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租赁合同中的隐形陷阱
作者: 朱帅“押一付三”“转租免责”“房东直租无中介费”……租房市场看似明码标价,实则暗藏玄机。全国租房纠纷案件数量每年都在大幅度上涨,其中超六成受害者系首次租房的年轻人。年轻人第一次租房不清楚流程、看不懂合同,再加上少数不正规的黑中介坑骗,使得不少年轻人落入了租赁合同的隐藏陷阱。
案例一:遭遇“二房东”跑路陷阱
应届毕业生小张通过某中介平台租下“房东王姐”的次卧,一次性支付半年租金2.4万元。三个月后,真房东上门要求腾房,原来“王姐”竟是转租客,其与房东的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禁止转租”。小张没有想到房东也会有假?不仅损失租金,还被限期搬离。
朱律师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之规定,承租人转租房屋的,需要经过出租人的同意。如果出租人明确表示不能转租房屋,且基于出租人对于房屋的所有权,出租人可以解除与承租人的租赁合同,要求返还房屋。被二房东“非法转租”坑骗的租户只能搬离房屋,已付的租金需要找二房东索要。可实际过程中,二房东往往早已不见踪影。
因此,在承租房屋时,承租方务必要求出租方出示房屋的所有权证,证明房屋产权人与出租人一致。
如果是二房东转租,租户务必与产权证上所登记的实际权利人联系,确认是否同意出租。同时在与二房东签订的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若发生非法转租的情形导致房屋无法继续承租,二房东应赔偿损失并承担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案例二:模糊条款吞噬押金
程序员小李退租时,房东以“墙面污渍需整体翻新”为由扣留全部押金5000元。而租赁合同仅含糊写着“退房时房屋应保持原状”,未明确损耗赔偿标准。小李因为租赁合同条款的不明不白吃了哑巴亏。
朱律师说法:
根据时下的交易习惯,租赁房屋都需要给付一定金额的押金。押金往往为一个月的房屋租金。以保证房屋有毁损或承租方不按时缴纳房租时弥补损失。
但是部分房东在合同条款中涉及诸多返还押金的限制,导致租客退租时发现押金被扣。
在租赁合同签订时,要特别留意关于“押金”的收取方式以及如何返还。涉及某些情形时不返还押金的约定,应明确具体的标准。例如小李的租赁合同中不应模糊地表示“退房时房屋应保持原状,不保持原状则不退押金”。应具体量化损耗的情形,例如“墙面修补不超过XX平方米”并且说明日常使用产生的合理磨损(如家具正常掉漆)不属于赔偿范围。
案例三:“霸王条款”暗改合同性质
自由职业者小赵签订“五年长租协议”后,发现合同竟写着:“乙方需按月支付服务费,此房屋属酒店式公寓管理”。当他想提前解约时,企业拿出《旅游住宿合同》要求支付违约金2万元。
朱律师说法:
司法实践中若合同出现“服务费”“管理费”等模糊表述,可能被认定为服务合同而非租赁合同。从而导致关于租赁相关法律规范无法在所涉案件中适用,同时还可能涉及高额的违约金承担。
因此在承租房屋时,应明确合同性质为房屋租赁合同,其中的条款围绕着租赁事宜开展,承租房屋的对价明确为“租金”而不是“服务费”“管理费”等模糊表述。避免合同性质受到影响。
租房不仅是安身之所,更是法律关系的具象化。凡未写入合同的口头承诺皆是“浮云”,凡涉及金钱交付必留凭证。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城市的钢筋森林中筑起安全的港湾。
(编辑·谢奇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