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志刚生命的最后72小时
作者:三联生活周刊(文 / 三联生活周刊)
孙志刚的母亲身心受到巨大打击,无力地躺在沙发上
2001年7月毕业于武汉科技学院后,孙志刚来到深圳工作。2003年2月24日,孙志刚应聘到广州一家服装公司任平面设计师。初到广州的孙志刚暂时寄住在高中同学舒先生家里,距一个月试用期差几天将满的时候,27岁的孙志刚生命戛然而止。
孙志刚的遭遇经媒体报道已为人熟知:
3月17日晚上10时许,孙志刚告知舒先生要去网吧上网,就独自出门了。当晚11时左右,舒先生接到孙的电话,说他因为没有暂住证被带到了黄村街派出所,让舒“带着身份证和钱”去“救”他。在后来发现的一份《城市收容“三无”人员询问登记表》中,孙志刚是这样填写的:“我在东圃黄村街上逛街,被治安人员盘问后发现没有办理暂住证,后被带到黄村街派出所。”
当晚12时许,舒先生和另一名同事赶到广州市天河区公安分局所辖黄村街派出所。在派出所里,舒将身份证交给孙志刚后,警察不再允许他与孙见面,并告知:“孙志刚有身份证也不能保释。”舒先生在派出所的一个窗口看到了孙志刚,赶紧跑过去偷偷问他:“怎么被抓的,有没有不合作?”孙回答说:“没干什么,才出来就被抓了。”并说,“跟警察顶过嘴,但说的话不是很严重。”话还没有说完,一名警察就过来给孙做笔录,让舒等人离开。
3月18日中午,孙的另一位朋友接到孙的电话,孙在电话中“有些结巴,说话速度很快,感觉他非常恐惧”。这位朋友赶紧通知孙所在公司的老板去收容站“保人”。当天,孙志刚的一名同事带钱去收容站,但被告知手续不全而被拒绝。马不停蹄地开具了各种证明后,孙志刚公司老板又亲自赶到收容遣送中转站。但等他填好各种表格后,被告知“要下班了,等明天吧”。
从孙志刚因无暂住证被带走,一直到死亡,一共经历了三个地点:黄村街派出所(公安局)、广州市收容遣送中转站(民政局)与收容人员救治站(卫生局)。专为孙志刚命案成立的专案组调查将孙志刚被殴致死的直接责任人锁定在最后一个地点——收容人员救治站。
在救治站里,孙志刚也先后被送进过三个房间:201、206、205,最终在205室被发现死亡。6月5日、6日两天的庭审,公诉机关的起诉书、被告代理律师的辩护词以及相关被告证言,大致勾勒出孙志刚生命的最后72小时,也使外界得以有机会窥探发生在孙志刚身上最黑暗的一幕:
3月18日晚11时30分,孙志刚被送进“广州市收容人员救治站”201房间“接受治疗”。其间一名叫罗小海的病人家属来接罗小海出院。孙扑到窗前大声向罗的家属呼救:“我是大学生,达奇服装厂的,求你们通知我的老板来救我出去。”罗的家人询问其老板的电话,孙志刚想不起来。
孙的呼叫引起了护工乔燕琴的不满,他嫌孙“太吵了”,“打小报告”,“我自己一个人上201房——我进去用右脚往孙志刚的小腹部踹了好几脚,我再上去用右脚往他的肩膀和背部踹了好几脚。这时孙志刚便跪在地上,面向我求我不要打他。我当时不理他,再往他的肩部及背部踹了几脚。”(5月14日被告乔燕琴的供述)。
2000年,孙志刚与大学同班同学在老师的带领下到杭州旅游写生时留影
孙志刚父母(1997年)
自己动手不过瘾,乔就和同班护工乔志军商量要把孙调到206房去,乔志军同意了。乔燕琴对206房间同为收治人员的李海婴等人说,孙志刚太闹了,等会儿弄过来让他们好好教训一下。
3月20日凌晨,乔燕琴对来接班的护工吕二鹏、乔金艳提出给孙换房的事,吕乔二人没有反对。乔燕琴叫孙换房,孙不肯,乔就上去打了他几下,把他拉了出来。吕打开206的房门,孙被关了进去。乔燕琴在房间外授意:“隔半个小时再打,注意不要打头,不要打出血,打出事了我负责。”
孙志刚一进门就在给他指定的铺位上躺下。206房间关着的另外8个人其实与孙志刚一样属“被收容者”,半个小时后,“仓头”李海婴说时间到了,指挥同病房的另7个人一同扑上去打孙。
“当时l时许,206房间的收容救治人员李海婴等人以拳打、肘击、脚踩、脚后跟砸等方法对被害人孙志刚的背部等处进行殴打,被告人何加红则在旁望风。”李海婴等人后在乔燕琴的唆使下,“不顾被害人孙志刚跪地求饶,继续用肘击、膝顶、跳到背上跺等方法反复殴打。”(起诉书的控词)
救治站的值班护士曾伟林(后被控玩忽职守罪)和胡金艳从监控录像中看到了这一幕,立即上去阻止。胡对李海婴说,再闹,你还想不想出去?乔燕琴却认为打得还不够狠,叫李不要理会胡,继续打。胡离开病房后,乔给室内的人挥了两下拳头,示意继续打。
此时孙志刚已被打倒在地,殴打继续进行。曾胡两人再次上来制止,孙跪地求两人说,要求调换一个房间。两人同意把他调到对门的205室去。205室住着15个精神病人,孙自己抱着被子走了过去。
调到205室的孙志刚“向被告人吕二鹏反映情况,被告人吕二鹏使用塑胶警棍向其胸腹部连捅数下”,孙发出凄惨的叫声。
3月20日上午10时,值班护士去查房,发现孙趴在水泥床边一动不动,“面色苍白,不语不动,呼吸微弱,血压已测不到。”孙被立即送往救护室抢救,但10分钟后,值班医生即宣告其死亡,院方认定死亡时间为10点25分,死亡原因为“猝死、脑血管意外”。
孙的家人后来做的法医鉴定推翻了这一说法。4月3日,孙志刚的尸体被送到中山医学院法医鉴定中心解剖,负责尸检的医生被孙的尸体吓了一跳。尸体表面上看不出致命伤痕,但是在切开腰背部以后,一条黑线显现出来,切下第二刀时,显现一坨坨的黑血块。从肩到臀部,全是暗红色,还有很多长条状伤痕,整个背部差不多全是出血区。尸检结果表明:孙志刚死亡的原因,是背部大面积的内伤。按法医的说法,孙志刚体内的大出血,是被钝物打击的结果,而且不止一次。
谁导致了孙志刚的直接死亡
6月5日的庭审上,乔燕琴、李海婴等6名被告被指控为“主犯”,令人震惊的是,这些被告没有一个年龄超过30岁——打人的“指挥者”乔燕琴只有21岁,最小的一位还未满18周岁。
法庭上,除了救治站的护工之外,其余8名打人者、同时又是被收容对象不约而同替自己喊冤,他们的理由是:孙志刚在他们打之前已被人打过,被他们打之后也可能被别人打过,“他们的殴打究竟多大程度上造成了孙志刚的非正常死亡?”庭上庭下不少人对此心存疑问。
为李海婴作代理的广州易春秋律师事物所的梁国雄在辩护词中认为,“造成被害人的死亡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理由认为造成被害人孙志刚死亡原因并不是李海婴等被收容人员的行为单方面原因所能够形成的”。
梁国雄在接受记者采访中介绍说,孙志刚的尸体解剖分析特别提到“背部可见多处条形下出血”——尸体解剖报告标明条形大小分别为16×0.3cm、12×0.3cm、87×0.3cm、75×0.3cm。梁国雄坚持认为,这些“带有显著特点的伤痕尺寸”绝非李海婴几个人用拳打脚踢能造成的,“形成的原因只能是206室内8人以外的打击形成的”。
对于梁国雄提出的质疑,孙家的代理律师钟云洁也认同“这一点特别关键”。但是检察机关在庭审上也未能查清这些伤痕的来源,公诉人将此解释为“孙志刚衣服的折绉压出来的痕迹”。
梁国雄律师还提及一些细节:孙志刚在两次被殴打后,“神志、语言是完全清醒的,是自己走到205室的,走时也没忘带上自己的被子,还能自己上厕所”。而孙志刚到了205室之后,又被护工吕二鹏以警棍殴打。他强调的是孙志刚被“反复”打击——除了李海婴等人在206室的殴打外,此前在201房间乔燕琴已经进行了殴打,“可见对孙志刚的殴打是一个阶段性的持续过程”。因此梁国雄所作的辩护认为,孙志刚死亡原因并不是李海婴等“单方面原因所能够形成的”。但问题是,对于究竟是哪一次殴打造成对孙志刚致命性的伤害,公诉机关并没有认定。
梁国雄律师告诉记者,他对本案的另外一个重要看法是,“没有及时抢救是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另外一个重要原因”。根据起诉书反映的时间,孙志刚被打是2003年3月19日的1时许,可是被发现伤重而抢救的时间却是在此10个小时以后。在这长达10个小时的时间里,被害人被抛弃在205房间与十多名精神病患者同处无人过问。这段时间在孙志刚身上发生了什么?对其死亡构成多大影响?这些疑问现在也无人解答。
梁国雄在辩护词里称,在一份《关于孙志刚损伤与预后的讨论意见》中,他注意到有这样一个意见:“即使积极医疗抢救,也不一定能抢救成功。”“如果不拖延10个小时,在心、脑、肺、肝、肾、脾仅仅‘淤血’,而‘未见致死性病理改变’的情况下,对一个27岁血气方刚的年轻人来讲,难道生命真的这样就能轻易逝去吗?”对此,梁国雄认为收容站及其工作人员也应负有一定责任。
对于梁国雄为李海婴所作的辩护词中提及的这些疑问,义务为孙志刚家人作法律服务的广州大同律师事务所钟云洁律师只是谨慎地表示,等判决结果出来之后再谈看法。而朴实的孙父只是表示一定要看到“把坏蛋判了之后才能放心离开广州”。
庭审之外的疑问
除了最后的救治站之外,回顾孙志刚自街头被抓进派出所、直至死亡的全过程,仍有许多问题令人难以释怀:
3月17日晚,得知孙志刚被抓进派出所后,孙的高中同学舒先生先后找了两名警察希望保人,“当时两名警察看到正在被讯问的孙志刚后,都说‘这个人不行’。”在派出所里,倔强的孙志刚做了什么以至于不能被保释,孙的同学和家人至今得不到答案。
孙的家人后来在派出所的“被收容人员登记表”上看到,上面清楚地填着孙志刚“有效证件:身份证,号码:422103760829523”字样,收容站的“城市收容‘三无’人员登记表”上也清晰写着:“工作单位:广州达奇服装有限公司”。但在黄村街派出所填写的有孙志刚签名的表格中,孙志刚又被定为“无固定住所,无生活来源,无效证件”的三无人员。率先报道此事的记者还看到了孙志刚任职公司开出的证明,证明孙志刚“2003年2月24日到我公司上班,任平面设计师一职,任职期间表现良好,为人正直,确是××服装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那么,孙志刚又是怎么被有关人员认定成“三无人员”,这期间又发生了什么?庭审也没有给出答案。
2000年,孙志刚为80岁的外婆画的人物肖像
孙志刚是为什么、在什么身体状况下被从收容遣送站如何送到救治站的,目前调查也没有给出清晰的结论。在后来发现的《离站征询意见表》上,孙志刚留下的字迹是“满意!感谢!感谢!”三个惊叹号的背后是什么,我们也不得而知。
在检察机关提交的起诉书上,记者特别惊讶地发现:除了乔燕琴等4名救治站的护工外的8名行凶者中,其中3名有过犯罪前科:来自湖南的钟辽国曾因盗窃罪1994年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在因孙志刚致死案而被捕前,他刚因“抢夺”被送劳动教养一年;只有17岁的李文星在2003年1月因抢夺罪被判拘役5个月;29岁的何加洪也在1997年因抢劫被劳动教养两年。问题是,包括李海婴、张明君等其他几名被告在内,这些不足30岁身强力壮的青年并非重病患者,他们为何也会被送到救治站?为何会集中在206房间?
对于救治站的“206室”的“神秘性”,公诉人在法庭上明确指出:“当被告胡金艳听到乔燕琴和乔志军商量将孙志刚转房时,就已经知道孙一定会被殴打。”(梁国雄的辩护词)由此推测,206室已是救治站工作人员心照不宣的打人场所。
当孙志刚案在4月26日首次被媒体曝光时,救治中心的一位负责人曾向前来采访的记者表示,“孙的致命外伤绝对不是在住院期间发生的”,“医院内安装有录像监控装置,有专人负责监控,一旦发现打架斗殴,会立即制止”。这位负责人拒绝了记者要看录像记录的要求。
据孙志刚的家人透露,在法医进行尸体解剖时,孙志刚的叔叔孙兵武看到“孙志刚双肩各有两个直径约1.5厘米的圆形黑印,每个膝盖上也有五六个这样的黑印,这些黑印就像是滴到白墙上的黑油漆那样明显”。孙兵武听到一名参加尸体解剖的人说,“肯定是火烫的”,但庭审结果表明,这些疑为烧烫的“黑印”,不可能由206室内8人所为,也许这永远都是个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