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诞教育观

作者:三联生活周刊

北京工业大学21岁的大学生小李扎伤教务科科长徐老师后从一处过街天桥跳下,原因是成绩不好被学校勒令退学。笔者清楚地记得,自己从上小学到接受高等教育,“成绩不好则勒令退学”一无例外地写入了就读学校的《学生手册》,同时也是教师们常常挂在嘴上的“重磅校规校纪”。原以为求学生涯告一段落了,终得逃脱这把“尚方宝剑”的威胁与恐吓,但很不幸,研究生毕业之后我做了一名高校教师,在教学之余,不管情愿与否,转过来我又开始拎着它经年不息地去威胁、恐吓自己的学生,尤其是英语、计算机习得能力“先天不良”,一路“红灯”高挂的农村学生,并美其名曰“为师是为尔等好”,虽然连我自己都想不明白其中的“好”究竟算得什么“好”。

我所在的高校属于“211”打头的,在“成绩不好则勒令退学”方面俨然比较“正规”。一学期全班成绩倒数第一者、一学期所选课程学分不足10分者,得“退学警告”,连续两年如此者,则势必“勒令退学”。据我这个“内部人”所知,本校每年至少有10余名学生因此遭遇“勒退”。全国各类高校、中小学又有多少学生被“勒退”,虽然教育主管部门没有出炉相关统计数字,但不难想象,一旦说出即是吓人一跳的“天文数字”。

在笔者看来,不管是基于任何说辞,任何形式的“成绩不好则勒令退学”置于任何学校的“校规校纪”中,都难逃两点怪诞:一是国民受教育权利的怪诞。受教育权,是写入《宪法》的国民基本权利之一,下行的《教育法》及其他教育法规,是给了各级学校权衡、裁决自身教学管理事务一定的自由空间,但无不以保障那“国民基本权利”为前提、为指向、为归宿;二是教育机构与教育工作者的怪诞。如果说,学生违法犯罪了,予以“勒退”或“开除”,都是没有问题的。但“成绩不好则勒令退学”算哪门子事?对于“千军万马过独木桥”方才挤入高校的大学生来说,那毫无弥补余地的一踢毫无疑问更致命,踢碎的是他们现在的希望与未来的活路。难道,这就是我们教育人、培养人的本意?我们很难想象,那些被“勒退”的“前大学生”,处天渊之间,他们该如何面对生命不能承受之轻、幻灭不能承受之重,日后又将如何去“爱”他人与社会?(文 / 焦书荏) 教育观荒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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