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油的堵与疏
作者:邢海洋(文 / 邢海洋)
7月23日到9月中旬,成品油价格没有调整。期间,国际原油价格剧烈波动,国内也屡次盛传成品油将调价,政策面却出乎意料地平静。连续的提价之后,发改委却在成本上涨最剧烈的时候保持了克制,一个充满猜测,令人忐忑不安的一个半月就这样过去了,这个谜底会不会很快揭开?
一个半月中,石油市场最大的动作是8月30日,发改委暂停汽油的出口退税和成品油的加工贸易合同。此举被看作是管理当局对两大石油巨头提价要求的回应。商务部公布的数据,今年头7个月,出口成品油882万吨,同比增长45.5%。利益驱动使本来供应紧张的成品油雪上加霜。以目前成品油的价格,国内炼油企业的保本价是50美元/桶,汽油卖到国内就亏损,而卖到国外,每吨能赚上7〜8美元。正是这7〜8美元的利润,使南方的加油站处于紧张状态。成品油出口剧增乃价格倒挂所致,现在用行政手段堵,是否说明现有的石油供应体系还有潜力可挖,有足够的弹性应对国内的需求。
很多人对此提出怀疑,因为明摆着,不能出口,炼油厂可能先囤积,待涨价后再出售,即使不敢囤积,也会消极生产以减少亏损。即使以上假设都不成立,我国石油消费还有40%需要进口,这部分价格倒挂的损失,石油巨头恐怕不愿意承担。中石化下属石炼化上半年年报显示毛利下降了889%,据公司解释,上半年每炼100吨原油,平均可加工出约77吨成品油,如算上加工成本、装置维检、折旧等支出,成品油的平均销售毛利理应在每吨800元〜1000元左右。但实际上公司成品油售价平均为每吨3271元,原油采购价每吨平均为2917元,差价仅为354元,每多炼一吨原油,就要赔800多元。
行政手段的堵,无异于大禹治水的堵,只能缓解一时,不可能彻底改变成品油紧缺的现实。更有各种声音出现,呼吁成品油价格尽快接轨,因为不用价格杠杆调节需求,我们很可能踏上昔日美国,现在印尼的覆辙——厂商不能顺势生产节油型产品;消费者没有节约压力;而国家也和节约型社会目标相悖。如此看来,成品油的接轨是早晚的事。发改委此次的堵,恐怕也不是真的一堵到底,只是平息消费者怨气的一种姿态,一种几个月连续涨价后的缓兵之计。只要国内国外油价倒挂存在,成品油就会提价。
接轨是大势所趋,但接轨并不意味着价格。转轨应该是大禹治水的“疏导”,提价前,不妨算一笔石油巨头内部的“变天账”。上半年,中石油和中石化的纯利分别达到了616亿元和180亿元。中石油一家的利润,相当于中国所有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上半年净利润的1/5。中石油生产的原油达3.966亿桶,仅比去年同期增长2.1%;但利润却比去年同期增长45.9%。利润的增长,并非业务量的增长,多依赖平均43.42美元/桶的原油价格。产量增幅很小,但支出增幅是产量增幅的12.57倍,销售收入的涨幅又低于价格的涨幅,这样看,中石油比去年没多干多少活,却多花了不少钱,完全是因为原油价格暴涨,它的收入才水涨船高。
中石油整体616亿美元的盈利,是扣除了炼油和销售部门将近60亿元的亏损后得到的。换言之,从采掘部门给炼油和销售部门让利60亿元,中石油仍能得到现有的、远高于社会平均利润的盈利。实际上,合并财务报表后,我们得到的也是这样笼统的印象。既如此,石油部门完全没有必要一面发了大财,一面抱怨亏损。如果需要抱怨,也应该向政府的定价机制和税收机制抱怨,因为在亏损和盈利的抵消中,政府本应发挥更大的作用,使企业不因垄断资源而背恶名,国家财政也因此得到更多的费用。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矿藏、水流、森林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矿产资源法》规定,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国家实行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的制度,开采矿产资源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资源税和矿产资源补偿费。中石油上缴给国家的资源税是多少呢?按7月1日调整后的14〜30元/吨的上限,每生产一吨原油,中石油缴纳的费用不过是原油价格的1%左右,价格进一步上涨的下半年,尚且不足1%。而国际上,天然资源超额利润应留给财政早已经是各国制定政策的惯例,美国征收的补偿费占到12.5%,澳大利亚占到10%,沙特阿拉伯、伊朗等中东产油国在10年间都多次上调资源税。上半年中石油产油6000余万吨,只要把资源税上调一个百分点,就是20个亿,调整到发达国家的10%的水平就是200个亿,完全覆盖了炼油和销售的亏损。
只是一个简单的转账,石油公司、消费者和国家税收便皆大欢喜,何乐而不为。
接轨之前,打破地域垄断也是必须解决的,中石油和中石化基本是割地而制,中石油盘踞华北东北,中石化以珠三角和长三角为根据地。没有形成有效竞争前放开价格,消费者恐怕还不能加入皆大欢喜的队伍。■ 成品油定价机制能源原油成品油石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