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背景下法律英语多模态教学模式的构建

作者: 陆月华

摘  要:本研究从法律英语教学实践出发,查找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并以多模态教学理论和互联网技术为基础,探讨法律英语多模态混合式教学模式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提供构建该模式的具体步骤。该研究对培养服务于国家战略的法律外语人才有着现实指导意义。

关键词:法律英语;ESP;多模态;互联网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2096-000X(2022)07-0064-04

Abstract: Based on the theory of multimodality and Internet technology, the present paper analyzes the existing problems in legal English teaching, explores the necessity and feasibility of constructing a multimodal teaching mode, and provides the procedure of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mode. This study is of practical significance to the cultivation of legal foreign language talents serving the national strategy.

Keywords: legal English; ESP; multimodality; Internet

2020新春伊始,一场猝不及防的新冠肺炎疫情席卷华夏大地。广大中国人民积极响应党中央的号召,自觉实行居家隔离。为了使全国大中小学的学生能够如期进行学习,完成相应的教学安排进程,网络授课这一新兴的教学形式成为了在家隔离阶段教育的主要方式。尽管线上教学是权宜之计,但是其优势被越来越多的人所发现和认可。线上线下混合教学不但混合了多种资源,也混合了多种模态环境。教师在设计课堂教学和课外活动时,结合文本、音频、视频和图片等多媒体手段,营造一个融入听觉、视觉、眼神、手势和口语等多模态的教学环境,以此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促进学生的学习热情,大大增强学习的效果。本文针对法律英语课程的特色和现存问题,尝试对这门课程的教学进行革新,构建多模态的教学模式,从而深化和细化法律英语的教学。

一、法律英语的特点

法律英语通常被认为是专门用途英语ESP(English for Specific Purposes)的一个重要分支,它可以定义为以普通英语为基础,在立法、司法及其他与法律相关的活动中形成和使用的具有法律专业特点的语言[1]。法律英语是表述法律科学概念以及从事诉讼或非诉讼法律事务时所使用的英语。法律英语教学在 20 世纪70 年代末 80 年代初已经出现,进入 21 世纪以来,关于法律英语的研究陆续增多,比较有影响力的研究者有张法连、屈文生、龚茁、常容、黄振中、马庆林等学者。作为落实21世纪法律专业复合人才培养目标的有效手段,目前我国各政法院校以及综合性大学的法律或外语学院大多设置了法律英语的课程。和大学英语以及传统的英语专业课程不同,法律英语的教学有其独特性:它与特定学科直接相关联,并且以内容为依托。法律英语以法学为依托,用英语传授法学知识、表述法律问题,旨在满足法学或英语专业学生群体的需求[2]。因此,法律英语教学不但要把重点放在增长学生法学学科的知识上,更要提高学生在法律语境下的英语交际能力。然而,由于早期的法律英语教学缺乏明确的教学目的和教学大纲,法律英语教学往往被视为大学英语教学的补充或提高,或者被视为学习英美法制度的课程。因此,各院校在法律英语教学上会不可避免地出现各种问题。本文将首先剖析法律英语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二、研究设计

(一)问题的提出

法律英语作为一门专业选修课,在上海政法学院开设已有6年,其教学效果如何?学生对教学又有怎样的意见和建议?这些问题都值得研究,因此,作者对外语学院两个年级的学生(2018级和2019级)做了题为“法律英语课程满意度及学习者需求分析”的问卷调查,旨在从学生满意度视角对法律英语课程的教学改革找到切入点。

(二)问卷的设计

对法律英语教学满意度的调查通过问卷星平台(https://www.wjx.cn/)设计完成。问卷包括9道多选题、5道单选题和1道开放问答题,涵盖学生的选课动机、教师的授课内容和方式以及评估手段、学生学习需求、学生对教师的满意度等四个方面的调查。此外,作者通过微信和QQ对部分学生进行了访谈,获取更为真实和具体的反馈信息。

(三)调查对象

问卷发放的对象为2018级和2019级英语专业的学生,他们分别学习了2个学期和1个学期的法律英语课程。2018级英语专业2个班共50名学生,占总调查人数的34.7%;2019级英语专业4个班94名学生,占总调查人数的65.3%。

(四)数据的收集

在问卷星平台上设计完成的问卷,通过链接或二维码的方式发放到学生微信群里,由学生在线作答。通过询问,作者得知6个班144名同学当中有35人并未选修法律英语课程,因此应该有109个学生回答问卷。最终收回的问卷为103份,有效问卷回收率为94.5%,调查结果具有较高的信度和效度。

(五)调查结果

1. 选修法律英语课程的动机

问题1针对学生的选课动机进行调查。结果显示,67.96%的学生希望能学到法律相关知识,48.54%的同学坦言是为了修学分,35.92%的同学希望多学其他专业知识多考证书,34.95%的同学为以后择业创造更多的机会,19.42%的同学希望通过学习为以后考法律专业研究生打基础。

2. 法律英语教学的内容、形式和评估方式

问题2-6针对教学内容和形式进行调查。调查结果显示,法律英语教学的内容主要包括法律英语词汇(88.35%)、英美法律文化知识(78.64%)、英美司法体系(67.96%)、法律英语的基础知识(65.05%)等。仅有14.56%的学生认为学到了法律文书撰写等实践技能。法律英语教学的形式以教师课堂讲授和案例分析为主要形式,学生课堂展示、小组讨论、课堂表演等辅助形式占比较小。第7和第8两个问题针对教学评估方式进行调查。该课程的评估方式以闭卷考试为主,占94.17%,有的老师会辅以单元测试和课程论文,占比都较小。

3. 学生学习需求分析

问题9-12针对教学内容和形式进行调查。调查结果显示,90.18%的同学认为应该增加法律英语课程开设的比重;92.64%的同学认为应该在教学中增加模拟法庭、法律英语演讲和辩论、法庭口译等实践内容;89.65%的同学认为应该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教学,充分利用腾讯会议、钉钉课堂、超星平台、微信群、QQ群等网络平台。

4. 学生对教师教学的满意度

第13和第14两个问题针对教师的教学态度和教学水平进行调查。57.28%的学生认为授课老师非常认真负责,35.92%的学生认为授课老师比较认真负责,认为老师不认真负责的比例为零。就教师的专业理论水平和教学水平而言,59.22%的同学认为非常高,33.01%的同学认为比较高。

三、调查结果分析

从问卷调查结果可以看出,法律英语课程深受学生的欢迎。然而,由于各方面的原因,该课程的设置和教学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师资配备相对不足。教师队伍大多是英语语言文学专业出身,法学知识大多通过自学,具有双重科班学科背景的教师相当稀少。此外,教师间缺乏相互协作,各自选用教材教辅,平行班级和不同年级之间缺乏连贯性和系统性。教师队伍缺乏稳定性。

2. 教学方法还是以传统的填鸭式为主,教师依照教材和课件讲授居多。尽管教师也经常组织学生进行课堂展示和小组讨论,有的老师也会给学生观看与法律相关的视频和影像资料,但总体教学效果偏重于词汇的积累和语言技能的提高,而忽略了法律英语实践能力的培养。

3. 教师对学生的评估依然采用传统的闭卷考试形式。这样的评估方式不能有效体现学生个体认知的差异,往往会打击学生参与课堂活动的积极性和削弱他们自主学习的能力[3]。

4. 开课对象为英语专业学生,他们大多缺乏法律专业知识,即使在学习过程中不断地吸收了法学知识,但依然难以进行深层次的法律问题讨论和展示。

四、多模态教学模式的构建

(一)法律英语教学改革的必要性

为了有效利用“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国际司法交流合作培训基地”的平台优势,积极推动国家“一带一路”建设,上海政法学院肩负着培养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参与国际事务和国际竞争的国际化法律人才的使命[4]。要实现这样的光荣使命,外语和法律的教育必须从升学晋职的敲门砖和就业谋生的手段提升到建设国家外语能力和服务于国家战略的层面上来,需要在这一层面上定位外语和法律的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我们需要明确法律英语教学作为一门专门用途英语的定位。此外,以学生为中心的建构主义理念也已深入人心,学习法律英语的最终目的不是机械地获取和习得法律术语和概念,了解法律体系和不同的表达方式,而是希望学生通过学习提高对法律问题的理解分析和应用能力。学生应该是信息处理的主体,而不是简单的接收者和存储者,他们需要将所学的知识固化、内化和优化为分析和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课程的准确定位,有利于带动法律英语教学的整体发展。而面对现有的教学弊病,有必要进行改革。因此,针对上述问题,结合当下教学环境,作者提出设想,尝试将多模态混合式教学融入法律英语的课堂,建立新的教学模式,满足法律英语人才培养的需求。

(二)多模态理论和多模态教学

多模态研究始于20世纪90年代的西方,属于功能语言学和社会符号学的研究范畴。模态指人类通过感官与外部环境进行互动的方式[5],是物质媒体经过社会长时间塑造而形成的意义潜势,是用于表征和交流意义的社会文化资源[6]。文字、图像、声音、视频、颜色、表情、动作、手势和语调等是传统意义上的模态;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模态”这个概念的外延在不断扩大,各种现代化技术,如PPT、QQ、微信、微博、实验室、云课堂等都可被称为模态。从广义上来讲,人们通过感官进行信息交流的一切渠道和媒介均可称之为模态。人们主要通过听觉、视觉、触觉、嗅觉和味觉等感官感知世界,便产生了视觉模态、听觉模态、触觉模态、嗅觉模态和味觉模态等五种常见的交际模态[7]。模态有单模态和多模态之分。单模态只涉及一种模态,如人们聆听音乐时用的是听觉模态,欣赏风景时用的是视觉模态。多模态则指同时使用视觉、听觉、嗅觉、触觉和味觉等多种感觉模态,通过语言、图像、声音、动作、动漫和网络等多种手段和符号资源进行交际的现象[8]。事实证明,人们日常的交流与互动一般都是多模态的。

国内学者对多模态的研究起步较晚,但发展迅速。初期的研究主要是对国外多模态理论的引介,代表人物是李战子,她从社会符号学角度探讨了视觉语法和图像分析方法对于多模态话语的产生和理解的重要意义。此后,胡壮麟、顾曰国、朱永生、张德禄等知名学者对多模态研究的理论基础、研究路径和现实意义等进行了评介,对推进国内的多模态话语研究起到了宏观指导作用[9]。从事多模态教学研究的学者以同济大学的张德禄教授为领先代表,其他在CSSCI期刊上发表论文的有黄立鹤、程瑞兰、刘秀丽、胡瑞云、王正等学者。这些学者的研究成果为构建多模态的教学模式提供了理论基础和理论指导。

(三)法律英语的多模态教学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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