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维视角下的“民事诉讼法”课程教学内容改革
作者: 祝颖[摘 要] “民事诉讼法”课程作为法学本科阶段专业核心必修课程,现行理论教学内容安排和实践教学内容设置均存在着体系性的结构缺陷,无法全面系统地塑造学生对民事诉讼程序制度和民事诉讼程序理论的认知框架,也不利于锤炼学生的民事诉讼实践能力与民事程序思维能力。遵循“大思政课”的理念精神,回应数字法治建设时代的发展需要,“民事诉讼法”课程教学内容的完善应当搭建民事诉讼法课程群,拓展“民事诉讼法”课程的数字+新内容,构建“理实一体化”和“专思一体化”的教学内容体系。
[关键词] “民事诉讼法”课程;理实一体化;专思一体化
[基金项目] 2022年度贵州省高等学校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项目“‘大思政’理念下的民事诉讼法课程理实一体化教学改革研究”(GZJG20220717)
[作者简介] 祝 颖(1981—),女(仡佬族),贵州遵义人,法学博士,贵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主要从事民事诉讼法学研究。
[中图分类号] G642.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9324(2024)11-0061-04 [收稿日期] 2023-02-08
引言
“民事诉讼法”作为法学本科阶段专业核心必修课程之一,不仅具有全面系统形塑学生对民事诉讼程序制度认知框架的基本功能,更具有锤炼学生社会公平正义理念和程序规则思维的重要作用。“民事诉讼法”课程的教学改革受到密切关注。但关于“民事诉讼法”课程教学改革的既有理论研究,宏观层面主要集中在“民事诉讼法”课程教学理念和教学模式等抽象问题的研究,微观层面重点在于教学方法和考核方式等具体问题的分析,对“民事诉讼法”课程教学内容改革的探讨不足。有鉴于此,本文从法学专业课程体系化、新文科建设、大思政理念、数字法治建设等多重视角出发,探寻“民事诉讼法”课程教学内容的优化方案,实现民事诉讼法课程在法学专业课程体系中的教学目标定位,深化“民事诉讼法”课程思政立德树人的溢出效应和润物无声的育人效果。
一、分析基础:“民事诉讼法”课程教学内容设置的现状剖析
问题是改革和研究的起点。“民事诉讼法”课程教学内容改革研究,应从“民事诉讼法”课程教学内容设置的现实困境的梳理中,反思“民事诉讼法”课程教学内容应当如何改革。
(一)当前“民事诉讼法”课程教学内容设置的整体情况
作为一门兼具极强理论性与实践性的课程,完整的“民事诉讼法”课程教学环节应当包括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两部分内容早已成为民事诉讼法学界的基本共识[1]。
1.当前“民事诉讼法”课程理论教学内容设置的主要体例。教科书作为教学过程中的必备教学参考资料,是研究一门课程教学内容的有效参照样本。以民事诉讼法学主流经典教科书作为分析对象,当前“民事诉讼法”课程理论教学的内容设置,可以整体概括为以下两种体例。
一是民事诉讼立法结构式:以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民事诉讼法学》(第三版)为例,其内容体例安排采用“总论—分论”式框架,总论部分主要讲授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理、基本原则、基本制度,而后再对民事诉讼程序具体制度展开讲述。显然,这样的教学内容框架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所坚持的四编式立法体例完美契合。二是民事纠纷解决流程式:有观点指出民事诉讼立法结构式的体例结构并不一定有利于初次接触这门学科的学生方便而快捷地掌握相关知识点,抽象概念与比较法知识的插入更让读者难以产生对程序法学习的兴趣,弥合学校教育与司法实践之间的鸿沟,缩短学生未来法律职业的适应期,按照诉讼程序解决民事纠纷涉及的基本构件和展开过程,应将教学内容划分为审判主体、诉讼主体、审理对象及审判程序四大板块[2]。
2.“民事诉讼法”课程实践教学内容安排的基本架构。虽然《法学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要求注重实践教学环节,增加模拟训练内容,但并未对具体实践教学运行机制予以统一规定。目前民事诉讼法课程实践教学的基本架构主要包括以下两方面内容。
一是课内实践教学内容:“民事诉讼法”课程的理论教学环节中穿插实践性教学的内容安排,服务于更清晰地让学生理解具体民事诉讼法知识点的教学目标,尤其是案例教学法和鉴定式案例研习方法的引入,教师通常在某个具体程序制度的理论讲解过程中引入教学编撰案例或真实案例。二是课外实践教学内容:在实践教学所占学分、学时比重不断强化之势下,法学院校均开设了模拟法庭、法律诊所、专业实习等多元化的实践类课程。如笔者所在学校的模拟法庭课程均由诉讼法学科的教师担任课程老师,在教学运行过程中通常由教师集中讲授庭审理论,再根据学生兴趣分为若干模拟小组,以真实案件作为模拟素材,训练学生的综合实践能力,从而在“民事诉讼法”课程理论教学学时有限的背景下,强化了“民事诉讼法”课程实践教学内容由易到难、由简到繁、由低到高的层次安排。
(二)“民事诉讼法”课程教学内容设置的现实困境
法学教育的本质是“用有限回应无穷”的能力[3]。高素质法律人才培养应以“知识丰富、本领过硬”为基本目标,从法学教育目标层面考察,现行“民事诉讼法”课程的教学内容设置还存在以下值得反思的现实困境。
1.传统理论教学内容安排的结构性缺陷。民事诉讼法立法结构式教学内容编排的规范化特色显著,有助于学生掌握和理解我国民事诉讼程序的规范内容。然而,总分体例下“先宏观后微观”的教学实施过程,总论教学内容设计中的诉权、诉讼标的、既判力等理论知识系构成民事诉讼法学学科体系的理论基础,在课程开设的最初阶段就引入前述内容,对远离民事诉讼实践而初次接触诉讼法学的学生而言,显然是极大的挑战;分论部分对琐碎的管辖规则、复杂的证明规则、烦琐的诉讼保障制度以及流程化的审判程序等内容的讲授,呈现出极强的操作规则式特点,大大降低了“民事诉讼法”课程的趣味性。更为关键的是,按照“先基本原理再程序制度”的演绎式逻辑展开的线性教学方式,不仅使得民事诉讼程序变得支离破碎,而且民事诉讼基本理论与具体程序制度之间相互割裂,容易造成学生“学无所用”的割裂感。
虽然民事纠纷解决流程式教学内容编排体例以学生的程序规范解释适用技能训练为中心,弥补了立法结构式教学体例实践性差的缺陷。但是,受民事诉讼立法起草主体构成的历史性原因影响,民事诉讼立法的技术性和内部性色彩浓厚,诉权保障和程序正义等价值理念被淹没在极强的诉讼流程之下。纠纷解决流程为核心的教学内容编排,按照归纳式逻辑展开的教学内容,又会让学生对民事诉讼法学形成极强的纯粹技术流程式理解,降低了民事诉讼法学的体系性与理论性特色。
2.现行实践教学内容设置的体系性不足。现行课内实践教学与课外实践教学的层次安排,与“民事诉讼法”课程的极强实践性特征高度契合。但是,课内实践教学以服务于某个具体理论知识点的讲授需要,往往仅能反映民事诉讼程序规则体系中的局部知识,不能在不同诉讼流程或不同程序法知识点中连续使用。然而,每一个民事案件的实务流程均是按照法定顺序渐次展开的独立系统,对民事诉讼实务的流程展开被分割为不同知识点,从而降低了对民事诉讼程序规则的体系化认识。课外实践教学环节均是综合性实践环节,由于学时数限制、师资力量不足、实践教学平台差异,需要根据教学实际情况分配实践教学内容,如模拟法庭课程中需要对学生进行民事、刑事和行政案例分组,专业实习环节更是需要将学生分组派送到法院、检察院等不同类型实习单位,存在着“民事诉讼法”课程的课外实践内容无法全覆盖的问题。
二、理念指引:“民事诉讼法”课程教学内容改革的先决问题
将分析的视野放置于更为宏观的改革理念层面,才能形成契合中国法学教育语境的“民事诉讼法”课程教学内容改革方案。
(一)“大思政”理念下的“民事诉讼法”课程教学内容改革
“民事诉讼法”课程的教学目标不仅仅是清楚地讲解民事诉讼程序的制度规则,更应当是培养法律人在具体纠纷中将生活事实与要件事实、证据方法与事实认定、程序处理与法律适用进行融合的能力。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善用大思政课”的指示精神,坚持体系化思维与人才培养辩证法,“民事诉讼法”课程教学内容改革应当科学架构专业知识与思政元素的深度融合,注意培养学生对为什么需要程序正义、实体正义实现过程中程序正义重要意义的价值认知。将民事程序法知识学习、民事司法实践能力培养和程序正义观念价值塑造三者融为一体,扎实学生的民事诉讼法学专业知识,锤炼学生民事司法实践操作与创新能力,塑造学生的社会公平正义理念和程序规则思维意识,促进学生形成服务于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责任感与使命感。
(二)新文科建设背景下的“民事诉讼法”课程教学内容优化
社会问题日益综合化且复杂化,民事纠纷也呈现出法律关系主体多元化和内容新型化的特征,诸如区块链存证证据的证据属性定位与真实性审核,知识产权和环境侵权纠纷的专业技术性问题的鉴定与调查,均对仅接受纯粹法律专业教育的法律职业共同体提出新挑战。中国特色文科人才培养体系建设必须合理规划学生的人文社科和自然科学基础知识结构,培养学生的跨领域知识融通能力和实践能力。因此,实现法学专业“助力治国理政”的专业优势功能,就必须打破法学与计算机、医学、环境科学等理工类专业的壁垒,不仅仅是“民事诉讼法”课程,都必须优化课程教学内容以适应新文科建设的需要。
(三)数字法治建设进程中的“民事诉讼法”课程教学内容调整
数字化建设飞速前进,对人类社会的影响无处不在,新技术要素进入生活领域后,不断地催生出新型法律问题,冲击着传统的法律知识。法律作为人类社会生活直接投射的规范场域,社会的变化必然带来法律的变革,并传导到法律人才的培养过程[4]。随着数字中国建设和全面依法治国的深入推进,对数字法治人才融会贯通数字技术与法律知识的能力提出更高要求。无论是主动抑或被动,高等法学教育体系都必须展开前瞻性的自我反省,与时俱进地调整契合数字时代发展需要的教学内容。
三、改革思路:“民事诉讼法”课程教学内容完善的基本方案
遵循大思政课的理念精神,落实新文科建设宣言的倡导,回应数字法治建设的发展需要,“民事诉讼法”课程教学内容的完善可以考虑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探索“理实一体化”的“民事诉讼法”课程教学内容体系
“民事诉讼法”课程的基本教学目标是让学生在熟悉民事诉讼程序规则的基础上,真正理解抽象的民事诉讼原理,并能根据诉讼原理反思程序规则与诉讼实践,达到理论、制度与实践的融会贯通。教学内容改革的关键在于,坚持“民事诉讼法”课程“理实一体化”理念,在厘清“民事诉讼法”理论教学环节与实践教学环节之内在逻辑关系的基础上优化教学内容。一方面,在理论教学环节探索贯穿式案例教学法,采用“基本原理—程序规则—实践应用”的教学方式,协调处理理论教学环节中对原理与规则、理论与现实、制度与实践之间的关系,将民事诉讼基础理论与具体制度融会贯通,对基本理论的讲解有具体制度作为例证,具体制度的掌握有基础理论作为支撑;另一方面,在实践教学环节中采用“实践应用—程序规则—基本原理”的教学思路,体系化安排实践教学内容,打造理论课堂与实践课堂相互相通衔接的教学载体,有机整合校内与校外、综合实践与课程实践资源,让学生在校期间获得有效的程序思维能力与程序正义观锤炼机会。
(二)构建“专思一体化”的“民事诉讼法”课程思政内容
“大思政课”的系统性思维要求提升专业知识与思政元素的深度融合。“专思一体化”的“民事诉讼法”课程建设,既要解决好思政教育与民事诉讼专业教育的辩证统一关系,更要细致提炼“民事诉讼法”课程中所蕴含的思政元素,从理论知识讲授到实践技能训练的全教学流程融入思政元素,并采用学生易接受、能接受、愿接受的教学方式融入不同教学培养环节。如理论教学环节要选用全社会关注度较高的民事案件作为思政元素融入的切入点,将中国文化精神的精髓与国家纠纷解决理念的顶层设计相结合,阐释具有中国特色多元纠纷解决制度的历史变迁与当代价值;在实践教学环节,可以通过具体个案诉讼流程的实践参与,调解与判决方式的灵活运用,让学生真正理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精神奥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