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文科背景下法学专业课程思政教学模式研究
作者: 张丽欣 柴伟伟[摘 要] 新文科建设强调文科教育在培养目标、教学内容和人才评价上均要有所创新。新文科理念下的法学教育与课程思政建设在目标、理念和创新思维上具有高度的契合性。建立新文科背景下法学专业课程思政教学模式,包括明晰新文科背景下每一科目课程思政的教学目标;构建规范化、模块化的课程思政教学方式;构建新文科背景下多元化的教学评价体系。新文科背景下法学专业课程思政教学模式的建立可以最大限度地实现新文科和课程思政的目标。
[关键词] 新文科建设;课程思政;教学模式
[基金项目] 2022年度河北经贸大学教学研究项目“新文科背景下法学专业核心课程思政教学设计研究——以‘刑法学’为例”(2022JYY38)
[作者简介] 张丽欣(1980—),女,河北石家庄人,法学博士,河北经贸大学法学院讲师,主要从事犯罪学和刑法学研究;柴伟伟(1982—),女,河北石家庄人,法学博士,华北科技学院文法学院讲师,硕士生导师,主要从事商法研究。
[中图分类号] G642.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9324(2024)14-0061-04 [收稿日期] 2023-11-24
引言
新文科建设强调打破学科壁垒,培养复合型人才,推动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法学教育应从法治国家建设战略高度出发,坚持立德树人,在教育教学中,一方面要注重夯实学生的专业基础知识,加强专业能力的提升,另一方面应注重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坚定理想信念,培养新时代的“四有”法治人才[1]。将思政教育寓于具体的课程内容和教学过程,是培养德法兼修的卓越法治人才的有效途径。社会的发展、变革呼唤人文社会科学的内在变化,强调建设新文科,要求建构新文科的理念和思路。与此同时,传统法学教育暴露出的很多问题,以及在新文科建设和全面推动高校课程思政建设的大背景下如何构建协同推进二者融合的教学模式是值得探索的重大课题。
一、新文科概念的提出与释义
2019年4月,教育部等部门提出新文科高等教育改革,带动高校专业结构调整优化和内涵提升[2]。新文科概念的提出与新文科建设对于推动文科教育创新发展、提升综合国力、增加文化自信、构建以育人育才为中心的哲学社会科学发展新格局、培养时代新人具有重要意义。
新文科建设的“新”,首先强调文科的教育观念之新,在培养目标、教学内容、教育观念和人才评价方面均要有所创新,强调培养全面发展的人,在德行、智能、情感、意志、理想信念等方面全面专注,使受教育者不仅成为掌握专门知识、专项技能,从事某个行业的“某种人”,更要使受教育者成为把握时代脉搏、严格践行时代价值观念、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具有丰富情感、高尚情操,充分发挥自我潜能的人。在实施培养计划方面,新文科不是简单地将科技和人文相加,而是重点推动哲学社会科学与新科技革命的交叉融合,将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等新技术有机融合于人文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建设跨学科课程体系、组建跨学科教学团队。同时,新文科人才培养对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教师能够实现多学科贯通,期望教师开展综合性的研究掌握最新的研究动态,对教师的评价趋于多元化,需要教师树立大科研观,使科研与教学实现良性互动,能够熟练衔接不同的专业课程[3]。
二、新文科背景下的法学教育改革与课程思政建设的联系
新文科背景下的法学教育与课程思政建设有很高的契合性,主要表现为以下三点[4]:(1)目标上具有统一性。无论是课程思政建设还是新文科理念指导下的法学教育改革,二者均紧紧围绕教育的根本目标展开,均是为培养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高素质综合型人才。(2)二者在理念上具有共通性。前者强调打破学科和专业壁垒,推动其他专业融入法学,以跨学科、多学科交叉融合实现法学教育的推陈出新。后者以课程教育为主要形式,树立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强调潜移默化地将爱国主义、民族情怀和现代法治理念融入知识教学和能力培养,旨在实现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教育理念。无论是新文科教育还是课程思政建设,二者均强调“融入”这一重要理念。(3)在创新思维上具有一致性。新文科建设的“新”首先强调文科的教育观念的创新,新文科理念下的法学教育同样应以继承与创新为途径,促进多学科交叉与深度融合。课程思政表现出的创新思维,主要体现在重视将思想政治教育融入专业课程。创新是新文科背景下的法学教育与课程思政的共同理念。因此,在新文科建设中,如何构建协同推进课程思政建设是法学教育改革中的重大课题。
三、新文科背景下法学课程思政教学模式的建立
在新文科背景下建立法学课程思政教学模式,是指结合法学专业教学特点、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及学生发展应具备的核心素养挖掘课程思政元素,寓思想政治教育于专业课程教学中,有意识地突破法学专业自身的局限性,引入相近或相关学科的研究方法、研究技术和最新的研究成果,构建以教学目标、教学实践与教学评价于一体的法学专业课程思政教学模式,实现思政教育与专业教育的有机融合。新文科背景下建立法学课程思政教学模式可从以下几点入手。
(一)确立新文科背景下法学专业课程思政教学目标
新文科背景下课程思政教学模式的建立,首先需要明确具体学科课程思政的教学目标。目标确定过程应综合考虑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学习者需求和课程性质三方面。法学专业课程思政的实质是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治思想、法治理论渗透到专业课程教学中,法学专业课程思政有其自身特殊性,最明显体现的是其本身带有很强的政治属性。因此,法学专业课程思政既要教会学生专业知识,更要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课程思政是通过挖掘专业课程中丰富的思政元素,将专业教育过程与思政教育过程有机融合,在知识传授的过程中实现能力培养和价值引领,根本目的在于输出德法兼修的高素质法治人才。
具体来看,“刑法学”课程思政应以立德树人、德法兼修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把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作为刑法学教育的根本遵循[5]。“刑法学”分为刑法总论和刑法分论,刑法总论分为刑法论、犯罪论和刑罚论三部分,具有较强的理论性。刑法总论学习过程中要始终坚持以案件为依托,将知识与思政元素深度融合,使学生感受到法律的内在精神与人文关怀,从而达到育人效果。通过分析案件事实,引导学生正确理解和处理情理与法理的关系,引导学生对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形成强烈的认同感,坚定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自觉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贡献力量。
刑法分论是在学习刑法总论的基础上,研究刑法中各个具体罪名的理论和实践问题。在总论和分论的学习中均要求在课程目标中融入思政元素,教育目标的实现应体现在直观的教育实践中。我国刑法分则以同类客体为标准对罪名进行分类,将具体犯罪分为十类,以十章规定。每一章为一个模块,在课程思政建设中应梳理不同章节,确定相应的思政育人的价值内容和思政育人目标。例如,在危害国家安全类、国防利益类犯罪章节中融入爱国主义、家国情怀教育,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类罪名教学中融入生命教育、感恩教育、家庭伦理教育等,在经济秩序类犯罪部分应融入正确的金钱观、择业观及廉洁教育等。在刑法分则重点罪名的教学过程中应把各罪所承载的司法治理成本、人文执法关怀、刑事政策的价值导向渗透到相对应的罪责刑讲解中,将刑法分论知识的讲授与我国刑事立法、司法的社会道德价值引领功能联系起来,以点带面,形成针对不同类罪名的多维度课程思政素材库。另外,当前人工智能等科技化、信息化手段对生活的渗透越发深入,给社会带来了更多的刑事风险,在课程思政教学目标确立过程中需要引入相关内容,帮助学生树立前瞻性的刑法理念,以便更好地解决技术的飞速发展带来的刑法难题。
(二)新文科背景下,构建规范化的课程思政教学设计
为促进思政教育与专业课堂的充分融合,充分贴近学生的日常学习生活、提高学生的参与度,应进行课程思政规范化设计。新文科背景下,高校课程思政规范化设计对教师的整体素质和能力有更高要求,需要花费更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进行课程设计和研发,需要整合多元教育资源,改善管理体制,为规范化建设提供制度和组织保障。
以“刑法学”为例,该课程的课堂教学与思政育人过程具有高度的协同性,进行课程思政教学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涉及的刑事案例中蕴含着丰富的思政元素,在新文科建设背景下,应充分挖掘与整合案例教学中优质课程思政资源,并将其进行规范化设计[6]。课堂教学中案例的融入能够使课程更加生动,使涵涉的内容既有广度又有深度。常规来看,在刑法总论学习中,为了更好地激发学生对本节学习内容的热情,教师往往将案例作为课堂内容的导言部分,通过当前热点案件、《刑事审判参考》指导案例中当事人的行为表现或相关视频导入本节教学内容,以案情介绍巧设悬念,增加学生对本节学习内容的关注,就案例事实提出法律问题,发现学生的堵点和痛点,呈现案例的争议点。课上教师讲解知识点及理论内容,鼓励学生利用所学知识对案例进行法律分析,对当事人的行为进行定罪量刑,最后教师进行总结评价。
相比较而言,以新文科建设的思维推进“刑法学”课程思政建设创新发展,构建规范化的课程思政教学设计,仍以案例教学为例,教师往往通过传统的案例导入、提出问题、知识储备、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等环节后已达到讲解课程内容的目的。然而,构建规范化的“刑法学”课程思政教学,需要引导学生对案件所引发的思政育人的价值观念进行思考,例如,在危害国家安全罪的学习中培养学生的家国情怀,强化爱国主义精神;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的学习中关注生命价值、生命发展及健康;在涉及环境、资源、动植物保护的罪名学习中,以积极的生态文明、马克思主义生态观强调尊重自然、善待自然等生态伦理观。在此基础上教师进行深度阐释,融入政治认同、法治意识、文化素养、道德修养等思想。最后,教师督促学生在课后对课堂内容进一步巩固升华,通过拓展阅读、小组讨论、主体辩论、观看具有重大影响力的视频宣传资料等延伸课堂内容、巩固课程思政效果、加深内心认同。
(三)构建新文科背景下的多元化法学专业教学评价体系
评价体系改革是新文科改革中理论体系改革、学科体系改革和教学体系改革必不可少的一环。多元化评价体系的建立以美国心理学家加德纳的多元智能理论为基础,多元的智能需要多元的评价标准和工具[7]。对“多元”的理解可从评价对象多元化、评价标准多元化、评价方式多元化三个维度进行。以新文科建设的思维推进课程思政建设,其中课程评价体系改革是关键点,结合学科特点和课程性质,深入挖掘课程思政元素,实现有机融入、科学融入,建立教与学双重立体化考核评价体系,及时进行课程思政教学和考核的科学化转轨,构建新文科视域下的多元法学专业教学评价体系。
例如,关于“刑法学”课程的评价多元化,包括评价对象多元化、评价内容多元化和评价方式多元化。与传统评价方式相比,在新文科背景下,不仅要对学生进行评价,还要对教师进行评价。教师对课程思政内容的理解与主导意识直接决定了课程思政的教学效果,课程思政的关键在于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素养[8],只有强调教师对课程思政的认识与实践程度,方能使其取得成效[9],教师自身的素质和能力是专业课课程思政建设成效的核心变量[10]。因此,课程评价于教师而言,需要重点考查教师的教学大纲、教学计划和教案设计中思政元素的提取和融入程度。于学生而言,不仅要考查学生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分析刑事案件的能力,更要考查学生对专业知识中蕴含的思政元素,以及法条、法理背后法治观的理解与共鸣。新文科建设背景下,“刑法学”课程的评价内容在沿袭以往标准的基础上,应更加注重文化价值的引领和人格塑造,加强多学科、跨领域的交融,增强与其他学科的交叉性和互动性,在内容评价上既要以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为主要内容,又要体现课程思政教学目标及学科交叉融合的新进展。在评价方式上,为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教育部提出深化本科教育改革,将过程性评价与结果性评价相结合。合理设定不同考核方式的分值占比,可加大对学生的过程考核占比,综合确定课堂讨论、平时作业、案例研习、学术论文、调研报告等过程性考核比重。结果性考核需注意考核内容的广泛性,关注专业知识的积累、专业能力的养成、不同学科间的联系与区别及课程思政元素的融合与吸收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