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产教融合 为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作者: 张祺午

共建“一带一路”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重大倡议,是我国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实行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重大举措。为了给“一带一路”提供更坚实的人才支撑,2016年,教育部印发《推进共建“一带一路”教育行动》。至2023年底,我国有400余所高职院校和国外办学机构开展合作办学,在海外25个国家建立27个鲁班工坊,在40多个国家和地区开展“中文+职业教育”特色项目。75%的高职院校境外办学集中在“一带一路”共建国家,为“走出去”企业培养了大批国际化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彰显了“一带一路”倡议在深化国际产能合作方面的显著成果。随着“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和地区之间的经济合作与交流日益密切,对人才的需求也呈现出多元化、专业化的趋势。但当前我国职业教育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保障的能力还面临诸多挑战。

比如,职业教育国际产教融合在国家层面还缺乏专门的长期整体规划和顶层设计,各地区和院校“单打独斗”导致资源分散和内耗的现象仍然存在。国际合作“走出去”缺少法律支撑和规范,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相关的政策大都零星分散在教育国际化政策中,国家和地方支持职业教育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的引领性、激励性政策不足。又如,我国职业教育尚未达成在学历、学位与学习方面的成果互认协议,尚未建立相应的国家资历框架,职业教育国际合作的国际互认处于相对缺位的状态。再如,职业院校境外办学要求教师专业水平高、教学经验丰富、外语水平高、跨文化交际能力强,但现实中符合条件的教师比较少。此外,参与境外办学的教师往往面临着比较大的工作、职称晋升和家庭压力,因工作、专业发展等方面的保障不充分,导致教师积极性受到限制。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深化教育综合改革,并要求加快构建职普融通、产教融合的职业教育体系。为此,需要进一步深化产教融合,为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第一,完善产教融合服务“一带一路”制度体系。科学编制职业教育国际合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完善政策法规、制定配套政策与实施办法。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健全关于学历证书发放、教师外派教学、境外办学经费投入等方面的规范性政策,对具体工作给予引导和规范。将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国际化发展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对获得认证的跨国产教融合型企业给予“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组合式政策激励,调动企业参与产教融合的积极性。

第二,完善职业教育资历国际互认体系。加快构建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继续教育等多种教育类型相统一的资格框架及其学习成果互认标准,加强与“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和地区职业教育合作,促进国家资历标准的国际互认与对接。积极完善境外合作办学的学历学位颁发与管理制度,积极委托第三方组织对教育质量进行评估。

第三,强化国际化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加强对外派教师的科学管理和评价,建立健全相对独立的外派教师薪酬制度、考核制度和奖励制度。积极培养培训境外本土教师,保证境外办学机构的稳定性和可持续发展。加强教师、教材、教法资源的筹备。鼓励国内职教师范类院校开设海外国际学校需要的各类教师培养项目,开发兼顾中国特色与地方特色和全球性的课程及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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