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育应在有光的生活中发生

作者: 马维林

美育关系到青年一代的全面发展,做好美育工作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堪当民族复兴重任的时代新人的关键环节。美育包括但不限于艺术教育,更不是孤立地存在于某项教育活动中,它应该润物无声地发生在学生的日常生活中,让学生在追求生命意义、张扬个性魅力和彰显青春活力的校园生活中受到美育浸润。火红的青春魅力四射,校园的生活气象万千,美育应在有光的生活中发生。

2023年12月,教育部印发了《关于全面实施学校美育浸润行动的通知》,要求全面实施美育浸润行动,强化学校全部教育活动的育人功能。这一文件首次提出美育要从课程、教学、教师、活动等维度全面实施,为美育全面落地提供了方法指导。全面落实美育的理念也意味着美育的实施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系统推进基础教育育人方式改革,营造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育人文化。正如教育部副部长王嘉毅在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指出的,要让孩子多见阳光,在阳光下多奔跑、多运动、多呼吸新鲜空气,让他们身上有汗、眼里有光。因此,教育要顺应美学的生活转向这一时代潮流,营造审美取向的教育生活环境。

学生只有在有光的生活中才能眼里有光。营造有光的生活需要以教育现代化精神为指引,对传统应试教育进行深刻改造,从而树立高度的教育审美自觉。教育的本质是激扬生命活力、成就生命的幸福,让每一个个体充分体验生活的美好,不断提高自身的生命质量和实现人生价值。教育强国要回到生命立场,以美育重构教育生活,让学生的生命主体性得到彰显。在教育强国的背景下,要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教育需要一场彻底的审美变革,高扬自由、崇高、解放的美学精神,以丰盈的生命存在、丰富的审美体验、自由的学习创造等扭转教育过度“内卷”现象,让学校充满活力,让生活回归审美。

有光的生活才能激发学生无限的生命活力,让学生积极主动地去探索未知世界、追求真善美价值。马克思主义美学的深刻内涵赋予美以生命的力量,赋予生命以美的内涵,人的生命因为不断实践和创造而获得生命之美。当学生把自己的生命之美作为审美对象时,就会产生强大的自我效能感,会以欣赏、悦纳、自信和坚定的情感态度面对挑战,在一次次战胜挑战中获得生命美感。

有光的生活呼唤教学样态的更新与转换,以审美课堂成就学生美好的学习之旅。审美课堂强调发现学科内在的美学特质,理解学科之美。无论是自然科学的规律、现象之美,还是人文社会科学的精神价值之美,对其发现与理解都体现了学生生命之美的意蕴。因此,教学要让学科之美得以“敞现”,让美育浸润真正发生。审美课堂更丰富的审美意蕴还体现在学生学习主体体验之美、师生交往对话过程之美和超越此在的想象创造之美等方面。在审美课堂中,学生的主体自由和生命活力得到呵护,内在的发展自觉才能被充分激发。这样的课堂教学洋溢着自由、崇高、解放的美学精神,从而将学生从机械训练和被动学习中解放出来,过上积极主动、生命张扬和光芒四射的教育生活。

马维林   江苏省南菁高级中学副校长,正高二级教师,江苏省特级教师,西北师范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苏教名家”培养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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