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课标背景下审美素养培育的意义、内涵与路径
作者: 卢永霞【编者按】《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2022年版)》确立了义务教育阶段语文学科的四大核心素养,审美创造是四大核心素养之一,是新课标语文课程育人价值的重要体现。它是指学生通过感受、理解、欣赏、评价语言文字及作品,获得较为丰富的审美经验,具有初步的感受美、发现美和运用语言文字表现美、创造美的能力;涵养高雅情趣,具备健康的审美意识和正确的审美观念。本专辑的三篇文章从审美创造的理解、审美创造能力的培养路径等方面,探讨了在小学语文学科教学中如何落实审美创造这一核心素养的问题,可供参考。
《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2022年版)》(以下简称《课程标准》)构建了素养型课程目标体系,该体系包括文化自信、语言运用、思维能力和审美创造四个方面,其中审美创造是提升核心素养品位的必由之路。那么,该怎样理解审美创造?为什么要在语文课程中培育学生的审美素养以及如何培育学生的审美素养呢?这些都是当下教师们需要思考和探索的问题。本文拟从审美素养培育的意义、内涵和路径三个方面加以阐述。
一、审美素养培育的意义
我国自古就有美育传统。王国维在《孔子之美育主义》中把孔子的教育实践概括为“始于美育,终于美育”“于诗、乐外,尤使人玩天然之美”。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教育提出“兴于诗,立与礼,成于乐”,其中诗、礼、乐都属于美感教育。诗乐的目的在怡情养性,养成内心的和谐;礼仪的目的在规范行为仪表,养成生活上的秩序。内具和谐而外具秩序的生活:从伦理观点看,是最善的;从美感观点看,也是最美的。近代教育家蔡元培主张“以美育代宗教”,认为美育能满足人性发展的内在需求,是一种重要的世界观教育。他率先将美育纳入教育方针,使美育得到广泛的重视。
从两千多年前的礼乐诗教到近代教育家的真知灼见,可以看出“以美育人、以文化人”的传统在我国教育史上由来已久,是一笔应当继承且发扬光大的宝贵财富。
审美力关乎人类的幸福感。在解决温饱问题的基础上,影响人们生活质量的最大因素就是审美力。为此,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改进美育教学,提高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的要求,这是党的文件第一次对美育作出重要部署。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中指出:美育是教育方针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德智体美‘四育’中的短板,是整个教育事业中的薄弱环节,需要下大力气加强。2020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强调以美育人、以美化人、以美培元,要将美育贯穿在学校教育的全过程各方面,渗透在各个学科之中。也就是说,学校教育的各个方面、各门学科、各科教师,都要有美育的责任感和使命担当。
虽然任何学科都有审美教育的功能,但语文却有得天独厚的优势。教科书里一篇篇文质兼美的课文,是作者进行审美创作的结果,必然触发读者在阅读过程中获得有意或无意的审美体验,在接受语言、音律和文字组合时,身心产生愉悦的感觉。中国文艺学理论泰斗童庆炳先生认为:“一部作品审美功能是最为紧要的、首先的。人们必须首先感受到美,并被美深深地吸引,在愉快地享受了美之后,才能认识社会和接受教导。”可见,审美之于语文的重要性。
因此,无论是《普通高中语文课程标准(2017年版)》,还是《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2022年版)》,都把审美素养作为核心素养的一个重要方面。高中语文课标修订组组长王宁教授在《基于核心素养的语文教学》中指出:语文教学以“审美鉴赏与创造”为核心素养,其宗旨就在于满足人性的需求,让学生体验到文学带给人的愉悦、情趣,唤醒学生对文学的渴望与热爱,在审美鉴赏过程中培养个性创造力。
综上,无论是传承优秀传统文化,还是回应当下时代的呼唤,或是遵循语文学科自身的规律,通过语文课程培育学生的审美素养都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和当代价值。
二、审美素养培育的内涵
(一)把握内涵,明确目标
正确认识审美素养蕴含的内涵及其对应的课程目标。审美素养在《课程标准》核心素养的表述中体现为“审美创造”四个字,其涵盖的内容极为丰富。审美素养的培育至少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即积累审美经验、培养审美能力、形成审美情趣。其中,审美经验要“通过感受、理解、欣赏、评价语言文字及作品”来获得,审美能力包括“感受美、发现美和运用语言文字表现美、创造美”诸方面,审美情趣包括“健康的审美意识”和“正确的审美观念”两个层面。
这三个方面的内容也相应地体现在《课程标准》的课程总目标中。如:第8条“感受语言文字的美,感悟作品的思想内涵和艺术价值”指向审美经验的积累;第8条“能结合自己的经验,理解、欣赏和初步评价语言文字作品”,以及第9条“能借助不同媒介表达自己的见闻和感受,学习发现美、表现美和创造美”指向审美能力的培养;第8条“丰富自己的情感体验和精神世界”,以及第9条“形成健康的审美情趣”则指向审美情趣的涵养。
深入理解审美素养的内涵,有助于明确目标,有的放矢。但在实际教学中,审美素养的培育是审美经验、审美能力、审美情趣三方面水乳交融、相生相成的过程,即学生在积累审美经验的同时,也必定涵养了审美情趣,促进了审美能力的提升。
(二)厘清学段,准确定位
正确认识审美素养在义务教育阶段与高中阶段的不同要求。高中阶段的审美素养表述为“审美鉴赏与创造”,是指“学生在语文学习中,通过审美体验、评价等活动形成正确的审美意识、健康向上的审美情趣与鉴赏品位,并在此过程中逐步掌握表现美、创造美的方法”。从义务教育阶段“具有初步的感受美、发现美和运用语言文字表现美、创造美的能力”到高中阶段“逐步掌握表现美、创造美的方法”,体现了审美能力的发展变化;从义务教育阶段“涵养高雅情趣,具备健康的审美意识和正确的审美观念”到高中阶段“形成正确的审美意识、健康向上的审美情趣与鉴赏品位”,在审美情趣的基础上,增加了“鉴赏品位”的要求,体现了审美素养培育的连贯性、阶段性和发展性。教学时,既要有整体观照的大格局,又要关注不同学段的审美特征和要求,做到落实到位而不越位或缺位。
(三)整体推进,有所侧重
正确认识审美素养与核心素养其他三个方面的关系。语文课程培养的核心素养,是文化自信、语言运用、思维能力和审美创造的综合体现。可见,核心素养是四个方面交叉渗透的整体。在语文实践活动中,这四个方面往往整体推进,但又因内容和形式的不同而有所侧重。比如,古诗词教学,因其独特的审美价值而更侧重于审美素养的培育,但在对古诗词进行审美鉴赏的过程中,离不开对传统文化的理解和传承,离不开对语言文字的品味和运用,同样也离不开思维能力的发展和提升。因此,审美素养的培育不是孤立的,应和文化、语言、思维等素养的培育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三、审美素养培育的路径
“审美”在《现代汉语词典》中解释为“领会事物或艺术品的美”。其中,“领会”是关键,表示主体的介入;“美”是核心,是客体或对象的存在。依据主客观统一原则,培育学生的审美素养:一方面要充分挖掘课内外美育资源,提供丰富而恰当的审美对象;另一方面要发挥学生的审美主体作用,重视其审美体验的过程和方法。
(一)“美”为核心:挖掘美育资源,提供充分的审美客体
《课程标准》指出“语言文字及作品是重要的审美对象”,这一审美的专门化决定了语文学科独特的美育功能是以美育人、以文化人。为此,语文教师要充分挖掘课内外资源,为学生提供充分而恰当的审美对象,包括言语材料、言语内容、言语形式等方面。如文字之美(包括音、形、义等),内容之美(包括自然风光、艺术情致、社会情感等),形式之美(包括声韵、节奏、结构、修辞等)。
现行教材是最主要的美育资源,为培育审美素养提供了大量契机。如:在单元目标体系方面,研制了“体会优美生动的语言”“边读边想象画面,感受自然之美”“感受童话的奇妙,体会人物真善美的形象”“初步体会景物的静态美和动态美”“借助语言文字展开想象,体会艺术之美”等语文要素,以丰富学生的审美经验;在选文方面,编排了《铺满金色巴掌的水泥道》《秋天的雨》《搭船的鸟》《大自然的声音》《火烧云》《走月亮》《月迹》《四季之美》《白鹭》等文质兼美的作品,以涵养学生的审美情趣;在课后练习、语文园地等助学系统方面,设计了“仿照课文中表达鲜花开放的语句,写一写你喜欢的花”“读一读下面的句子,感受这些普通而又美的事物,你也来写一写吧”“读一读,注意加点的部分,体会这样写的好处”“体会作者笔下四季之美的独特韵味”等内容,以培养学生的审美能力;而所有习作和练笔,几乎都是学生在表达见闻和感受的过程中,学习如何发现美、表现美和创造美。
除了教材资源,还应有意识地创造教学之美,包括教学艺术、学习环境、师生关系、仪态言行等,让课堂成为一个浸润美好的交往环境。首先,教师仪态得体,谈吐文雅,举止优雅,给学生以良好的示范和熏陶;其次,学习环境温馨、和谐、开放,让环境中的每一个个体都成为审美对象,都能被发现和欣赏。教学的过程要成为师生感受美、发现美、表现美、创造美的过程。
校园之外,广阔的天地也蕴含着无穷的美育资源。四季更迭,气象万千;山川田野,万物轮换;草木花卉,生长变化;禽鸟虫鱼,腾跃游弋;日出日落,光影挪移。这些都是可供欣赏的审美对象。有心的教师会带领学生看雨、听风、闻香、拾叶,以培养他们的感受力,使他们发现这世间的美,形成初步的审美意识。此外,还可组织学生参观博物馆、书画展,引导学生听音乐、观影视,组织学生开展读书交流等活动,以丰富学生的审美体验,综合提高学生艺术、文化、文学诸方面的审美素养。
(二)“审”是关键:运用美学原理,发挥审美主体作用
正如“风景,只属于看风景的人”,在审美活动中,如果离开审美主体的参与,客体也就不能成为审美对象,其审美价值就只能作为一种潜在可能。那么,审美主体如何参与呢?这就需要运用美学原理,依照美的规律来实施审美教育。
1. 美是无利害的愉悦,有利于激发学生对语文学习的兴趣。美的本质是愉悦,故人类都有爱美的天性。蔡元培先生曾说:“爱美是人类性能中固有的要求……我以为如其能够将这种爱美之心因势而利导之,小之可以怡性悦情,进德修身,大之可以治国平天下。”同样,语文教学“如其能够将这种爱美之心因势而利导之”,小之可以使学生爱上语文这门学科,大之可以促进其审美素养的发展。例如,将冷冰冰的“观察”换成有趣味的“审美”,将“培养观察的习惯”换成“培养审美的习惯”,更能激发学生的兴趣,唤醒他们接触万事万物时的愉悦感受,使他们的人生更具幸福感。
2. 美是主客观的统一,有利于悦纳主体创造及构建开放课堂。美是主观的,意味着人类对美的认识的有限性和自由性。这就使得每一个个体的审美意见都具有合理性,每一个个体都能在群体中得到理解和尊重。“萝卜青菜,各有所爱”,就是拿美的主观感受来说明多元价值判断的合理性。这一理论有利于构建更为平等、开放、宽松、安全的课堂,吸引更多的学生参与,在倾听、悦纳每一个不同观点的同时,促进对美的发现与探究、评价与鉴赏,激发更多的审美创造。
美是主观的,自然之物之所以成为美丽风光,是因为欣赏者把自己的情感体验和价值判断投射在对象上。同样,教科书里的一篇篇美文,只有当读者把自己的情感体验和价值判断投射在对象上,它们的美感价值才得以体现。因此,教学中,要以学生为主体,重视他们的主观感受和审美体验,这样才能让语言文字营造的美感进入学生的心灵,产生情感的化学反应。
美虽然是主观的感受,但也离不开客观事物的存在。“一千个读者有一千个哈姆雷特,却不会有一个孙悟空或贾宝玉”,这说明美的客观性限定了人的主观感受。这就使得共同的感受力和趋同的价值观成为可能,这也是语文审美教育的价值所在。
3. 美在关系中的相对性,有利于采用比较品读的鉴赏方式。法国美学思想家狄德罗将美分为“实在美”和“相对美”两类。“实在美”指的是事物本身所具有的美的属性,如凡花皆美;“相对美”指的是在同类存在物中的个别(如花中的这一朵),在欣赏者的心中唤醒更多的美感体验,引发更多的审美注意。这一理论启发我们:在对美的发现与探究、品味与欣赏中,可以通过比较阅读、互文阅读、群文共读等方式,引导学生在同类作品或异质文本中比照、辨析,使本来不易察觉的美感特质得以凸显,从而获得新的审美感受。
如小学语文五年级下册选编日本作家清少纳言的作品《四季之美》,课文采用的是卞立强的译本,教学时,可以与林文月的译本对比阅读,体会相同内容不同表达传递给读者的不同感受。又如,古诗《宿新市徐公店》和《墨梅》都有不同版本流传,教学时,可以出示多种版本,引导学生对比品读“树头花落未成阴”与“树头新绿未成阴”,“只留清气满乾坤”与“只流清气满乾坤”,在想象、品味、辨析中加深对语言文字运用的理解和感受。
4. 美是理念的感性显现,有利于透过言语形式领会精神内涵。德国哲学家黑格尔认为美是内在理念与外在形式的协调统一,这使“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的美感体验,有了具体可感的观察对象和较为明晰的评判标准。如品读一般文学性作品,可从内在精神和外在形式的协调统一来感受意境之优美。阅读革命传统文化题材的作品,可侧重从内在精神的角度体会崇高之壮美。而在指导学生运用语言文字时,既要让学生体会外在形式的表达效果,也要让学生关注其传递的内在理念。这一理论可以帮助我们破除对好词好句的执迷。词句作为外在形式,只有完全表现出事物的精神理念,才能呈现出美的状态,带来美的感受。
此外,美的共通性和互换性,使美成为跨学科学习的桥梁。各学科知识在对美的发现与探究、品味与鉴赏、建构与创造中得以融合;美的分享性和无利害性,也有助于完美人格的培养,使美育成为立德树人、温润心灵的重要载体。
综上,了解美的特质,遵循美的规律,能够为反思与改进语文教学带来诸多启示,为培育学生审美素养提供必要的理论依据和可行的实践路径。
(作者单位:福建教育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