行、各自独立,但实际上都是由农耕种植的技术低、知识少、分工浅、流动小、变化少、收益少所催生的。发现本书中不同章节背后的共同底层逻辑,是整体把握整本书的路径之一,也是深入理解乡土社会的重要抓手。

关键词 《乡土中国》 农耕种植 乡土特征

《乡土中国》一书是由费孝通所讲的“乡村社会学”的课程讲义整理而成的。由于时间紧、讲稿散,篇章之间主要以话题的关联性来过渡、连缀,使得该书从表面上看串联性大于体系性,不像“整”本书,倒像是“散”论集。但从深层次看,该书所论及的众多乡土特点却大都由“乡土本色”一节生发开来。本文以“乡土本色”为基础,对各章节作适当的因果链勾连和填补,以从散篇中见出整体。

一、乡土社会的主要生产方式及其特征

费先生在“乡土本色”一节把“乡土社会”的地理范围定位在以三大河流域为主的农业区,这也是费先生早年从事田野调查的主要区域。他在本节中提到:“这片大陆上最大多数的人是拖泥带水下田讨生活的了。”从文字上看,“泥”“田”与“土”“地”是略有差异的。与水相混为“泥”,相对干燥为“土”;“田”偏指水田,“地”偏指旱地。“拖泥带水”异于“脸朝黄土”,“下田”异于“下地”。我们从这差异中可以看出费先生的内隐视野偏向南方地区。也就是说,《乡土中国》一书所论述的乡土特征,是建立在农耕种植这一生产方式的基础之上的。

《乡土中国》以“种地”为分析的起点,但没有对“种地”这一生产方式的特征作详尽系统的阐释(后文有提及)。费先生也提到了游牧、工业与种地的差别,但没有深入解释它们的具体差别。为了让21世纪的学生读者对乡土社会各种特征有深入的理解,我们有必要对“种地”的特征作补充说明。

游牧业逐水草而居,这不同于种地的定居性;工业以机械力、分工合作、跨地域大市场、技术快速迭代区别于传统种地依靠人力畜力、自产自销、自给自足和有限的陈旧技术。严格来说,乡土社会的种地是在固定的土地上,以千年不变的低技术水平和重体力劳作,种植着人均拥有量较少的土地,而获得较低的人均收益。以此为基点,则可见传统种植业主要有以下特征。

1.种植技术简单、生产力低下,知识有限且更新缓慢

从普遍使用铁器、牛耕的春秋战国时期到1949年前的两千多年时间里,施肥、灌溉、除草等种植技术并没有明显改变。

在乡土社会,即使需要一定技术的手工业也不具备较强的专业性。手工业技术的高低并不受制于知识的多寡,而是训练的时长和天赋的领悟能力,亦即熟能生巧。即使能工巧匠有其独门的技术和秘方,也主要是一些难以量化和复制的,建立在熟练基础上的经验,而不是可以分析、推理的理论。

社会迭代与变迁的核心推动力是生产力的变迁,生产力的变迁是知识与技术的变迁。乡土社会的知识和技术更新缓慢,因而生产力稳定在低水平,社会也稳定地保持着农耕时代固有的模样。

2.家庭外社会分工少,家庭内多重关系交织

社会分工的前提之一是有可资交换的盈余收益,而这是生产力低下的乡土社会所缺乏的。人们能够消耗的日常物资非常有限,因而乡土社会里的社会分工极少,仅靠家庭内部分工合作。

这种依靠家庭内部分工合作的模式使家庭成为工作单位。因此,家庭成员(员工)的多寡直接影响事业的大小和生活的质量。人口多的可以有较大的经济体量和更多的行当分工,以获得更为丰富的生活物资。比如有姐姐的家庭比起全是男丁的家庭就在衣物上更丰富,人多的家庭就可以各专一行,做到“万事不求人”。

人与人之间的联系包括血缘关系、供求合作关系、地缘关系等。当今家庭各个兄弟姐妹之间只有血缘关系,没有太多因分工合作而形成的供求关系,甚至不住在一起,连地缘关系也没有。乡土社会里不同姓氏的村民之间主要是地缘关系,而这种单纯的地缘几乎不构成关系。因为同地之人,合作极其有限,共同利益也极其有限(除非在面对共同灾祸、外敌的时候),因而,地缘要想构成团结力,还必须与血缘攀上关系,如中华大地上的人们以“炎黄子孙”构成血缘关系,从而形成民族凝聚力。

而乡土社会的家庭成员之间却兼具以上三种关系,他们血脉同源、事业合作、生活相依,所以他们之间形成一种紧密交织的权利义务关系。其中最为紧密的是亲子关系,这是一种无限权利义务关系。随着血缘、地缘、合作关系的疏远,权利义务关系逐渐减弱。

3.社会与外界隔绝、熟人社会

正如费孝通所说:“种地的人却搬不动地”。他们扎土生根,再以生育繁衍的方式扩散成村落。在乡土社会,人口播散的方式往往是这样:当某一个村落的土地不能养活更多的人口时,年轻一辈就会寻找新的无人居住地去开荒。他们在新的地方占地卜居,生儿育女,开枝散叶,慢慢形成村落。这也是乡土社会中很多村落都以姓氏命名的原因。在村落内,他们知根知底,非常熟络。在村庄外,便可“老死不相往来”,因为确实没有往来的必要:没有太多需要交流的信息,也没有基于分工的社会交换。外部的隔绝,换来的是内部的熟络,人熟、物熟、事熟、规矩熟。

4.体力劳动强度大

种地以肩扛手抬为主要方式,虽有畜力的支持(在遍布山地丘陵的南方,畜力仅用于耕田,不能用于运输),但体力劳动强度仍然很大。在原始采集社会,生活来源主要靠采集,而采集的劳动强度较小且收益稳定,因而女性仅靠自己就可以获得较为稳定的收入。正如《韩非子·五蠹》所说:“古者丈夫不耕,草木之实足食也”。在那时,女性不需要依附男性,因而形成母系氏族社会。“当时男子从事的渔猎……常常是奔波了一天,却一无所获。而妇女从事的采集活动相应的把握性较大,同时她们要生儿育女,抚老携幼,她们的劳动在氏族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是重要的社会劳动。因此妇女必然成为氏族公社的领导者和组织者。”[1]但随着人口增多,采集所得无法满足需要,种植就成了稳定可靠、可以养活更多人口的必然选项。但种植的劳动强度远远大于采集,以至于单靠女性难以胜任,从而使得男性成为生产的主力,女性的经济地位逐渐从独立走向依附于男性。

5.收益少

种地的收益虽然比采集时代更稳定,但由于生产力不高,农民很难通过扩大生产来大幅提高人均收益。他们扩大生产的方式是多种地、开垦荒地。但开荒的劳动强度更大,荒地的肥力低,地理水利风险也大,初期投入的收获极小。农民一般不愿意通过开荒来扩大生产,除非人口增长到非开荒不可。再者,在人手有限的情况下,也没有劳动力去开垦荒地。在现有的耕地上种植又面临人均耕地面积较少的窘境,因而种地的人均收益不多,千百年来,农民基本是在维持糊口的状态。“内卷化”一词所描述的就是这种状态:“‘农业内卷化’是指在土地面积有限的情况下,增长的劳动力不断进入农业生产的过程。……尽管这种原地不动的生产并未导致人均收入的急剧下降,但人均产值并没提高。”[2]“内卷”一词反映了传统种植业的两大困境——增劳不增收(人均收益)。

概言之,乡土种地具有技术低、知识浅、分工浅、流动少、变化少、收益少的特点,这些足以解释乡土社会的众多特征。如《乡土中国》第一节提到乡土社会的信用很可靠,这其实可用“不流动”和“熟悉”来解释。信任包括品德信任、能力(潜能)信任、担保(第三者担保、未来担保、人格担保)信任以及“抵押品”(老子、妻子、孩子、不动产)信任。乡土社会里对他人的品德、能力甚至未来都非常熟悉,且每个人都不流动,他们的抵押物更是不能流动,所谓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乡土社会里连“和尚”也跑不了。既然一切都是熟悉的,信任就是有根据的;一切都是跑不掉的,信任就是有保障的。所以说“不流动”和“熟悉”这两个“种地”所派生出的特点,即可解释信用何以可靠。当然,种地这一生产方式还决定众多其他的乡土特征。

二、农耕种植与各乡土特征的逻辑联系

基于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朴素论断,乡土社会的众多特征也可以在上述的农耕种植中找到原因。

1.农耕社会知识需求少且更新慢,熟人熟事不流变

费孝通主要从交流方式的角度分析乡土社会不需要文字,实际上还有更深刻的生产力原因。声音和文字都可以传递信息,但文字多了一层储存功能。在熟人熟事社会,人与人之间没有空间阻隔,只需声音的传递信息功能,用不上文字的储存信息功能。同时,乡土社会知识匮乏且更新慢。匮乏的知识光靠大脑就可记住,不需文字来存储;知识更新慢则意味着没有闲置的历时信息需要存储。所以,是熟人熟事不流变、知识需求少且更新慢导致乡土社会不需要文字。当然这里的不需要是主观上没有使用文字的欲望,或者说在现实生活中,文字并非不可或缺,并不是说文字对他们的未来和发展无用。

2.家庭外分工少、家庭内多重关系交织促成差序格局

差序格局是说人和人之间的亲疏关系是有差等的,与自己关系近的,在权利授予和义务承担方面占据优先地位;与自己关系远的,就在权利义务上处于次要地位;关系再远的,就没有权利义务关系。这种优先、次要、无关就是一种“序”。差序格局就是因为关系的差别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差等顺序。

差序格局是由于家庭外分工合作的缺乏造成的。在乡土社会,各家庭是自足的独立单位,他们与外人没有太多的生产经营往来,合作、交易也很稀少。也就是说,个人只与家庭内部的人有权利义务关系,而与家庭外部的人则没有太多的关系。这和现代人大不相同。如今,人们在雇主那工作,与老板形成权利义务关系;又在自家生活,与家人形成权利义务关系。现代人的生产和生活是分离的,就与家内家外的不同人形成各种权利义务关系。而乡土家庭的生活和生产是重叠的,因而乡人就只与家庭成员发生权利义务关系。且这种关系与血缘密切相关,亲子之间权利义务最多,祖孙、兄弟之间次之,姐妹之间再次之,外人几乎没有关系,由此就形成了有差等的顺序。

正因为差序格局这种以个人为中心、以亲疏关系为半径而形成的人际关系,再加上个人与外界没有密切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就是个人不加入权利义务关系团体,他唯一所处的团体是家庭,而家庭这个团体内部又是存在亲疏差别的,不是现代意义上的平等团体,所以乡土社会中的人际关系是个人和个人之间的关系,不存在个人和团体之间的关系。

个人对个人的道德是诚信、忠诚、孝顺、慈爱等。个人与团体之间的道德包括两种:团体对个人要公正、平等,不能厚此薄彼;个人对团体不能私吞私占,对团体成员要一视同仁。乡土社会没有团体,所以没有形成类似公正、公平、平等、一视同仁、不损公肥私的团体道德,只形成了诚信、忠诚、孝顺之类的与私人相关的道德,这些道德不是对公家(团体)的道德,而是对个体(私人)的道德,这也就是“维系着私人的道德”的含义,“维系”是关联的意思。这也就是“中国乡下佬最大的毛病是‘私’”的原因,他们没有团体生活的经历,没有形成团体的道德,于是把处理私人关系的方式运用在处理公共事务上,因而分不清群己权界。

3.种植收益少、分工程度低和血缘继替,使得家庭成为事业组织

费先生强调乡土的“家庭”是一个事业组织。其事业包括生儿育女的防老事业和男耕女织以维持生计的事业。乡村老人在回答“为何要生儿子”时不会说“不孝有三,无后为大”,而会说“养儿防老”“养老送终”。在乡土社会,结婚是为了生育,生育是一项事业,孩子不是爱情的结晶,而是事业的必需。何以如此?这是由于乡土社会生产力低下,种植收益少,大部分人难以通过积蓄财富的方式养老。再加上社会分工不发达,商品和服务稀少,乡土社会很难购买到宗教式的养老服务。因此,家庭是关乎生计的大事。没有丈夫,女性很难独立从事劳动强度大的耕种业;没有妻子,男人也难获得正常生活所必需的餐厨、纺织、浣洗等服务。

至于大事业,则更离不开家庭。这是由事业发起人、“本金”来源和事业性质决定的。乡土社会的事业往往是由小到大慢慢积累而来,不像现代企业有“风投”和大杠杆撬动。乡人种植收益少,财富积累不多,其本金来源往往是互相信任的兄弟叔伯一起凑集。此外,乡土的“大事业”往往按血缘来继替,这实际就是代际积累。种植的较低利润率和较小规模,光靠一辈人的力量难成大事,非得多代积累不可。另外,乡土事业往往专业性不强,家庭内部各司其职即可,不太需要外来的“职业经理人”参与合作。可见,家庭之所以成为事业组织,是由种植收益少、社会分工浅、专业程度低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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