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教高考制度的价值属性、功能定位及实践样态

作者: 胡茂波 孟新杭 高芳

摘 要 加快建立职教高考制度,推进职业教育类型发展,必须明晰职教高考制度的价值属性、功能定位及实践样态。基于推进职业教育类型发展,职教高考制度具有促进类型发展的工具性、促进就业导向的广泛性、兼顾利益相关主体的多元性、保障职业潜能评估的科学性等价值属性。据此,促进职业教育直面社会的需求、促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立交融合、保障职业教育类型发展的生源质量、保障职业教育升学路径的公平有效是职教高考制度的功能定位。实践中,职教高考制度应呈现出政府主导下的多元主体参与、多样的招考录取路径、以能获取职业能力为考核标准、考试录取过程公开透明的样态。

关键词 职教高考制度;价值属性;功能定位;实践样态

中图分类号 G719.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3219(2023)06-0008-07

一、问题的提出

随着职业教育类型化发展的逐步深入,职教高考制度建设在国家宏观层面得以提出并逐步推进。2010年5月,《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逐步实施高等学校分类入学考试”。2013年5月,教育部发布《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要求“完善面向中职毕业生的技能考试招生办法”。2019年1月,国务院发布的《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提出,“建立职教高考制度,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招生办法”。2022年5月,新修订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以下简称新《职教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国家建立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考试招生制度”。至此,职教高考制度的法律地位得以确立。2023年,教育部将“加快建立职教高考制度”作为重点工作。目前,职教高考在各省具体的实际操作中没有统一的制度规范,其职业教育类型化特征在实践政策层面如何得以体现尚未形成统一认识。

学者们从2019年起就对职教高考制度给予高度关注。赵志群等[1]探讨了职教高考制度建设中职业能力评价方法。徐国庆[2]探讨了职教高考制度建构的目的,职教高考成绩与普通高考成绩之间是否具有等值性,是否具有足够的教育通用价值,以及其专业课考试内容应该偏重专业理论知识还是操作技能。孙善学[3]、李鹏[4]、鄢彩玲[5]、邱懿[6]、凌磊[7]、李金波[8]探讨了职教高考制度的具体作用、实践运行的困境及其对策。朱德全等[9]探讨了职教高考制度的概念、历史逻辑与伦理向度。学者们的研究聚焦于职教高考制度作用的具象,以及解决实践操作中所面临问题的技术方案;职教高考制度的概念、历史演变的特征以及价值方向的选择等。但鲜见以职业教育类型发展需求为逻辑起点,系统分析职教高考制度具有的本质属性、特异性及实践中的必然形态。

职教高考制度实质上是从普通高考制度中逐渐分离且不断完善的,目的在于建立一种以“文化素质+职业技能”为主要考试内容,省域统一考试为主、多元化考试方式为辅的分类考试制度[10]。为了关照实践中职教高考制度建设存在缺乏统一认识的局面,本文尝试探讨职教高考制度在满足职业教育类型发展需求的效益关系基础上所具有的性质,其相对普通高考制度等同功能属性的政策所具有的特异性,以及实践操作层面所具有的必然存在的具象,即讨论职教高考制度的价值属性、功能定位及实践样态。职教高考制度概念的确立是基于职业教育类型发展定位的确立,职教高考制度的价值属性应基于职业教育类型化发展的需求。职教高考制度的功能定位分析应基于其价值属性。职教高考制度的实践样态应是其价值属性和功能定位的实践具象。遵循上述分析框架,所得结论将有助于职教高考制度的建设,统一对职教高考制度的认知,对于推进职教高考制度的建立具有重要意义。

二、职教高考制度的价值属性

职教高考制度的本质是服务职业教育类型化,强化职业教育类型特色,为国家建设发展考核技术技能型后备人才,为个人全面发展提供接受技术技能教育的通道。作为我国高校考试招生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职业教育实现“类型化”发展的重要突破口,职教高考制度有特定的价值属性,即促进职业教育类型发展的工具属性,促进职业教育就业导向下的广泛性,兼顾职业教育利益相关主体的多元性,保障职业潜能评估的科学性。四个属性体现了职教高考制度服务职业教育类型发展的效用,以工具属性为基础展开和延伸。

(一)促进职业教育类型发展的工具性

职教高考制度的内涵属性基于职业教育类型属性确立,具备职业教育类型特征并包含服务职业教育类型发展的功能属性。新《职教法》从法律层面确立了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地位的教育类型。职业教育类型属性“不只是强调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在性质上的差异,而且要求把职业教育建设成一个具有独立形态的体系”[11]。职教高考制度构建的目的是促进这一要求的实现。职教高考制度在理论层面“从三个维度确证职业教育类型属性,即技术知识的独立性、技术知识形成过程的复杂性和技术知识来源的多元性”[12]。职教高考制度基于技术知识、职业道德、职业综合素养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关注要素,确证技术技能型人才需具备特有的技术知识、技术能力、技术思维、技术人文素养等多维度融通的核心素养。基于技术知识形成过程的复杂性,职教高考制度确证技术技能型人才需具备的技术知识广度和深度的拓展能力,行动知识的积累和职业能力提升的能力。基于技术知识来源的多元性,职教高考制度确证技术技能型人才适应社会经济产业发展需要的潜能。

职教高考制度在政策层面促进职业教育类型属性要求的稳定职业教育招生比例,促进构建结构完整的职业教育学制,确保内部进路通畅。职教高考制度依据职业教育类型发展关注职业教育的发展规模和系统性。作为打通中高职纵向贯通,普职横向融通的关键性制度保障,职教高考畅通了人才成长渠道[13]。职教高考制度支撑“校企合作,协同育人”产业与教育的整合;关注共性与个性并蓄的多维度知识的办学类型特征[14]。职教高考制度以职业院校与企业合作,校企协同参与技术技能型人才考核为基本特征。职教高考制度作为职业教育类型化的重要环节,具备职业教育类型特征,同时具备促进职业教育类型发展的工具属性。

(二)强化促进职业教育就业导向的广泛性

职教高考制度的设计以促进就业为使命,具备广泛性。职业教育类型发展,要求人才培养目标由单一向多元复合转变。职教高考考核内容的设计回应职业教育复合多元人才的培养需求以及受教育者就业生涯发展的多元需求[15]。职教高考制度注重具备基本的理论知识和专门知识,关注专业领域的基本技能与职业道德等综合职业素质,考核内容具备广泛性。职教高考制度识别具备“职业人”的潜能,关注具备“从事某种职业或者职业发展所需职业道德、专业知识、能力素质的积累和职业技能等级的提升”[16]。职教高考的考核内容凸显实践导向,围绕工作情境所涵盖的显性和隐性知识展开。其中,显性知识以职业学科群建设为基础,根据不同的职业学科群设置对口的考核内容;隐性知识根据不同职业岗位标准,考核内容在具体的工作情景中开展,考试形式多样[17]。此外,职教高考制度还注重成为“职业人”所需要的合作、沟通、分析性思维、自我管理、领导力和责任感等软技能方面的知识。

职业教育以职业为逻辑起点,面向市场、服务发展,以就业为最终目标。其关注职业性的能力培养,侧重教授岗位实践知识,为具体职业服务,具备促进就业的灵活性与针对性,受教育者具备广泛性。职教高考制度在招生对象上以“坚持立德树人、德技并修,坚持面向人人、因材施教”为标准。其在职业教育体系内部连接中高等职业教育,在外部面向其他类型教育毕业生、社会成员等更广泛群体。同时,为不同的生源群体依据具体情况,提供形式多样的考试招生办法。职教高考制度招生对象的广泛性在《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中有规定:“招生对象不仅面向职校学生和普高毕业生,还要进一步扩大到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民工等群体。”职教高考制度作为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指挥棒”,制度设计与职业教育培养多元复合技能型人才具备的广泛性相契合,具备职业教育就业导向下的广泛性。

(三)兼顾职业教育利益相关主体的多元性

职教高考制度体现多个利益相关主体共同参与职业教育培养过程的诉求,其利益相关主体具有多元性。职业教育培养过程中的利益相关主体包括政府、行业企业、职业院校、学生、家长。政府作为第一个利益层次,通过颁布法规、制定政策、投资办学、拨付经费等方式指导职业教育发展,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目标的制定根据地方政府产业发展,充分考虑地方人力资源优势[18]。职教高考制度匹配各区域资源与考生,由各省级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措施。政府部门在社会人才需求的基础上,能够在宏观层面统筹调控专业目录的设置和制定考试规则,提供相关资源,界定考生选择范围、选择机会和选择权利[19]。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校企双元育人是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主导思想。职教高考制度结合行业的发展态势和人才发展需求,确立考核方向,考核内容紧跟生产实践。职教高考中技术技能试题开发与设计、职业技能测试和专业技能考核评价由来自行业企业的专家参与组织、指导,从而发挥行业企业优势和作用,使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对接社会职业岗位,符合社会产业发展需求。

职业院校作为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的场所,在培养过程中传播职业教育的社会经济价值、文化价值和政治价值,注重应用场景教学,加强学生技术技能提升。职教高考制度通过提供各院校自主招生专业、计划、志愿填报、录取方式等信息,体现职业院校的培养主体作用。职业教育对接社会需求与个人利益需要,满足学生与家长对经济收益和社会收益的期望。职教高考制度通过考核内容对培养学生职业意识、指导学生职业探索、培训学生做好职业准备等发挥作用。职教高考制度建设应协调社会各方的需求,在满足各利益相关主体利益诉求的同时,以开放、灵活、包容的合作关系,促进职业教育类型发展与其他教育类型及经济社会发展有效匹配,体现了利益相关主体的多元性。职教高考制度利益相关主体的多元性体现新《职教法》中的“职业教育实行政府统筹、分级管理、地方为主、行业指导、校企合作、社会参与”的表述。

(四)保障职业潜能评估的科学性

职教高考制度服务于中职及其他各类学生的升学,服务于高职专科、本科的招生与办学。考核结果与考试既定目标之间的匹配度,决定着高职院校人才的培养成效。职教高考制度的评估标准具备分层性和针对性,注重过程评价和综合素质评价。职教高考制度的评估标准根据人才需求进行分层,一是凸显实践导向,考核学生的实践能力;二是在考试过程中创设问题情境,强调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意识和能力;三是在评估标准上关注学生自我成长能力。职教高考制度评估标准的制定遵循科学导向,是对“文化素质+职业技能”二者评估标准的综合。其“文化基础+职业能力”的考核内容,在遵循考核选拔的普遍规律基础上,从行业产业的需求出发,以职业岗位任务为导向,职业工作能力为核心,综合行业标准和专业教学标准进行设计。职教高考制度探索“分类测评+多样方法”的创新[20]。

职教高考评估标准具备信度和效度作为衡量职教高考制度科学性的重要指标[21]。职教高考在理论设计层面符合“在实践操作层面实现人才选拔与人才培养高度统一”[22]。职教高考评估标准满足三个维度。一是高等职业教育的育人诉求,其是糅合社会和个人需求的总和表征。二是类型化知识体系的规训,其是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需求发挥重要作用的载体。三是中职教育阶段的独特价值。职教高考的评估兼顾中等职业教育的指导性作用,以科学的考试内容构建职业教育内部人才培养的评价体系。职教高考“文化基础+职业能力”的考试内容能够测试学生独立解决和完成复杂任务的能力以及是否掌握相关的职业行动能力,考查考生将文化学科和职业学科知识运用于职业领域的能力和是否满足工作的情境性要求[23]。在职业技能和职业素养测试环节,职教高考制度关注不同专业层级考核方案的差异性。职教高考制度具备保障技术技能型人才职业潜能考核的功能需要,促进技术技能型人才发展的根本需要以及国家治理的基本需要。

三、职教高考制度的功能定位

现代职业教育将创造物质财富的产业需求与培育人文精神的教育需求整合为一体,职教高考制度的社会价值在于从单一需求走向整合的双重需求。在发展过程中,职教高考制度的功能定位以直面社会需求作为逻辑起点,促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立交融合,保障职业教育类型发展的生源质量,践行全面发展和面向人人的核心理念,关照人的生存成长,保障升学路径的公平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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