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教师育人能力评价标准构建研究

作者: 王建洲 杨润勇

摘 要 能力为王,标准先行。标准是能力提升的“牛鼻子”,评价是能力发展的“指挥棒”,标准通过评价来提升能力。评价标准既是教师育人能力的“度量衡”,又是教师育人能力发展方向的“指挥棒”。在高职院校,由于教师面临学校扩招、生源质量层次不齐等因素,其育人评价标准存在不同程度的缺失、老化、滞后等问题。只有依据国家标准化战略和《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着力破解高职教师育人能力评价的现实困境;依据高校教师的有关规定,从师德师风、教育教学、育人效果三个维度,构建一套科学、合理、有效的育人能力评价标准,才能保证高职院校教师队伍育人能力的不断提升。

关键词 高职教师;育人能力;评价标准

中图分类号 G71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3219(2022)06-0013-07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标准决定质量,有什么样的标准就有什么样的质量,只有高标准才有高质量[1]。我国进入新时代以来,教育标准化改革不断深化,特别是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以下简称《标准化法》)后,我国各行各业的标准化工作都在进一步加强。2019年1月,国务院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通称“职教20条”),提出了“严把教学标准和毕业学生质量标准两个关口”“将标准化建设作为统领职业教育发展的突破口”“建立健全学校设置、师资队伍、教学教材、信息化建设、安全设施等办学标准”等要求,并专章论述了“构建职业教育国家标准”。2020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其中第七条明确要求“健全职业学校评价”。2021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明确要求“将标准化纳入普通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其中,高职教师育人能力评价标准的构建,有利于拓展高职教师主体性发展理论,有利于为高职教师个体提供职业生涯发展的育人能力标准和方法论指导。

一、高职教师育人能力评价标准构建的时代背景

当今时代,高职教师育人能力评价标准的构建主要面临教师队伍建设标准化、“三全育人”质量提升、高职院校迅速发展三个方面的时代背景。

(一)教师队伍建设标准化的时代背景

在知识经济时代,世界各国崇尚“能力为王、标准先行”的理念,竞相推进标准化战略。美、英、德、日、韩等国都先后提出国家标准化战略,逐步深入推进教育标准化改革。如《俄罗斯联邦教育法》对教育标准进行了法律规定,欧盟出台了多项关于教育标准体系的立法建议。可以说,教育标准化改革持续深入,并积极融入国家标准化战略,已经成为世界各国教育改革的共同趋势[2]。

我国进入新时代以来,教育标准化改革不断深化。国务院办公厅于2015年印发《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明确将公共教育列入社会领域标准化重点,并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具有国际视野、适合中国国情、涵盖各级各类教育的国家教育标准体系”。教师队伍建设标准是国家教育标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教育标准体系中需要重点完善的领域之一。2017年1月,国务院印发《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明确要求“加快研制各级各类教师队伍建设标准”。2018年11月,教育部发布《关于完善教育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重点加快教师队伍建设标准,主要是“健全教师资格标准、教师编制或配备标准、教师职业道德标准、教师专业标准、教师培养标准、教师培训标准、教师管理信息标准等”。其中,教师资格标准、教师职业道德标准、教师专业标准和教师培养标准的研制目的都是为了提高教师育人能力和育人效果。因此,教师育人能力标准是这些“标准”的集中体现。

(二)“三全育人”质量提升的时代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这一教育根本问题,多次强调“实现全员全程全方位育人”。这要求所有学校、所有教师不断深化“三全育人”改革,在铸魂育人的高度、力度、效度上狠下功夫,把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落实、落地、落细。

其中,“全员育人”是指每一位教职员工都要做“育人者”,其言谈举止都要尽到立德职责、产生育人功效,实现人人育人;“全程育人”就是要将铸魂育人贯穿学校教育教学和学生成长成才的全过程,实现时时育人;“全方位育人”则是将启智润心覆盖到课上课下、网络空间、校内校外,实现处处育人[3]。无论是“全员育人”,还是“全程育人”和“全方位育人”,其主导性要素都是教师。同时,根据“打铁必须自身硬”的原理,“三全育人”质量提升的关键就在于教师的育人能力。只有教师育人能力提高了,才能确保“三全育人”质量不断提升。

(三)高职院校迅速发展的时代背景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完善职业技术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统筹协调发展机制。”[4]针对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对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与职业教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之间的矛盾,李克强总理于2020年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要求:“今明两年职业技能培训3500万人次以上,高职院校扩招200万人,要使更多劳动者长技能、好就业。”[5]随着近几年高职院校生源的不断扩大,学生综合素质的参差不齐性越来越明显。高职院校学生普遍存在文化基础差、对理论知识学习缺乏兴趣的现象,但又具有探究欲和动手能力较强的特点。对此,如果采用传统的教育教学模式,沿用学科理论体系讲授,必然会进一步降低学生的学习兴趣,甚至可能造成学生理论知识学不会、操作技能练不好的尴尬局面。可以说,学生的培养难度越来越大,如何把各方面存在较大差异的学生都培养成德才兼备的时代新人,是每一位高职教师都必须面对的重大考验。

这一问题的出现,在很大程度上折射出高职教师育人能力的不足。为了保障和引领高职教师育人能力的不断提升,构建高职教师育人能力评价标准势在必行。

二、高职教师育人能力评价标准构建的基本依据

根据教育标准相关理论和高职教师相关规定,可以把“高职教师育人能力标准”定义为:为了在高职院校立德树人工作中获得最佳秩序,教育行政部门、职业院校或是社会团体等按照法定程序经协商一致制定,由公认机构批准,为高职教师胜任其育人职责提供能力等级的描述、规则、指南或特性,并可供共同使用和重复使用的文件。据此,按照教育标准理论与高职教师队伍建设融合性的基本思路,高职教师育人能力标准的制定依据如表1所示。

国家标准化战略方面 高职教师队伍建设方面

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新时代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规定》等

政策文件依据 《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教育部《关于完善教育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校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指导意见》《关于深化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高等学校课程思政建设指导纲要》《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高等学校马克思主义学院建设标准(2019年本)》[参考《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

实践需求依据 高职院校招聘选用教师的需要,提高立德树人质量的需要,提升教育科学研究效能的需要,增强社会服务能力的需要,教师生涯发展的需要等

(一)法律法规:确保高职教师育人能力标准的合法性

在构建高职教师育人能力标准过程中,只有切实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才能确保所建标准的合法性;只有借助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才能提高所建标准的权威性。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和人治问题是人类政治文明史上的一个基本问题,也是各国在实现现代化过程中必须面对和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综观世界近现代史,凡是顺利实现现代化的国家,没有一个不是较好解决了法治和人治问题的。相反,一些国家虽然也一度实现快速发展,但并没有顺利迈进现代化的门槛,而是陷入这样或那样的‘陷阱’,出现经济社会发展停滞甚至倒退的局面。后一种情况很大程度上与法治不彰有关。”“历史是最好的老师。经验和教训使我们党深刻认识到,法治是治国理政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6]“人类社会发展的事实证明,依法治理是最可靠、最稳定的治理。”[7]因此,发展教育必须依靠法治,构建高职教师育人能力标准也必须依据法律,教师能力标准是法律规制的关键[8]。

改革开放40多年来,我国教育领域已初步形成了比较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法律8部,行政法规16部,部门规章约80部。这些教育法律法规均坚持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依据,有力地引领、保障、促进和规范了我国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在很大程度上保障了教师的教育权和学生的受教育权。“通过教育立法推动教育发展,是教育强国的梦想与依法治国的方略相结合的结果”[9]。其中,关于高职教师的法律规定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新时代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规定》等法律法规中。

同时,在构建高职教师育人能力标准过程中,还要充分尊重国家标准化方面的法律法规,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及相关法规。

(二)政策文件:增强高职教师育人能力标准的合理性

在构建高职教师育人能力标准过程中,只有充分依据相关的政策文件,才能保障所建标准的合理性;只有根据政策导向,才能提高所建标准的前瞻性。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发布了一系列关于高职教师的文件,用政策规范、引领和支持高职教师队伍建设。同时,也出台了一些关于标准化工作的文件,进一步在职业院校落实国家标准化战略。

关于高职教师的相关政策主要体现在《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校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指导意见》《关于深化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高等学校马克思主义学院建设标准(2019年本)》《关于加强新时代马克思主义学院建设的意见》等文件中。此外,《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对于高职教师育人能力标准的构建具有重要参考意义。

同时,在研制高职教师育人能力标准过程中,还要充分依据教育标准化方面的政策规定。教育标准化方面的相关政策主要有《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教育部《关于完善教育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

(三)实践需求:提高高职教师育人能力标准的针对性

在构建高职教师育人能力标准过程中,只有紧密结合相关的实践需求,才能保障所建标准的针对性;只有直面现实问题和有效解决问题,才能彰显所建标准的有效性。高职教师育人能力标准的构建,除了要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外,还要依据高职教师队伍的建设实践和发展需求。“实践”既是高职教师育人能力标准构建的出发点,又是落脚点。

在“全员育人、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大思政”格局下,高职教师至少要在四个方面发挥育人作用:一是在课程思政和思政课程融合中深度发挥铸魂育人功能,二是在校园文化中广泛发挥启智润心功能,三是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中传播正能量,四是在网络空间中真正发挥价值引领功能。高职教师在这四个方面作用的发挥,均需要相应的标准加以保障和引领。

三、高职教师育人能力评价标准的构建对策

(一)切实依据高职教师的角色定位

育人能力和职业角色密切相关,明确角色定位是育人能力科学评价的前提。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指出:“传道者自己首先要明道、信道。高校教师要坚持教育者先受教育,努力成为先进思想文化的传播者、党执政的坚定支持者,更好地担起学生健康成长指引者和引路人的责任。”[10]这一论述为界定高职教师的育人角色定位提供了理论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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