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心比心:现代文阅读教学之我见
作者: 翟业军 林玮林玮(浙江大学传媒与国际文化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翟兄好!一直听说你在中学语文教学与研究方面有一定地位,也与中学语文有些渊源。借着这次访谈的机会,我想请你详细说一说,作为一位一流大学中文系教师、中国现当代文学研究的专家,你是如何与中学语文结缘的?
翟业军:我2004年6月博士毕业,旋即留校,在南京大学中文系任教,直至2016年底入职浙江大学中文系。一开始,我跟中学语文毫无关系,只是在每年高考作文题揭晓时,照例随大流调侃几句而已。直到2012年,我实质性地参与一些工作,一下子持续很多年,这才不得不把中学语文当作严肃的对象来看待,而且,持续的时间越久,严肃的程度就越深,以至于经常大动肝火。我真切地觉得,中学语文的教、学、考太重要了,比我所从事的学术研究重要很多,因为学术研究不过是曲高和寡寂寞的事业,而中学语文不单会抽象化为各种考试,特别是中高考的巨大分值,更关乎一代又一代中国人生命的长养——我们从一篇篇课文中学习如何娴熟地使用母语,更懂得了什么是正义、羞耻,乃至生死本身。可惜的是,中学语文从教到学再到考,都出了很多问题,说是“病入膏肓”都不为过。
林玮:看到你忧心忡忡的样子,我迫切地想知道,你觉得中学语文的教、学、考到底出了哪些问题?
翟业军:是一种系统性失衡,很难在一次访谈中说清楚,而且有些问题也不能说、不好说,特别是事关考的方面。大家都清楚,考是教和学的指挥棒,教和学上再怎么琢磨、研究,最终还是抵不过一张试卷的巨大威力。这次访谈,我想从现代文阅读说起,能说多少是多少,你觉得如何?之所以从现代文阅读说起,一来是因为这是我的研究方向;二来是因为拿到一份语文试卷,大家最困惑、心里最没底的部分一定是现代文阅读——文本的每一个字都认识,组合到一起去,就是不明白说的是什么。
林玮:好的,如果从现代文阅读再能生发出另一些话题,比如作文,就更好了。你觉得现代文阅读存在哪些问题呢?
翟业军:先举几个我经历过的例子吧。有一年,我们问了这么一个问题。鲁迅《故乡》是小学、中学都要学的篇目,它的结尾非常有名,就是“希望是本无所谓有,无所谓无的。这正如地上的路;其实地上本没有路,走的人多了,也便成了路”,但大家往往忽略了,就在这句话之前,鲁迅写道,“我想到希望,忽然害怕起来了”,因为希望不过是自己“手制的偶像”,就像闰土一定需要烛台和香炉一样。那么,从想到希望感到害怕,到只要走的人多就成了路,两者之间是什么关系?说明鲁迅什么样的心态?考完后,拿到试卷分析,我感到很黯然,因为这是一道4分的题目,而考生的平均得分不到1分。也就是说,这道题目成了废题,因为大家都答错了,根本没有区分度可言。命题者当然应该自责、自问:题目是不是出得太难,脱离了中学的教学实际?但是,中学语文老师们更需要反省:真的很难,难到大家都不懂、都无从下笔的程度了?如果并没有这么难,那么,是不是教学出了什么问题?
我们来分析一下这道题。从想到希望感到害怕,因为希望不过是偶像崇拜这样极度的悲观、绝望,到“世界上一定会有路”这种无上的乐观、开朗,当然是一种自我转折,或者否定,只要写出转折、否定或者类似的关键词,2分就到手了。但是,学生就是不会写,其实是不敢写,因为他们觉得,伟大如鲁迅,怎么可能否定自己?否定是一个多么可怕、不祥的词汇啊!学生是如是感受,就是教学的问题了。是老师一再地告诉学生,鲁迅是伟大的革命家、思想家、文学家,而没有深一步去剖析,伟大的灵魂一定是矛盾、冲突、否定的,疼痛犹如动物在蜕皮、脱壳,而《故乡》结尾正是矛盾、冲突、否定的绝佳例证。学生接受了一个平面、庸俗、僵化的伟大鲁迅,就不敢朝转折、否定的方向去思考。假设一下,如果没有一个被不断灌输的“前见”放在那里,与这道题直接相见,他们难道看不出这里的转折、否定关系?这道题目的第二问,我承认太深了,超出学生认知的可能,不过,考试的功能之一就是选拔,没有难题,如何选拔?设问的思路是带着学生在第一问的基础之上去思索:之所以会出现这一重转折,是因为作为一个敏感的生命个体、一个忧愤深广的知识分子,鲁迅深知这个世界是不会好起来的,希望不过是自我麻醉。但是,作为一个启蒙者,他必须“听将令”,必须给他的读者和试图启蒙的对象们以希望、以光明。至此,答案水落石出:这一重转折揭示出鲁迅的启蒙者心态。如果对鲁迅有更多的了解,就会知道,《故乡》出自《呐喊》,“呐喊”时期的鲁迅还是有所希望的,虽然他知道希望多半是虚妄,但就是有了这么一点似有若无的希望打底,他才能“呐喊”起来,这一逻辑,《呐喊·自序》说得很分明:“我虽然自有我的确信,然而说到希望,却是不能抹杀的,因为希望是在于将来,决不能以我之必无的证明,来折服了他之所谓可有……”到了“彷徨”时期,鲁迅愈益虚无,《彷徨》的第一篇《祝福》就是最好的说明,更不必说《在酒楼上》和《孤独者》等冰冻到彻骨的篇章了。我们当然不能要求学生掌握这些知识,但是对于语文教师,那些拥有中文系本科甚至硕、博士毕业证的科班出身者,这些知识背景却是必不可少的。
再举一例,仍旧是鲁迅。我们是这样设问的:《药》中,花白胡子等说夏瑜“发了疯了”;夏四奶奶给儿子上坟时则大声说道:“瑜儿,他们都冤枉了你……”请简要分析他们对于夏瑜态度的异同。态度之异属于送分题,因为学生很容易答出,花白胡子、红眼睛阿义等人对夏瑜是蔑视的、愤怒的,而夏四奶奶则是疼惜的、伤心的——那是她唯一的儿子啊,如今白发人送黑发人,怎不痛彻心扉?态度之同,则让学生觉得茫然:他们对夏瑜的态度怎么可能有相同处?但是,请仔细体会一下“他们冤枉了你”这句话。什么是“冤枉”?也就是说,在夏四奶奶看来,我儿子多么温顺、乖巧啊,他怎么可能是革命党,怎么可能反对大清朝、反对太后和皇上?他绝无可能干出此等坏事,你们冤枉了他,竟把他杀了。反过来推理,如果我儿子真的做出反对大清朝和太后、皇上这样的大逆不道的事体,那他就该杀,杀了他一点都不冤枉。这是一种多么痛的领悟啊:革命先驱者真是寂寞,“庸众”不懂他就算了,就连最爱他的妈妈也不懂他,不理解他的光华,她也是他一直试图唤醒却怎么也唤不醒的“庸众”啊!对于她,他同样是衷悲而疾视的:“衷悲所以哀其不幸,疾视所以怒其不争。”这样的结论可能会让很多人觉得震悚、难过,却是有着扎实、绵密的文本支撑的。
《药》共分4节,从结构上说是断裂的,因为前3节写华老栓买人血馒头、华小栓吃人血馒头、众人在华家茶馆谈论人血馒头和那个不要命的“小东西”,它们是一气的,第4节却陡然跳到几个月后分外寒冷的清明时节夏四奶奶给儿子上坟。鲁迅是文学大师,当然知道小说结构的重要性,却又为何不顾结构断裂的危险,一定要写夏四奶奶上坟?我想,他就是要把她单独拎出来,做出一份沉重的宣判:哪怕是妈妈,也还是“庸众”,还是吃人血馒头的奴隶,同样需要接受启蒙。鲁迅把批判的利刃划向了亲子关系,他的批判真是彻底。我们一起来看看第四节。西关外有一条歪歪斜斜的细路,成了一道天然的界限,路的左边埋的是死刑和瘐毙的人,右边则是穷人的丛冢。这是一个非常“恶毒”的设计:到了清明节上坟,左边的扫墓者肯定寥寥,如果有,就是死刑犯或者死在狱中的重刑犯的家属,此时让夏四奶奶走向左边,她该如何面对右边上坟者的目光?果然,她“三步一歇”地来了,“三步一歇”说明她的衰朽,说明儿子之死给她带来的毁灭性打击;忽见华大妈坐在地上“看”着她。请注意,这个“看”很要命,它代表了最世俗的态度——你儿子是一个革命党、死刑犯。就在此种“看”的逼视之下,她“踌躇”了,惨白的脸上现出些“羞愧”的颜色,最终“硬着头皮”走到儿子坟前。妈妈给儿子上坟,竟要“硬着头皮”,可见世俗的偏见真是一道刺不穿的令人绝望的厚幕,妈妈也站在厚幕的另一边,对儿子绝无理解的可能,这种隔绝无情、残酷得就像是阴阳两隔。最后,妈妈看到坟边有棵树,树上站着一只乌鸦,她不禁祈愿乌鸦能飞到坟头,因为这说明儿子的灵魂“真在这里”。一般作家大概会让乌鸦飞过去的,这样毕竟可以让妈妈做一个儿子还能显灵,他就在那个世界,他们终将在那个世界相见的好梦。鲁迅却让乌鸦张开两翅,一挫身,直向着远处的天空,“箭也似的”飞去了。“箭也似的”飞去的身影,就是鲁迅对于所有“庸众”最斩钉截铁的拒绝,哪怕这个人是妈妈——亲情会软化、腐蚀一个启蒙者的意志,所以,让它走开。鲁迅比同时代其他的启蒙者走得都更远、更深、更决绝。
林玮:听你讲了两篇中学课本中鲁迅的小说,觉得真有意思,发人所未发。但是,我有一个疑问:你的阐释基于你的中国现当代文学研究的背景,是很深的,跟中学教学的实际能接轨么?老师能这样教、学生能如此学么?或者换个问法:关于现代文阅读,你有什么样的方法论,能否把你的方法论跟读者朋友们分享一下?
翟业军:我始终觉得,我们的中学语文教学存在着一个大误解,就是学生还小,没什么生活经验,领悟能力也不够,不能讲太深,他们听不懂。跟中学老师交流时,我经常听到这样的说法,只要听到,我就会毫不客气地指出,这种说法是错的,出自一种由来已久的惰性:自己吃老本,依赖参考书,不愿朝文本深处走,只好把责任推给学生。殊不知学生是没有什么束缚的,老师只要不拿自己的“前见”和“成见”去束缚他们,让他们本着自己的一颗心,去接近和理解作者的心、人物的心,将心比心,人同此心,不知不觉中,他们就会走得很远、很深,甚至能最终走出一个自己来——每个人的自己不是现成的、放在那里的,而是需要自己去寻找、去创造的。如果这也是一种方法的话,我愿意称之为“将心比心”法。将心比心不依附于高深的理论,只需要学生走出自己的舒适区,朝着文本所提示的路径,一步步地深入下去,而老师所需要做、所能做的,只是在“林中路”上设置一个个路标,然后与学生一起走下去。我想,这才是唯一真实也是最美妙的教学相长吧!
将心比心,说起来挺抽象,还是举几个例子吧。以前的初中语文课本选了汪曾祺的《端午的鸭蛋》,后来换成了《昆明的雨》。我不知道编者为什么作出这种令人迷乱的替换,因为《昆明的雨》所呈现出来的“浊酒一杯天过午,木香花湿雨沉沉”的境界不是初中生所能理解的,而《端午的鸭蛋》初读很浅易,容易进入,却可以越走越深,最终给阅读者带来一场最动人的人道主义洗礼。我不太清楚大家是怎么理解和教授《端午的鸭蛋》的,如果让我来给初中生上这篇课文的话,我会牢牢抓住一句话,然后一路追问下去。哪句话呢?就是“这有什么好看呢?然而它是孩子心爱的饰物”。我会问学生:你有可能觉得鸭蛋太好看了,因此把它当作自己心爱的饰物吗?学生的回答大概是不会,因为鸭蛋太寻常了,超市里一堆堆的,又很便宜。继续问:那么,为什么那时候的小孩子爱鸭蛋如珍宝?学生不难答出:唯一说得过去的理由只能是它稀罕。稀罕不是说高邮很少见到鸭蛋,高邮是鸭蛋之乡啊,而是说那时候的高邮人太穷了,鸭蛋要卖钱,换取柴米油盐和孩子们的学费,哪里能平白无故就吃了呢?一年中唯有端午这一天,孩子们可以拥有自己的鸭蛋,一只完完整整的,不必担心任何人跟他分享的鸭蛋,他既可以把它装进丝线结成的络子,挂在脖子上,也可以几口就把它吃了,真是欢恣啊!可是仔细想想,又会发现,欢恣竟是如此卑微,因为只有在绝对贫穷的底色之上,一只鸭蛋才会引发无上的欢恣。于是,欢恣不过就是悲哀,越是欢恣越是悲哀。当学生领会到这一层的时候,他们对于穷人就不只是怜悯,而是充满着忧伤,一种觉得大家都不应该如此,只要有人如此我就很难过,我好像再也不会快乐起来的忧伤。要知道,忧伤是一种非常重要的情感净化。此时,老师如果行有余力的话,还应该带着学生一起把课文放到本来的语境里去。只要翻一下汪曾祺全集、选集就会发现,《端午的鸭蛋》是系列散文《故乡的食物》中的一篇,系列中的其他篇章所写的都是跟鸭蛋差不多的,非常便宜且实在说不上好吃的卑贱食物,比如炒米、焦屑、咸菜茨菇汤。之所以写它们,一再地写它们,是因为小户人家只吃得起它们,它们支撑着小户人家稳稳地渡过艰辛、贫困的岁月,它们实在是“小户人家的恩物”。也就是说,写鸭蛋等寻常食物,就是在写、在赞美寻常百姓活的艰辛和韧劲,这不就是最美好的人道主义?系列散文一开始,汪曾祺引《板桥家书》:“天寒冰冻时暮,穷亲戚朋友到门,先泡一大碗炒米送手中,佐以酱姜一小碟,最是暖老温贫之具。”这段引文,特别是“暖老温贫”四个字,就是整个系列散文的“题眼”,汪曾祺的写作就像炒米、酱姜一样,是一种“暖老温贫之具”——在这里,书写与书写的对象达成了统一,它们就是一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