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综合高中试点工作的检视

作者: 曾凤琴 郄海霞

摘要:自20世纪90年代至今,我国发展综合高中的教育改革一直处于困境之中。从政策导向上看,我国发展综合高中的目的主要有:一是缓解“普高热”,助推中等职业教育发展,解决普通高中办学模式单一化与高中教育任务双重性之间的矛盾;二是消除单一的普通高中与职业高中(中职学校)各自为政、互不沟通的弊端。从实践效果看,由于“分流双轨式”综合高中占据主导地位,“交流融通式”综合高中作用不足,所以虽然在很大程度上促成了发展中等职业教育政策目标的实现,却无助于革除高中教育普职“二元分离”的弊端。这一问题的解决之道应是加强国家层面的顶层设计,基于社会工程思维重建综合高中实践模式。

关键词:综合高中;政策导向;发展困境;出路

中图分类号:G7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5727(2023)11-0058-06

作者简介:曾凤琴(1981—),女,天津大学教育学院2016级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职业教育学原理、教育学原理;郄海霞(1978—),女,博士,天津大学教育学院教授,研究方向为比较教育、高等教育。

我国政府倡导发展综合高中是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和高中教育发展的实际而做出的对高中教育办学模式进行调整的重要决定。同时,这也是一个“模式求解”的重要选择,是在高中教育办学模式存在的问题引导下的立新破旧之举。自20世纪90年代至今,我国举办综合高中的实践尝试虽然已走过一段较长的路程,但还面临着时而“节节败退”、时而“野蛮生长”的现实困境。目前,国家的政策倡导仍在持续强化,部分地区的实践尝试也仍在继续推进。在这样一个特殊的时刻,颇有必要对已有的改革实践进行一番系统的检视,以期明确以后的前进方向。

一、我国综合高中试点工作的回顾

(一)试点工作的基本情况

在我国教育发展史上有两次举办综合高中的教育改革。第一次是1922年颁布实施的“壬戌学制”,将综合高中正式确定为中等教育的主体,此次改革持续了10年便退出了中国教育的历史舞台。本文考察的是我国第二次发展综合高中的实践尝试。

我国第二次举办综合高中起步于职业教育办学模式的探索。20世纪80年代中期,在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发展的过程中,不少地区和学校积极探索形式多样的职业教育,摸索出了“一校两制”“加一式”“分流式”等职业教育办学模式。这些办学模式已经初步具有了就业预备教育和升学准备教育两种职能的综合高中性质。

1995年5月,原国家教委在苏州组织召开的“全国普通高中教育工作会议”,特别研究了如何落实普通高中“双重任务”的问题。在会议发布的指导性意见中,把综合高中确定为普通高中办学模式的四种基本类型之一(另三种类型为升学预备教育高中、特色高中和侧重就业预备教育高中)。此次会议后,我国部分地区相继开展了综合高中办学模式的实践探索。1998年12月,教育部颁发的《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明确强调,“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可发展部分综合高中,推迟到高二年级分流”。此后,立即着手开展综合高中试点的主要是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包括京、沪、浙、苏、鲁、冀、湘、闽等十余个省市。2000年,东北三省及山西、安徽、四川、广西等地区也加入了试办综合高中的行列之中[1]。

2001年7月,教育部出台的《全国教育事业第十个五年计划》,不仅将发展综合高中的地域范围由经济发达地区扩大到了中等发展程度地区,而且使用了“尽快”和“推广”等进一步加快速度、加大力度发展的表述,为我国综合高中的发展提供了更为有力的政策支持。

我国各地举办的综合高中一直具有“试办”或“试点”的性质。人们曾一度把综合高中视为我国高中教育发展的新的生长点。然而,2005年之后,在全国范围内试办综合高中的热潮逐渐降温,浙江、福建、湖南等曾积极试办综合高中的省份陆续停办了综合高中[2],其他地区试办的综合高中大都处于或等待观望或悄然撤退的状态。到2010年,全国自称为综合高中的学校仅剩下500所,其中,大部分是中职学校举办的“普高班”“普职融通班”或“综合高中班”。2011年前后着手实施综合高中推进计划的广西、重庆等个别地区,其试点工作均不到五年便很快宣告停止。

2015年以后,凡曾进行过综合高中试点工作的地区很少再以地方政府的名义推动综合高中建设,倒是部分未曾开展试点工作的地区由政府教育主管部门下发文件,开始在较小的范围内进行举办综合高中的实践尝试。虽然个别省市再次发布文件鼓励试办综合高中,但均不再提倡发展独立建制的一体化的综合高中。例如,2017年,河南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在中等职业学校开展综合高中班试点工作的通知》,并于2019年确定了登封市中等职业学校等80个单位为2019年全省试点单位,同时发布了与每一试点单位合作的普通高中学校名单;2018年8月,江苏省教育厅印发《关于试办综合高中班的指导意见》,就本省各地举办综合高中班提出了原则性要求;2019年5月,山东省教育厅下发《关于开展综合高中试点工作的通知》,从青岛、淄博、潍坊三市遴选了10所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开展综合高中试点工作,原则上每个综合高中试点班招生人数控制在100人;2019年9月,云南省教育厅颁发《关于开展综合高中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在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开展综合高中试点工作,要求各试点综合高中招生规模不得超过200人。

解读上述政策文本可以看出,自2015年以来,部分地区主要通过中职学校与普通高中合作开办“普职融通(实验)班”或“综合高中(实验)班”的方式推进综合高中的试点工作。所谓“合作开办”,其目的主要是为了方便实验班学生分流后的接纳或学籍转换。据调查,自2015年以来,新建的独立的、整建制的普职融通综合高中极为罕见,山东省潍坊市超然综合高中当属于此种类型。

(二)试点工作的政策导向

任何一个国家对于高中教育办学模式的选择,都蕴含着明确的政策导向。一般说来,政策导向包含两层意思:其一是价值定位或价值取向,即选择高中教育办学模式追求什么样的价值目标;其二是问题导向,即选择高中教育办学模式是为了克服何种弊端或解决什么问题。

分析相关政策文本不难发现,在不同的教育发展历史阶段,我国发展综合高中的政策导向也有所不同。20世纪90年代初期,提出发展综合高中的政策意图在于,通过举办综合高中带动中等职业教育发展,解决单一的普通高中办学模式与高中教育任务双重性之间的矛盾。1952年教育部颁布的《中学暂行规程(草案)》和1963年中共中央印发的《全日制中学暂行工作条例(草案)》均明确规定,中学教育的任务是培养身心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合格劳动者和高等学校的合格新生。然而,在一段时期内,我国高中教育存在着办学模式单一、普通高中规模过大的问题。为解决这一问题,国家采取了通过举办综合高中缓解“普高热”,推动中等职业教育发展的策略。随着中等职业教育的迅速发展,我国逐步形成了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并存的两轨格局。在此格局中,普通高中与职业高中(中职学校)“各自为政”,独立并行,也有其不可避免的局限性,主要体现为:一方面,普通高中仅仅重视与高考接轨的学术性理论知识的传授,绝大部分落榜生因缺乏职业素养而难以适应就业的要求;另一方面,中职学校只重视狭窄的专业知识传授和单项职业技能的操作性训练,不仅导致学生毕业后发展后劲明显不足,而且还因为学生没有升入大学的机会而造成职业高中(中职学校)面临着严重的生源危机。于是,消除高中阶段普职“二元分离”格局的局限性,就成为国家倡导举办综合高中的现实需求。

也有学者认为,推进高中教育的多样化发展也是我国举办综合高中的重要目的之一。然而,在现行的政策体系中,“高中教育多样化发展”至今仍是一个有待廓清的模糊概念。它是指不同类型教育的多样化发展,还是某种类型教育的多样化发展?如果是指前者,那么,在世界范围内高中阶段教育在类型上不外乎三种,即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职学校)和综合高中实施的普通教育、职业教育和普职一体化的综合教育;如果是指后者,那么用“特色化发展”予以表述也许更为恰当。况且,推动高中教育多样化发展本身并不是目的,而是为了解决高中阶段教育办学模式存在的问题。因此,我国政府倡导举办综合高中的政策导向事实上主要体现为两个方面:一是缓解“普高热”,助推中等职业教育发展;二是消除单一的普通高中与职业高中(中职学校)各自为政、互不沟通的弊端。

(三)综合高中的主要模式

对于我国综合高中的办学模式,学者们依据不同的标准进行过不同的类型区分。例如,徐英杰等学者认为,我国举办的综合高中办学模式主要有八种类型,即分段分流型、分班分流模式、分科分课型、两张证书模式、“三年一贯,办特色学校”模式、高中与大学直接挂钩联办模式、高中与中专衔接模式(又称“2+2”模式)、双轨制模式[3];张永清、吴涛等学者将我国举办的综合高中归纳为“后补加一式”(加一式)、“分流双轨式”(一校两制式)和“交融整合式”(一体化模式)三大类型[4]。事实上,我国已有的在同一机构中实施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的综合高中,无论是学校自发举办的还是在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和指导下试办的,都可以概括为两大类型,即“分流双轨式”和“交流融通式”。

1.“分流双轨式”综合高中

“分流双轨式”综合高中,是指在高中教育的某一阶段对学生进行分流,分别施予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自试办综合高中以来,这一模式经历了一个逐步演进的过程。最早出现的是“直接分流”模式,即从学生升入高中起就根据其入学成绩分流到“普高班”和“职高班”,分别对他们进行高中阶段的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直至学生高中毕业。其中,大部分此类综合高中就是在原有的普通高中内增加了几个“职高班”,或在原有的中等职业学校内加办几个“普高班”。例如,江苏省较早举办的大部分综合高中,即是一种以中职学校为主体、内部兼办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的办学模式。在新生入校时,就根据全省中考中招的批次和学生的中考成绩,将他们分入以对口升学为主的综合高中部(在部分中职学校称之为“对口单招部”)和以职业教育为主的专业系部,学校按照不同的轨道对学生进行分类培养。整个高中学习阶段,原则上不再对学生进行分流。在这种简单化的“拼盘式”综合高中遭受质疑和批评后,“分段分流”模式便随即产生。

“分段分流双轨模式”综合高中的具体实践操作方式也不尽一致,因而也可以区分为不同的类型。例如,有的学校采取“1+2”模式(即“一二分段,高二分流”),有的学校则采用“2.5+0.5”模式(即高三下学期分流)。总体看来,大部分学校采取的是“二一分段,高三分流”的“2+1”模式,即在高中一二年级按照教育部普通教育计划实施普通高中教育,从高三进行分流,对分流后的学生分别实施为期一学年的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由于采取这一模式的综合高中最为普遍,所以,该模式俨然“成为综合高中办学的样板模式”[5]。例如,浙江省教育厅在2001年发布的指导意见号召各地进行综合高中办学模式的多样化探索。源于政府政策的鼓励和支持,浙江省成为“分流双轨式”办学模式中的各种类型一应俱全的省份。不过,由于政府指导意见将“2+1”模式规定为综合高中的基本组织方式,所以,在众多模式中,“2+1”模式成为一种最受推崇的综合高中类型。上海的综合高中采取的也主要是这一模式。

不论采取何种“分流双轨式”综合高中办学模式的具体类型,由于在分流之后实行的都是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两种教育计划各自独立、并行的教育,故而有学者将“分流双轨式”称为“一校两制式”。

2.“交流融通式”综合高中

“交流融通式”综合高中是一种从实质上打破了普职双轨局面的综合高中,是一种拥有“将普教与职教融会贯通地有机整合、‘熔于一炉’的课程结构及教学组织形式的综合高中”[6]。在实践操作方式上,这一模式的综合高中在实施较为完整的普通教育的前提下,在整个高中教育阶段开设升学预备教育和就业准备教育的选修课程,让学生基于自身学习情况和兴趣爱好、能力特长等自主选择修习科目和发展方向。“交流融通式”综合高中作为一种以普职一体化为基本特征的综合教育办学模式,一般都把培养目标确定为:面向全体学生和学生的全面发展,在为高等学校(包括高职院校)输送合格新生的同时,兼顾学生的就业需求;既帮助学生更进一步深造和就业,又着力于学生个性的充分展示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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