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的退耕还林

作者:三联生活周刊

(文 / 臻明)

行业报纸4月16日头版专题《再给一个支点,退耕还林发力会更猛吗?——退耕还林工程期待吹响新号角系列报道之一》,看了心头一紧,思绪万千。

2002年是湖南退耕还林的头一年,平头百姓遭遇过政府太多的“富民”政策,因此迟疑不决;个别有条件的林业站长为完成任务迎难而上,高额补贴之下终有勇夫,第二年用麻袋领取补助款的情况也有。之后,当群众确认是好事一桩时再想获得退耕还林指标就难了。今年开春回老家奔丧,发现不少坡耕地仍在种植油菜、土豆等农作物。问起长者,他们满脸愧疚地说:“第一年,我们不相信,没有做;后面想做了,可又没得指标啰。”

国家推动的退耕还林可以增加造林绿化总量、补贴小农经济,是一件大好事。但在基层却是怨声载道:平头百姓拿不到指标,大都落到关系户手上;工程项目检查繁复、竣工文件要求高,县级自查、省级复查、国家核查,常忙得工作人员手足失措,难有精力用于拓展。项目不安排工作经费,需要当地政府配套,大都是当地林业局买单。从项目运作来看,不是全面摸底调查、分年度施工到位,而是像工厂生产一样,每年跑项目下订单,确定面积任务,临时找地造林。结果是,常常出现毁林造林、林下造林、挖山造林(挖走伐蔸、全面垦复,冒充退耕地)的怪异现象。而检查验收时间,也由传统的春季造林、秋后验收,改为即造即验、4月省检、7月国检,那些错过造林季节补植的苗木,仅仅起到应付检查(夏季高温,苗木成活率低)的作用,造成极大浪费。

遇到一位视力残障者,原本承包200余亩茶场,经营不善。2002年乡政府牵头,明确“谁造谁有”,将茶园挖除改种杉木、马尾松,完成退耕还林任务。当事人次年“中奖”,领到国家补助,8年累计38万元。但是当时的合同只签到2015年,现在即将到期,但林木还达不到采伐年限(一般杉木得21年以上才允许采伐),无法享受到林木收益。村委会对这片林子本来就“红眼”,加上与当事人的日常龃龉积怨,不肯续签合同,便提出因合同虚假、茶园损失需补偿的理由,除不能享受国家后续7年的补助外,还打算强行收回林木。当事人为此四处上访,经多次调解,最终畏于对其“毁林造林”的法律追责,不得已在补偿8万元的协议上签字。

种种乱象,都是当时远高于市场价格的退耕还林补助政策“惹的祸”。2002年造林成本每亩仅为150元左右,但国家8年累计补助却高达1600余元,加上工程实施范围没有固化到山头地块,怎么会没有人去动歪脑筋?如果换个思路,把巨额补助资金用于免除林产品经营税费、补助林业行政管理成本、奖励造林户(无论其是否退耕)和激发社会造林的积极性上,其效果又将如何?而事实上,没有谁去论证诸种政策选择孰优孰劣。现在,管理层热衷于强势推进新一轮退耕还林,在不做深入研究、不做政策调整的情况下,很可能只在表面上彰显国家加大扶持“三农”的力度,而实际上为权力寻租提供了新的切入点。 林业怎样退耕还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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