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打黑的连锁效应 李庄伪证案
作者:王鸿谅(文 / 王鸿谅)
( 10月14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开庭 )
龚刚模涉黑案的原定开庭时间是12月7日。从起诉书看,这也是一个人数众多的涉黑团伙,除主犯龚刚模和樊奇杭,还有32名成员。长达数十页的起诉书,分门别类归纳出包括故意杀人罪在内的8项罪名,分别对应34名被告的不同行为。
与以往不同,陆续介入龚刚模案的31名律师中,第一次出现了若干异地面孔。倘若开庭时间没有突然延迟,分别代理两名主犯的律师李庄和朱明勇,将成为重庆打黑风暴中第一批出庭为涉黑者辩护的北京律师。辩护律师来自哪里,原本应当是和案情无关的花边,只是在重庆打黑的聚光灯效应下,任何细节都被放大了。
可是,不管律师们来自哪里,和打黑风暴中的其他涉黑案一样,他们能为庭审辩护做实质性准备的时间并不多。具体到龚刚模案,11月24日,首批律师才得以成功会见当事人,此时距离开庭只剩下14天。李庄也不例外。在这短暂的时间里,他会见了自己的当事人龚刚模3次,分别是11月24日、26日,以及12月4日。可就在最后一次会见的8天之后,他自己也身陷囹圄。12月12日,李庄被重庆警方采取强制措施,重庆市检察院次日做出批捕决定,依据是《刑法》第306条:“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警方通过媒体展示的相关证据,包括龚刚模本人的检举指证、龚刚模家人的陈述,以及同案其他律师的供述和指证。
3次会见,开庭前的14天准备,刑辩律师李庄能够做些什么?究竟做了些什么?和警方在几个月中搜集到的证据相比,他在不到一个月时间里的行为,对未来的庭审,究竟又能起到什么作用?以12月1日陈益知涉黑案拉开序幕的第二轮涉黑案庭审,也因为李庄的被捕,衍生出诸多疑问和新的焦点。不管前期的抓捕如何轰动,在一个健全的司法体制中,进入审判阶段,公诉方和辩护律师们的观点交锋,交叉质证,才是诉讼的核心。罪名是否成立,刑罚如何确定,应该在法院、检察院和律师三方的共同努力下完成。如果控辩双方的力量对比完全失衡,法院又如何准确地认定事实、适用法律?
目前,重庆涉黑案的第一轮庭审已经在10月份完成。从10月12日到10月26日,6桩涉黑大案依次开庭——杨天庆、刘钟永、李义、谢才萍、张涛以及黎强团伙。除了黎强案之外,其余5案的一审判决都在人头攒动的首次开庭后的一个半月内迅速下达,其中杨天庆和谢才萍案的二审也分别完结,结果都是“维持原判”。 打黑连锁重庆法律效应律师法制龚刚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