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以来民族地区语文教材的历史变迁

作者: 向瑞

2017年秋季,全国统一使用国家统编语文教材。在此背景下,回顾民族地区语文教材的变迁历程,对加快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民族地区的普及具有重要意义。拙文试以新疆小学语文教材为例,探讨民族地区语文教材的历史变迁,以及民族地区统一使用国家统编语文教材的历史基础。

一、“无书可用”与“错位使用”通用语文教材(1949-1977)

1949年至1977年,党和人民政府颁布了一系列政策,明确指出少数民族学生除学好本民族语文外,也应该学习汉语文,并且要求民族小学开设汉语课程。

1950年,政务院颁布《培养少数民族干部试行方案》,规定长期班的少数民族学生除学好本民族语文外,也应学习汉语汉文。1951年召开第一届全国民族教育工作会议,《关于第一次全国民族教育会议的报告》指出,少数民族的各级学校得按当地少数民族的需要和自愿开设汉文课。并且,少数民族教育的内容与形式问题、课程教材问题,既要照顾民族特点,又不能忽视整个国家的统一性。[1]按照中央政策精神,新疆党委和人民政府颁布了一系列政策,要求民族中小学开设汉语课程:1950年《关于目前新疆教育改革的指示》要求中学维文班选修国文或俄文;1956年召开的第二届中等教育会议,要求民族学校的初中开设汉语课,每周4至6课时;1960年《关于改进与提高民族中学汉语教学工作的通知》要求民族中学将汉语课作为主要课程之一;1963年《关于提高民族中小学汉语教学质量的几点意见》要求将汉语学科列为民族中小学的考试科目。从选修课程到必修主课再到需要考试的科目,汉语课程的重要性越来越得到突显。

汉语课程建设初期,尽管相关政策文件要求民族学校开设汉语课,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大多数学校还达不到基本办学条件,未能开设汉语课,汉语课程也就“无书可用”。有条件开设汉语课的民族小学,则采用“错位使用”的方式,使用全国通用的语文教材。“错位使用”是指在学段上不与内地同步,高小使用初小的教材,初中使用高小的教材。如初中一年级的汉语文教材是以通用语文教材的小学三年级教材为蓝本,适当减少课文,而整个编排体系和练习设计基本照搬。[2]直到统一使用国家统编教材前,仍有部分民族小学的汉语课采用“错位使用”的方式,使用内地通用率较高的语文教材。

1974年,自治区教育局在民、汉小学试办双语教学,并于当年出版了小学汉语和小学维语教材各两册。[3]由于这两册自编的汉语教材是试验性质的,且仅有两册,与其他学段关联性不强,试验结束后,也就停用了。

二、使用基于汉语(文)教学大纲或课程标准的教材(1978-2009)

1978年至2009年,民族地区大力推进双语教育,相关政策要求少数民族小学生要在学好本民族语文的基础上,学会学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2000年通过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第4条规定,公民有权利和义务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2002年颁布的《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指出:“要把‘双语’教学教材建设列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予以重点保障。按照新的《全日制民族中小学汉语教学大纲》,编写少数民族学生适用的汉语教材。要积极创造条件,在使用民族语授课的民族中小学逐步从小学一年级开设汉语课程。”[4]

按照中央政策精神,新疆党委和人民政府相继颁布《关于加强民族学校汉语教学的意见》《关于当前我区教育工作中几个主要问题的决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语言文字工作条例》《关于大力推进“双语”教学工作的决定》等,这些文件推进了新疆双语教育的逐级下移,从中学阶段下移到小学阶段,从小学三、四年级下移到小学一年级,同时也促使新疆双语教育形成了部分理科课程用汉语授课,以及除本民族语文外的其他课程均用汉语授课的两种双语教育模式。汉语由一门语言课程转变为其他课程的授课语言,少数民族学生只有先学好汉语,打好基础,才能学好其他课程知识。

在大力推进双语教育的背景下,新疆小学汉语课程开始使用多种汉语教材,既包括自编的汉语教材,也包括内地通用率较高的语文教材。这里主要介绍依据不同时期汉语(文)教学大纲或课程标准自编的汉语教材。

1.基于汉语文教学大纲的教材

1977年,汉语被重新列为民族学校的必修主课,要求小学从四年级起开设。为此,1977年到1981年,新疆编写出版了维吾尔文、哈萨克文、蒙古文中小学汉语教材1至7册。这套教材采用汉语与民族语对照互译的编排方式,练习题、语法讲解等内容的下面,配有民族文字的翻译。

1982年,教育部颁布了第一个面向全国民族地区中小学的《全日制民族中小学汉语文教学大纲(试行草案)》。这标志着我国民族中小学的汉语课程建设从各民族省区分散的、局部的“自行实施”,进入了中央政府自上而下“统筹规划”的新阶段。[5]该草案规定统一篇目为讲读课文的必选篇目,考试重点考察统一篇目,小学阶段的统一篇目约占讲读课文的30%~50%。尽管修订后的教学大纲没有再规定小学阶段的统一篇目,但仍有汉语教材选用了草案中的统一篇目。

本阶段使用的教材主要是由李祥瑞主持编写的维吾尔、哈萨克、蒙古、柯尔克孜四种文字的中小学汉语教材。这套教材以语法翻译法为指导理论,主要学习语言知识,也就是以汉语的语法为核心和基础,注重学习汉语的语音、语法规则、词汇、句子成分等。教材的呈现方式为汉语和民族语互译对照。小学的3册主要是学习汉语语音和汉字写法,要求学生掌握汉语拼音方案,能正确拼读拼写,掌握汉字的笔画、笔顺和书写方法。3册书共出现630个生字,732个词语,还有一定数量的句型和范句。[6]

2.基于汉语教学大纲或课程标准的教材

1999年的《中国少数民族中小学汉语课程标准(试行草案)》,明确汉语教学以传授基本语言结构知识为基础,以训练语言交际功能为重点,同时注意导入交际文化因素,力争做到“结构—功能—文化”三位一体,培养学生正确、得体、熟练地运用汉语进行交际的能力。这实际上明确了汉语教材以汉语语法的语言点、汉语的交际功能、汉语的交际文化三条线索相互交织、穿插为主线的编写理念。

2002年,依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基本精神,教育部颁布《全日制民族中小学汉语教学大纲(试行)》。教学大纲沿用了“汉语”的称说,要求汉语教学从“学知识”转变为“升能力”,同时也注重学习的方法和过程、学习习惯的养成、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的塑造。

按照上述文件精神,在进入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之际,为了适应部分理科课程开始使用汉语授课的现实需要,2004年开始了新编汉语教材的工作。新编教材由方晓华担任主编,从小学一年级至高中,每学期一册。该套教材依托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第二语言教学的理论与实践,以“情境—功能”为主线,把教材本身作为交际工具,而不再把教材当成传统意义的“语言范本”或“语言知识课本”。教材的基本模式为“学习提示、课文、分项练习和综合交际练习、参考资料”,也就是说,以课文为中心,围绕课文提供的语言知识和话题,展开语言技能训练(即听说读写)和交际训练。[7]

2006年颁布的《全日制民族中小学汉语课程标准(试行)》建议教材编写应坚持自编为主的原则,选编课文也应根据学生实际水平和学习特点进行加工修改,防止照搬普通中小学语文教材的编写模式。尤其说明小学教材应以自编课文为主,适应学生第二语言学习的需求。于是,2004年新编的教材按照新的课程标准对教材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教材于2008年投入使用。本文将在下一阶段介绍这套修订后的教材。

三、使用适用于不同双语教育模式的教材(2010-2016)

2010年至2016年,民族地区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进入全面深化时期。相关政策要求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作为民族地区战略式发展的重要任务来落实。

2010年召开了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党和人民政府印发《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推进新疆教育实现跨越式发展的意见》《教育部等十部门关于推进新疆双语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等重要操作性政策文件。[8]同年颁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2010-2020)》明确指出要“全面开设汉语文课程,全面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9]2015年,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明确指出,到2020年,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基础薄弱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全面普及双语教育。[10]

按照中央政策精神,新疆党委和人民政府颁布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少数民族学前和中小学双语教育发展规划(2010-2020)》《自治区义务教育阶段双语教育模式1课程设置方案》《自治区义务教育阶段双语教育模式2课程设置方案》《关于进一步提高中小学双语教育质量的意见》等,这些政策文件明确了当前阶段的任务是推进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为主,以本民族语言文字教育为辅的双语教育。同时文件也规范了教材的使用,即要求理科课程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其他课程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授课的模式1双语班,原则上用供双语班使用的汉语教材;要求除本民族语言文字课程外,其他课程均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的模式2双语班,原则上使用新疆专用版语文教材。实际上,在这两套教材之外,无论是普通班、模式1双语班还是模式2双语班,都存在使用内地通用率较高的语文教材的情况。

1.模式1双语班使用的教材

模式1双语班主要使用的是修订后的2004年版汉语教材。教材沿用“结构—功能—文化”的编写理念,基本特点是“听说领先,读写跟上,循序渐进,能力为上”。教材把真实交际作为汉语学习的最高目标,提倡“在交际中学,在学中交际”。以供哈萨克族学生使用的教材为例,低年段主要安排了听说一、听说二、课文一、课文二、看图学词、词语学习、汉字学习、活动、学拼音、儿歌、练习等板块。听说一、听说二是围绕话题的口语交际训练,主要是简短的、有真实交际情景的对话,课文一也是围绕话题的对话,课文二是与话题相关的短文。课文后附有字词学习,采用汉语字词与民族语言互译对照的形式。看图学词和词语学习要求理解词语意思,会说会用。活动和练习围绕词语、语言点、交际话题等设置实践活动。

中高年段主要安排了话题解读、学习提示、课文一、课文二、练习、话题交际等板块。话题解读是对每课话题的简单提示,课文是话题交际的范例,一般是短文或会话。课文以简短的记叙文为主,少有说明、议论、抒情等文体。学习提示包括词语学习、句子学习、汉字学习三个部分,针对课文中的语言知识点进行归纳和指导。学习提示会提炼并归类词句学习的方法,如看图片或实物认识词语、演示动作认识词语、利用汉字组合方式认识词语、在语境中体会句子的语气,等等。练习是与课文相关的阅读理解题或语言训练题。话题交际要求学生围绕话题开展交际活动。

2.模式2双语班使用的教材

模式2双语班使用的是新疆专用版语文教材。这套教材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降低了识字写字的容量和难度。课程标准中要求小学阶段认识的字,在小学教材中不识完、写完,识字和写字各余500个字放在初中语文教材中。第二,教材选文文质兼美,语言规范;为扩大学生阅读量,增加教学弹性,还单独编排了选读课文。教材选编了很多贴近学生生活实际的课文,如《水果谣》《艾山江上学》《巴扎》《多彩的生活》《聪明的阿凡提》《成吉思汗和鹰》《我们的民族小学》《葡萄沟》《文成公主进藏》。教材尤为注重选文的思想内涵和价值取向,选编了体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民族团结、国家认同的课文,如《为中华之崛起而读书》《青山处处埋忠骨》《北京》《邓小平爷爷植树》《不懂就要问》等。每册教材的最后,还单独编排选读课文,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提供阅读素材。第三,教材以“听说为先、读写跟进”为编写原则,专门为一、二年级学生编写了听说教材。听说教材以“话题—功能”为主线,设置日常交往话题,让学生在真实的交往情境中提高汉语的听说能力。

四、统一使用国家统编语文教材(2017年至今)

2017年以来,民族地区推广和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已成为脱贫攻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点工作,同时也是培育民族地区年轻一代牢铸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关键渠道。相关政策要求民族学校全面覆盖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力争少数民族学生尽快掌握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提高综合文化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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