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大以来我国教师教育政策发展研究
作者: 曲铁华 吴彤摘 要
教师的质量直接影响着教育的质量,教师教育政策关乎国家宏观教育事业的发展与未来。十八大以来,我国教师教育政策的演进主要经历了体系优化和改革深化两个阶段。在这个过程中,无论是具有整体把控、奠定基调意义的宏观政策,还是聚焦教师职前培养、入职资格、职后培训各阶段的微观政策,都对我国教师教育体制改革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这一时期,教师教育政策的整体特点是:推动教师教育信息化进程,实现教师教育实践化发展,构建教师教育一体化体系和注重教师教育向乡村倾斜。其发展路向是:完善我国教师教育学科建设,发挥高校学术智库功能;保障相关群体参与决策,推动政策科学有效落实;考察教师教育发展现状,发挥政策预见性功能。
关 键 词 教师教育 教育政策 演进历程 发展路向
引用格式 曲铁华,吴彤.十八大以来我国教师教育政策发展研究[J].教学与管理,2022(04):1-6.
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进入了新的时期,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发展随之进入新的发展时期的同时教育事业面临着新的挑战和任务——教育改革应当适应新时代下社会经济对人才培养的需要,而在人才培养的过程中,教师队伍质量的重要性毋庸讳言。因此,教师教育便成为了宏观教育发展中的重要一环,亟需变革与完善。十八大以来,国家对教师教育高度重视,颁布了一系列教师教育政策,以优化教师队伍,提高教师专业水平,助推宏观教育改革的完善与发展。
一、我国教师教育政策的演进历程
十八大以来,国家颁布了一系列政策法规,使得教师教育愈发规范化、科学化和体系化。我国近年来教师教育政策的演进历程整体上可分为以下两个阶段。
1.教师教育体系优化阶段(2012-2016年)
2012年8月,《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发布,对教师队伍建设的全过程提出了整体方向要求和具体实施措施,是十八大以来对我国教师教育领域改革与发展具有极强指导性的纲领性文件,揭开了新时代我国教师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新篇章。
(1)学用结合,切实提高教学实践能力
十八大以来,教育发展对教师的能力与素质提出了新的要求,我们需要的教师应是学科理论知识、教育教学知识与教师教育实践能力兼具的高素质教师。因此,在教师的职前培养阶段,提高其教育教学实践能力就显得极为迫切,对师范生严格开展教育实践成为职前培养过程中的关键。《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中指出,要保障教师水平的专业化,并完善养成教育,确保对其教育教学水平的有效训练[1]。此后,《关于深化教师教育改革的意见》中也明确提出,要在教师培养阶段健全教育实习机制,善借一线教师力量于师范生教育实习过程之中,从而保障教育实习的有效实行。
然而,此后我国师范生教育实践还是多流于表面形式,部分学校未能足够重视,许多师范生自身也没有能认真对待。针对存在问题,《教育部关于加强师范生教育实践的意见》于出台,明确了师范生教育实践的总体要求,规定师范学校须严格按要求开展教育实践相关课程,指导师范生将理论知识运用于教学实践,提高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和班主任工作能力,提高教师教育质量[2]。文件直指此前教育实践存在的问题,以问题为导向,从培养目标、课程设置、经费规划、形式预设、实施基地以及评价机制等方面,对师范生教育实践进行系统规划,明确体现国家教师教育政策制定的具体化、实用化。
(2)依托“国培”,严格规范教师培训制度
在职后培训方面,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以下简称“国培计划”)是我国目前持续时间最长、影响最深远,并受到国家重点支持的教师培训计划。“国培计划”最初是2010年教育部、财政部为提高中小学在职教师整体素质而颁布的有关教师培训的政策文件。颁布之初就重点强调了教师培训对提高教师素质的重要性,以及教师教育的总目标和要求,并且对培训专家、机构、评价机制进行了阐述和规定。
十八大以来,针对“国培计划”的实施,教育部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进行完善和深化,如2012年规定“国培计划”的课程标准,2013年提出开设信息技术课程,2014年颁布信息技术培训课程标准,2015年革新培训机构遴选条件,2016年建立培训学分制管理体系等等。
国家几乎每年都出台对“国培计划”进行完善和补充的文件,确保其有效实行。经由“国培计划”及其补充文件,我国教师职后培训对象越发明确培训内容更具有针对性,培训的评价机制也愈加科学,从而形成日趋完善系统的教师培训制度体系,对提高我国教师队伍的整体素养,特别是“老教师”教学能力与水平作出了重要贡献。
(3)直面短板,推动教师教育均衡发展
乡村教育水平的提高是十八大以来我国教育改革中的重要着眼点,因而优化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推动教师教育在城乡间的均衡发展便逐渐成为教师教育改革中的聚焦点。
2012年,《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指出,要重点关注乡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必要时进行一定的政策倾斜。2015年,专门针对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颁布,规定5年一周期,提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任务与具体举措。教师培训的执行方面,要求确保培训经费的专款专用并配以相关经费监督措施;教师培训的内容选择方面,强调要以师德师风培养作为根本,并在原有培训内容基础上增加了信息技术能力的培养,以适应信息化社会对教师教学手段的新要求[3]。
此后的2016年1月14日,为确保乡村教师培训的质量与效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教师培训指南的通知》出台。这项通知涵盖了对“送教下乡”、网络研修与校本研修整合、建设乡村教师工作坊等四种乡村教师培训形式的规范与要求[4],为乡村教师培训的实施指明方向,并提供具体的要求参照。由此,我国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尤其是乡村教师培训工作变得有据可依,且愈发科学化、高效化。
2.教师教育改革深化阶段(2017-2020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第十四篇涉及到对未来五年我国教育领域发展的规划,指出要对教师教育发展给予支持,着力增强全民文化素质,加快建设人力资本强国。基于此,国务院于2017年1月发布《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提出从加强教师师德建设、提高教师素质水平等五方面对教师教育进行改革与发展[5],使我国教师教育走向深化改革的全新发展阶段。
(1)师资培养模式的调整与创新
①指明改革方向,提高师资层次。《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中明确提出,要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落实师德建设机制,提高教师素质,优化师范生来源。《规划》还提到,在高考招生过程中,师范类高校应推行相关政策来吸引素质较高的学生主动选择师范专业,体现了新时期下我国改革教师教育的新视角——从源头优化师范生质量,提升未来教师素质。另外,在教师的职前培养阶段,《规划》强调要对师范院校及师范专业进行严格要求和改革创新,“完善高校、地方政府及中小学‘三位一体’的协同育人机制”,并且在硕士培养阶段扩大教育硕士的招生规模,从而提高基础教育教师的师资层次[6]。
2018年2月11日,由教育部在内的国家五部委共同发布了《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2018—2022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这一政策针对性极强,对教师教育工作科学开展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和指向作用。针对我国当前教师综合素质参差不齐、教师的培养培训质量不够规范,以及师德师风、教学水平存在不足等一系列问题,《行动计划》在提出教师教育振兴行动目标的同时,明确了具体的实施措施——从“国培计划”到“公费师范生”,从城市到乡村,从改革实验区到教师教育基地,从教育硕士扩招到教育博士点增设,从教师教育学院建立到教师教育学科建设[7]。《行动计划》对优化我国教师教育模式,提高教师教育质量的构架与创设可谓是全方位、多层次,既有针对性,又有综合性。
②增设评定机制,实行专业认证。2017年10月26日,教育部出台《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突破了以往对教师个体进行要求的惯例,直接转向对高校师范类专业进行认证。《实施办法》中对于不同层次的师范类高校或专业实行了不同等级的认证,不同水平的专业给予不同等级的认定,体现了教师教育政策的科学化和规范化[8]。该政策的推行,使得各高校能按照自身培养目标和模式来培养具有特色的、能服务于新时代教育事业的优秀教师,对于提高我国教师教育质量,构建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师教育体系,有着积极的指导意义。
③面向教育现代化,明确师资培养新要求。为了培养、发展、选拔水平更高的教师队伍,适应教育现代化发展对师资水平的新要求,2018年1月20日,国家出台《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可以看作是十八大以来国家首次专门针对教师队伍建设与改革方面提出的政策方针。《意见》立足国家发展现状及人民对教育事业和教师素质的期待与要求,提出要完善和发展教师教育,不断提升教师专业素质能力。《意见》中指出,我们既要继续以师范院校为教师教育主体,与地方政府、中小学一同打造“三位一体”的教师教育机制,也要拓宽视野,大力推动高水平综合大学加入到教师培养培训工作中来,设立教师教育学院,从而依托高校,全方位提高教师培养培训质量。
不仅如此,《意见》还对各教育阶段教师培养目标做了明确要求:提高各学段教师质量,着重培养热爱教育事业、德才兼备的幼儿园教师、全面发展的本科层次义务教育阶段教师、专业水平深厚的研究生层次高中教育阶段教师、技艺精湛的双师型职业院校教师,以及创新型高素质的高校教师[9]。对各级教师进行明确的培养目标设定,可以确保教师教育实践更有针对性、更有据可依。
另外,2019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明确强调要建设具有高素质高水平的教师队伍,并指出要培养具有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新教师[10]。文件还对教师队伍的师德建设以及资格考核准入政策、教师培训选拔评价等相关制度提出了具体而严格的要求与规定。由于该方针是对实现教育现代化的概括性要求,因而对于如何具体实现提高教师专业素质及培养创新型教师并未具体阐述。尽管如此,它对明确新时期教师教育的培养目标仍然是具有一定指导意义的。
(2)师范生公费教育政策的完善与变革
2018年2月,由教育部在内的五部委联合颁布《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2018-2022年)》,提出要改进师范生生源质量,完善师范生免费教育政策,将“免费师范生”改称为“公费师范生”[11]。
而我国师范生免费教育正式转化为师范生公费教育,是以2018年7月《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出台为标志。《办法》明确指出要以该文件为始,各部门以及学校主体都要以文件为指引,准确、严格实施公费师范生选拔工作,并且要在管理层面上严格规范管理机制,同时还要保障教师合法权利,制定相关保障体系[12]。
《办法》规定由“免费”改为“公费”,从含带“扶助”色彩改进为“奖励”机制,突出强调了公费师范生的生源优质、录取择优意义。另外,《办法》将此前的10年履约任教期缩短为6年,顾及到公费师范生群体的职业规划及教师进阶意愿的同时,也考虑到了六年的任教期恰好适应了各学段的完整学年,有利于学校对教师的任用与管理,避免出现教师履约期满但未完成完整的学年任教,从而影响学生受教效果的情况。不过,师范生公费教育在实践中还是存在一些实际问题。如:由于当前公费师范生就业压力较小,导致部分公费师范生在校期间学习主动性差,积极性不高;许多公费师范生因追求高薪职业放弃从教,选择毁约等等。鉴于这些实践中出现的问题,仍然需要政策的进一步完善或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