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教育法》修订实施后技工学校办学定位、办学特色及实现路径
作者: 李源摘 要 新中国成立以来,技工学校承担了为国家培养产业工人、解决就业等民生问题的功能。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实施后,技工学校围绕促进就业创业和建设人力资源强国,构建完善的职业教育体系,明确培养产业工人服务就业、学制教育与职业技能培训并重、服务全民终身学习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办学定位,突出校企合作“双证书”制度、坚持技能为先工学结合课程体系、服务终身职业教育的职业技能培训等办学特色。技工学校明确办学定位、实现办学特色的路径为:服务企业发展和技能人才就业;完善工学结合的课程体系;完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提升一体化教师的数量和质量;多方筹措资金,提高办学效能。
关键词 《职业教育法》;技工学校;办学定位;办学特色;实现路径
中图分类号 G719.28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3219(2022)19-0061-06
2022年4月20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经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意味着该法自1996年实施以来首次修订完成。职业教育作为类型教育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首次以法律条文的形式出现,职业教育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中提出“国家采取措施,大力发展技工教育,全面提高产业工人素质”[1]。在此背景下,作为技工教育重要载体的技工学校要认真梳理办学历史和发展脉络,做好传承和创新,找准办学定位,分析实现路径,办出特色,实现技工学校的良性发展。使技工学校与职业院校从两种不同的办学定位出发,实现特色育人、协同发展,共同构建中国特色职业教育体系。
一、技工学校的发展历史
要厘清技工学校未来的办学定位、办学特色,就要从新中国成立以来技工学校的发展历程中追溯,从技工学校诞生的初衷、演变和培养的人才类型分析技工教育作为职业教育的一种教育形式延续至今的办学定位和特色。
(一)培养国家紧缺技术工人,解决就业等民生问题的技工学校
新中国成立之初,百废待兴,经济发展急需大量具有一定素质的技术工人。为培养满足产业发展需要的技术工人,同时解决失业人员就业的民生问题,国家开办大量专业培训班。“一五”建设时期形成了由劳动部门主管的为国民经济发展培养具备一定专业技能的中级技术工人的技工学校。建国初期,技工学校为国家培养了大量紧缺型技术工人,并解决了大量无技能专长失业人员的就业问题,在促进企业发展和解决民生问题上作出了巨大贡献。截至1957年底,全国有技工学校144所,在校学生6万余人[2]。由此分析,新中国成立以后,技工学校脱胎于职业培训,其办学初衷和使命是为国家经济建设培养产业工人,并解决失业人员就业等民生问题。
(二)半工半读、工作与学习相结合的技工学校
新中国最早提出“半工半读”制度的初衷是解决技术工人短缺和办学经费投入不足的问题。1957年,在毛主席的号召下,刘少奇建议在全国试点开办“半工半读”学校。1964年,再一次重申要开办“半工半读”学校。“半工半读”既是一种教育制度又是一种劳动制度。在党和国家的关怀下,全国兴起了开办“半工半读”技工学校的热潮,既是学生又是工人的身份和工作与学习相结合的办学特色得以充分体现。这时技工学校的教学时间一般是三天上课、三天参加劳动,即“三三制”,也有一些地方实行“四二制”[3]。直到现在依然可以看到许多企业办技工学校和技工学校办工厂的影子,技工学校重视工学结合的办学特色和为企业培养技术工人的历史使命延续至今,成为技工学校作为一种特色鲜明的职业教育办学主体得以生存和发展的最根本动力。
(三)在改革开放浪潮中摸索前行的技工学校
计划经济时期,我国企业主要以国有企业为主,工人的学习和就业由国家统一安排。技工学校的学生入学即就业,加之当时工人社会地位和收入较高,可以说这是技工学校办学的第一个黄金时代。但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到来,工人的社会地位和收入在一定程度上出现了下滑,市场经济的自由选择让技工学校失去了就业分配的金字招牌,又因政策原因无法面向社会自主招生的技工学校开始陷入生存困境。直到技工学校取得了一定的招生自主权并且开始举办全日制技能人才培养,这种情况才有所好转。1993年,技工学校开始试点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技工学校的学生完成学业考核、经过职业技能鉴定,毕业时可同时获得毕业证书和相应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由此诞生了技工学校“双证书”的办学特色,使技工学校与企业、社会的联系更加紧密[4]。这一历史时期的技工学校虽然在时代浪潮中摸索前行,但其与行业、企业的关系依然紧密,“双证书”成为技工学校在技能人才培养中的特色与标签。
(四)以世赛为引领、以工学一体化课程为特色的新时代技工学校
伴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高质量发展,产业升级使企业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日益迫切。党和国家越来越重视技工学校的发展,以世界技能大赛及各级选拔赛为引领的特色专业建设体系和以工学一体化课程改革为载体的课程建设使技工学校迎来了又一个黄金发展机遇。2019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对第45届世界技能大赛取得优异成绩的重要指示中对新时代技能人才培养作出重要指示,明确提出“大力发展技工教育,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加快培养大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5]。截至2020年底,全国共有技工学校2423所,其中,技师学院496所,在校生395万人,每年面向社会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超过400万人次,技工学校在技能人才培养和职业技能培训中的重要地位再一次受到社会各界的重视和认可,以赛促建、以赛促学、课程引领成为技工学校内涵发展的标志。
二、《职业教育法》修订实施后技工学校的办学定位
从新中国成立以来技工学校的发展历程不难看出,技工学校脱胎于职业技能培训,始终以服务经济发展和解决民生问题为己任,作为人社部门管理下的一种独特的职业院校,在校企合作、职业技能培训、高技能人才培养、技能大赛等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和先天的优势,这也是技工学校历经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洗礼而依然具有顽强生命力的根本。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时期,尤其是《职业教育法》修订以后再思考技工学校的办学定位,对促进就业创业和建设人力资源强国,构建完善的职业教育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一)培养产业工人、服务就业的办学定位
在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中,大力发展技工教育与全面提高产业工人素质同时出现,这意味着技工学校的办学定位与培养高素质产业工人紧密相关。随着科技的发展和产业的升级,科学与技术之间的界限变得模糊,数字技术、人工智能的发展使简单的、重复性的岗位逐步被机器所替代。企业对产业工人的能力要求出现了新的变化,以培养产业工人为办学定位的技工学校,需要及时关注这种变化,在注重技术知识更新与变革的同时,关注具有实践性、内隐性和经验性的技能传授,确保培养的产业工人与企业需求相匹配。要实现这一目标,必须坚持服务就业导向的办学定位。随着职业教育体系的不断完善,职业教育学历层次上移,升学导向不可避免地成为中职甚至是高等职业学校办学定位的一部分,应试技巧和符号的技术知识学习将不自觉地成为职业院校人才培养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技工学校坚持以服务就业导向,必然会在人才培养过程中更加关注企业需求和受教育者技能的形成[6]。无论经济发展到何种程度,都需要产业工人具有经验性的实践技能,但是经验性的实践技能将由过去简单重复的技能变为复杂的带有知识性的技能。复杂技能的学习过程和技术知识的学习过程仍有不同,只有坚持就业导向才能更好地关注复杂技能的传授。
在职业教育类型属性被提出,“大力发展技工教育,全面提高产业工人素质”[7]被写入《职业教育法》的时代背景下,技工学校坚持以培养产业工人为己任,坚持从企业视角思考人才培养,坚持以服务就业为导向的办学定位,以够用的技术知识和熟练的实践技能作为支撑人才培养的逻辑起点,以基于经验的技能学习为主导,锤炼工匠精神和创新意识,可以形成与处在学历教育体系中以技术技能型人才为培养目标的职业院校的差异化发展路径,有益于完善中国特色职业教育体系的构成。
(二)学制教育与职业技能培训并重的办学定位
技工教育的出现本质上是为了给企业输送技术工人,解决就业等民生问题。技工学校作为实现技工教育目标的载体,在新中国成立后很长一段时期内是以短期培训和非全日制教育的形式存在的。改革开放后,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为适应时代的需要,技工学校开始重视学制教育,并逐渐演变成现在的学制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并存的办学模式。技工学校全日制人才培养已形成了完整的人才培养体系,即培养中级工为主的技工学校、培养高级工和中级工为主的高级技校、培养技师和高级工为主同时兼顾中级工培养的技师学院[8]。得益于相关政策的推行和人社部门对技工学校学生考取职业资格证书的重视,在进行学制教育培养模式的构建中,技工学校全日制人才培养体系中的评价成果始终具有毕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现主要为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双证书”特点。技工学校在学制教育中的培养层次和“双证书”特点,使技工教育更容易实现技能人才培养过程中职业工种要求与人才培养目标的横向对接,更利于实现技能人才培养过程中各项能力的纵向贯通培养。
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明确了职业培训属于职业教育,国家将采取措施组织各类转岗、再就业、失业人员以及特殊人群等接受职业教育。此类职业教育主要以短期职业技能培训为主,技工学校起源于职工技能培训,职业技能培训是技工学校服务民生的重要手段,在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过程中应持续关注职业技能培训。关注职业培训中可能遇到的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评价标准等关键问题,充分发挥技工学校的校企合作优势,进一步扩大技工学校在职业培训中的影响力。
坚持学制教育与职业培训并重的办学定位,既能发挥技工学校培养产业工人的主渠道作用,又能充分利用技工学校在服务就业等民生问题上的先天优势,实现技工学校办学定位的传承与发展,是技工学校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三)服务全民终身学习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办学定位
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中提出,要建立健全“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9],终身学习的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既要关注时间上的终身性,又强调学习内容对个人职业生涯发展的有效性和针对性。新中国的技工学校起源于专业培训班,其良好的校企合作基础和职业技能鉴定的历史积淀已成为技工学校的文化符号,半工半读、职业培训等可以看作是一种终身学习的职业教育形式。随着中国特色职业教育体系的不断完善和产业升级的不断加速,技工学校在劳动和职业启蒙教育、产业工人的技能再提升、转岗培训等多种形式的全民终身职业教育体系建设中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技工学校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办学定位可以探索建立一种以提升职业技能、获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为目标,关注学习者在不同发展阶段的学习自主权,更加人性化、更具针对性的资格证书框架体系。这种体系也应成为未来我国职业资格框架和学分银行构建过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将使技工学校与职业院校在职业教育体系中的功能实现接续、协同发展,有利于探索形成完整的职业教育体系。
三、《职业教育法》修订实施后技工学校的办学特色
新时代背景下,中职、高职、职业教育本科、硕士研究生等不同学历层次的职业教育体系正在形成。在新《职业教育法》实施的背景下,以培养产业工人和服务就业为导向的技工学校,应结合自身优势和办学定位的要求,创新办学特色,与职业院校实现差异化协同发展。
(一)校企合作,双证书制度——技工学校办学特色之基
校企合作是技工学校办学特色的根基。新中国的技工学校起源于职业培训,新中国的技工教育自诞生之日就被深深刻上了企业的烙印,随着时代的发展,校企合作仍然是技工学校特色发展的内在动因。校企合作是校企双方互动交流、互相合作以期达到合作共赢的目标,其内涵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指学校服务企业用工需求、技术研发、在职员工技能提升计划等工作,主要强调的是学校主动服务企业发展的作用,这也是新时代校企合作的核心要义;另一方面,是企业结合自身需求和现实情况参与学校对技能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参与课程开发,以确保技工学校在技能人才培养过程中的方向不会出现偏差,从而降低STW的门槛[10],实现企业与学校的协同共生。校企合作不以牺牲企业效益、影响企业生产为前置条件,而由技工学校主动服务企业、服务技能人才成长需求。通过校企合作,可以使技工学校始终牢记培养产业工人的人才培养目标,始终保持教学过程与工作过程相对接的课程标准。这也是技工学校培养产业工人、服务就业导向的根本保障,是技工学校办学特色得以实现的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