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质疑的“公审”

作者:三联生活周刊

(文 / 三联生活周刊)

6月5日上午9时,备受关注的湖北青年孙志刚被故意伤害致死案同时在广州三个法院开庭。

18名被告被指控对孙志刚之死应负刑事责任。事发当天,最早收容孙志刚的天河区黄村街派出所专区中队长李耀辉,以及孙志刚最终死亡地——广州市精神病医院江村住院部(即收容人员救治站)原副主任张耀辉两人被控“玩忽职守”罪在天河区法院审理;同时被指控犯有“玩忽职守罪”的收容人员救治站的4位工作人员,在白云区法院接受审理。

除此6人外,最引人关注的是广州市中级法院对涉嫌殴打孙志刚致死案的审理。12名被告中,4人是救治站护工,另外8人是在救治站的被收容人员。

第一天庭审持续了整整一天,次日再度开庭。据孙家代理律师钟云洁介绍,两天庭审主要围绕几名被告是否构成“检举”以及两名被告是否构成“自首”展开。

自孙志刚案被媒体大规模曝光后,“谁来为孙志刚之死负责”的质问声充斥于各阶层。一方面,命案得到了各级领导部门高度重视,“党中央、国务院领导亲自督办”,中央政法委书记罗干、公安部长周永康“多次做出重要批示,明确指示要坚决依法彻查”。广东省委认为这是一件“骇人听闻的故意伤害致死案”,省委书记张德江指示要严惩凶手,“还孙志刚及其亲属一个公道”。另一方面,此案又犹如一爆破点,民间对“暂住证”这一对城市外来人员管理制度长期积累的种种情绪由此得以淋漓尽致地宣泄,进而上升到“公民权如何得以保障”以至“生命权如何得到尊重”的思考。

处于上下两层之间,广州市有关部门所处尴尬与所面临压力不难理解。虽然从表面上看,广州市有关部门对孙志刚被殴致死案的查处有充分决心:除“公开审理”站在被告席上的18名直接责任人外,23名相关责任人员此次分别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但法庭之外发生的一些细节则仍让人感受到“有关部门”的“重重疑虑”。

虽说是公开审理,但只有5家新闻单位被认定“有资格”进入法庭。其中3家可以派3名记者分别参加3家法院庭审,另外两家只能派一名记者参加旁听中级法院审理12名涉嫌殴打孙志刚致死的犯罪嫌疑人庭审,而无法旁听另两家区级法院审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和医院护工涉嫌玩忽职守。

被准许参加庭审的一位记者说,在采访之前,“有关单位”就通知,不许带录音、录像器材,甚至纸和笔这种最简单的工具也被一律禁止。另外,广州市媒体在庭审前即被打招呼,“宣判后统一采用有关部门提供的稿件”,“甚至连评论都不许发”。当天庭审休庭和结束后,为18名被告提供辩护的一些律师,均婉拒了记者的采访要求,理由是,此前他们曾被某部门告知,不得向任何人透露有关本案资料,不得接受记者采访。

除了法院工作人员将全部过程录像外,被禁止带任何器材的几位记者无法忠实记录下庭审原貌。采访此事的一位记者说,不许记录的确给他写稿造成很多麻烦,“很多内容都是凭记忆写下来的”。这位记者在第一天的庭审中急中生智,想用手机短信的方式向外发布消息,被工作人员“及时”制止。第二次庭审时,这位记者的旁边坐上一位陌生人,直到庭审结束,陌生人站起来维持秩序时,这位记者才明白自己其实一直被“重点伺候”。

“虽然距离8时40分的开庭时间尚有一个多小时,但为数不少的警察、记者,还有一些声称曾有过被收容经历的旁听者,构成了法院门口非同寻常的景观。”另一位记者则发现,或许是警力有限,“连交警都被调动来维持秩序”。法院门口,一大早赶来欲旁听的广州中山大学的学生被挡在门外,专程赶来的几位中央级媒体的记者也未能幸免。中央电视台两名记者无奈之中架着摄像机在法院对面的马路上采访。后来,同样未能获准入内旁听的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青年报》、《光明日报》、《法制日报》、《工人日报》5家新闻单位以《孙志刚案:公开审理背后的遗憾》为题,联名对“有关部门”的做法提出公开批评。

一位穿着制服的工作人员曾向专程从外地赶来的记者这样解释:“法庭就那么大,没办法。”但据参加庭审的某报记者观察,虽说座位有限,100多人的座位实际上在开庭之后仍有15个左右是空的。庭上除寥寥数位记者外,更多的则“不知是什么身份”。

孙志刚老父亲孙六松在6月5日的庭审中,坐在旁听席上听了一个多小时,当法官询问被告如何殴打孙志刚时,这位老人失声痛哭:“我的儿子死得好惨啊!”见其支撑不住,家人将其扶出庭外。

第二日的庭审老人又参加了,“听了一会我听不下去了”。6月8日接受采访时,孙六松的声音十分虚弱。据最新消息,孙家目前已经放弃了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赔偿的要求,签订了国家赔偿协议。

被质疑的“公审”0

6月5日上午8点30分,押送12名犯罪嫌疑人的警车开进广州市中院   法院法律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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