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协同理论的职业教育产教融合集团建设模式及实践路径

作者: 王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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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产教融合集团建设是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创新、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落实国家职业教育发展战略、破解产教融合现实问题的重要途径。协同理论对于职业教育产教融合集团建设具有较强的适切性,可以解释产教融合集团的产生过程,可以明确产教融合集团建设的主要牵头组织,可以解释产教融合集团各参与方协同耦合的可能性,可以描绘产教融合集团运行的理想状态。基于协同理论,遵循各方效益最大化原则、政府作用合理化原则、集团运行自主化原则,构建了包括政府、职业院校、本科高校、企业、产业园区、行业组织、科研院所等主体共同参与的职业教育产教融合集团建设模式。该模式实践路径为:发挥政府能动作用,提供有效引领支撑;系统做好破旧立新,提升各方融合程度;坚持民主多元共治,构建内部治理体系;合理统筹配置资源,满足各方利益关切;发挥各方资源优势,保障集团自主运行。

关键词 协同理论;产教融合集团;多元主体;建设模式;职业教育

中图分类号 G71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3219(2023)011-0006-05

产教融合是深化职业教育改革、促进人才培养供给侧和产业需求侧结构要素全方位融合的战略性举措。产教融合集团是深化产教融合的有效路径,是实现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的重要载体。早在2017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就提出“鼓励区域、行业骨干企业联合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共同组建产教融合集团(联盟)”。协同理论是研究开放系统中各个子系统的“联合作用”和不同系统的共性及其协同机理的一门跨学科新兴理论,“是关于系统中各子系统之间相互竞争、相互合作的科学”[1],描绘不同系统、领域、现象从微观到宏观,由无序状态向有序状态转变的共同规律。由于协同理论与产教融合集团的发生过程、构成方式、组织形态、运行状态等高度相关,可以为产教融合集团模式构建提供理论指导。基于此,本文将协同理论引入产教融合集团的研究中,通过对协同效应的发生、自组织的运行等分析,探讨职业教育产教融合集团建设模式,并提出实施路径,以期为深化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提供参考。

一、职业教育产教融合集团建设的必要性

(一)产教融合集团是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的重要引擎

产教融合集团是由政府、职业院校、本科高校、企业、产业园区、行业组织、科研院所等组成的多元办学主体,各主体在集团平台上进行平等对话合作,有利于发挥政府战略规划、政策制定、依法监管、协调服务等职能,有利于学校、行业、企业等重要办学主体发挥作用,有利于促进职业教育由政府举办为主向政府统筹管理、社会多元办学的格局转变,由参照普通教育办学模式向社会参与、特色鲜明的类型教育转变,强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同时,产教融合是深化职业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举措,是创新各层次各类型职业教育模式的必由之路[2],而作为深化产教融合的创新载体,产教融合集团自然是职业教育模式改革的创新举措,有利于激发职业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动力和活力。

(二)产教融合集团是提高技能人才培养质量的有效路径

从校企融合上看,产教融合集团是校企深度融合的载体,能够打通产业与人才培养的通道,利用自身的平台组织和社会资源优势,促进职业教育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从产业链的角度来审视人才培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能够较好地落实国家“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试点,使现代学徒制、企业新型学徒制等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得以落地,真正实现人才一体化培养,促进人才培养与产业需求的动态对接,提高职业教育办学质量和人才培养的适应性。从人才培养方式上看,产教融合集团可以摆脱学校教育的桎梏,建立完善的学生实训体系和实践教学体系,实行长短结合的灵活学制,实施“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锻造高水平“双师型”教师和教学创新团队,培养高素质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大国工匠。

(三)产教融合集团是落实国家职业教育发展战略的重要体现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优化职业教育类型定位”,要求“推进职普融通、产教融合、科教融汇”。2022年,新修订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规定:“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实施职业教育应当注重产教融合”,以法律形式明确了产教融合的重要地位。同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提出,“以产业园区为基础,打造兼具人才培养、创新创业、促进产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功能的市域产教联合体”。不论是深化产教融合还是建设产教联合体,都需要依托具体抓手落地落实。由于产教融合集团具有功能综合、多元参与、平等高效、权利兼顾等特点,较好地契合了国家职业教育发展战略和发展思路,是国家现代职业教育体系部省协同推进机制的战略基点和支撑,是打造市域产教联合体的基本单位和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的基本形式。

(四)产教融合集团是破解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现实问题的必要手段

当前,我国职业教育产教融合还多停留在表象上,学校和企业之间的合作缺乏真正意义上的深度融合[3]。我国职业院校产教融合“两张皮”的困境长期存在,实际上反映了产教融合“逻辑实体、物理虚体”的状态,“低协同度”成为阻碍产教融合创新发展的突出问题[4]。产教融合集团能够打破传统的校企松散合作模式,融入市场要素,满足政府、职业院校、本科高校、企业、产业园区、行业组织、科研院所等多方利益需求,凝聚各方共识,促进各方密切协同、紧密合作,有效应对产教融合“逻辑实体、物理虚体”的问题。

二、协同理论对于职业教育产教融合集团建设的适切性

(一)协同理论可以解释产教融合集团的产生过程

产教融合集团是由政府、职业院校、本科高校、企业、产业园区、行业组织、科研院所等子系统组成的开放系统,通过不断与外界进行信息、人员、功能、物质和资源交流进行自主运行。协同理论主要解释远离平衡态的开放系统,在与外界有物质或能量交换的情况下,如何通过自己内部协同作用,自发地出现时间、空间和功能上的有序结构[5]。协同理论较好地诠释了产教融合集团各方如何从各自独立、各司其职的分离状态走向相互吸引、有效协同,形成一个新的组织,并最终朝着协同有序的方向运行发展。

(二)协同理论可以明确产教融合集团建设的主要牵头组织

协同理论视域下,系统演化过程中存在两大变量,即快弛豫变量和慢弛豫变量,也叫快变量和慢变量。阻尼大、衰减快,对系统的演化作用不明显的是快变量;临界无阻尼现象,对系统的演化起决定作用的是慢变量,二者共同决定着系统的演化过程。协同理论中有一基本原理叫役使原理,其基本假设是“整个系统的行为仅由很少几个序参量的行为决定”[6],即快变量服从慢变量,序参量支配子系统行为。在产教融合集团系统生成和演化发展过程中,政府是起决定作用的慢变量,直接影响序参量——各参与方的融合程度,政府越积极主动,产教融合集团建设速度越快、成效越好。但是随着产教融合集团的不断发展,政府所发挥的作用逐步减弱,职业院校、本科高校、企业、产业园区、行业组织、科研院所等快变量起到的作用逐步加强,直到各参与方的功能逐步均衡,各方的融合程度达到峰值,这时产教融合集团就变成了真正稳定的自组织系统。

(三)协同理论可以解释产教融合集团各参与方协同耦合的可能性

协同效应指由于协同作用而产生的结果,是指复杂开放系统中大量子系统相互作用而产生的整体效应或集体效应[7]。所有系统,当内部聚集态或外界控制参量达到一定临界值时,其内部各子系统间就会发生协同作用,这时相互关联、相互联系就取代了相互竞争、相互独立,从而使系统从无序状态变为有序状态,即“协同导致有序”。正是这种相互关联、相互联系的有序状态才导致产教融合集团各参与方的协同耦合,因此,各子系统的相互关联、相互联系与产教融合集团各参与方的协同耦合有较强的相似性。

(四)协同理论可以描绘产教融合集团运行的理想状态

自组织是协同理论的基本概念,是指系统在没有接到任何外部指令的条件下,依靠某种相互默契,各子系统之间仍然能够各尽其责,自动形成一定的结构或功能从而自行运转,具有自生性和内在性特点。一个系统的自组织功能越强,其产生新功能的能力也越强[8]。自组织是系统有序运行的最佳状态,是各系统发展的最优状态和系统演化的最终目标,系统的自主运行可以强化各子系统的积极性和责任感。产教融合集团的运行同样如此,各参与方由最开始的相互磨合到最终的有效协同,成为不需要外力就能自主运行的自组织。

三、基于协同理论的职业教育产教融合集团建设模式构建

(一)遵循原则

1.各方效益最大化原则

追逐效益是产教融合集团各方参与的主要动力,产教融合集团运行的基础就是要保障各参与方获得效益的权利,唯有如此,各方的关系才能从“貌合神离”转变为“惺惺相惜”,实现效益最大化。

2.政府作用合理化原则

政府在产教融合集团建设过程中,要处理好主导作用与过度行政化的关系。政府在发挥主导作用的同时,应该注意避免单纯的以行政命令来推进产教融合集团建设的工作方式,避免过度干预各方的发展自主权,应充分尊重各参与方的主体地位和权利职责,调动各方参与产教融合集团建设的积极性。

3.集团运行自主化原则

自主运行是产教融合集团建设的理想状态。产教融合集团产生初期,政府发挥着主导作用,随着各方协同合作步入正轨,政府发挥的作用逐步减弱,各参与方发挥的作用逐步加强。各参与方积极主动参与,产教融合集团自主运行是构建产教融合集团建设模式的关键。

(二)构建思路

通过采用协同理论的分析框架,在充分分析“中国制造2025”等国家战略、职业教育发展趋势、产业人才需求、创新驱动等外部参量变化的基础上,分析产教融合集团各参与主体的构成,以政府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应对人才需求变化等动力来源为逻辑起点,以参与主体之间的协同合作关系为基础,从初级建设阶段和成熟运行阶段两个维度,构建产教融合集团的组织安排和基本架构。

(三)模式构建

在产教融合集团组建的初级阶段,“中国制造2025”等国家战略、职业教育发展趋势、产业人才需求、创新驱动等外部参量对人才培养提出了需求,政府为了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联合职业院校、本科高校、企业、产业园区、行业组织、科研院所等相关主体,组建产教融合集团,见图1。在产教融合集团运行的成熟阶段,政府的主要作用退化,各参与主体趋于平等,共同支撑产教融合集团朝着自组织的方向有效运行,回馈“中国制造2025”等国家战略、职业教育发展趋势、产业人才需求、创新发展要求等外部参量,见图2。最终,产教融合集团由单极治理为主导的组织形态向网络治理为主导的组织形态转变。

四、基于协同理论的职业教育产教融合集团建设模式的实践路径

(一)发挥政府能动作用,提供有效引领支撑

政府仍然是我国产教融和发展中重要的主体[9]。在产教融合集团建设过程中,政府主要发挥支持保障、搭建平台、沟通协调、宣传引导等作用。政府应主动变革管理架构,着力破除政策壁垒,出台支持政策,设立专项资金,在贷款、用地、税收等方面提供全面保障;可借鉴美国“高校大学—企业关系委员会”、法国“教育—经济高级基金会”、英国“培训与企业委员会”(TFC)等平台建设经验[10],搭建产教融合集团建设平台,为各方参与产教融合集团建设提供便利;应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宣传产教融合集团建设的必要性及可行性,在决策过程中、对外发布的信息中要渗透产教融合集团建设的理念和思路,主动宣传解读产教融合政策,为产教融合集团建设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同时,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放管服”改革,由注重“办”向“管理与服务”过渡。

(二)系统做好破旧立新,提升各方融合程度

各方融合程度是系统演化过程中起决定作用的慢弛豫变量——地方政府引发的效果,是代表着系统有序结构的序参量。融合意味着旧有藩篱的打破和现有资源的整合,因此,产教融合集团的融合程度又可以称为产教融合集团的制度突破程度和资源整合程度,可以从制度突破和资源整合两个层面来衡量。从政治学理论看,“制度比人重要”和“制度有好坏之分”是制度理论的两大核心观点[11],但长期以来,我国各界对制度重要性和权威性的认识存在不足和偏差,导致对制度建设的重视不够和对制度合理性的盲目崇拜,因此,产教融合集团在建立之初,就应全面审视目前各项相关制度的适用性,找出制约产教融合集团建设的制度壁垒,寻求更加符合实际的“突破”路径,构建更加合理的制度框架。资源是可以作为经济活动的投入或潜在投入的因素综合[12],资源分硬件资源和软件资源,硬件资源主要指产教融合集团各参与方提供的基础设施,是产教融合集团运行的基础保障,软件资源则是产教融合集团运行的核心要素。资源整合是指对不同来源、不同层次、不同结构、不同内容的资源进行识别与选择、汲取与配置、激活与有机融合,使其具有更强的柔性、条理性、系统性和价值性,并创造出新的资源的一个复杂的动态过程[13]。因此,在产教融合集团建设过程中,应首先明确产教融合集团建设运行所需的必备资源,然后对其进行有效整合,使其发挥最大的功效,同时还要明确这些资源的来源途径和所属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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