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减”背景下补救教学的重要价值及其实现

作者: 彭予曦 程红艳

摘要 在我国偏向标准化、统一化的基础教育模式影响下,学生差距不断加大,教育质量参差不齐,学业成就落后学生被关注度较低。补救教学是学校针对学业落后学生在关键学科和必备能力方面进行个别化而免费的教育,因此补救教学是进一步促进教育质量公平的重要手段。“双减”政策的推行使得学校教育对教育中弱势群体进行额外的补救显得愈加重要。补救教学应从学前教育开始,在义务教育阶段广泛推进。补救教学的制度建构需完整,这样补救教学才能成为学校的制度化实践,自动而持续地存在下去。

关键词 补救教学  教育公平   教育质量  义务教育

引用格式 彭予曦,程红艳.“双减”背景下补救教学的重要价值及其实现[J].教学与管理,2022(13):1-5.

PISA2015结果显示,在OECD国家中,每五个学生就有一个学生表现低于平均水平[1],在我国大部分地区,普遍存在欠缺学习能力、学业低成就学生。在学业上的失败可能会导致他们在未来的工作和未来生活中面临严重危机。针对学习落后、过失、差错所进行的教学,称为补救教学[2]。2019年起,我国从过去开展的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县督导验收转变为“优质均衡”县督导验收,意味着义务教育开始追求“有质量的教育公平”[3]。随着基础教育现代化水平的不断推进,学校教育逐渐从强调教育资源均衡发展到强调教育结果公平和教育质量公平,于是补救教学便成为一个必要的选择。在“双减”背景下,原本由市场和培训机构承担的部分“培优”“补差”任务不可避免地转移和重新回归到学校,学校教育进行因材施教和承担补救教学的要求变得更为迫切。

关于补救教学的研究,多集中在基础教育现代化水平较高的地区和国家。我国台湾地区于2013年出台了“中小学补救教学实施方案”,此方案成为我国台湾地区进行补救教学的指导文件,在21世纪成为一项教育政策,形成了较为成熟、系统的理论研究成果[4],并在英语、体育等学科中广泛进行了补救教学的研究与推进[5][6]。美国更倾向于积极性、差异性、追求教育公平的补偿教育,旨在帮助处于不利地位的、丧失接受良好教育权利的人以及学校中的失败者恢复正常生活、重新接受良好教育[7]。相关研究有对美国弱势群体补偿教育立法的历史研究[8]、对美国补偿教育服务的制度评析研究[9]等。

无论是在国家政策方面还是教学实践层面,我国大部分地区对学业低成就学生关注度较低,补救教学的相关研究数量少且零散。当前的补救教学实践主要出于教师的个人良知和责任感,缺乏制度保障,可持续性不佳、覆盖面不广。本文探讨在“双减”政策的背景下补救教学的价值,并尝试提出补救教学的实践路径。

一、补救教学的价值

在新时代教育公平升级换代的需求下,补救教学顺应此潮流,有助于打破阶层固化、阻断贫困代际传递、促进弱势者向上流动,更好地保障教育机会均等,促进教育质量公平。

1.补救教学有利于实现教育公平

“只有那些能够最大限度地,并在机会均等的条件下保证处于最不利地位的人们的利益的社会、经济组织、措施和政策才是正义的”[10]。罗尔斯在其正义论第一原则的基础上提出第二原则,探讨社会公平所容许的不平等限度,即机会平等原则和最不利者受惠原则。机会平等原则强调虽然社会中有诸多不平等问题存在,但无论社会成员的性别、家庭、财富、地位如何,他们应该拥有平等的机会。最不利者受惠原则是在承认现实社会的差别情况下,进一步要求对弱势群体进行保障,通过满足“最大的最小规则”改善现实,保障社会成员[11]。他进一步针对教育适用性问题提出:“在教育方面机会公正平等的确立要贯彻第二正义原则[12]。”一般来说,学业成绩不良的学生大多来自于文化被剥夺、社会资本不良的弱势群体。家庭缺乏文化资本、父母缺乏教育能力等导致孩子的成绩从入学之初便处于落后状况,如果不加补救,随着年级的推移,这种劣势就会愈加放大。补救教学从补偿正义的角度出发,秉持最不利者受惠原则,对学业低成就者在教育资源配置上予以补偿、对教育中的弱势群体做出相应的补救,增加其融入社会和成功的机会,从而改变弱势群体的生存状态。显然,对弱势群体孩子的补救教学比直接施于物质救助影响更长远,同时教育公平可以进一步推进社会公平。

2.补救教学有助于实现教育机会均等

科尔曼教授及其课题组在对美国近4000所学校进行调研后,根据调查结果写下了《教育机会的平等性报告》,在报告中科尔曼突出强调了教育机会均等不能仅局限于投入,还应该重视产出,关注学生独立于社会背景的学业成就[13]。教育机会均等并非仅为学生提供平等的资源,还代表所产生的效益应该是均等的,所以学校不能一味机械被动地提供平等的教育资源,而应该创造一个平等的教育环境,使他们可以免于因家庭背景、性别差异等因素造成的不平等。这样的环境是需要通过某些制度措施维持平等性的。补救教学能让不同出身的学生得到同样的教育机会,在数量和质量上都有相等的教育参与,帮助学生克服由于性别、阶层等因素造成的天然差别,于其教育进程中得到一定且相似的教育成效,获得相对同等的教育成果,并取得自己所想的社会成就。

罗尔斯在《正义论》中提出教育机会均等是对所有儿童来说的社会公正,由于聪明的、不聪明的儿童都是基因和环境偶然分配的产物,所以教育机会均等的要求应该是使这些不聪明的儿童受到的教育能够使他们同聪明儿童至少稳定在一个不变的水平上,以维持他们与聪明儿童的差距[14]。由此可见,教育机会均等是向受教育者提供相对平等的机会,然后通过各种保障让教育效果达到相对均等,真正落实不让每一个孩子掉队的理念,实现教育成功,最终促进社会的公平。补救教学能补偿学生由于家庭背景、社会关系、性别问题等差异对他们学业带来的不利影响,在教育过程中为他们提供受相同质量教育并不断向上流动的机会,在平等原则的基础上分配教育资源份额。

二、补救教学的现实必要性

我国基础教育比较重视标准化、统一化的学习过程,几乎不允许留级,很难采取因材施教的个性化教学。学校为提升升学率利用节假日时间进行的“补课”,也以统一化的教学为主,很难顾及学习困难学生。补救教学强调教学的针对性,试图对“齐步走”的人才培养方式做局部补充和调整。在“双减”政策背景下,学校和教师能够用于补救教学的时间也更为充裕,补救教学变得更为可行。

1.学业失败的风险较大

由于家庭背景和个人能力等不同,学生在教育上处于不同境地,也导致学生质量存在很大差异。如在对九江市公办初中学困生学习现状的调查中发现,98%的学困生能主动完成作业,70%的学困生并不讨厌上学,这说明虽然成绩不佳,但大部分学困生学习的主动性较高,对学习依旧充满热情[15]。然而现阶段,学校往往顺应应试潮流从升学率角度出发,突出培养尖子生,鼓励中等生,而对欠缺学习能力的学业低成就学生往往采取忽略态度,导致学生间差距不断加大,水平参差不齐。到了义务教育中段或结束时期,学困生不仅远低于社会对高质量人才的需求水平,而且往往容易产生挫败感及无助感,丧失学习的兴趣及动机,逐渐边缘化,成为了教育上的“牺牲品”。这样的边缘化生存状态让很多学生逐渐失去信心最终辍学,我国至少约有1000万闲散未成年人[16],甚至部分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根据调查显示,未成年罪犯在教育上呈现一些共同特点:多数人有学业失败的经历或曾经不受老师重视。57.1%的人学习成绩中下或跟不上学习进度,50.3%的人很少或从未受过老师表扬[17]。可以看出,学业失败很容易导致个人在未来的生活工作中面临极大的挑战与危机,甚至驱使人走上犯罪道路。

2.补救教学的广泛开展

作为公平教育的代表,芬兰以学校为主体,在其三级支持体系中融入补救措施,将补救彻底落实到每一个学校、每一位学生,为他们提供个性化和多元化的教育。芬兰的三级支持体系以秉持教育公平为原则,从学生发展出发,追求教育结果公平,让更多落后学生能弥补不足,适应综合学校的学习,同时让每位学生都拥有获得成功的可能性。据芬兰统计,综合学校至少有30%的在校生获得了某种形式的支持,并且这一比例还在不断上涨[18]。只要学生遇到困难、需要帮助,无论他们是身心障碍学生、移民学生还是学业低成就学生,都能及时获得支持。PISA2018结果显示,芬兰学生每周学习时间不足37小时,但成绩优异,校际、校内间学生成绩差距全球最小,当之无愧成为公平教育代表性国家[19]。反观我国,虽然四省市(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取得全部三项科目(阅读、数学、科学)参测国家(地区)第一的好成绩,但校际差距大,其他部分参测地区的数据暴露出了教育低质低效等多个问题,也从侧面突出了我国教育的不均衡。

各国行政部门为落实补救教学的顺利实施推出多种方案,我国台湾地区的“中小学补救教学实施方案”就是其中代表,台湾地区教育主管部门从低成就学生的筛选诊断、学习内容、补救教学实施方式、学生学习成效考核、督导、责任明确等方面做了全盘规划[20],覆盖广、内容详细、结构完整。此方案受惠人数众多,对台湾地区整体教育起到了积极作用和深远影响。有研究表明,台湾地区的中小学生在接受完补救教学之后,学业成绩上虽然不能全部达到优秀,但可以保证相比之前取得一定进步;在主观情意上,对于羞于表达或被忽略的学生形成了更加积极的自我概念;在社会影响上,补救对象的范围不断扩大,只要是符合相关资格规定且有实际需求的学生,皆可免费参与补救教学,没有能力、贫富等区别[21]

可见,对教育中弱势群体进行额外的补救教学已成为提高教育质量的一种普遍的先进经验,补救教学成为趋势与潮流,我国应顺应潮流,向开展补救教学的优秀地区学习,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做出相应调整与改善。

三、补救教学的实践建议

补救教学应是学校针对学业落后学生在关键学科和必备能力方面进行的个别化而免费的教育。一般来说,补救教学从学前教育阶段开始,在义务教育阶段普遍推广。补救时机越早越好,真正让孩子“不输在起跑线上”。

1.补救对象

从罗尔斯的正义原则出发,任何不平等的利益分配都要符合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意味着教育资源的配置应该向教育中的弱势群体倾斜,一般而言,补救教学实施的对象基本为学业低成就学生。早期诸多学者对“低成就学生”的界定为:智力正常但其实际的学业表现明显低于其能力水平[22]。我国一般将天生智力正常、身体健康,但其学习成绩却远未达到教学目标要求的学生称为学困生[23]。是否拥有基础工具学科的基本学习能力是二者共同认定标准,所以可将学困生与学业低成就学生等同理解。综上所述,补救对象应是经过筛选后,在学习能力和学业成就上表现低下,明显落后于正常水平的学生。操作中,可选择在关键学科未能达到及格水平或尚未掌握后续学习所必备的关键能力的学生进行补救教学。在这样的群体中,家庭社会经济地位不利的学生更应该得到优先的关照和重视。当然,在经费充裕的情况下,所有符合规定的学生都应该全覆盖,接受免费的补救教学。

2.补救时机

在学前阶段,美国发起的Head start项目全球知名。该项目尝试给与那些弱势群体的学前儿童一定的帮助,让他们能跟上社区的整体水平。美国学者在相关研究中也得出了相似结论:如果对来自弱势家庭背景的学生从三岁开始进行良好教育,会对其认知发展和学业水平产生明显积极效果[24]。虽然有学者认为这种认知优势在10岁左右会消退,但不可否认学前教育的补救教学对于儿童的情绪自控和学习动机等非智力因素产生了较大影响。根据PISA2012年的数据,在大部分OECD国家中,接受学前教育的程度与学生未来表现具有很强的相关性[25]。这说明,补救教学可以很好弥补由家庭背景等因素对儿童教育影响的参差不齐,补救教学可针对幼儿园大班儿童提前开始,重在培养儿童的社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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