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生命的消失
作者:三联生活周刊半月前的一天,是二叔掉进公路大坑坠亡的日子。那天,在一家汽配厂当搬运工的二叔下班后骑自行车回家,骑至一个交叉路口转弯处时,公路中间突然出现一个大坑,反应不及的二叔连人带车栽进了坑里。二叔的头重重地碰到了大坑边沿,经抢救无效死亡,医院诊疗鉴定为“特重型颅脑损伤”。
二叔死了,二叔全家和我们都很悲痛。在安葬完二叔后,我和二叔的儿子(堂哥)一道,怀着愤懑的心情找寻事故的责任方维权。首先我们想,二叔是在公路上出的事,而公路肯定得归交通局管,于是我们去找交通局,可交通局说这事不属交通局管,给了我们个电话号码让我们找公路局。找到公路局后,公路局却要我们去找交巡警下责任书,说拿到责任书后才好确定。我们只好又去找事故现场的交巡警平台,可交巡警说这不属于交通事故,不能下责任书,“建议”我们采取法律程序起诉责任方。可是,在“部门”间转了几圈后,我们连责任方是谁都闹不清,又该去起诉谁?
好几天过去了,二叔的死仍旧没人担责,我们就去求助媒体,想借助媒体之力让事
情得到解决。不曾想,我们和报社记者一道又先后找到交通局、公路局时,竟发生了啼笑皆非但却委实沉重的推诿。交通局负责宣传的人士称,公路有的归市政部门管,有的归镇街管,要我们到公路局“弄清楚”。而在公路局,公路局却称他们只负责公路的清扫保洁,而作为工程应归交通局管,要我们去交通局“弄清楚”。看来,依托媒体维权的愿望落空了,但我们仍然感谢他们,毕竟他们已经尽力了。
又是多天过去了,在“错综复杂”的情况下,我们仍没能找出事故责任方。人死不能复生,但总得有人为二叔的死承担责任吧。我就弄不明白,原本一个简单明了、责任划分亦不难的事故,为何就迟迟找不到人担责呢?或许,这只缘于二叔的生命太卑微了,要是出同样事故的是“要人”,恐怕责任早已落实下去,且会处理得很重吧。
(文 / 张玉宝) 消失一个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