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母亲唐慧的七年
作者:丘濂(文 / 丘濂)
( 唐慧在自己家中。她非常渴望恢复正常生活 )
曾经的唐慧
唐慧很爱整洁。在这间会客室、书房兼卧室的出租屋内,东西都是井井有条:活动饭桌的中央端端正正摆着烟灰缸,旁边的双人床盖着花床罩,一个角落里堆着上访以及案卷材料,全都分门别类放在档案袋里,封皮上做着标注。唐慧对本刊记者说,劳动教养的第一条罪名,说她滞留在永州市中级法院立案大厅15天,严重扰乱法院的办公秩序。“我根本没有闹。我就是吃住在那里,每天早上起来我会叠好被子,把地弄脏了还自己打扫。”
“为什么上访者就给大家留下邋遢的印象呢?”唐慧不会上网,但每天都会有亲戚朋友打电话告诉她网上的最新消息。“有一个人拍下前几天关于劳教行政赔偿案开庭时我的装束,还特意说我穿得好,脖子上还有项链。不同场合当然要穿不同的衣服。要去上访,要下跪,裤子就要换成耐磨的、旧一些的,弄坏了不可惜;高跟鞋也不能穿,因为上访要走很多路。”见到我们时,唐慧也戴着项链,她说:“8块钱,女儿买来送我的,是她的心意。我会一直戴着。”
“下跪特别让人难堪,每次我都要斗争很久,一边是自尊心叫我不要跪,一边理智又告诉我这样最有效。跑去天安门,其实不用太多想,不等你把上访材料拿出来,马上就有警察扑过来了。最难过的是在省里上访,跪一阵,也没有人管。”那次在湖南省高院门口,唐慧说她举着牌子跪在那里,“突然看见一个熟人,原来是在长沙一家羽绒被厂做工的同事。我马上用牌子挡住脸,怕被他看到”。
去年夏天,唐慧曾几次分别去湖南省党代会驻地、省人大的门口,以拦车、下跪或静坐的方式反映她之前在高院门口被保安殴打的情况,之后她又跑到长沙雅礼中学和南门口的商业街。“法院犯了错误,我不知道哪里能管。前两次都没能见到真正的官员,我就想许多官员的孩子都在雅礼中学读书,也许他们能告诉自己的父母呢?还有在商业区,那么多人,总会有官员身边的人看到,能转告给他们吧。”但在闹市区摆材料非常煎熬。“我头垂得很低,摆材料的动作也很缓慢,觉得许多人都在盯着我看,脸上特别烧。有的上访者会弄出很大声响,我不行,都是默不作声的。我能出现在那里,已经是下很大决心了。”
( “上访妈妈”唐慧起诉永州市劳教委案于4 月12 日开庭,开庭前唐慧和丈夫在家里准备材料 )
“生活总是不能如我所愿。”唐慧这样说。她1973年出生于永州市周边农村,上面有两个哥哥一个姐姐,下面还有一个弟弟。小学三年级时候,家里不让她继续读书了。哥哥们当时都在上高中,家里负担不起,弟弟又是残疾人,当时大小便都不能自理。“我哭了很久,心里很不情愿离开学校。我现在识字没问题,因为自己一直喜欢看课外书,尤其是琼瑶的小说。从《琼瑶自传》开始,我又看了《窗外》、《庭院深深》、《一颗红豆》。”唐慧说,她后来出去打工,先在长沙,接着又去广东一家制衣厂,从最开始400元一个月的工资,后来涨到1400元。“这时爸爸高血压复发,中风导致了偏瘫,兄弟姐妹里要出个人回家照顾,我最小,挣得也最少,就回来了。回到村子里,特别沮丧,原来玩得好的姐妹都出去打工了,我天天就在家里,守着生病的父亲和残疾的弟弟。”两年后,唐慧和经常来家里帮忙的同村人张辉结了婚。1997年,女儿乐乐两岁,全家人来到永州市零陵区,开始一个做生意,一个打零工。
2006年女儿失踪前,唐慧一家的生活刚刚有了好转。最早,她和老公开过学生饭店,也经营过学生礼品店,每年也不过是2万元左右的收入。2005年她发现了个商机:“水晶巷那里有个店卖酱板鸭,还有鸭脖、鸭爪、鸭翅、鸭胗、鸭下巴等,整天都有人排长队,零陵区有几家类似的店,都没有那里做的好吃。我跑去一家店想学做法,老板说要交4000元学费。太贵了!我看看他用的调料,标签全部都被撕掉,我就大概闻了闻味道,然后跑到批发市场去买了一堆相似的回家尝试做,滋味也是八九不离十。”于是在家附近的卫校门口,唐慧摆了个“绝味鸭脖”的摊子,不卖酱板鸭,只卖那些学生能买来当零食的“鸭部件”,另外也有香烟和饮料。“收入很可观,一个月就能挣接近1万块钱。当然也相当辛苦,店里有冰柜和烟柜,每天晚上要有一个人睡在铺子里。晚上10点多结束营业,凌晨3点丈夫要去菜场进20只鸭,我也起床准备去毛、褪皮,再来卤制。”唐慧本想继续扩大一些生意,做个小老板,买车买房的梦想就指日可待了。
( 蒋军军的母亲和秦星的哥哥都认为案件判决上量刑过重 )
唐慧的梦想里,缺少不了女儿乐乐。计划生育政策在农村规定,第一胎如果是女儿,还能再生个儿子,这也是几乎所有村里家庭的选择。但唐慧不这样想:“老公一直以来都是喜欢做稳定轻松的工作,他在邮局做过报纸的征订,一个月哪怕就500多块钱的工资也待着不走。我是只要能挣多点钱,就不怕辛苦的。但只是我一个人来打拼,挣的钱总是有限,两个孩子就怕不能教育好。乐乐上到四、五年级,我也给她请家教;周末,我还带她去学弹琴和画画。功课的事我帮不上忙,就总拿自己的经历鼓励她说,要是不好好念书,将来就和妈妈一样起早贪黑地辛苦。”和村里人不一样,她和丈夫没把孩子留给家里老人。“乐乐刚进小学,学校不像幼儿园能管孩子的两顿饭,我们觉得忙不过来,就把孩子送到农村爷爷、奶奶的身边,在农村上小学。送去时我把她的两条辫子扎得好好的,她的脸蛋也是光滑红润的,结果两个月后我去看女儿,她的头发散乱着没人打理,脸上也都皴了。我特别心疼,就把女儿带走,从此她再也没有离开过我半步。”
“为了女儿,我就要做个战士。”她说。
( 秦斌的父亲长年在广东打工,得知孩子犯事才赶了回来 )
官司:情感与法律
从案件进入司法程序的那一天开始,唐慧就用自己的力量来求得7名犯罪分子能重判。唐慧告诉本刊记者,最初的斗争是要确保案子能由永州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在市中级法院来审理。“在得知这个案子最早是由区检察院来起诉时,我便去市检察院和那里一位副检察长交涉。他还怕我是农村的听不懂他说话,就用手先比划了一个小圆圈说,‘你的事情就那么大’,然后又比划了一个大圆圈说,‘要这么大的案子才会在这里起诉’。我据理力争,还绝食两天,最终市检察院同意由他们起诉。”
( 4月12日,“上访妈妈”唐慧在诉永州市劳教委一案中败诉,走出法庭后蹲地哭泣 )
到了市检察院,又出现了新问题。在第一份起诉书上,对于“柳情缘”老板娘秦星的罪名,出现的只是“组织卖淫”和“介绍卖淫”。“我去问公诉人,他说从他看到的证据材料,觉得我女儿没有被强迫的事实。我就申请市检察院来更换公诉人,那里不同意,一定要我证明公诉人和犯罪分子之间存在利害关系。无奈之下,2008年1月,正是南方冰灾的时候,我在冰天雪地的地板上跪了18个小时,检察院终于更换公诉人,也重新制定了起诉书,秦星的罪名也就变为了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唐慧说。
“心中的爱与恨驱使我那样做。”唐慧说。秦星的律师告诉本刊记者,第一次高院发回重审后的中院开庭,这位律师认为秦星强迫卖淫罪证据不够充足。“比如从年龄上讲,秦星不知道受害人还是不满11岁的小学生,受害人也经常可以单独上网和上街,逃回去有的是机会,怎么能说一直受到秦星的控制?”这之后,这位律师在总结中说,他认为秦星的行为“不属于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社会影响特别坏,非处以极刑不可”。“我讲完后,她就和家人围过来要打我,速度很快,连法警都来不及过来。我就赶紧从法庭的走道跑出去了,而且是一直跑到了街上。之后秦星的家人担心我是永州本地人,继续辩护平时的生活都会受影响,也就没有再请我来做代理。”而在采访中,唐慧提到被告以及律师经常提到的几个辩解理由,依旧愤怒:“一个五年级的孩子,从身体发育、言谈举止,难道会看不出和大人有区别么?他们恐吓孩子如果告诉父母就要杀掉全家,才11岁的孩子当然会被唬住!”
2008年6月6日中级法院一审的第一次判决:秦星判死刑。最开始,强奸乐乐、之后又将她带到“柳情缘”休闲屋工作的周军辉也是死刑,秦星的男友陈刚是无期徒刑,参与之后轮奸乐乐的四人中当时年龄最小的秦斌还没有归案,另外三人刘润是无期徒刑,蒋军军是有期徒刑15年,兰小强也是有期徒刑15年。唐慧又和检察院交涉,希望除了没有给周军辉请辩护律师属于程序违法外,还能以“蒋军军、兰小强”量刑畸轻来抗诉。
结果高院第一次发回重审,中院的第二次判决量刑上依然一字未改。唐慧说,那次她就想着双方继续再上诉到高院,高院就能结案了,没想到又是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第二次发回重审。“我就是希望这个事情能赶快结束,我能赶快回归正常生活。但既然发回重审,有可能加刑,也有可能减刑,为什么我不利用这个机会呢?”就是在二审发回重审后的宣判前夕,她在中级法院住了15天,继续要求对蒋军军、兰小强两人从严处理。无法判断是否是这次滞留与这份意见的提供,影响了法院的裁断。这次中院的判决是两人都由原先的有期徒刑15年,变成了无期徒刑。
“法律无法左右我的心。”唐慧的说法是,“网上说我要求7个被告全部是死刑,所以一直在闹。我的确打出过‘请求从重从快判处七被告死刑’这样的牌子,但那是想引起官员重视。我心里真实的意思是:即使全部判处他们死刑,也不能弥补对我女儿的伤害。我恨不得他们千刀万剐,但我会认可法律最终对他们的处罚,绝不会因为他们不都是死刑而去上访。”
“终审判决前,我下了决心,如果维持中院的判决(2人死刑,4人无期,1人15年有期),这件事情就算画上句号了。”但唐慧说,她最终发现,裁定书中认定的情节有多处改动。“比如,那次女儿因为拒绝卖淫,被陈刚和周军辉分别打了一巴掌,原来认定的都是周军辉打完后说‘要服从老板娘的安排’,现在则变成了‘别不尊重’老板娘。这是一处能够说明孩子是被强迫卖淫的证据,被修改掉了。我担心这份判决书这样写,是为最高院改判留下伏笔。”为此,唐慧又在去年底把所有与之前判决书中事实相差异的地方整理成材料,送到北京递送给最高院。她的请求只有两个:“一是对湖南省高院认定的事实不服,二是申请核准秦星、周军辉死刑立即执行。”
“我的心也无法左右法律。”反过来,唐慧也会这样讲。但纵观整个过程,也许未必如此。一位一直参与庭审的法律工作者告诉本刊记者,他把1999年至今能搜集到的强迫卖淫、组织卖淫的案例都做了搜集,发现没有判那么重的。“庭审上的迁就,我还想得通,毕竟她确实受了害,其亲属的行为法虽不容,但情还可谅。可一而再,再而三地重判和维持,给人的感觉,两级法院都似乎惧怕受害人的纠缠,令人真的无法理解,难道这就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上访:愤怒和执拗
回到最初,唐慧无论赴省还是进京上访,都只有一个理由:惩办渎职的公安部门办案人员。对于唐慧反映的问题,零陵区检察院没有同意立案侦查。唐慧认为,用上访的方式反映问题,既能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又可以对正在进行的司法审判起到震慑作用,保证审判公正进行。
2006年10月3日,她女儿乐乐从家中出走失踪。唐慧和家人发动所有亲戚寻找,直到当月下旬,才有人打来电话,说在零陵本地一家叫“柳情缘”的休闲屋内,有个女孩子很像乐乐。唐慧最终扮作捡废品的接近那家店,才看清确实是自己的女儿。“我马上打电话向零陵区公安分局刑侦大队负责我女儿案子的杨军祥求救。几分钟后,他到了现场,抬头看了看这家店的招牌,没进去做任何事情,就驾车离开了现场。我又打110叫来4位民警,是他们将女儿带到安全地带。”
这件事是唐慧对执法部门缺乏信任感的开始。其实,完全可以理解唐慧在那时那刻的心境。据当地人向本刊介绍,这家“柳情缘”所在的小街在2006年前,有数家类似的店铺存在,“这在零陵几乎尽人皆知”。所以,当唐慧得知自己的女儿有可能被拐卖到这里的时候,第一反应就是“不能公开进去寻找女儿。这些店能堂而皇之地存在,公安必定是知道的,也是彼此打过招呼的。我于是先让两位男性亲戚装成顾客进去打探”。唐慧说,她之后从杨军祥的举动中更加印证了自己的想象。
唐慧给本刊记者提供的一份渎职人员列表,以及为犯罪分子充当“保护伞”的官员名单,至今为止真正得到官方认定的只有两人。其中一人就是杨军祥:一份2007年12月4日永州市零陵区纪律检察委员会的文件显示,杨军祥在承办乐乐被强迫卖淫案时的工作失职错误得到了确认,被予以严重警告处分。另一人是在零陵区公安分局南津度派出所工作的民警魏晓辉。2008年9月29日永州市公安局零陵分局对魏晓辉予以党内警告处分决定的事实部分这样写道:2007年1月,魏晓辉的朋友陈刚的女朋友秦星,因容留卖淫女被关押在零陵区看守所,陈刚托魏晓辉照顾。魏晓辉就打电话给看守所的驾驶员唐承文,要他帮忙照看。秦星认识唐承文后写过两封信托他带出看守所,魏晓辉看信后自认为与案件没有多大关系,就将信给了陈刚(其中一封涉及到秘密通报信息的方式)。
已经查明的两位公安的事实,让唐慧愤怒,也使她立志要破除每一丝办案人员与犯罪分子之间的联系。像许多上访人员的材料一样,其中的叙述也是虚实难辨。比如里面分析零陵区公安分局里有一位领导,是秦星的堂哥。本刊记者去到秦星所在的零陵区富家桥镇栗山里村三组,向那里的书记求证。他的回答是,这位秦姓领导的一家很多年前就离开了村里,“他家只在每年清明会回来扫墓。他与秦星家都是姓秦,这是村里的主要姓氏,但没有什么亲戚上的关联”。
第一次上访,唐慧选择的是湖南省公安厅。“2007年1月,我先是找到了一个在省公安厅工作过,后来下二线的退休干部,托他给公安厅带信。我根本不认识他,只知道他也是永州人,就找到了他爸爸来帮忙带话。担心他是否真的帮忙,又从长沙给公安厅寄了封信。”唐慧说,不确定是哪一封信到达了对方的手上。2007年2月14日,公安厅治安总队长批示永州市公安局长要“高度重视,查清事实,依法惩处”。2007年2月28日,永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成立了专案组。“我以为从这以后,由于上级对这个案子的重视能为侦破带来起色,实际并没有。比如,女儿提到曾经有一名公安分局的在职干警和一名交警都来过这家店欺侮过她,女儿记得其中一个人名字,在公安分局民警的照片中女儿指认出了另一个人,但他们都没被追查。”
“我相信,其他事情在本地都可以解决,公安人员渎职的问题,一定去北京反映才有人敢管。”于是,2007年10月10日,唐慧和家里的一位伯伯第一次到北京。“头一回去没有经验,我们该去哪里地址都没查好。我们以为像国家信访局、公安部这样有名的地方应该随便问个人就知道,没想到下了火车连续问了几个人都说不出。我们傻到问别人天安门怎么走,到了天安门找到警察说公安部怎么去,结果直接被带进派出所被驻京办的人领走了。晚上在驻京办,我想第一次来北京什么事都没做成太不甘心了,于是就换了身衣服,再把及腰的长发盘在头上,趁门卫看电视时溜掉了。”她在外国语大学附近的招待所住了一个星期,每天就在学校门外散发有关公安干警渎职材料的传单。“钱快用光了,我决定还是去趟国家信访局。到了信访局,那里给我一张信访单,标明由公安部接待我。我高高兴兴地走出大门,发现驻京办的车已经停在门口。”
那次上访,正是“十七大”期间。信访工作责任追究,遵循“属地管理”原则,唐慧户口所在地富家桥镇政府的领导就受到了牵连:负重要领导责任的党委书记和副书记被诫勉谈话,负直接领导责任的党委委员、党政办主任被免职处理。
“我经常感到矛盾,以及歉意。因为我要反映执法部门渎职的事,最后反倒要镇政府出来买单。可是我想,只有影响了一些领导的政绩考核,这件事情才能引起重视。”与一些上访者经历相似,被截访过程中,他们被其中常有的暴力相向所激怒。“2009至2010年的那段时间,将我们遣送回永州的人不再是当地政府或是公安部门的驻京人员,而是那种雇来的‘黑保安’。有一次,我已经被送回驻京办事处,半夜突然闯进十几个保安,强行把我用被子裹起来,连夜押我回原籍。他们这么做,把我心底的愤怒全部激发出来,于是他们把我送回家,前脚刚走,后脚马上我就再去北京,就是要这样和他们斗。那段时间我去北京次数最多,虽然达不到任何目的。”唐慧这样告诉本刊。
“上访前,别人就警告我,小心一开始就是一个案子,结果上访途中有了别的不公正遭遇,一个案子变十个案子,然后一生都耗在四处讲理的路上。我一直就记着这句话,那些辱骂和拳脚相加,尽量都不放在心上。”唐慧说。尽管如此,在对抗暴力上还是牵扯了她的精力。2012年5月22日,她到湖南省高院的门口请求法院下判决书。“我跪下去没多久,一位妇女过来用手机帮我拍了张照片,这时就过来七八个法警,要删我手机里的内容。我怕他们把其他材料都删掉,抢夺手机就发生了争执。他们把我拖到传达室背后的地方一顿拳打脚踢,之后就被抬到法院外面,天下着大雨。”她因脑震荡和全身软组织挫伤住了几天医院,出来就由富家桥镇政府接访人员陪同,去派出所、信访局等部门说明法院法警打人。“镇里的书记发来许多问候信息,7000元的治疗费也是由他们先垫付的。他们都劝我不要为这件事情去北京,去了会影响政府干部。”于是就有了2012年6月唐慧在湖南宾馆门口,拦党代表车并散发“高院打人”传单的事件,以及她在省人大和雅礼中学以及南门口摆放材料。这三次行为,都被写进了唐慧的《劳动教养决定书》中,成为永州市劳动教养委员会认定的扰乱社会秩序的事实。
继续“战斗”,并且生活
那份劳教的决定,唐慧想不出为什么会在2012年8月2日这天突然降临。就在8月1日那天,她还请了一个房东和一个搞装修的师傅吃饭,因为她已经准备租下一家店面来卖花,她之前也花了几千元钱去学了插花课程。6月26日终审判决结果出来后,她将死刑复核是否能通过的疑惑反映给了长沙与北京的律师和记者,在几人的鼓励下,决心在等待复核结果的时间里,着手准备未来的营生。
迫于舆论的压力,她在劳教所待了一周后就被释放了。“在劳教所里,我越想越委屈,像《劳动教养决定书》中认定的事实,讲我那次在高院门口被打之后扔在雨里的经历,变成‘欲冲进法院大门,武警极力劝阻,我反而趴在门口’。我当时就想,出去后,一定要跑去上访,把这个事情搞清楚。”等到真正出来,唐慧和律师以及记者接触,又决定还是打官司。“律师说,上访太惨烈了,下跪、拦车是要去搏命的,问题能得到解决也是很偶然的,不如就走法律程序,即使胜算不大,也要把它走完,至少它还有个文明的外表。”一审判决唐慧败诉了,又有许多媒体请她去做节目。“一开始我不想去,我担心以后和女儿一起上街,被人家认出来,最终还是对孩子不好。后来他们不断给我发短信,说我这个个案对讨论劳教制度如何改革有标本意义,我就去了。过去打官司还是上访,我得到了许多帮助,也想通过这样的方式能够回报给关心我的人。”
唐慧说,等到所有的结局都出来,她还是想离开这座城市。 秦星七年永州唐慧法律母亲法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