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公安院校法治理论教学体系的探究
作者: 袁周斌摘 要: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公安院校法治理论教学体系,是公安院校法治理论教学体系改革的必由之路,也是提高公安院校学生警察法治素养的必然要求。当下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公安院校法治理论教学体系的实践中存在着教学理念被动滞后、教学内容缺乏逻辑关联、教学能力参差不齐和教学技巧不足等困境。基于此,亟需更新传统教学理念、调整课程教学内容、提高教师教学能力和完善教学评价机制,实现有高度的统筹协调、有广度的知识体系、有温度的系统推进与有深度的有机融合。
关键词:习近平法治思想;公安院校;法治理论;教学体系;创新路径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2096-000X(2022)30-0021-04
Abstract: Incorporating Xi Jinping's thought of rule of law into the teaching system of rule of law theory in police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is the only way to reform the teaching system of rule of law theory in police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as well as the inevitable requirement to improve police students' quality of rule of law. However, in the practice of incorporating Xi Jinping's thought of rule of law into the teaching system of law theory in police colleges, there are some difficulties, such as passive lag of teaching concept, lack of logical relevance of teaching content, uneven teaching ability and insufficient teaching skills. Based on this, it is urgent to update the traditional teaching concept, adjust the course teaching content, improve teachers' teaching ability, improve the teaching evaluation mechanism, and achieve a high degree of overall coordination, a wide range of knowledge system, systematic promotion of temperature, and deep organic integration.
Keywords: Xi Jinping's thought on the rule of law; police college; legal theory; teaching system; innovation path
在2020年11月16日至17日举行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法治思想被明确为全面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推动法学教育高质量发展、培养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人才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1]。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党组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工作部署,坚持立德树人、德法兼修,推动法学教育高质量发展,培养德才兼备高素质法治人才,教育部办公厅于2021年5月19日发布了《关于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高校法治理论教学体系的通知》。该通知要求,各地各高校要结合资源优势和学科特色,围绕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高校法治理论教学体系这一核心任务,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具体举措。据此,如何将习近平法治思想更好地贯穿于法学类专业课程,如何开好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专门课程,如何开展面向全体学生的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教育,已成为当下包括公安院校在内的各高等学校面临的一项具有理论和实践意义的重大课题[2]。
概览国内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相关研究成果,自2020年11月习近平法治思想被明确为全面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以来,相关论著数量突破性增长。从文献检索的基本结果来看,学界主要是从不同的视域阐释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论内涵与时代价值,以构建全面、系统、科学的习近平法治思想理论体系。而对于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高等学校尤其是公安院校法治理论教学体系的创新设计及实施路径的研究,则尚属空白。这为本研究提供了深度挖掘和学术创新的空间。结合公安院校的办学特性和办学职能,针对公安院校习近平法治思想教育教学工作的实效性难题,探究如何更加科学地、更加有效地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公安院校法治理论教学体系的战略性对策,将有助于促进公安院校习近平法治思想教育的理念创新、方法创新和教艺创新,有助于提升公安院校习近平法治思想教育质量和警务法治人才培养质量。
一、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公安院校法治理论教学体系的战略意义
(一)是公安院校法治理论教学体系改革的必由之路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顺应建设良法善治的社会主义法治中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时代要求应运而生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习近平法治思想彰显出富有鲜明时代精神和实践导向的辩证思维、系统思维、战略思维、历史思维、创新思维、法治思维和底线思维,为我们正确认识和处理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关系提供了科学的方法论指导。2021年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高校法治理论教学体系的通知》明确要求,各高校都应积极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高校法治理论教学体系的改革工作。公安院校是高校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政法事业和公安队伍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公安院校的法学教育工作者应以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为统领,以习近平法治思想更好地纳入公安院校法学理论教学体系为主线,聚焦公安院校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法学理论教学体系中具有根本性和全局性的基础理论问题和实践操作问题,在对其进行系统而有学术深度研究的基础上,力求创新“纳入”的理念、体系、路径、方式和方法,从而推动公安法学教育、法学理论研究及法学学科改革创新,形成更加完善的公安法学学科体系、教学体系、教材体系和课程体系,构建更加科学的公安院校法治理论教学体系。
(二)是提高公安院校学生警察法治素养的必然要求
从人才培养目标来看,公安院校肩负着培养适应公安执法实践需要的应用型警察专门人才的历史使命。公安院校的学生毕业之后主要是从事一线的公安执法工作。如果他们不具备良好的警察法治素养,不掌握扎实的公安执法所需的宪法法律知识,就难以适应公安执法实际工作的需要。公安院校学生作为预备警察,其法治素养的培养和树立,体现在公安院校的法治理论教学活动过程中。公安院校应立足办学特性和办学职能,深刻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重大理论意义、实践意义、历史意义和长远意义,将其作为人才培养、教育教学、理论探讨与学术研究的根本遵循、理论指引和行动指南。通过将习近平法治思想有效地纳入公安院校法治理论教学体系,培养公安院校学生具备尊崇宪法法律、学习宪法法律、遵守宪法法律、维护宪法法律及运用宪法法律的品格和能力,具备良好的法治知识、法治意识、法治思维和法治实践能力,牢固树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法治为人民服务”的执法理念,在毕业后从事公安执法实际工作过程中,能始终做到依法保障人民权益,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二、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公安院校法治理论教学体系的现实境遇
公安院校应提高责任感、使命感,做到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全覆盖学习、开展原创性研究、抓好融入式教学和加强针对性服务,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和工作要求贯彻落实到警务法治人才培养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尽管各公安院校都在紧锣密鼓地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法治理论教学体系,但在教育教学工作实践中面临着一系列的现实困境。
(一)教学理念被动滞后,缺乏统筹规划
首先,对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公安院校法治理论教学的认识存在偏差。我国自开设法学学科的课程教学以来,师生们受法律文化历史传统的影响,一直采用的都是“师授生听”的教学模式。法学课程尤其是民法学、刑法学和诉讼法学等课程具有较强的专业性与实用性,而理论性、逻辑性、抽象性强的习近平法治思想显然缺乏一定的实效性和感受性,因而广大师生大多认为,除法理学、宪法学等极少数课程富含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思政元素以外,其余绝大部分法学课程的学习和相关专业知识的运用,都是为了解决日常生活中的法律实务问题[3]。所以在许多法学课程的课堂上涉及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思政内容就少之又少。甚至有的教师认为,一旦为了完成融入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思政教学而一味填充习近平法治思想相关内容,会破坏法学课堂的专业性,会使教学过程混乱无章。这就会导致在法学课程的教学过程中有时难以平衡二者的内容分配,进而造成课堂混乱,使得法学课堂渗透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教学目标不能很好地实现。这种认识偏差不仅削弱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法学课程中的融入,也给学生们造成思想误区,以为习近平法治思想只有在专门的思想政治课程中才会学习到。而且,当代大学生群体以“00后”为主,他们的成长环境较为安逸,因此关注点多集中在对自身发展较为有利的专业知识上,对于政治、军事和哲学相关的课程并不重视,大多数只为达到足够的学分,对理论性、逻辑性、抽象性的习近平法治思想等课程的认同感很低。上述种种认识偏差和误区,阻碍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公安院校法治理论教学体系中的有效纳入。
(二)教学内容存在“两张皮”现象,逻辑关联性不强
从教学内容安排的实践来看,习近平法治思想与公安院校法治教学特性之间往往缺乏内在逻辑关联。例如,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准确把握关键环节和重点任务,着力解决好立法、执法、司法与守法等领域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习近平法治思想提出“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并深刻阐述了其学理内涵、目标导向和重要举措,开辟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新局面,开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新境界。对于其中的“严格执法”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在多次重要讲话中均有过深刻的论述。“严格执法”思想意味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点应该是保证法律严格实施,其包括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公正执法和文明执法四个方面,四个方面都要全面贯彻,作为执法主体的政府不能畸轻畸重、顾此失彼。公安院校培养的学生毕业之后大多到作为政府重要职能部门的公安机关从事一线的警察执法工作。“严格执法”思想要求执法民警必须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那么,公安院校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法治理论教学体系过程中,在教学内容安排上就应突出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严格执法”思想,从而在习近平法治思想与公安院校法治教学特性之间建立密切的逻辑关联,凸显公安院校区别于其他普通高校的警察职业特色。然而,从目前实际情况来看,公安院校在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法治理论教学体系过程中,在教学内容安排上,结合公安院校的办学特性和办学职能来体现出鲜明的公安特色,普遍做得不够,即存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纳与公安院校法治教学之间的“两张皮”现象。
(三)教师的教学能力参差不齐,教学技巧不足
教师的教学能力不足主要表现为对习近平法治思想元素与法学专业课具体内容的内在契合点“把脉不准”。例如,在法学专业基础课宪法学教学中,应从我国宪法的发展历程、宪法文本中的有关规定、宪法事例中的实际情况及中外宪法实践中深入挖掘蕴含其中的习近平法治思想元素。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宪法作出的一系列重要论述,立意高远,内涵丰富,思想深邃,阐述精辟,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关于宪法的一系列重要论述,对中国共产党坚持依宪执政、实行依宪依法治国、加强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注重人权的宪法保障、加强宪法实施、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维护宪法权威和推动宪法发展等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极大地丰富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理论。这些重要论述就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元素与宪法学教学内容的内在契合点。但从目前实际来看,公安院校法治理论教学师资力量普遍有限,师资队伍建设较为滞后,一些教师的教学能力有待提高[4];而且许多教师尚未能全面、系统、深入地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故而对上述契合点“把脉不准”。此外,有些教师对于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公安院校法治理论教学体系的结构编排和呈现方式,往往缺乏衔接性、层次性、内隐性[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