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黑风暴下的刑辩空间

作者:王鸿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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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8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王天伦等人涉黑案 ,图为等候进入审判大厅的律师 )

高调的出场和落幕

在重庆市一中院的大厅里查询立案记录的时候,律师朱明勇告诉本刊记者,他第一次见到了自己的北京同行李庄。虽然李庄所属的康达律师事务所在业界颇有名气,但李庄的名字,朱明勇“此前从来没有听说过”。很巧,他们介入的是同一桩涉黑案,李庄代理第一被告龚刚模,而他代理的是第二被告樊奇杭。

在这个原定于12月7日开庭的涉黑案里,他们俩已经算得上行动很迅速的律师了。案子从检察院移交到法院的消息,11月23日才刚刚公布,他们当天就赶到法院,申请查阅相关的案卷,也获准第二天到法院阅卷和复印。第一次会面,李庄就跟坐在旁边的朱明勇提起自己曾代理过的一桩辽阳涉黑案。这并不奇怪,不止一位接触过李庄的律师都有过这种经历,那件案子几乎成了李庄向别人介绍自己时的招牌。“这个圈子本来就不大,在同行面前炫耀可不常见”。

第二天,11月24日,朱明勇和李庄在重庆市看守所二度会面。这次朱明勇更强烈地感受到了李庄的张扬个性。朱明勇为了阅卷特意赶了个大早,因为此前“媒体披露龚刚模系列案的案卷多达109本”,他“担心一个下午也未必能复印完”。可到法院一看,“只有薄薄的几百页,而且其中还有一部分诉讼文书和鉴定材料,并且证据材料还有一部分只有单面”。这也是朱明勇和其他律师们只能接受的现实,虽然《刑诉法》第36条第2款明确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但“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包括哪些材料,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有关部门也没有对此做出详尽的解释。现行的《刑诉法》修订于1996年,改革了过去的审判方式,结果,检察院在开庭前向法院移送的案卷材料,反而由原来的移送全部案卷改为只移送部分案卷,包括“起诉书、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及照片”。其中的“主要证据”,通常也是倾向于嫌疑人有罪的证据。律师在审判阶段要求阅卷,只能查阅到这部分内容。对于检察院未移送法院的那部分案卷材料,检察院一般都拒绝律师查阅,认为没有法律依据。

朱明勇告诉本刊记者,他把自己的车停在距离法院不远的广场上,“一直没有熄火”,他让协助办案的一名本地年轻律师到法院去拿复印材料,然后“以最快的速度跑过来”,以便“第一时间赶到看守所”。他觉得这是没有办法的事情,“这么多被告人,如果晚到一个小时,恐怕就安排不过来了”,“必须第一个赶到看守所会见当事人”。

打黑风暴下的刑辩空间1(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

可等朱明勇赶到看守所,却被告知“必须要专案组成员在场才可以会见”。这让他非常吃惊:“案子都已经到了审判阶段,被告人已经由法院换押,按规定此时侦查机关已无权接触被告人,为什么还要警察在场?”事实上,新修订的《律师法》第33条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虽然新《律师法》2007年10月29日由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并于2008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但这部法律中的相关条文依旧“形同虚设”,因为《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条文并没有做出对应的修改。当律师们试图拿出新《律师法》“第33条”作为依据的时候,往往被相关部门告知,“行不通”。

朱明勇告诉本刊记者,就在他据理力争的时候,李庄也赶到了看守所。对于必须由专案组陪同会见的要求,李庄“显得有些激动”,“说话嗓门又大”,“还跑到看守所检察室去想反映情况,结果没人,给法院打电话,得到的回复是:‘是违法,但我们管不了’”。朱明勇也清楚记得,当他和李庄与看守所方面争论的时候,在场的众多重庆律师,“自始至终没人说话”。

打黑风暴下的刑辩空间2( 律师李庄 )

考虑到“争下去没有结果,反而浪费时间”,朱明勇最后“只能同意”。他和协助他的年轻本地律师一起,在一名办案民警的陪同下,第一次会见到了当事人樊奇杭。而坚持“只要有专案组人员在场,就不会见”的李庄,最后同样只能妥协。此后,李庄和龚刚模的3次会见,全部都有专案组民警在场。

为数不多的接触里,诸多细节足以让朱明勇觉得,李庄是“那种毫无顾忌的人”,他的说话方式“难免会给人不愉快的感觉”。对看守所的人,李庄可以大嗓门地责问:“你们这样搞12月7日肯定开不了庭,将来政法委怪罪下来怎么办?”他甚至私下放话给同案的其他辩护律师,“你代理的那个人死定了”。这种高调和张扬,在本刊记者采访到的数名与他有过接触的业内人士那里,都得到佐证。

打黑风暴下的刑辩空间3( 宣东,在重庆陈明亮涉黑案中担任辩护律师 )

高调出场的李庄,在重庆迅速遭遇尴尬的落幕。奇怪的是,李庄对自己的被捕似乎早有预感。他被捕前的三四天,给律师尤名(化名)打过一个电话,尤名告诉本刊记者:“他提到自己这次引起了重庆警方的注意,‘他们有可能抓我’。”李庄还说,重庆警方已经专门到过北京,就他的事情向有关部门进行了汇报,有关部门也找他了解过情况,但并没有采取进一步的措施。尤名记得,李庄在电话中还说起了另一个细节:“这个事情之后,他再次前往重庆,在飞机的头等舱里和重庆市公安局长王立军不期而遇。”李庄迅速认出了王立军,但他们并没有交谈。尤名觉得,李庄在讲述这次意外会面的时候,“有些忐忑”。

取证的艰难和波折

打黑风暴下的刑辩空间4( 石家庄北站,李庄的庄成律师事务所最初就在附近的一栋两层小楼里 )

朱明勇并不知道李庄为什么会介入重庆涉黑案,就他自己而言,实在是因为当事人樊奇杭的家属执著地找上门来。

单从时间上算,朱明勇应该是最早介入重庆涉黑案的北京律师。发生在今年6月3日的“爱丁堡小区枪案”拉开了重庆打黑序幕,并被认为直接将重庆打黑行动部署提前了两个月。而樊奇杭正是因为此案于6月26日被重庆公安局江北分局刑事拘留。樊奇杭的家人6月底通过各种渠道找到朱明勇,几次通话后,朱明勇有些犹豫,他告诉对方,由于父亲病危,他并不想接案子。令他讶异的是,樊奇杭的家人“很快直接追到我老家的医院里”,“默默在病房坐着,虽然心里着急,可一连好几天都不怎么说话”。

打黑风暴下的刑辩空间5( 充满生活气息的重庆磁器口古镇 )

由于分身乏术,朱明勇建议家属先在重庆找一个本地律师打听案情。结果,一个多月过去,换了两个重庆律师。“人关在哪里,案件到了什么阶段,办案机关是哪里,可能的罪名有哪些,没有任何消息。”采用最笨拙的办法,对重庆每个区县的公安局、法院、检察院及看守所进行地毯式查找,“每隔几天就轮番去这些机关查询一遍”,还是没有消息;硬着头皮去重庆公安局“打黑办”咨询,“结果连大门都没进去”,“打黑办”的回应是“不接待律师,只接受举报”。

近5个月后,11月20日,周五,朱明勇有了第一个确定的消息,那名本地律师在例行的电话查询中得知,“案件已经到了重庆市检察院一分院,下周一可以来查阅材料”。两个休息日后,11月23日,朱明勇说他一大早赶到检察院,一名工作人员却“拿着当天的报纸”告诉他,“没看到吗?案子已经到法院了”。朱明勇只能感叹,“速度之快超乎想象”。而在他赶往法院查询的时候,樊奇杭家属也接到法院的电话通知:“开庭时间定在12月7日,可以请律师了。”——这也是樊奇杭涉案以来,他的家属第一次从司法机构获得明确告知。

打黑风暴下的刑辩空间6( 重庆打黑行动中,被警方抓捕的犯罪嫌疑人樊奇杭 )

刑事诉讼一般分为三个阶段——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不管是新《律师法》还是13年未曾修改的《刑事诉讼法》,都明确规定,从侦查阶段开始,律师有权会见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但白纸黑字的法律条文,实践起来却被大打折扣。本刊记者采访到的多名刑辩律师,都提到了这种现实困境。在侦查阶段,如果遇到“重大涉黑案或群体性案件”,律师们即便接受委托,也不能为当事人提供任何实质帮助,“一无所知,只能等待”。通常情况下,审查起诉阶段,律师们才能实质性地介入案件,会见到当事人。北京律师宣东曾经有过20年的法官经历,从黑龙江高院调至最高人民法院,接触的“都是重大刑事案件”。他说,“如果这个阶段还会见不到,的确有些反常”。

宣东在重庆陈明亮涉黑案中担任辩护律师,他对本刊记者感叹,自己曾办理过十省市的数十起涉黑案件,而目前这种“公安机关出具的起诉意见书、检察机关出具的起诉书,以及法院的开庭通知同时接到”的情况,“在职业生涯中还是第一次遇到”。不过同样介入陈明亮系列案的律师许昔龙有不同的观点,许昔龙来自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曾代理“上海社保案”、“证券界死刑第一人杨彦明案”等刑事大案。他告诉本刊记者:“我从审查起诉阶段开始介入此案,会见了两次当事人,虽然每次都有两名专案组民警在场,但当地公检法人员的态度都挺好。”

许昔龙对于会见需要办案警察在场,显得很宽容,他觉得这种情况并不鲜见。“为了这与司法机关闹翻,损害的只能是当事人的利益。”在他看来,“虽然《律师法》有明文规定,但现实中各地司法机关在安排律师会见当事人的时候并没有固定路数”。他对本刊记者强调说:“再有名气的律师也只能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无法保证结果,那是法官的事儿。”宣东认同这个观点,“争执通常没有效果,有经验的律师只有在法庭上才会据理力争”。

重庆律师肖志军的回忆跟这些后来介入的律师们有些不同,今年8月份,肖志军代理李义涉黑案的时候,侦查阶段已经结束,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肖志军告诉本刊记者,其间,他共会见了三次当事人,“过程一直很顺利,既不需要办案机关批准,也不需要警察在场,跟往常办案一样”。肖志军回忆起来还多了些困惑,“大概因为当时打黑风暴还没有进入高潮,李义案没有引起重视吧”。不过他也很快发现,10月份,在第一批涉黑案开庭之后,情况发生了变化。

李义案的一审结果出来后,“先是无法递交上诉状,法官总说忙,不是推辞,是真忙”。虽然肖志军曾经在万州担任十余年法官,在重庆司法系统也算人脉丰厚,但这时候根本起不上作用。“主城区的几个大头目一抓,打黑进入高潮,所有司法单位都在加班加点。”再接下来,肖志军要求单独会见当事人被拒,必须由办案民警陪同,这让他更疑惑。但他回忆起李义案开庭的情况,很快也想通了:“26名被告、29名辩护律师、70多个法警、各级公检法机关负责人??这么大的场面还是第一次见,看来形势不一样了。”

经过一系列手续,肖志军“终于摸清了会见当事人的路径”。以至于,此后很多介入涉黑案的律师都纷纷来向他打听会见当事人的办法。李庄事发后,肖志军对本刊记者感慨:“现在想想,有办案人员在场,某种程度上对自己也算一种保护。”

从11月24日到12月2日,朱明勇一共会见过樊奇杭5次,每次两个多小时,都有专案组民警在场。他回忆:“有一次,由于办案民警临时有事,我们只好在看守所等了一个上午。”这5次会见,朱明勇都非常慎重,“做梦都怕说错话,就怕出问题”。第一次会见开始前,他还曾专门嘱咐身边的年轻本地律师,“一句话都不要问,只管记录”。朱明勇自己也会觉得无奈,“有没有遭到刑讯逼供,本来是律师会见当事人必提的问题,我想来想去,还是婉转一点提出来好,比如说‘你手上的伤是怎么回事?’”

从石家庄到北京

虽然接受本刊采访的多名刑辩律师都表示,此前从未听说过李庄。但查看康达律师事务所的网站主页,可以清楚发现,李庄是该律所的合伙人之一。

成立于1988年的康达律所总部设在北京,迄今已在全国设立了11个分支机构,执业律师多达二百余人。一手创办康达的律所主任付洋,1979年至1987年间历任全国人大法工委副处长、处长、经济法室副主任,参加过四十余部法律的制定工作。此外,付洋还有另一个令人瞩目的身份——彭真的儿子。1979年,中国的第一部《刑法》和第一部《刑事诉讼法(试行)》,就是在彭真的主持下制定的。在彭真诞辰100周年的时候,付洋还专门写过一篇文章《律师和刑事辩护》,作为对父亲的纪念。他结合父亲的遭遇和理念,在这篇文章中写道:“在律师行使辩护职责前,侦查、起诉机关往往已经进行了极为艰辛的工作,而且已经认为确认了犯罪,为什么还要有律师来‘挑剔’?其实,正是由于避免和纠正错案对于我们事业的极其重要的意义,我们的法律才设立了刑事辩护制度,规定了律师在刑事诉讼中有别于执法机关的职责。我国《宪法》规定:‘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

2001年底才离开家乡石家庄到北京发展的李庄,能够在康达律所站稳脚跟并成为合伙人,在赵国胜看来,“靠的还是他自己的努力”。赵国胜从1987年到2002年间一直担任石家庄司法局律师处处长,完整见证了李庄在石家庄的执业生涯。虽然付洋以“目前情况并不清楚”为由,拒绝了本刊记者的采访。但从赵国胜的观察来说,虽然李庄并没有他自以为的名气——“至少在我所掌握那些典型的有名气的案子里都没有他”——但也应当是具备相应专业能力的,“康达的合伙人可不是谁想当就能当的!”赵国胜告诉本刊记者。

根据赵国胜提供给本刊记者的相关资料,李庄在1993年通过考试,取得了律师执业资格证,这一年,他已经32岁。1995年,李庄开始到省司法厅直属的律所做专职律师,当时的同事崔双喜记得,李庄那时候的学历并不高,“他是河北政法干部管理学院的专科毕业,那是个成人教育学校”,“以前他就是铁路系统里的一名普通工人”。但崔双喜向本刊记者回忆,李庄是个“很有闯劲的人”。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开始,随着政策的开放,律师群体也进入一个迅速发展阶段。按照1996年的《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业满3年的律师,就有资格成为合伙人,而且3名合伙人就可以成立一个律所。在这种大环境下,“李庄也和两个朋友一起在石家庄开办了一家庄成律师事务所”。崔双喜回忆,“虽然不是石家庄最早的合伙律所,也算是比较早的一批了”。

庄成律所起初是直属省司法厅管理的省直所,后来李庄突然找到赵国胜,希望把律所办成市直所,由市司法局来管理。对律所来说,这差别并不大,赵国胜说,管理机构也只有几种情况会跟律所联系,“一个是接到相关投诉,要了解情况并且做出处理,一个是配合某些工作,需要律所出面参与一些公益性的活动”。赵国胜后来听说的原因,“好像是他和时任省厅律师管理处处长的关系突然搞僵了”。

李庄的庄成律所最初在火车北站附近的一栋两层小楼里,后来搬过一次。赵国胜记得,这个律所的规模在石家庄也就是“中等偏下”,“登记在册的专职律师10人,加上兼职的和其他杂务人员,也就20人”。但赵国胜对李庄还是保留了很不错的评价,“李庄在我那个时期,属于骨干律师”。“他很积极,司法局需要出面的各种大型公益活动,比如到公园里开展大型的活动和宣传,或者到扶贫县去做慈善活动之类,只要我开口,他都会积极参与。”

赵国胜觉得,李庄“是个办事很豁达的人,不抠”。律师处如果遇到重要的接待任务,只要他说一声,李庄都会尽力帮忙。1995年赵国胜筹备成立石家庄律师协会的时候,有一次为了接待北京律协的人,“跟李庄说了一句,有重要客人,接待要体面一些,第二天李庄就开着一辆大奔来了,车不是李庄自己的,是跟他做法律顾问的单位借的”。

2001年前后,李庄遇到些麻烦。赵国胜回忆,“按照当时的规定,律所合伙人必须是专职律师,但他的一个合伙人还兼任其他工作”。“省司法厅律师处接到举报,找他调查情况,结果李庄很不服气,他举出了七八家省直所的名字,说别人都这样,怎么单单拿他开刀,直接跟对方叫上板了。”“省厅的态度也很坚决,要按规定注销他的律所。”但赵国胜拦住了:“这也不算什么大错,就算错了,也得给时间改正,不能说注销就注销啊。”他提出了一个解决办法,“给李庄3个月的时间来改正,或者让那名合伙人辞职,或者重新换一个合伙人”。虽然赵国胜如此相助,但李庄还是咽不下这口气,“有点结巴地骂了粗口,说‘老子不干了’”。

李庄进入康达律所,说起来,和赵国胜也算有点渊源。1998年赵国胜作为石家庄律协主席,参加了一个中国律师代表团的出国访问。康达律师的主任付洋也在其中。那时候的康达律所已经有72个人,在大连、上海、广州、重庆等城市都拥有分所。回来后,赵国胜和李庄说起过付洋和他的律所。2001年李庄遭遇挫折的时候,曾经有过一阵彷徨期,李庄还鼓动赵国胜挑头开个律所,自己跟着他干,但赵国胜觉得自己年纪太大了,不想操这份心,也就拒绝了。不过他建议李庄,“要不去北京发展吧”。后来李庄才去了北京,他并没有找赵国胜帮忙,“他是自己去康达律所求职的”。去了北京之后,李庄过年过节回石家庄都会给赵国胜打电话、发短信,“感觉他应该干得挺好的,有时候电话里他还会跟我开玩笑,让我也来北京,找付洋”。

另类路数的利弊

从事专职律师大约两年之后,1997年李庄就在石家庄买了一栋联排别墅,算得上本地律师中最早购置高端房产的。与他共事过的崔双喜一点也不奇怪,“李庄在很短时间里就有了些名气,案源很多”。“他很聪明,善于抓住案件的重点,别人拿到案卷材料,看上几天可能还发现不了问题,但他看几十分钟,一两个小时,就能找到路径。”

崔双喜觉得,李庄“是一个对案子很尽心尽力的人,会想方设法达到当事人的预期”,但他的缺点也很明显,“虽然他不骗人,但说话也有些夸大,自我优越感太强,在当事人面前很牛气”。不过崔双喜觉得,这也不能全怪李庄,“有些当事人找上门来,如果律师显得牛气,他们反而放心”。崔双喜曾经和李庄一起代理过一个案子,“是对河北高邑县土地局的行政诉讼,一个农民因为宅基地被征用的事情,上访了好几年一直解决不了的事情,李庄在法庭上只用了几个小时,就替当事人赢了官司。土地局最后也恢复了当事人的宅基地证”。

而崔双喜更感慨的,还是李庄的“敢说敢干”。他留意到,李庄有亲属在当地公安系统,所以“李庄对公安的办案程序特别了解,他常常一看笔录,就能够知道是否有刑讯逼供。然后在法庭上会把这些问题统统都说出来,不留情面,常常弄得检方很被动,有时候庭开到一半就开不下去了。尤其是公开庭审,旁听者多的时候,他会更认真,让公安和检方很下不了台”。

崔双喜分析,“李庄在法庭上的强势做派也是一种策略,他嗓门高亢、语速很快、语气激昂地指出公安证据的问题,抓住公安心理的弱点,营造出一种气场,逼得检察院让步,最后为当事人赢得轻判”。这种强势而极端的辩护路数,李庄离开石家庄后,依旧一直沿用。充斥于他身上的悖论,也会引来旁观者极端反差的评论。有人觉得,在当前的司法现实下,他不仅可以看到案子的“漏洞”,还敢于明确指出来,从而达到自己的辩护目的,也算“有胆识”。更多人则认为,他的路数“太小儿科”。

律师许昔龙告诉本刊记者:“据现行法律规定,提出被刑讯逼供的一方,必须要提供相应的证据,否则是徒劳的,但刑讯逼供的证据并不容易获取,除非人被打死了。”“虽然刑讯逼供是每个律师必然关注的问题,但据我所知,至今为止还没有一个因为刑讯逼供而无罪释放的成功案例。”在他看来,一般情况下在刑讯逼供上做文章,对案件的审判实质影响并不大。“在现有的司法环境下,一个职业经验丰富的刑辩律师在没有确切证据的前提下,不应该揪住这个不放,而应该把精力放在涉嫌犯罪事实与证据链上。”

担任过20多年刑事法官的宣东依旧会不自觉地带有“法官思维”,他告诉本刊记者:“法官最看重的是客观、公正,律师只有在专业水平上下工夫才能博得法官的好感,也能赢得控方的尊重。”“每次辩护前,我都要先从法官、检察官两方面的角度去想想问题,对于立场公正的律师,法官会把你当做自己的参谋,而一味偏激、说辞空洞的律师并不受欢迎。”“态度要温和,在事实证据上针锋相对,才是一个好律师的做法。”

虽然李庄在法庭上如此张扬,但崔双喜同样注意到,“在石家庄的时候,李庄非常注意处理跟办案单位的关系,案子归案子,不管法庭上怎么激烈,他跟办案单位的人并不会因此结下个人恩怨”。“他很懂得经营人际关系,案子归案子,法庭上是一回事,私下里他会很巧妙地化解矛盾。”赵国胜对此一点也不奇怪,“李庄其实还是一个懂得经营人际关系的人,如果是面对他看重的人,他说话做事还是会很注意,很有分寸”。“怎么说,石家庄也是他的根,他的家人、亲戚都在这里。”

赵国胜在律师处长的任期内“从来没有接到过关于李庄办案的任何投诉”。但他很清楚李庄的毛病,“不知道含蓄、高调、很狂”,“他骨子里有那么一股子劲,不畏权势、敢于抗上,但他的表达方式有欠缺。说话不谨慎、不严密。我们掌握的700多个律师,像他这样个性张扬的实在不多”。赵国胜觉得李庄的张扬和他的家境有关,他父亲李悦慈曾任石家庄铁路法院副院长,还有一个妹妹在石家庄中院任职。但崔双喜并不这么看,他曾经到李庄家中吃过饭,“老人家是个老革命,一生正气,最看不惯的就是走后门之类的不正之风,觉得有本事就自己闯”。而且本刊记者在石家庄铁路法院和铁路分局采访时都获知,李悦慈1991年就年满60岁退休了。崔双喜说:“李庄毕业之后,他父亲也并没有替他谋一个很好的职位。李庄也不愿意依赖家里人,要靠自己闯。”

从强势到张狂

李庄离开石家庄之后,他的生活状态显然也发生了微妙的转变。虽然他的家依旧在这里,但在崔双喜的记忆里,“他好像再也没有回石家庄接过案子”。和相关办案单位维系良好关系的需求和压力,似乎也随着这种转变,变得越来越淡薄。而他的张扬和强势,则在不断放大和膨胀,2007年的两个案子,已经彰显出这种变异。

第一桩是李庄诉沙河公安局案。2007年4月,李庄在河北邢台沙河市代理一桩涉黑案,在法庭上他还是一样的路数,指出长达千余页的侦查卷中存在的伪证、诱供等问题,措辞严厉。庭审后,他被沙河市公安局带走协助调查。警方的理由是,他在法庭上出示了一份被通缉的在逃犯罪嫌疑人的证词。李庄在沙河公安局待了5个小时,回到北京后,到海淀区法院对沙河市公安局提起行政诉讼,认为警方非法限制他的人身自由。此案在2007年7月和8月两次开庭。李庄陈述2005年底他取得这份证词的时候,此人还不是通缉犯,沙河警方很清楚他的取证过程。李庄坚持认为,是他在庭审中的表现,惹恼了当庭在座的当地公安机关领导,警方才刻意为难。

目击了8月份庭审的一位北京律师告诉本刊记者:“我当时刚做律师,感觉李庄很有能力。其他律师都很文,他不是一个文绉绉的人,他说话很直接。有一个细节让我印象很深。他要求沙河公安赔偿住宿费,因为当晚他被迫在当地住宿。他住的是500多元/天的房间。沙河公安的代理人就说,我们这儿有几十元、一二百元的房间你不住,这明显有扩大损失的嫌疑,扩大的部分请求法院不予以支持。李庄来了一句:‘我这个级别的律师,住500元的是你们当地最好的,但这是我住过的很差的,5000元的我都住过。’”

此案虽然最后不了了之,但李庄还是在小范围内有了一定名气。深圳律师陈伟在看到消息后,在网络发文支持李庄,他认为该事件“所表现出来的,实际上是一种非常严重的职业歧视和职业报复”。陈伟告诉本刊记者,这次发文后,他意外接到了李庄的电话,“很标准的普通话,语速缓慢,很客气”。李庄在电话里感谢陈伟,说他是第一个站出来支持自己的人。8月29日第二次开庭前,李庄到深圳出差,还把陈伟约了出来。陈伟记得:“他说沙河公安局愿意赔偿5万元,跟他私了,但他不愿意。他说他打这个官司为的不是钱,他提出的赔偿也只有1万元而已。”

第二桩是王向宁涉嫌职务侵占案。河北京津实业在对前任总经理王向宁做离任审计的时候,发现公司财务上有1000多万元的亏空。2007年6月廊坊市广阳区检察院以涉嫌职务侵占罪起诉王向宁。此案2007年7月第一次开庭,2009年6月3日才有一审判决,其间历经了7次开庭。一审判决王向宁无罪。虽然广阳区检察院有意抗诉,但廊坊市检察院没有支持,一审判决也就成了终审判决。

京津实业的现任总经理苏林旁听了7次庭审,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他惊讶于李庄在法庭上的种种表现,惊讶于案件起承转合,更惊讶于最后的无罪判决。苏林说:“2007年7月第一次开庭的时候,王向宁请的律师也是康达律所的,但不是李庄,而是佟伟。那一次开庭,佟伟为王向宁做的就是无罪辩护,但他没有对检方出示的证据表示异议,而是从法律适用的问题上,来替王向宁辩驳。”简单地说,按照检方的证据,犯罪行为发生在1992年至1993年初,而王向宁的行为在当时的法律框架下是否构成贪污罪,值得商榷。“但在庭审之后,王向宁的律师换成了李庄,李庄用各种方式,让这个案子足足拖了一年多。其间苏林代表公司多次催促法院开庭未果,苏林也没想到,一年多之后,第二次开庭,一切全都变了。李庄找来了许多新的证人、证词,王向宁也改变了自己之前的说法。”

苏林告诉本刊记者,他由此见识到了李庄在法庭上的表现:“普通话很标准,语速很快,嗓门很高,一副愣红了眼的样子。”“嚣张的程度太夸张。”“不像一个律师。”“他就在法庭上公然对检察官李春蕾说,这个事情他已经请示了河北省政法委的领导,领导同意他们的意见,让检察官不要白费力气。”还有,“如果你现在对我道歉,以后国家赔偿的问题上,我还可以给你说情”。苏林觉得这太不可思议,“就算你真的有人脉,但这些事情你自己心里有数就可以了,不用这样表现出来啊”。

与李庄庭审交锋6次的检察官李春蕾并不愿意对李庄做个人评价,她告诉本刊记者,作为国家的检察官,她不能私下接受采访。但她和她的同事们,听到李庄出事的消息,“一点也不意外”。李春蕾说,作为一名代表公诉方的国家检察官,她其实对于律师并没有什么偏见,她也非常期待在庭审中能遇到高手,一起来探讨法律的公正,丰富对于法律的理解。但李庄显然不属于这样的高手,“钻的都是法律上的漏洞”,“只会抓住这些漏洞做文章”,“在法庭上一开口就胡说八道”。有一次庭审,李春蕾刚陈述完观点,李庄就拿起一瓶矿泉水说,“公诉人喝口水吧”。那种姿态让李春蕾觉得是挑衅和炫耀,“他给嫌疑人辩护,有当事人给他提供一切东西,我们作为代表国家的检察机关,没有人给我提供任何服务,我们还要注意自身形象,维护的是国家形象”。

广阳区法院和广阳区检察院仅一墙之隔,有一次开庭后,李庄驾车离开,他的车就停在法院旁边,结果检察官们走过来的时候,他刚好启动了汽车,看起来就像撞过来的架势,尽管李春蕾相信,“这是个意外,李庄也不可能真的敢开车撞人”。但这种姿态,还是让检察官们觉得,“是一种挑衅”。

成于朱立岩?败于龚刚模!

在职业律师行业14年的摸爬滚打后,2009年介入重庆涉黑案的李庄,显然已经形成了他强烈的个人风格,尽管连同行们对此也并不太欣赏。李庄到重庆后,对朱明勇和其他人夸耀的“辽阳的案子”,是朱立岩涉黑案。他毫不掩饰,甚至以张扬的行为展示,自己将要在重庆复制朱立岩案中的辩护策略。可惜,重庆不是辽阳,龚刚模也不是朱立岩。

辽阳信息网上还保留一篇关于朱立岩的正面报道,大意是1997年,地处站前的原白塔大厦员工近半年拿不到工资,上访不断。招商业户纷纷撤出,库存商品积压严重,经济状况接近破产边缘。同年9月,朱立岩赢得了原白塔大厦转让权,注册成立了辽阳事久物业有限公司,转让后公司注入资金600多万元,补发了拖欠员工的工资。1998年10月2日,新的购物商厦新世界商城在原址开业,2003年的时候,事久物业还被称作“辽阳民营商业企业崛起、发展、壮大的一个缩影”。

只是4年后,在2007年辽宁“打黑”风暴的大背景里,朱立岩就成了涉黑案的主犯。参与此案辩护的辽阳律师庄严告诉本刊记者:“这是辽宁省公安厅督办的案件,第一次在中院开庭大概2007年12月份,第一次开庭的时候,李庄还没有介入这个案件。”此案的一审判决2008年初出来,被告人上诉后,“辽宁高院发回重审。这阶段朱立岩才把沈阳的律师辞掉,换成了李庄”。

重审开庭时间是2008年5月27日,李庄在这次庭审中的表现,引起了轰动性的关注,并被旁听者记录下来公布在网络上。本刊记者专门向参与庭审的几名律师核实了相关细节,得到肯定答复:“在公诉人发问的约20个问题中,李庄律师先后4次以‘与本案无关、诱供、逼供’为由打断公诉人发问,其中一次得到审判长支持,并提醒公诉人注意发问方式。”最令人惊讶的是,在开庭过程中,李庄突然站起来,大声向法庭声明,他办理辩护手续之后,“至今未能合法会见当事人,无法履行辩护职责”,继而详细陈述了自己会见当事人中遭遇的困境——先是不知道当事人被关押在哪里,而后又必须在警察陪同下会见当事人。回头来看,他当时陈述的那些困境,与重庆龚刚模涉黑案中的局面如出一辙。做完这些言辞激烈的陈述后,李庄当即离去,即将走出法庭大门的时候,他又猛然回头说:“如果本案被告人不被判处死刑,你们可以继续开庭,否则,开庭属于违法!”愕然的法官们在合议后,要求朱立岩更换律师,但遭拒绝,只好中途休庭。

虽然场面充满戏剧性,但这个案子的现实结果,并没有李庄所说的“拖了一年半”那么夸张,也没有取得实质性进展。同案律师向本刊记者回忆,重审的结果2008年底也出来了,被控故意伤害、诈骗、盗窃、非法侵入住宅、非法持有枪支等多项罪名的朱立岩,在两次判决中都是死刑。目前,这个案子还在辽宁省高院的二审阶段。李庄的自诩,显然夹杂了臆想的水分。“这种钻空子的手段一般很少见,对案件本身的判决也没有积极意义。”不止一位律师告诉本刊记者,“如果一个律师跟法官的沟通界面破坏了,只会带来对当事人更加不利的影响,毕竟现在的司法现实,法官与律师的角色很难对等。”

如果一定要比较,重庆的龚刚模和辽阳的朱立岩,的确有诸多相似处。两者都在“打黑”的大背景下落马,而在落马前,龚刚模是重庆摩托车行业的“销售奇才”,而朱立岩则是辽阳的“成功企业家”。李庄显然发现了其中的相似性,通过目前警方展示的相关证据,有两点可以确认,第一,李庄依旧打算从刑讯逼供入手展开辩护;第二,李庄试图重演辽阳庭审中的离席,来拖延时间。

只是他构想中的经典辩护战术,这次还来不及在法庭上演,就被诸多知情人齐齐“出卖”了——当事人龚刚模、同案的律师和助手,以及龚刚模的家属。他们分别站出来指证,李庄在3次会见当事人期间,不仅暗示龚刚模承认刑讯逼供,还意图收买警察做伪证。从这些陈述看,李庄陆续索要的费用过多,似乎成为龚刚模“良心发现”的重要原因。“被告人检举自己的辩护律师”,许昔龙说,在他职业生涯里,“还是第一次听说”。

事实上,除开李庄的这种另类方式,此次接受本刊采访的诸多律师,无论来自北京还是重庆当地,所选择的基本辩护思路都是围绕“够不够黑社会性质犯罪”这一点展开的。刑辩领域中,涉黑案件可以说是一块最烫手的山芋。“一方面,几乎每个涉黑案的案情都不一样;另一方面,我国有关涉黑案的法律规定还不完善,标准不清,操作性不强,留给控方和辩方的空间都很大。”宣东告诉本刊记者,“这就更加考验一个律师的办案经验与业务水平。”

那么龚刚模检举律师李庄的行为,是否属于立功,对于他未来的量刑是否能起到重要作用?对此,法律界从学术层面有不同的看法,至于实际的结果,只能等待未来的庭审了。另一个悬念就是,此事之后,究竟还有哪位律师愿意充当龚刚模的代理人?■

(实习记者丘濂对本文亦有贡献)

重庆涉黑案审判列表

涉案主犯 一审开庭时间 一审宣判时间 一审判决结果 二审判决结果

杨天庆 10月12日 10月21日 死刑 维持原判

刘钟永 10月12日 10月21日 死刑 尚未宣判

李义 10月13日 11月5日 20年 尚未宣判

谢才萍 10月14日 11月3日 18年 维持原判

张涛/张波 10月19日 11月6日 17年

黎强 10月26日 尚未宣判

陈知益、邓宇平 12月1日 尚未宣判

龚刚模/樊奇杭 12月7日(推迟)

王天伦 12月8日 尚未宣判

王兴强 12月15日 尚未宣判

龚刚模涉黑案

2009年6月3日凌晨,重庆江北区爱丁堡小区发生枪案,有贩毒和放高利贷经历的李明航在回家途中,被杀手对准胸部、背部连开两枪。一周后杀手落网、枪案告破。当时公布的案情是毒贩之间的黑吃黑:2002年吴川江向李明航购买了70克海洛因,转手获利后。吴便想把生意做大。于是,他东拼西凑弄来6万元,向李明航第二次进货。可这一次李明航携款失踪了,吴川江怀恨在心,伺机报复。再次与李明航相遇后,吴川江起了杀意,与同乡张孟军、付仕培一起策划了这起枪案。

警方在同案犯张孟军的亲戚家中搜查出两支56式冲锋枪、一支唧筒式猎枪、一支德国造PP手枪、一支仿制手枪、一枚手雷、一副手铐以及439发各类子弹。当时,警方对媒体称,很可能是这个犯罪团伙为进行更大规模犯罪而准备。因为这个案子,重庆的打黑行动比全国的统一部署提前了两个月进行。

随着龚刚模、樊奇杭的落网,案情有了新的突破。起诉书显示,2008年7月,龚刚模在重庆高新区自己开的保利夜总会被一个叫徐向阳的人辱骂,樊奇杭前去劝阻时也被骂。龚刚模认为这是因为自己没有参加徐向阳的“大哥”李明航的婚礼,李明航指使徐向阳以借钱为由故意挑衅。樊奇杭要报复李明航和徐向阳,龚刚模对此表示默许,并提供了两人手机号码。樊奇杭指派手下张孟军具体实施,并提供了李明航的手机号码和能够确定他所在方位的定位服务电话。张孟军安排吴川江做枪手、付仕培开车接应。从2008年7月到2009年4月,樊奇杭付给张孟军35万元。张孟军购买了跟踪器,由付仕培安装在李明航的宝马车上。经过多次跟踪定位,确认了李明航居住在爱丁堡小区。

在“爱丁堡枪案”发生前,龚刚模进入媒体视野是因为旷日持久的奥妮土地拍卖案。他作为大股东的万贯财务咨询公司通过放高利贷的手段控制了广海公司,进而代表广海公司参与到这个土地拍卖案中。高利贷是龚刚模的收入来源之一,从2005年到2009年,龚刚模利用万贯财务咨询公司、万贯科技有限公司、万贯实业有限公司或个人的名义先后向银海房地产公司、翔泰食品厂、同创置业有限公司、中康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全发药业集团等企业发放高利贷,获利1.64亿元。

在放高利贷的生意里,负责收账的就是拥有武装的樊奇杭。从2006年开始得到龚刚模资助的樊奇杭大规模购买枪支弹药,一共拥有15支各类枪支和500多发子弹。2008年,樊奇杭将其中6支枪、400多发子弹和一枚手榴弹分装在两个密码箱中交给张孟军保管,“爱丁堡枪案”发生第10天,这些武器被警方查获。■ 打黑刑辩李庄古镇打黑风暴律师咨询法律双喜空间法制朱明勇风暴律师会见龚刚模重庆律师樊奇杭法官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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