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文科视域下地方高校一流法学专业建设路径探索

作者: 马柳颖

摘  要:新文科具有非常丰富的内涵,需要立足于传统教学进行深化改革,破除原有学科壁垒不断创新发展。阐述新文科建设背景及内涵,探讨新文科视域下地方高校法学专业建设的目标,分析地方高校法学专业建设发展瓶颈,有针对性地提出新文科视域下地方高校一流法学专业课程建设路径。

关键词:新文科;地方高校;一流法学;专业建设;人才培养

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2096-000X(2023)32-0022-04

Abstract: The new liberal arts has very rich connotation, needs to be based on the traditional teaching to deepen the reform, break down the original disciplinary barriers to continue innovation and development. This paper expounds the background and connotation of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new liberal arts, probes into the objectives of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law specialty in the local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under the new liberal arts field of vision, and analyzes the bottlenecks in the development of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law specialty in the local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this paper puts forward the path of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first-class law courses in local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the new liberal arts.

Keywords: new liberal arts; local universities; first-class law; specialty construction; personnel training

基金项目: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地方高校一流本科法学专业建设路径探索与实践”(HNJG-2022-0732)

作者简介:马柳颖(1967-),女,汉族,湖南衡阳人,硕士,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研究方向为刑事法学。

对于地方高校而言,能否培养出符合社会发展需要的有用人才,关键就在于占据核心地位的专业建设成效,这对一流本科专业教育的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甚至决定着高校人才培养的质量。地方高校的专业领域相对比较集中,且涉及到的地区优质资源较为丰富,故专业性和区域性特征较为明显,能够充分保障一流本科专业的全面建设,为此地方高校都非常重视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的目标达成。

近年来,随着本科院校法学专业逐步引入新文科建设工作,地方高校越来越重视本科法学专业的人才培养。例如通过查阅教育部官网发现,在挑战性和创新性更强的法学“金课”建设过程中,共计入选了28门法学精品课程[1],但从现实需求看这还远远不够,还必须将更多的新文科教育理念以及实践类课程融入其中。此外,在改革和创新新文科建设中,法学专业作为基本改革核心要素课程,应当加大对信息技术的开发应用,比如大数据、人工智能以及法学交叉学科等的融合,并针对法学专业教学设定与之相适合的内容,更好地解决教学实践中的现实问题,不断提升教师队伍专业素质能力,充分体现其社会服务功能,使法学专业教学更具有实用价值。

一  新文科建设背景及内涵

(一)  新文科建设背景

特定的社会环境往往会孕育出新的概念,面对未来专业与学科建设,单纯的内部整合已经难以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学科之间正在开启不断融合和相互交叉的通道,跨专业与跨学科已经成为学科发展的必然趋势,尤其是在高等教育体制机制逐步纵深改革的情况下,客观要求各个学科必须要相互借鉴和充分交融,同时形成全新的知识生产模式,出现了依靠生产需求驱动的知识生产模式。知识除了要服务于当前需要还要满足未来发展需要,特别是建设新学科既要对学科间的创新与交融充分挖掘,同时还要对社会服务价值给予高度重视,将价值实现作为学科发展的关键指引。因此,基于国家发展战略的层面来推动新文科的建设,就必须要充分结合我国的国情和现实需要,不能对西方理论盲目地照搬照抄,而是要着力推动新文科的中国化发展,使其能够展现出中国风格、形成中国气派、彰显出中国特色,使哲学社会科学更好地交叉融合新一轮产业革命、科技革命。

(二)  新文科建设内涵

新文科建设在概念上与传统文科存在显著差别,其出发点和落脚点在于综合素质能力较高且充满自信的创新型人才培养,以新技术与新经济平台为根本依托,彻底挣脱传统文科思维的枷锁,通过充分共享知识应用、充分交叉融合各个学科、继承与弘扬中华文化等方式,使各个学科知识能够相互融合共享、协同发展,并通过切实可行的方式推动传统文科提质扩容目标的顺利实现,从而彻底打破各个学科专业藩篱。

新文科具有非常丰富的内涵:一是新文科是时代的产物。在全新的社会发展环境下,新时代的客观要求必须要创新现有的文科教育,并且无论是国家综合实力的提升还是时代新人的培养,不管是高等教育强国目标的实现还是文化自信的培养,新文科都是不可或缺的角色。二是新文科的目的在于学以致用。新文科的主要育人目标就是促进学生综合素质能力的全面提升,所有的教学安排都要与国家战略发展相一致,为社会输送更多的复合型、实用性人才,同时构建产学研相互促进、有机协调的机制,使高新技术能够迅速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三是新文科进一步传承和发扬了人文精神。中华民族在人类历史长河中始终秉承与弘扬着良好的人文精神,形成了坚韧不拔的毅力和不屈不挠的拼搏精神。新文科通过充分融合传统文化元素,从本质层面来看就是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发扬光大,能够充分利用先人的经验和智慧来指导社会实践。

二  新文科视域下地方高校法学专业建设的目标

(一)  地方高校新文科建设目标

建党百年,正值风华正茂,在世界局势纷繁复杂、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道路阻力重重的大环境下,要想确保目标的实现,就必须培养意志坚定、充满自信的社会主义事业合格人才。世界一流大学要以一流人才为重要支撑,地方高校作为我国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的中坚力量,其发展的根基和目标就是立德树人,这是地方高校人才培养能力建设和提升的工作重点。对于地方高校新文科建设而言,应当确立以下基本建设目标:一是立德树人。新文科的建设首要任务就是立德树人,使青年学生能够建立起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养成深厚的家国情怀,在追求个人正确价值的同时能够积极投身于社会主义建设当中。二是切实提高青年人才的综合素质能力。在遇到问题时能够善于运用所学的知识来妥善有效处置,尤其当前很多新问题层出不穷,客观上要求我们必须要培养出更多能够攻坚克难、敢于挑战的建设者。三是创新与融合。对于新文科建设而言,核心思想就在于创新,一个民族也只有通过创新才能够获得发展的不竭动力,才能够与其他国家一较高下。目前,一流人才培养已经成为各国竞争的核心要素,而归根结底则在于是否能够实现创新发展。因此,无论是从学科发展的根本任务还是基于国家宏观战略的客观需要,都必须要加强对广大青年学生群体创新能力的培养和提升。

(二)  地方高校法学专业建设目标

新文科并非是简单地堆砌各个不同的文理专业,而是立足于传统教学进行深化改革,破除原有学科壁垒的创新发展。地方高校法学专业建设的重点就是着力促进法学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的有效提升,确保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顺利实施。特别是在建设一流本科教育时,地方高校必须突出自己的学科优势和专业特色[2]:一是在发展理念方面要有所转变。法学专业的建设成效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兴旺发达,关系到民族的繁荣昌盛以及社会和谐稳定等。法律与政治两者属于密不可分的有机统一体,因此,法学专业建设的出发点就是重视法学专业人才的培养,使我国法学专业人才需求能够得到充分满足。在此过程中,注重法学教育和司法实践的有效融合,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培养更多符合社会需要的应用型、复合型的法律职业技能专门法治人才。二是建立健全法学专业课程体系。就现阶段而言,一般高校法学课程仍然主要以理论教学为主,如2018—2022年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指定设立11门法学专业核心课程体系,为使学生法律的相关概念、法学原理得到充分掌握,以形成较好的法律理念、法律思维,这都是正常的教学状态。但随着新文科建设如火如荼,需要创建基于法律课程日益健全的基本法学课程,在充分融合医学、工学、农学以及其他学科的基础上,使法律教育体系更加能够体现中国特色。三是深化改革现有的法学专业人才培育模式。新文科法学在教学目标的设定上要立足于人才的培育,将更多的高素质专业法律人才输送给社会,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推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目标实现。教师在组织实施教学计划的过程当中,需要对法学在社会中呈现出的独特特征给予密切关注,将更多的特色教学方式融入到教学实践中,确保教学方案更加有的放矢。同时还要善于优化整合专业领域的知识,使学生能够切实养成较高的法律实践适应能力以及综合知识能力。

三  新文科视域下地方高校法学专业建设发展瓶颈

(一)  人才培养目标定位滞后性

通过教育部高等教育司组织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研究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法学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2021版)》(以下简称《国家标准》)不难发现,法学类专业人才培养的目标和方向在于创新型、职业型以及复合型,以及培养对中国特有法治体系准确把握的人才。按照该目标与要求,国内各大高校法学本科专业都必须将实践能力的培养作为人才培养的重点,但由于法学学科具有极强的应用性[3],地方高校在教学实践中很难将创新型、职业型和复合型人才建设目标定位厘清。对此必须要清醒地认识到,所谓的复合型就是要以更宽的口径强化人才培养体系,职业型则是系统总结了本职业的培养目标——要能够解决实际问题,创新型则是要求人才培养不能拘泥于传统,而是要敢于探索求知。高等法学教育不应止于培养具有法律知识的人才,更应培养具有法律智慧的经世济民、治国理政的人才。因此就该层面而言,我国地方高校法学本科人才培养目标定位还难以满足现实发展的需要。

(二)  课程教学体系不完善

根据《国家标准》要求,法学本科专业主要由通识课程和专业课程两类专业理论课程构成。其中计算机、体育以及外语等均属于通识课程,而专业课程的选课标准为“1+10+X”,其中“1”指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课程,“10”指法理学、宪法学、中国法律史、刑法、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与行政诉讼法、国际法与法律职业伦理十门专业课程。“X”则由各高校根据办学特色开设,由各高校自行灵活掌握设计,一般情况下必须要在5门以上,比如证据法、知识产权法等。通过该标准也不难发现,应当基于更加多样和灵活的原则来设计法学本科人才培养课程教学体系,为法学专业提供更加具有弹性的设置空间,对于培养复合型人才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但通常情况下,地方高校众多必修课程当中一般不会进行自主选择项的设置,即选修课程与法学专业不具有较强的关联性,学生在选择时缺乏主动权,只能被动接受学校的安排,所以课程选择与学生自身的兴趣契合度不够,这对于个性化法学创新人才的培养显然是不利的。

(三)  实践教学环节实用性不强

依据《国家标准》,法学本科专业主要由毕业论文、社会实践以及专业实习三类实践课程构成,其中实验、实训等学习必须要依托于校外实习基地、专业实验室或者是法律诊所、模拟法庭等,同时广泛推进创新创业教育。社会实践要求进行开展法社会调查、“送法下乡”“法制宣传”等活动的组织实施,使法学专业学生树立和提升自身的社会责任感;毕业论文所选用的体裁可以是调研报告、实证分析、案例探讨以及问题意识鲜明的学术论文等。但较之于国家标准,目前很多地方高校都缺乏较为完善和符合国家标准的实践教学环节,特别是缺乏较强的实用性。比如在模拟法庭方面,很多高校的模拟都是在课堂由教师来主导完成,缺乏实战的真实性;在校外实践基地进行实习,较少地接触核心司法实务,无法有效地全面了解司法实务运行实践状态,无法确保对法律实战技巧熟练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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