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校背景下大学生管理法治化建设的机制研究
作者: 侯树成 刘洪涛 全金峰摘 要:在依法治校背景下,梳理当前大学生管理法治化的问题发现,在人本化理念层面缺乏正确定位、在管理执行层面缺乏法治观念、在制度建设层面缺乏权利救济、在学生个体层面缺乏自我管理。大学生管理法治化需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来进行建设,需从构建人本化管理机制、构建执行监督与评价考核机制、构建学生救济机制、构建学生自我管理机制入手,通过多种行之有效的方式构建多元纵向联动机制,形成科学的法治化管理体系。
关键词:依法治校;大学生管理;法治化;多元纵向联动机制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2096-000X(2022)06-0049-04
Abstract: Under the background of school administration by law, combing the problems of the current management of college students on the rule of law, we found that there is a lack of correct positioning at the level of the concept of humanization, a lack of the concept of the rule of law at the level of management and implementation, a lack of rights relief at the level of system construction, and a lack of self-management at the level of individual students. The rule of law of college students' management needs to be constructed from both micro-and macro-level, and from the construction of human-based management mechanism, the construction of executive supervision and evaluation mechanism, the construction of student relief mechanism, the construction of student self-management mechanism, through a variety of effective ways to build a multi-vertical linkage mechanism, the formation of a scientific rule of law management system.
Keywords: running the university by law; management of college students; rule of law; multi-vertical linkage mechanism
推进依法治校重在规范高校内部各主体运行方式,进而实现高校管理的法治理性。在高校内部管理关系中,大学生管理状况的好坏攸关管理成效,也是实现依法治校的核心要素。从依法治校的背景出发,可以在剖析当前大学生管理法治化建设亟待解决的主要问题的基础上,依托高校管理法治化实践经验,思考如何实现大学生管理的合法适当性,切实细化和构建促进大学生管理法治化建设实现的有效机制。
一、依法治校背景下大学生管理法治化建设亟待解决的主要问题
面对国内外经济、政治、文化发展的新形势,面对各种思想文化的交流交融交锋,面对大学生价值取向多元化,对于依法治校背景下大学生管理法治化建设亟待解决的主要问题,我们必须有清醒的认知与实践自觉。
(一)人本化理念层面缺乏正确定位
审视当前大学生管理法治化建设,人本化是大学生管理的价值追求,人本化与法治化的融合,是一个见仁见智的话题。但在当前的大学生管理过程中,管理者对人本化理念与法治化理念的融合缺乏正确定位,同时也出现了对人本化管理理念的误解,即误解为淡化纪律与管理,导致管理常规的松懈;误解为顺从学生天性,导致没有原则、没有法治的“自由放任”;误解为“以个人为本”,导致“自我主义”泛滥成灾;误解为“以人情为本”,导致淡化学生管理法治化而失去教育的公平公正。人本化的管理理念已经深入人心,但有的人在理解上的确存在偏差,比如,把“尊重”理解为互留情面;把“和谐”误认为没有矛盾;为体现“人性化”管理,只宽容不处罚,只表扬不批评[1]。这种误解后的人本化管理理念,导致大学生管理法治化建设过程简单化,漠视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忽视学生的发展需求,呈现为一种单向的、主体缺失的行为,既不符合以大学生这一特殊群体为对象管理的特点和要求,也从根本上违背了大学生管理法治化建设的基本要求和发展规律。
(二)管理执行层面缺乏法治观念
审视当前的大学生管理法治化建设,重心放在“治”上,“法”被淡化,“管”与“被管”占据上风,将管理法治化简单定性为对学生的规范和奖惩。管理者往往是“集中控制”“权威命令”,掌握“话语权”,学生往往处于被动的从属地位,管理过程中忽视了学生的法治主体、权利主体、行为主体和发展主体地位,使管理执行者与学生成为“对立”的两极。管理者往往基于“为了学生的一切”的良好动机,一味“严格管理”, 缺乏法治观念,并没有意识到所谓的“严格管理”有时是违法的。具体表现为:在教育管理目标上,存在工具化倾向,较多指向“管住学生不出事”的工作任务,较少指向学生“生活世界”的发展需求;在教育管理方式上,过于注重秩序、规划、纪律,尚未科学建立起师生间相互尊重、相互信赖和民主平等的交往对话关系。在教育管理体制中,“旧的领导”组织架构仍被沿用,法治化倾向不够明显,管理者不能正确认识自身与受教育者之间的法治化辩证关系,管理过程中漠视了学生的自主性,使大学生管理呈现出是左右而不是引导、是支配而不是影响、是教育而不是服务、是控制而不是帮助的局面。
(三)制度建设层面缺乏权利救济
审视当前大学生管理法治化建设,各方面法规制度相对很健全,但大学生权利救济渠道相对较窄,高校与大学生之间依然存在一种“地位”不平等的服从关系,在一定意义上,学生仍处于被支配的地位。当前在国内,只针对学生的受教育权利受到侵害时,建立了主要包括申诉、复议、诉讼、赔偿的学生权利救济法律手段。当学生公民基本权利或者民事方面受到侵权时,学生权利救济制度并不明确。在现有高校自主成立的学生申诉委员会中,申诉处理机构不够专业,其申诉处理的质量难以得到保障,主要表现:学生知情权缺失、学习选择权不足、参与权流于形式、人身权常被忽视、申诉权利实现难度大、社会保障权利实现不够等。
(四)学生个体层面缺乏自我管理
审视当前的大学生管理法治化建设,只是对各类规章制度、法律法规进行了统一规范,用统一的范式去管理学生、要求学生,没能体现出对学生个体差异性的尊重,在管理的过程中不是以互动平等为基础,而是更多地要求自下而上的服从,过分强调学生工作者的主导作用,忽视了学生的主体地位,忽视了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能力和作用,导致了学生自律意识、自主意识和自我管理意识的缺乏。最终呈现出的结果是扼杀了学生的独立个性化发展,培养出的学生“千人一面”。缺乏学生个体自我管理的大学生管理只是把学生塑造成了大众化标准的“预制式人才”,这也是我们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迫切需要的尖端标准创新型人才少之又少的重要原因之一。
二、依法治校背景下大学生管理法治化建设的基本原则
原则是人们基于对客观规律总结后再经过主观认识而确定的,是用以观察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准则。大学生管理法治化建设的基本原则是大学生教育管理在行为实践中必须遵循的具体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大学生管理法治化需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来进行建设。
(一)宏观层面
大学生管理法治化建设是通过制度、政策、法治等保障手段,来进一步规范大学生管理工作的科学发展。从宏观层面看,大学生管理法治化建设既侧重于外在的表层建设,又立足于内在的深层建设。那么对于外在的表层建设要遵循科学发展的原则,对于内在的深层建设要遵循以人为本的原则。
科学发展观是马克思主义同当代中国实际和时代特征相结合的产物,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对新形势下实现什么样的发展、怎样发展等重大问题作出了新的科学回答,把我们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规律的认识提高到新的水平,开辟了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发展新境界。大学生管理法治化建设离不开科学发展观的指导,科学发展的原则是关于大学生管理法治化建设的本质、目的、内涵和要求的总体看法和基本观点,它规定了大学生管理法治化建设的价值取向,决定着大学生管理法治化建设的发展道路、发展模式和发展战略,对大学生管理法治化建设全局具有重大影响。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管理法治化工作,实现大学生管理工作和大学生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也必须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大学生管理法治化建设的实现。
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立场,集中体现了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和我们党推动社会发展的根本目的。人是推动大学生管理法治化建设的主体,大学生管理法治化建设要靠人,大学生管理法治化建设的目的更是为了人。以人为本反映了大学生管理法治化实现过程中价值取向的主体回归,它规定了大学生管理法治化实现的本质和内涵,它决定着大学生管理法治化前进的方向。坚持以学生为本,以学生为主体,必须以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为根本目的,必须坚持解决思想问题与实际问题相结合,必须有针对性地分类进行指导。中国共产党始终坚守为人民谋幸福的初心,始终站在人民立场思考问题、作出决策,将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根植于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大学生管理法治化建设的实现更需要解决好出发点和落脚点的问题,也就是“为了谁、依靠谁”的问题,这就进一步要求大学生管理法治化建设的实现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原则,把学生当作主体,凸显了广大学生在中国改革和发展当中的主体地位和作用。把学生当作尺度,尊重了学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特定身份。把学生当作目的,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对党和国家的前途及事业后继有人的高度关心、关爱、关怀与关注。
(二)微观层面
大学生管理法治化建设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既需要处理好管理、法治、服务的辩证关系,也需要考虑到建设过程中有效性的问题。从微观层面看,大学生管理法治化建设既要有实现的根本保障,又要有实现过程中收到的实效程度。那么对于实现的根本保障要遵循管理、法治、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对于收到的实效程度要遵循管理有效性的原则。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明确要求“要坚持依法治校,科学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将管理与育人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2]。管理是根本,法治是保证,服务是宗旨。大学管理法治化建设要正确处理管理、法治与服务的关系,要在管中遵法,在法中施管,在管和法中体现服务,建立管理与法治、自律与他律、激励与约束有机结合的长效机制,从学生利益和需要出发,切实为学生道德品质、就业和创新创业能力的培养服务,为学生健康成长成才服务。管理、法治、服务相结合的原则是在对大学生管理内外部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充分认识基础上的实践提炼和科学概括,为增强大学生管理工作的有效性提供条件与保证。学生工作从教育、管理、法治到服务功能的强化过程,是与当前高等教育普及化、多样化、国际化的发展趋势及创新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相适应的。随着高校大学生管理工作范围的进一步扩展,长期被忽视的学生事务开始备受关注,如学生心理咨询、学生资助、勤工助学管理、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等。高校学生工作除了强调教育、管理、控制、约束和规范学生的功能外,开始强调指导和服务学生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