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思政”格局下法治教育校本化路径探析
作者: 方翔 郭金波课题项目:文章系江苏省扬州市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2021年度课题思政专项课题“大思政格局下法治教育校本化路径探析”(课题编号:2021/s/006)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方翔(1987~),男,汉族,江苏扬州人,扬州大学附属中学,中学一级,研究方向:高中思想政治课教学;
郭金波(1995~),男,汉族,四川南充人,扬州大学附属中学,中学二级,研究方向:高中思想政治课教学。
摘 要:党和国家为推进高质量思政课程体系建设,提出“大思政”格局的理念,法治教育亦是高中思政课的重要内容。在“大思政”格局下,更好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更好贯彻新课程标准,切实提高学生和教师的综合素质,努力发展学校的教育教学特色,推进法治教育校本化是应时之举、有力之举、创新之举。这需要教师在法治教育教学过程中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提升课堂教育实效;系统开发校本课程,拓展法治教育路径;着力推进评价反馈,保障项目有效提升,以期为学生的长远发展奠定更坚实的法治教育基础。
关键词:大思政;法治教育;校本化
中图分类号:G63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8918(2024)11-0007-05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思想政治工作和思政课建设,先后提出了构建“三全育人”的“大思政”格局和“大思政课要善用之”的“大思政课”理念。这是党和国家立于新时代的潮头,提出来的思政课建设新思维,是对蕴含思想政治教育元素的各类资源的统整和联通,是深化思政课办学模式改革的新举措,是提升立德树人实效,实现第二个百年宏伟战略的必然要求。
法治教育作为思政课课程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既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现实需求,也是实现思政课“德法共育”目标的重要一环。《普通高中思想政治课程标准(2017年版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新课程标准”)明确将法治意识确立为高中思想政治学科四大核心素养之一。在法治教育相关的文件指导下,为加快完成法治教育从一般的普法活动到学校教育的重要内容,从传授法律知识到法治教育校本化,具有深刻的必要性和积极的现实意义。
一、 “大思政”格局下法治教育校本化的必要性
(一)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需要
当今世界正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对世界政治经济、全球治理体系带来重大挑战和严重冲击,经济、科技、文化、安全、政治等国际格局和国际体系都在发生深刻调整,国际局势的不确定性、不稳定性显著增强,意识形态斗争尤为值得关注。毋庸置疑,思政课担负着激浊扬清、培根铸魂、启智润心的重要职责。思政课最直接地回答了教育“培养什么人”的问题,即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这就要求中学生既要具备较强的专业知识,又要具备较好的综合素养。其中,法治意识的培养是必不可少的。目前,青少年正处于人生“拔节孕穗期”,最需要精心引导和栽培。普遍来说,高中学生缺少丰富的法律知识和具有薄弱的法律意识,因此在“大思政”格局下学校渗透法律教育非常重要。教师在授课时可将一般的法律知识讲授给学生听,引导学生使用法律武器保护好自己和周围的一切。此外,在结合国家课程的基础上,教师还可以通过开发当地的法治教育资源,潜移默化地培养学生的法治意识,提高他们未来对不法行为的应对能力,也符合了社会对全面发展的人才的实际需求。
(二)落实新课程标准的要求
新课程标准统领着高中政治教材编写的全过程,揭示了高中思政课教学的本质及规律、功能和地位、目标及任务、原则和方法、载体与内容、评价与保障等,明确指出教师怎么教、教什么,学生怎么学、学什么,在学科教学中处于权威地位,是教师开展教学活动的行动指南。
在新课程标准中明确将法治意识作为政治学科的核心素养,指出法治意识素养的含义为:“我国公民的法治意识,包括遵法、学法、守法、用法,自觉参与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这是深刻贯彻落实我国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的现实要求。对高中阶段学生进行法治教育,培养其法律思维方式、法律意识、依法办事能力,帮助其在生活中合法地行使自己的权利,履行自己的义务,无疑有助于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进程。诚然,不同学校的学生在法治教育过程中呈现不同的问题和矛盾,因此,将法治教育“校本化”可以因地制宜、因人制宜,针对性地解决学生的现实问题和实际所需,激励学生学习法治,树立法治观念和法治意识,完成对课程标准具体要求的落实。
(三)营造良好校园法治环境的需要
学校是青少年的集中场所,是意识形态工作的前沿阵地,既不是一个象牙之塔,也不是一个桃花源。它作为学生接受知识教育、完成社会化的重要公共领域,担负着为国家培养“下一代”的责任。校园环境、校园文化直接影响着学校的长足性发展和人才培养计划的正常开展,因而安全、稳定、和谐、法治是高中校园文化环境的基本要求。中学生是一个朝气蓬勃的群体,他们在面临生活中的冲突和人际关系时,由于缺乏法律意识和稳定的情绪,可能会做出一些不当行为。要切实开发法治教育的校本化途径,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法治意识培育,构建和谐校园的法治文化,既能增强学生的法治意识,又能促进校园的平安和谐,营造良好的校园法治环境。
二、 “大思政”格局下法治教育校本化的研发价值
(一)有助于培养学生法治意识
当前,我国高中阶段法治教育课程基本使用必修三《政治与法治》以及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这两本统编版教材。若将法治教育放在“大思政”格局的背景下,在遵循国家课程大纲的基础上,结合学校特色,充分发掘社会资源,努力探寻设计出符合学生需要的法治教育校本化课程体系,其适切性、现实性、新颖性会更强。
中学生是新时代法治中国和国家现代化建设的中坚力量,承载着国家的希望和民族的未来。对他们实施法治教育校本化课程体系,有助于学生循序渐进地树立法治意识,养成法治思维。在错综复杂的多元文化背景下,不同的价值观念相互碰撞、真假难辨,学生如何在纷繁复杂的舆情中保持清醒,冷静分析所看到的事件信息。法治教育校本化课程的开发需要关注学生身边亟待解决的问题,贴合学生法治教育的现实需求,在探讨与实践中解决学生法律意识淡薄的问题,增强学生的法治意识以及应对重大风险的能力,最终树立正确的法治观。而个人正是在拥有优秀的法治意识时,才能够拥有较强的规则意识,从而提高自身依法应对重大风险的能力,自觉维护社会秩序,进一步助力全社会法治建设。
(二)有助于提升教师专业素养
“大思政”育人格局注重将各类课程与思政课同向同行、合力育人。在中小学依托思想政治为主要学科,语文、历史、地理等学科为辅,结合校内校外、课上课下、主题活动等形式实施法治教育融入。教师作为课程实施的主体,却很少具备充分的体系化的法学知识,通过“大思政”体系下法治教育校本化课程建设,有助于在研究过程中增强教师法治意识。
教师是品行之师,遵纪守法是好老师践行教育使命不可或缺的重要品质。在法治教育校本化的研发过程中,有助于教师学习法治知识,把握公私义利、是非善恶、顺逆正邪的关系,处处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增强自身的法治意识。教师是学生的镜子,学生是教师的影子。无论教师的行为、观念是积极的还是消极的,都会在学生身上得到放大,因而教师本人的行为举止是学生教育最直接的途径。这就要求教师要时时刻刻爱国守法,以模范的言行举止为学生树立榜样,以无形的人格魅力辐射到学生身上,使学生感受到人性的光辉和人格的力量,引得学生师法效从。
此外,在法治教育校本化的研发过程中,教师角色发生了转变。教师从课程的实施者变成了课程的开发者,研发能力以及合作能力得以提升,教育理论素养得以丰富,教育教学理念得以更新。在研发过程中,思政课教师要认识到教育不再是信息传递的流水线作业,要认识到自身的“未完成性”和无限潜力,走出舒适圈,对自身的知识进行重新构建,在终身学习中不断成就自己,才能更好地与学生进行对话,履行“发展人”的使命,同时也促进教师生命力的自我更新。
(三)有助于发展学校教学特色
法治教育校本化是立足本校学生和教师的发展需求而开发的一种学校课程体系,所倡导的是学校的法治文化和法治精神,所呈现的是学校的教学特色,所期望的是培养本校学生的法治意识,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当前,学校的办学模式基本上大致相似,但学校学情不同、自身特色不同。如何通过课程校本化的开发展现办学特色,适应独特学情是每个学校都要考虑的重要问题。与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的普适性不同的是,法治教育校本化的开发还需要根植于学校的文化传统并推陈出新,以本校师生的现实需求和关注点为主要考量依据,最大限度地发挥本校教学优势和本校教师特长,使得校本化课程能够真正繁荣学校文化,彰显学校特色,构建丰富多彩、井然有序、高效运转的学校课程体系。那种简单“移植”的做法不立足于本校校情,不彰显本校特色,极大地割裂了矛盾普遍性与特殊性的辩证关系,既无助于学校自身的发展,也无法长久实施下去。此外,法治教育校本化开发需要结合当地的法律教育资源文化并引导学生反思与发展地方文化,地方文化是其日常生活的有机构成。教师要能够充分挖掘出地方丰富多彩的法律教育资源,努力实现隐性教育与显性教育相结合,发挥出课程思政的教育功能,使其成为学校课程的有机构成。
概言之,“大思政”格局下法治教育校本化的研究有助于学校、教师、学生发展,作为校本方案也能为具有共性的学校、教师、学生提供具有借鉴意义的路径。
三、 “大思政”格局下法治教育校本化的实施路径
(一)深入理解课标要求 准确把握教材内容
依法治国是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增强高中生法治意识是法治国家建设的题中之义。中学教师要深入研究课程标准对学生法治意识方面核心素养生成的具体要求,确保其教育活动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方向,促进学生形成对高中阶段宪法和法律内容的准确理解,正确地行使宪法规定的权利,能够运用法律武器更好地维护国家利益和个人合法权益。
在研究过程中,对课程标准的准确把握、对教材的深入掌握是复杂而全面的,但在目前“大思政”和“大中小学思政一体化”背景下,初高中的衔接工作需格外关注。2001年,国务院下发《关于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决定》提出了初高中分离的决定,对更好地办好初中和高中教育有深远意义。高中教师需要专门付出时间去研究初中教材,了解学生初中已掌握的相关知识。初中课程标准要求“知道基本的法律知识”“树立规则意识、法治观念”等,现行初中道德与法治教材关于法治方面的内容主要集中在八年级下册,主要包括“坚持宪法至上”“理解权利义务”“人民当家作主”和“崇尚法治精神”四个部分。相关内容高中课程标准要求“明确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拥有法治使人共享尊严,让社会更和谐、生活更美好的认知和情感”等。教材关于法治方面的内容主要集中在“政治与法治”“法律与生活”和“法官与律师”这三个教学模块中,涵盖宪法对我国政治制度的具体安排、法治原则和理念,民法以及少部分刑法、诉讼法的具体基础内容。由此可见,初高中关于法治部分讲授的要求不同,内容亦有层次,但也有一定交叉衔接,如教师不加以研究,就会出现重复讲授,甚至出现侧重点把握不到位的情况。
基于此,教研活动需要强化对基本方向的理解,需要关注教学衔接。具体来看:一方面,需要合理安排,保障教师教育研究时间;另一方面,需要搭建平台,为大中小学教师和师生交流提供渠道,在深入研究和合作交流中推进法治教育校本化进程。
(二)优化国家课程教学 提升课堂教育实效
基于课标和教材的研究需要落实到实践中。课堂是教学的主阵地,国家思政课程教学是思政教学最主要的组成部分。因此,需要将研究成果与国家课程课堂教学相结合,并在教学过程中不断加以改进和完善。
国家思政课程需继续坚持学生主体性和教师主导性相结合,探索符合彰显新课标理念和学生法治意识培育的新形式新方法。情境创设须坚持思政导向性和材料的生活化,情境的选择要彰显新时代法治建设成就,如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的基本形成、司法体制改革取得的重大进展、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更加坚实的具体案例。同时,也要选择彰显新时代榜样模范的先进事迹,如“时代楷模”法官黄志丽、司法所工作人员李培斌等。以推动显性和隐性教育相结合,推动学生在潜移默化中养成法治意识;情境创设也不能背离学生生活,共情是认同的重要前提,缺乏共情的课堂学生是难以真正认同的,教师需要挖掘既彰显时代风尚又贴近学生法治教育案例,促进学生在真切感悟中增强法治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