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一流”建设背景下高校研究生联合培养机制探析

作者: 王锐 史志超 黄生俊 王翔汉 樊娇

[摘 要] 在高等教育改革中,高校对研究生的联合培养机制是研究生教育制度与培养模式的一种教育创新。该机制可以实现资源共享、最大化教学及提高学生的培养质量,但在培养标准的制定、管理、科研成果署名、课程设置等方面尚存在一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联合培养机制的有效开展和顺利实施。鉴于此,详细分析了当前联合培养机制的优势及面临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改进措施,探讨了提高联合培养研究生质量的方法,对于“双一流”背景下创新建设高校研究生联合培养机制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 “双一流”建设;高校研究生;联合培养

[基金项目] 202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优秀青年基金“智能多目标优化理论方法与应用”(62122093)

[作者简介] 王 锐(1986—),男,陕西延安人,工学博士,国防科技大学系统工程学院副研究员,主要从事复杂系统智能优化研究;史志超(1991—),男,河南商丘人,工学博士,国防科技大学系统工程学院讲师,主要从事微电网、能源系统优化研究;黄生俊(1989—),男(土家族),湖南慈利人,工学博士,国防科技大学系统工程学院副教授(通信作者),主要从事鲁棒优化理论与方法研究。

[中图分类号] G642.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9324(2022)23-0005-04 [收稿日期] 2021-10-09

据统计,全国目前有2900多所普通高校,其中入选“211工程”的高校有116所,入选“985工程”的高校仅有39所。近年来,我国开展“双一流”建设,然而入选“双一流”建设的高校仅有42所。随着社会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不断增大,越来越多的学生选择攻读研究生学位。而单靠“985”“211”(或“双一流”)大学所培养的学生,显然不能完全满足各行各业对人才的需求。同时,东西部地区教育资源的不均衡也极大制约了人才的培养。为了缓解上述问题,探索“双一流”背景下高校研究生的联合培养模式尤为重要,一方面充分共享教育资源,另一方面促进了学生之间的广泛交流,取长补短。本文对联合培养形式进行了剖析,分析了联合培养机制的优势及面临的问题,最后探讨了提高联合培养研究生质量的方法。

一、联合培养机制的形式

(一)校企联合培养

校企之间联合培养即高校与企业之间共同对研究生进行培养,是一种非常普遍的联合培养形式。高校单独培养的研究生,尤其是专业型研究生,往往缺乏项目经验,实际操作能力比较欠缺,难以满足企业等用人单位的要求。高校与企业联合后,聘请企业优秀研发人员作为研究生的第二导师。学生第一年在高校学习理论知识,第二年进入企业进行实践学习。这种机制能最大限度地让研究生接触到科研前沿,参与重大项目的研发,并尽早得到锻炼,快速适应企业对人才的需求,有效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1]。

(二)校所联合培养

校所之间的联合培养是高校与研究所之间通过开展科学合作研究,对研究生进行联合培养的方式。研究所项目多,科研任务重,人员却较少,而很多普通高校的科研条件有限,学生较难接触到实际科研问题,无法得到有效锻炼,因此鼓励高校将部分有潜力的研究生推荐到科研院所进行联合培养。实施校所之间的研究生培养,有利于人力资源优化配置,攻克科研难题。另外,校所之间强强联合,不仅有利于培养拔尖人才,也有效促进了科教融合;不仅对普通高校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也对学生自身发展具有很大帮助。

(三)高校之间联合培养

各个高校对研究生的培养都有其特色,普通高校由于自身科研条件的限制、专业不突出等因素,会与重点高校合作,对研究生展开联合培养工作。高校之间的联合培养既有国内、国外高校间的联合培养,也有国内高校间的联合培养。国内外间研究生联合培养常见的形式有交换生、留学生等,该种方式可以借助国外先进的仪器设备使学生更好地完成实验,高质量地完成学位论文,也可以促进不同国家间的学术交流,拓宽学生的国际视野。国内高校间的联合培养包括院校合作的联合培养、导师与导师之间对学生的联合培养两种形式。院校联合培养要求学生完成双方或学校对学分的要求,并达到毕业要求;导师间的联合培养,学生只需达到本校对学生的毕业要求。归根结底,各种联合培养方式都是希望学生能够进入高水平大学学习,通过多参与课题、多实践,培养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进而提高自身的科研创新水平。

二、联合培养机制的优势

(一)资源共享

实现资源共享是联合培养机制的显著优势。普通高校部分资源短缺、科研条件不足、培养机制不够健全,部分高校没有提供进行专门研究的实验室。与高水平大学进行研究生联合培养,可以使研究生获得更多资源和更充分的科研条件做有价值的研究。同时,高校间共享教学设备、网络电子信息、师资等软硬件教学资源,充分利用了资源,实现了优势互补,推动了创新型、复合型人才的培养[2]。高水平院校之间的强强联合为研究生提供了更加优质的资源,开辟了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为研究生科研素养和科研能力的提高助力增益。

(二)双师制

“双师制”的教育机制是指高校和联合培养单位都安排一名导师对研究生进行指导与监管。导师对学生从心理、精神、科研、为人处事等各方面来说都有很大的影响。“双师制”不仅使学生在两个单位均得到了有效的指导和监管,还弥补了单一教师指导下学生的定式思维和创新性不足的缺点,使学生能够学习双方导师的优点,取长补短,对学生的未来发展和职业规划也具有积极意义[3]。对于导师而言,也可以与联合培养单位的优秀同行进行交流,相互学习,提高自身素养。

(三)共同发展

高校与联合培养单位合作后,借助企业和科研院所的项目资源,有效改善部分普通高校科研条件不足、无法通过科研项目锻炼学生科研创新能力的困境[3]。同时,随着双方交流的增多,也可以有效带动科研合作。对联合培养单位而言,吸纳高校有潜力的人才进行科学研究,为本单位注入新鲜活力,不仅有助于攻克科研难题,还预先为本单位储备了人才,从而达到共同发展、共同进步的双赢效果[4]。

三、联合培养机制面临的问题

(一)培养标准的制定问题

由于联合培养人数不多,培养专业不同,难以制定统一的标准对学生进行科学合理的培养。一些学校对联合培养学生采用与本专业其他学生相同的培养标准,没有考虑联合培养学生的特殊性;有些学生在最初课题的选择上出现了问题,或者联合培养单位导师监管不够,导致学生困囿于日常工作,耽误了研究进展,甚至迷失了研究方向,最终导致无法完成联合培养目标。

(二)联合培养学生的管理问题

联合培养教育管理制度不健全,首先对联合培养单位的导师没有规章制度的约束,没有考核制度,也没有奖励机制,导致一些导师对联合培养学生的兴趣不高。部分高校没有实施过联合培养学生的模式,也没有相关制度。当导师之间需要进行学生联合培养时,出现无章可依。同时要求,联合培养学生完成联合培养单位的任务,这在无形中增添了学生的负担。

(三)科研成果的所有权问题

目前常见对于联合培养学生科研成果所有权问题的解决方案是实行双署名,署名顺序一般是母体学校排第一,联合培养单位排第二。部分高校甚至要求学生在发表论文时,其第一导师也即本校导师必须为一作或二作,由此引发学术不端问题。此外,科研成果界限难以划分,相关法律制度不健全,若产生纠纷,可能会导致双方单位难以再度合作,影响导师和研究生的科研积极性[5]。

(四)导师之间的交流问题

双方导师间的交流是提升学生培养质量的关键。学生进入联合培养单位后,招生学校导师对学生的生活学习及科研情况并不了解,如果导师间缺乏交流,学校导师很难在第一时间掌握学生的学业生活情况。通常来说,本校导师指导学生理论知识的学习,联合培养单位导师指导学生课题和科研项目实践,从而对学生实行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培养模式。但事实上,很多导师之间的沟通不充分,出现一方全管或不管的现象,这使得“双导师制”形同虚设,不能很好地发挥其优势。

(五)课程设置问题

研究生的课程学习尤为重要,可为后期的科学研究打下坚实的基础。现行的联合培养模式,学生通常第一年在本校学习理论课程,第二年在联合培养单位开展实验研究,对于同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生来说,有一定的专业理论基础,实验比较容易进行。但也存在联合培养学生时的专业并非本专业,如果没有设置相关课程的教授,学生交叉性学科理论知识薄弱,会导致科学研究进展缓慢等问题。如果两边学校课程均修,又会出现科研时间严重不足的问题。

(六)学生心理归属感问题

学生在本校学完理论课程后进入联合培养单位,本校学院及导师不再对学生进行监管,由于时间和距离的问题,学生不能参加本校的学术活动、报告会、比赛等,甚至不得不推迟或者放弃一些考试。而联合培养单位的联培制度不够完善、管理不到位、某些行政手续复杂等,容易使学生被两边学校边缘化,产生心理落差,进而影响身心健康及科学研究的进展。

四、改进方法探究

(一)制定合理的培养标准

在对研究生进行联合培养的开始阶段,双方学院及导师应积极为其创造条件,让学生尽早参与科学研究。积极把关联合培养学生的研究方向,依据学生的科研兴趣及知识结构,经过双方的充分沟通与交流,为学生制定科学、合理的个性化培养方案,并根据师资和学校特色,制定难度适中的培养目标。此外,在后期的科研学习过程中,严格对学生的学业情况进行监管,督促其循序渐进地完成研究及学位论文。

(二)完善管理制度

在对导师的管理上,应完善规章制度,对联合培养导师进行约束,让导师负责任地对联合培养学术进行指导。通过指定相应的考核制度,定期考核导师对联合培养学生的指导效果。同时,通过建立健全的奖励机制,激发导师指导学生的意愿。在对学生的管理上,应健全联合培养学生的管理制度,通过本校与联合培养单位的交流实现管理耦合。联合培养学生是特殊的群体,应当以培养人才的角度,采用灵活的方式,尽可能地减轻学生的负担。具体措施包括学分互认、竞赛奖励互认、等级考试就近安排等,为学生创造有利条件,使其更好地完成学业任务。

(三)解决科研成果的署名问题

完善科研成果归属问题的相关制度,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在合作初期做好约定,达成协议。在双方均未失责的情况下,按事先约定进行署名,如若一方失责或未参与指导,则署名问题也应及时做出调整。由于学生为本校招录,联合培养单位协助培养,所以一般情况下署名单位应该各单位都有,属于各单位的共同成果,但在导师挂名方面,不必太过强调本校导师必须为一作或二作,杜绝学术不端行为。

(四)加强高校之间及导师之间的交流

沟通是联合培养的灵魂,加强双方之间的交流能够提高工作效率,实现共同目标。首先,需要明确双方职责才能各司其职,确保工作的落实。在培养过程中,要及时沟通,本着早发现早解决的思想,对联合培养的整个过程加以监管。当出现问题时,精准定位源头,共同想办法,及时解决,采取更换科研课题、调整培养方案,或为学生寻找其他联合培养单位等措施,共同完成对学生的培养[6]。同时,健全“双导师制”教育管理机制,避免出现漏管或者一方在某方面不好干预的情况,并对联合培养单位的导师给予奖励,激励其更加负责地培养学生。此外,不定期地进行访问及学术交流,了解学生的学业情况。双方之间深入的交流不仅有利于学生培养质量的提高,还有利于学校院系之间互相借鉴,共同发展。

(五)优化课程设置

对联合培养研究生的课程,应该兼顾学生在两个单位间所学专业的差异性,或者依据学生的研究方向,开设一些对学生科学研究有帮助的、学生感兴趣的选修课程,以及两边学校的特色课程供学生选择学习,不能“一刀切”地让学生学习必修课程,或者只学习一方的课程。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课程质量评估体系,将科研与教学融合,对学生整个学业过程进行高效规划,同时制定合理的测评体系[7],对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培养结果进行正确的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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