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官赔本

作者: 林鹄

嘉庆八年(一八0三)二月,告老还乡的大学士王杰离开京城前,给仁宗颙琰上了道奏疏,坦陈王朝亟须面对的两大难题。第一就是地方财政亏空。他指出,乾隆前期“无所谓亏空之说”,养廉银能满足州县官必需的办公和生活支出,官员基本上“廉洁公正”;乾隆后期亏空则成了普遍现象——“一县如此,通省皆然;一省如此,天下皆然”。为了弥补亏空,州县“横征暴敛”,百姓苦不堪言,而且成了恶性循环,每下愈况。

第二是驿站。驿站用于接待公文传递人员和往来官员,并提供马匹,原本由专职的驿丞负责,每年有笔经费,专款专用。驿丞地位低,收入少,调动不了其他资源,路过的官员知道榨不出油水,也就相安无事。后来朝廷为节省开支,驿站改归州县长官负责,将包袱甩给了基层政府,结果“百弊丛生矣”。

首先是“病民”。驿站提供马匹,根据官员品级有相应标准。现在官员经常严重超标,随从、行李越来越多,所需马匹甚至达到限额的数十倍,州县官只好指派百姓无偿服务。往往人还没到,“火票飞驰”,要车要马,多的时候得“百余辆”车,“骡马亦然”。百姓只能放下农活,带上自家的骡马、车辆,“自备口粮、草料,先期守候,苦不堪言”。甚至“过往客商之车、骡”也被征用,“无可告诉”。

其次,州县官被迫挪用国库赋税招待这些官员。从住处的布置到“满汉酒席”,种种铺张浪费,还得送礼。而且官员的随从也会以各种名目要钱,“自数十(两)金(银子)至数百金,多者更不可知,大概视气焰之大小,以为应酬之多寡”。接待钦差是如此,“本省之上司及邻省之大员”也得如此。州县官单凭俸禄和养廉银,根本负担不起,只能挪用地丁钱粮。一旦亏空因此成了普遍现象,形成糊涂账,地方官索性恣意侵吞国库存银,上司明明知道,也无可奈何。

王杰提到的这一现象,四十年后鸦片战争期间,有个绝佳的例子。道光二十二年(一八四二),闽浙总督颜伯焘因厦门失守被革职,返回老家广东连平,路过福建漳州。三月初一,就有抬行李的“扛夫过境,每日总在六七百名”。初十颜氏才到,“兵役、抬夫、家属、舆马仆从几三千名”,“酒席上下共用四百余桌”。女眷分坐“大小轿十余乘”,每顶轿子前有戈什哈(护卫)骑马开道,旁有八名兵丁护送,连老妈子、丫鬟坐的马骡车也是如此。甚至“惫赖粗役”(干粗活的下人)也坐上了四人抬的肩舆。“又见竹杠上抬一粗黑水瓮,两条粗木板凳,不知带去何用,无怪用夫之多也!”

汀彰龙道张集馨问负责接待的龙溪知县蒋某:“自初一至初十日,无日不过行李,安得许多辎重?”原来颜氏的仆人和兵丁收受商人贿赂,利用驿站提供的免费劳动力和马匹,替他们运送银两和货物,“既无运费,亦无盗劫,商贾何乐不为,不过驿站受累耳”。

总督一住五天,花去龙溪县一万多两银子。

王杰认为,地方亏空大多是由于驿站开销,建议“欲杜亏空,先清驿站”。而清代法律规定,一旦出现亏空,官员必须自掏腰包,把钱补上。比如康熙六十一年(一七二二)十月,玄烨临终前一个月,他在上谕中提到:“前荡平三逆,原任湖广布政使徐惺所用兵饷,至四十余年尚不能清完。”平定三藩之乱预支的兵饷,无法报销造成亏空,成了徐惺名下的欠款,四十多年都没还完。

乾隆朝十大武功,包括五十三至五十四年的安南(越南)之役。事实上,这场战争清兵几至全军覆没,如萧一山所言,所谓武功“全然是掩耳盗铃,自己打了大败仗,人家怕兵连祸结,朝贡受封,含糊了事而已”。但对供应军需的广西百姓来说,战争结束并没有减轻苦难。嘉庆五年(一八00),广西巡抚谢启昆上奏:“广西地瘠民贫,仓库向无亏缺。自孙士毅办理安南事务,一切军需供亿,所费不赀。且米谷、银饷、军装、器械,在关外毁弃者,不可胜数。均因不能开销,令各州县分赔,遂致通省各有亏短。”为了分摊无法报销的军需开支,全省州县只能拆东墙补西墙。

乾隆五十五年(一七九0),袁枚的得意门生韩廷秀中了进士。第二年,韩氏赴广西马平(今柳州)任知县,到任八天就穿着官服自杀了。原来前任因公亏空两万多两,“惊悸死”,尸骨回不了老家,存放当地,不能入土,留下一个儿子饥寒交迫,只能充当被官方正式认定为贱民的衙役,拜见新知县时“隶衣蓝缕,跪泣求退”。见此情形,韩廷秀悲从中来,“退而顾其儿辈曰:‘汝等他日,亦将不免’”。想到将来自己和子侄也逃不脱如此下场,韩当晚就上吊了。

道光十七年(一八三七),山西宁远厅(今内蒙古凉城县)通判锡纶病故,亏空四万多两,朔平(今朔州)知府张集馨奉命前往抄家,“见其门户萧条,孤寡号泣,实惨于心,所抄衣物,半属破烂,估值无几”。亏空主要由两个原因造成。第一,前任哲成额也有巨额亏空,交接时锡纶替他承担了两万多两(其原因下文会有交代)。第二,上一年蝗灾,省里陆续派出大大小小的灭蝗专员,宁远付出了巨额接待费用,而锡纶委派的招待人员又乘机中饱私囊。锡纶死了,自己一了百了,而老婆、孩子的噩梦才刚刚开始。人死账不死,父债还得子还。

嘉庆二十四年(一八一九),颙琰六十大寿,想让赔补亏空的“内外大小官员”沾沾喜气,下令对两种情况“酌量”免除债务。其一,当事人已经亡故,“在伊(他)子孙名下着追,而子孙无现任四品以上职官者”。子孙没出息,交不出这么多钱,可以适当减免。其二,亏空不是自己造成的,受他人牵连,属于“分赔代赔”(详下),结果死后“又将分赔代赔之款,在伊子孙名下着追者”,也可以酌情减免。

清代规定,不仅不能在本省做官,连原籍五百里内的邻省地区也在禁止之列。地方官都是携家带口,不远千万里上任的。一旦在任身故,俸禄和养廉银立即停付,如果有亏空,家属得负责偿还,留下的一大家子人会陷入绝境,流落异乡,有家不能回。韩廷秀前任的儿子就是例子。锡纶的孤儿寡妻,命运也不会好到哪儿去。

同治年间在广东任职的浙江人杜凤治,在日记中提到,广东七十多个州县,十个有九个亏空,一旦上任,甚至有一辈子还不清欠款的,不仅自己完了,还连累子孙。三水县因为地处交通要道,是高官往来必经之地,亏空特别严重。时人蔡忠沼担任知县仅数月,就亏空了八九千两银子。蔡氏上任之初就刻了一枚印章“从今长作岭南人”,预感到会因为亏空,这辈子回不了老家了。

至于上文提到的“分赔代赔”,是怎么回事呢?我们来看道光七年(一八二七)的一道上谕。在圣旨中,宣宗旻宁首先断定,州县大面积亏空,是因为从知府到省级官员道员、布政使乃至巡抚,没有层层把关,做好分内的监督工作。州县查出亏空,首先限期责成知州或知县赔偿。到日子欠款没交齐,“查明家产尽绝,实在不能追交者”,余下部分由直接上司地级主管“知府、直隶州知州分赔一半”,而根据原有制度,省级领导从分管这一地区的道员到布政使、巡抚,都无需承担责任。皇上认为,这是上司监管不力的根本原因。所以,旻宁下令,只要到期亏空没补齐,不管是因公挪用还是侵吞公款,除知府或直隶州知州分赔一半外,道员分赔20%,布政使分赔20%,巡抚分赔10%,这样朝廷就毫无损失了。乍一看,地位越高,赔得越少,但地位越高,下属州县也越多,比如全省州县的未完亏空,布政使都要分赔,总量可能比知府大很多。这样一来,产生了一个问题:上司牵扯到好几个亏空案中,先赔哪一家呢?上谕对此也有明确规定,根据案发时间先后,把早的亏空案补齐后,再赔后续的案子。

但严格追究监管责任,对阻止亏空蔓延丝毫没有帮助,只催生出种种蒙混过关的手法。前任州县官留下亏空,巡抚、布政使往往要求接替者承担下来,想办法补齐亏空,才准许上任。“此虽非法,然各省多如是。”清末河南洛阳知县某在任身故,“亏空甚巨”,布政使朱寿镛强令后任替他填补。这位倒霉的仁兄刚刚因为别的公务从布政司银库中领了库平银(按官方标准熔铸的银子)四千两,赶紧“缴入代还亏款”。银库工作人员不收,要求按惯例添上熔铸火耗。交银子的傻了,刚从库里领出来,封存标签都没撕,根本不需要回炉!他找到朱寿镛,朱表示爱莫能助,新任知县只好乖乖补交了耗银。事情看起来荒唐,实则合情合理。熔铸损耗只是名义上的说法,实际上银库的运作、库吏的生活,全靠火耗维持,只能找来办事的要。办一回事,交一回手续费,否则银库只能关门。至于库吏借机大发横财,要得太多了,是另一回事。

后任填补亏空的常见办法,则是所谓流摊——将亏空金额分年摊入征收项目,未来每年财政收入中挤出一部分还欠款。纸面上亏空有了着落,实则只是拖延而已。州县收入原本就不敷使用,哪有剩余补往年的亏空?除非“挖肉补疮,挪新掩旧”。结果“陈陈相因,愈积愈多”,亏空越来越严重。

也有后任坚决不肯承担亏空,按规定得如实上报,揭发亏空。但这会被视为“闹交代(即交接)”,成为众矢之的。于是邻近州县官做担保,前任给后任私下打个欠条,后者签署不存在亏空的审核意见,顺利交接。这些欠条甚至“辗转流交”,一任任传下去。

道光十一年(一八三一),因为前任赖账,儿女亲家反目成仇,闹出了两条人命。准备卸任的山东兰山知县张希哲和接任的王枚是亲家,张给王打了欠条,王出具无亏空证明。到王枚卸任时,让张希哲和他一起去跟后任办交接,张就是不来。王担心自己要赔张的亏空,“情急动刀拼命,自行划伤小指,受风(破伤风)身死”,嫁到张家的女儿“恸父情切,自缢殒命”。结果不仅张希哲充军,作为中间人的莒州知州德恩、费县知县蔡发甲也受到了惩处。

这些事不关己的邻近州县官所以介入,是因为亏空是普遍现象,自己也会有这么一天,与人方便,自己方便。这种情况下,总揽一省全局的巡抚、布政使又想出了特殊的应对办法。亏空严重地区的官员,往往任职一段时间后会被调到收入相对可观的地区,这叫“调剂”。由于调剂成了维持地方官员生活的重要原则,官员素质、是否人地相宜就成了奢侈的考量因素。杜凤治日记中有一位年已七旬的老人徐宝符,曾担任番禺、香山知县,都有亏空。中风刚复原,徐就拖着病体来求杜凤治,希望出来做官,好弥补亏空。此人老迈糊涂,但杜还是替他向布政使求情,说徐心情急迫,如果不给他机会,恐怕旧病复发,就一命呜呼了。就这样,徐宝符当上了潮阳知县。

调剂之外,巡抚、布政使还会统筹计算省政府和各地级政府(府、直隶州)的财政缺口,分摊到全省官员头上,省级以下官员的俸禄加养廉银,“往往有全行坐扣,禄入毫无者”。乾隆、嘉庆以来,几乎所有省份都采用摊捐的方式筹措省、府的财政经费。

面对如此局面,州县官只能各显神通。广东顺德知县张琮亏空两万多两,就将考秀才的第一关县试的案首(头名)卖给巨富张某,得了六千两银子。因为搭考棚没有经费,罗定知州饶世贞将本州及下辖两县考文武秀才的六个案首全卖了。广东不少州县,维持衙门运转靠的是“开桌面”(司法判决时收受贿赂)。

因公谋求非法收入算好的,“不肖者甚或以此藉词贪婪苛敛”,因为“少取多取,均干吏议”,即便是因公,也已经违法,索性放开胆子,给自己多捞点。甚至有人觉得才能有限,升官希望不大,一到任就侵吞国库存银,偷偷寄回老家,或者拿国家的银子给子侄买官(卖官是清代一大特色),“以为亏空系众人之事,牵缠攀累,或难尽诛,所以侵私迄无顾忌也”。还有“本无亏空,反从库中提出带去,名曰‘做亏空’,竟移交后任”。对此仁宗颙琰怒斥道:“以国家仓库作为交易,实属从来未有之创举。”皇上咆哮归咆哮,下面该怎么办还怎么办。咸丰元年(一八五一),山西介休知县多瑞,犯错误降级调动,走时居然将已征收的地丁钱粮“万余金席卷而去”。后任没有举报,只是向主管冀宁道姜梅说明情况,“分十六年流摊”。

“偶有谨慎不敢做亏者”,则被群起围攻:你一定“发财矣,不发财何以无亏”?同僚不满,上司厌恶,“是以无亏者常废弃”,因为种种公私罪名被上司弹劾的,“大抵皆无亏者也”。清廷屡屡下令各省清查亏空。山东于嘉庆八年(一八0三)初次清查,查出亏空八十万两,全省官员根据收入高低摊派,向朝廷申请分六年赔补。嘉庆十三年(一八0八)期满,二次清查,亏空不仅没有减少,还几乎翻了两番,达到了三百万两。十九年三次清查,亏空又增加到五百万两。亏空迅速大幅上扬,正是因为清查。“江苏有‘卖清查’之说,取库贮现款,以三七与藩署(布政司)为市,而骤增亏缺百余万。”遇上清查,江苏的地方官拆新墙补旧墙,提取国库存银,70% 上交布政司,弥补查出来的往年亏空,30% 则私吞了,结果新增亏空百余万。“各省办法殊不相远,唯江(苏)省明目张胆,又数多时骤,致独受此名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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