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外不同理论视角下儿童友好型社区评价标准的比较研究
作者: 李佳璇 吕婧玮 何慧华
【摘要】儿童友好型社区的评价标准对社区创建和可持续发展均能起到指导性作用。国外关于儿童友好型社区评价标准的研制主要基于儿童权利、儿童发展和儿童期望的理论视角。我国儿童友好型社区建设正在进行实践探索,主要基于不同空间层面的设计标准来评价是否“儿童友好”。未来我国在评价指标的探索中可充分考虑地方适宜性和文化适宜性,坚持需求导向,整体、全面考量儿童友好的内涵,为儿童真正参与决策和建设过程提供机会。
【关键词】儿童友好型社区;儿童友好型社区评价标准;儿童权利
【中图分类号】G61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604(2023)7/8-0090-06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概念及其管理结构在某种程度上忽视了儿童的需求,真正属于儿童的资源非常稀少。因此,“儿童友好”理念逐渐成为世界各国关注的焦点话题。1996年,联合国儿童基金会首次正式提出建设儿童友好型城市和社区的倡议,鼓励各国和地区的利益攸关方在规划城市发展和建设的过程中加大对儿童权利和需求的关注,尝试邀请儿童参与当地城市和社区的规划与决策。此倡议发布后得到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城市响应,先后开展了儿童友好型城市和社区建设的探索与实践。国内外学者和实践者从不同理论视角,立足于需求导向,进行系统研制,为创建儿童友好型社区提供了科学、可行的评价标准。尽管还未能形成一套全球公认的儿童友好型社区的概念界定和创建标准,但对现有标准的理论依据和实践逻辑进行梳理和总结,能够突显国内外儿童友好型社区创建所聚焦的重点和创新之处,为我国进一步开展儿童友好型城市和社区的创建工作提供借鉴。
一、不同视角下儿童友好型社区的概念
从先行研究的关键词来看,“儿童友好型城市”“儿童友好型空间”“儿童友好型社区”和“儿童友好型城市环境”是较为常见的核心概念,主要从儿童权利保障、儿童救济与保护、社区服务体系构建这三大研究视角对儿童友好型社区的概念进行解释(见表1)。
(一)儿童权利保障视角下的儿童友好型社区
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基于儿童权利的视角,首次对儿童友好型社区的概念进行了界定。该理念一经提出,美国、英国、荷兰、日本等国家纷纷采取行动支持儿童友好型社区建设,如美国的第一友好城市丹佛的“见学地景”模式(Learning Landscapes),将老旧的儿童游戏场地和设施改造成更具安全感、创新性和亲和度的儿童玩耍和学习空间。基于儿童权利视角的儿童友好型社区建设要最大限度地发挥儿童在社区中的作用,将保障儿童权利作为儿童友好型社区建设的核心,并将儿童的幸福与健康作为衡量社区建设、社会民主和城市治理的关键指标。
(二)儿童救济与保护视角下的儿童友好型社区
受人道主义危机影响,世界路德会联合会和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等组织积极开展保护儿童身心健康的“儿童友好型空间”项目。〔1〕该项目如今已在全球紧急情况下推广,包括黎巴嫩、约旦和伊拉克的难民方案,自然灾害后的紧急救助措施。如菲律宾的台风“瓦希”和“波法”发生之后,对灾后儿童提供长期的社会心理支持,搭建临时教室,为儿童提供学习用品;通过提供医疗和培训的方式,向受灾地区的儿童提供紧急的医疗救助,以保护受灾地区儿童健康成长。〔2〕
(三)社区服务体系构建视角下的儿童友好型社区
2016年,中国社区发展协会儿童友好社区工作委员会基于社区服务体系的研究视角,在《中国儿童友好社区发展报告》中对儿童友好型社区提出了本土化的概念界定,为我国推进儿童友好型社区的实际建设提供了指导和借鉴。我国很多地区,如北京、南京等城市纷纷在儿童友好型社区建设过程中坚持“一米高度”原则,强调在城市、社区和街区三级建设中,公共服务设施、公园绿地和交通道路等要坚持“适儿化”改造,以充分保障儿童的安全和需要。该组织在保障儿童权利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儿童友好型社区应该增强自身的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开发并利用社区丰富的物质资源和环境资源,开展以儿童为对象、保障儿童权利、促进儿童发展的社区活动,从而切实为满足儿童的根本需求提供一体化服务。〔3〕
二、国内外儿童友好型社区评价标准的研究与比较
(一)国外儿童友好型社区评价标准的相关研究
儿童友好型社区评价标准的研制能够从建设理念、建设规格、软硬件配备和服务机制等方面为建设儿童友好型社区提供具体指引。先行研究发现,国外对于儿童友好型社区评价标准的研制大多立足于三个理论视角,即儿童权利视角、儿童发展视角以及儿童期望视角(见表2)。
1.儿童权利视角下的儿童友好型社区评价标准
基于儿童权利的理论视角,先行研究对儿童友好型社区评价标准的研究主要聚焦于《儿童权利公约》中规定的儿童生存权、受保护权、发展权和参与权等权利保障上。
2004年,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提出了儿童友好型社区评价标准,强调儿童权利的重要性,认为在儿童友好型社区建设中将保障儿童的四项基本权利作为评价标准可能会对儿童的发展产生长远、积极的效益。在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的倡议下,里焦等人进一步对儿童友好型社区的评价标准提出了具体要求:需要激励儿童成为有意识的公民,使他们有权在所有事项上自由、平等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想法,关注他们所处的环境;儿童有权获得基本服务,并在任何生活环境中获得发展的机会。〔4〕同时,地方政府必须认识到儿童作为主要的利益相关者,与社区设计者和开发者具有相同的参与建设儿童友好型社区的潜力。〔5〕
2.儿童发展视角下的儿童友好型社区评价标准
基于儿童发展的理论视角,麦卡利斯特提出儿童友好型社区的评价标准包括四个方面:安全性、可达性、自然性和儿童在决策过程中的融入性。〔6〕社区的安全性是指为儿童玩耍、探索或进行体育活动提供基础设施与服务。可达性是指儿童拥有进出社区环境并使用社区资源的权利和自由,可达性良好的社区不仅可以帮助儿童更多地接触社区资源,优化生活体验,促进身体机能和社会性的发展,还能够提高儿童自主探索的能力。〔7〕自然性是指在儿童友好型社区中可持续发展的绿色生态环境。先行研究发现,儿童不仅可以在自然环境中玩耍以获取直接经验和技能,还能够在其中与朋友和家人进行互动。儿童在决策过程中的融入性是指在社区规划初期,儿童的利益和需要能够被考虑到社区构建的方案中,创造更适合其成长与发展的环境。
3.儿童期望视角下的儿童友好型社区评价标准
(1)对社区基础服务的期望
儿童对社区基础服务的期望主要表现在社区交通情况、社区居民的基本需求以及社区提供的教育等方面。例如,诺德斯特伦采用参与式研究法发现,儿童期望通过增加人行横道以及交通信号灯的数量使行人与机动车辆分离开,尽可能地减少交通风险,保障社区的安全。〔8〕埃尔格勒等人在对3—5岁儿童参与城市规划项目的研究中发现,学龄前儿童能够关注所有社区居民的需求,包括保健服务、图书馆、食品店等基础服务设施。〔9〕这些研究说明了低年龄段的儿童已具备参与儿童友好型社区建设的能力。
(2)对社区社会关系的期望
儿童对社区社会关系的期望主要表现在儿童与父母、儿童与朋友之间的和谐关系。例如,诺德斯特伦采用访谈法了解到很多儿童对于亲子关系的看法,包括儿童不应该听父母吵架、父母不应该对儿童进行言语或行为暴力等;同时,还有很多儿童表达了对同伴关系的看法,认为儿童都应该有好朋友、儿童之间不应该打架。〔10〕埃尔沙特在对儿童和父母的访谈中发现,儿童更喜欢与同龄人共同参与附近的户外体育活动。〔11〕
(3)对社会活动地点的偏好
对儿童活动地点偏好的先行研究大多是从地点依恋的视角进行探讨。例如,拉梅扎尼等人将儿童对社区活动地点的偏好分为六种类型,即“关心和尊重的场所”“能够与场所进行有意义的互动”“能够通过实践经验学习和获得能力”“拥有一个秘密的地方”“可创造和控制的场所”和“可自由表达的场所”。〔12〕儿童表示自己最关心和尊重的场所是具备丰富自然环境的社区公园;最能够与场所进行有意义互动的地点是方便与朋友进行社交和活动的自家住宅附近;此外,社区图书馆、自家住宅、足球场等则被大部分儿童认为是能帮助他们获得经验和能力的地方;同时,社区公园、自家住宅还被大部分儿童认为是可以进行创造性活动的独特地点以及自由表达的地方;在儿童的秘密场所方面,大多数儿童往往倾向于选择距离家较远的公园或者运动场。
(二)国内儿童友好型社区评价标准的相关研究
近年来,我国也在积极推动儿童友好型社区的建设,并对儿童友好型社区的评价指标进行了大量探索。目前大多数相关研究主要基于居住区、社区公园和社区街道三个空间层面的设计标准来评价是否“儿童友好”,〔13〕主要集中于四个维度:社区环境的安全性、社区环境的舒适性或适宜性、社区的通达性、社区资源的多功能性。
1.社区环境的安全性
几乎所有关于儿童友好评价指标类的研究都将安全性作为衡量社区儿童友好性的关键指标,并将其视为社区公共空间体现儿童友好性的重要前提。例如,张祺基于儿童的心理特点,通过问卷调查法、文献检索分析等多种方法,将安全性确定为儿童居住区的环境友好性四大原则之首,主要包括儿童活动场地与交通要道之间距离的安全性,社区物理环境的安全性(包括垃圾、杂物等),以及社区人际环境的安全性(包括陌生人出入等)。〔14〕此外,王鹏飞等人在研究中进一步将安全性划分为人工设计、自然环境和社会机制三个维度。其中人工设计的安全性包括居住区的边界围合处理、与道路之间的关系、防坠碰设计、照明设计和连接区处理等;自然环境的安全性包括可达性、通风性、阳光和植被的覆盖性等;社会机制的安全性则涵盖了应急和监控体系、预警提示和管理养护等。〔15〕
2.社区环境的舒适性或适宜性
儿童作为友好型社区公共空间的主要使用者,环境的舒适性也很重要。靳珂利用德尔菲法、层次分析法将舒适性列为儿童友好型城市街道步行空间的评价体系之一,并将舒适性具体划分为儿童行走空间的舒适性、儿童逗留空间的舒适性、设施空间的舒适性以及空间界面环境的舒适性。其中,儿童行走空间的舒适性在未来建设中有待加强。〔16〕闫钰涵结合先行文献研究结果与实地调研,在构建儿童户外活动空间健康性评价标准的研究中,建议从提供舒适的植物庇荫空间、合理搭配植物以及通学路径的绿化三个方面来提高儿童户外空间的舒适性。〔17〕
3.社区的通达性
在儿童友好型社区评价标准的研究中,很多学者认为社区交通的通达性是儿童友好型社区交通规划层面的一个重要因素。例如,曾鹏等人基于儿童的出行与社区街道之间的关系,对天津市三个典型社区进行研究,将社区街道的可达性和连续性列入儿童友好型社区评价指标之中,并将可达性划分为学校(幼儿园)的可达性和公共交通的可达性,连续性划分为步行道的连续性、街区密度和道路交叉口密度。〔18〕而佟琛在研究中关注到儿童在社区街道中进行的独立性活动,在评价指标中进一步将可达性划分为社区可达性和视线可达性两个维度。〔19〕在这些社区通达性研究中,都强调了儿童在社区街道中的活动性与流动性,并认识到社区交通的便捷性、连续性和可达性等指标的重要性,希望通过纳入这些指标促使社区街道发挥载体作用,为儿童打造安全、方便、干净的交通环境,以促进儿童的健康发展。
4.社区资源的多功能性
我国儿童友好型社区在设计过程中趋向于充分利用社区中的物质资源、文化资源、教育资源等进行多功能设计,以确保社区的可持续发展和资源平衡。因此,社区资源的多功能性也是儿童友好型社区建设的重要指标之一,并在关于儿童友好型社区单层面空间评价标准的研究中被广泛提及。例如,曹春侠以武汉市江岸区二七公园、百步亭游园和百步亭中心文化园为实证样本,探究家长和专家对儿童友好型社区公园的评价指标体系,研究结果将选址的多样趣味性、科普教育性进一步列为友好型社区公园的评价指标。其中,多样趣味性被划分为植物种类、场地类型和儿童游戏设施的多样性,以及景观和游戏设施的趣味性;科普教育性则是考虑到了儿童的认知发展和能力开发。〔20〕王欢欢以儿童行为和社区街道空间关系分析等相关理论为研究基础,进一步提出了亲近自然性原则,满足儿童喜爱探索和好奇的心理,防止儿童出现心理和生理健康问题。〔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